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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第一个机器人被创造出来以来,人们对机器人的恐慌就与日俱增。对机器人的恐慌是工业社会以来人们对机器恐慌的加剧化。机械唯物主义及其现代表现形式——行为主义、符号主义、联结主义否定了人与机器的本质区别,是导致对机器及对机器人恐慌的哲学根源。坚持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学说,才能消解对机器人恐慌、促进人工智能的发展。
【关键词】机器人;人的本质;机械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
1737年,法国人雅克•瓦坎森制作出了一个真人大小的人形机器,可以吹出十二首笛曲,其精巧性已经超越了一般的玩具,标志着人类的第一个机器人诞生。人们在惊叹的同时也产生了恐慌之感。1818年,英国女作家玛丽•雪莱创作了被认为是第一部科幻小说的《弗兰肯斯坦》,小说的副标题是“现代的普罗米修斯”,她把创造了“怪人”并最终与“怪人”同归于尽的弗兰肯斯坦比作普罗米修斯,给人类带来了文明,自己却受尽惩罚,而“怪人”所隐喻的就是科技。从第一个机器人诞生至今的三个世纪里,机器人的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与此同时,机器人恐慌也随之增强,科幻小说和影视作品无一不涉及“机器人威胁人类”的情节。
一、对机器人恐慌是对机器恐慌的加剧化
对机器人恐慌并不是无中生有,而是自工业社会以来人们对机器恐慌的加剧化。
(一)害怕被机器人取代。机器是一种工具,但与手工工具有着本质的区别。手工工具的运用需要人的技艺和气力,人的因素在产品形成中起着主导作用。机器的结构分为发动机、传动机、工作机三个部分[2],远比手工工具复杂,因而具有不为操作者意志所控制的自动化的特点,对产品形成起主导作用的是机器而不是操作者。由于机器在力量、标准化、生产效率上远远胜过人类,人的力量的一部分——技艺和体力被机器代替,于是机器一出现就让人的生存受到威胁,“英国蒸汽织机把80万织工抛向街头”,衣食无着,工人处于恐慌而爆发了捣毁机器的“卢德运动”。机器人相比于机器,在自动化程度上实现了新的飞跃——智能化,不仅能更有效地替代人的体力,而且能替代人的脑力,在计算速度上、准确性上不断超越人类,车间、操作台、控制室、设计室等全方位的劳动领域上人的位置越来越多地被机器人所取代,人的安身之地在哪里?人前所未有地感到自己的渺小和无力。
(二)害怕被机器人伤害。在工业化早期,不少工人因反应慢于机器,被机器夹断肢体的事情经常发生,而更多的人成为《摩登时代》中卓别林饰演的工人,像机器一样做着紧张、单调的机械运动,连挠痒这样的人类基本生理需求也被机器剥夺了。在体质上由钢筋铁骨组成、在智能上有光速般计算速度的机器人面前,人受到伤害的可能性及其危害会更大。1920年捷克斯洛伐克作家卡列尔•萨佩克写了一部名为《洛桑的万能机器人》的剧本:一群不再甘愿被人奴役的机器人,把不再有什么作用的人类都杀了,成了地球的主人。这个剧本反映了人们对机器人的深度恐慌,如果说机器对人的伤害是让人变为畸形,那么机器人对人的伤害则是让人毁灭。萨佩克的预言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得到应验:据统计,美军在2004年至2012年间,针对阿富汗恐怖组织的无人机空袭有300多次,杀死人数3000余人,但误杀平民和儿童1100人。
(三)害怕被机器人统治。马克思指出:“在工场手工业中仆人的角色总是由工具来担当”,而在机器生产中,“实行(简单)协作和把协作工人当作一个巨大的总自动机的活动附件和仆人而分配到这个自动机的各个部分上”。在工业化初期,机器统治人已经成为现实,许多人更有理由相信比机器智能得多的机器人将更有力地实现对人的统治。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马尔库塞认为:“工艺的基本原理就是统治的基本原理”,“旨在启蒙的技术能力的进步伴随着非人化的过程”。机器人的身体具有人类无法比拟的强大,如果还拥有高过人的智力,甚至具有情感的话,那么无论从身体还是思想上来看,机器人都是比人类更高形态的生命,如同人对低等生命所做的那样,机器人必然统治人类,机器人“待人类可能就像拍死一个蚊子这么简单”,人将会变成玩物或害虫,被“在将来的动物园里”。科幻电影《黑客帝国》就展现了看似正常的现实世界实际上是由一个名为“矩阵”的计算机人工智能系统控制的未来景象。
二、对机器人恐慌的哲学根源是机械唯物主义
上述三种对机器人恐慌都可以归结为一点,即认为机器人的智能将会发展成为意识。这个认识与“人是机器”的观点同出一辙,因为只有肯定了“人是机器”,那么才有可能创造出和人一样会思考、有情感的机器,才能最终使机器人超越人类。工业化初期产生的机械唯物主义在人的本质上所提出的“人是机器”的观点,看似已经成为一个历史笑话,但实际上机械唯物主义并没有退出历史舞台,而是以新的话语形式表现出来,其中以行为主义、符号主义、联结主义为主要代表。机械唯物主义既是当时对机器恐慌的哲学根源,也是当今对机器人恐慌的根源。
(一)行为主义把机器的功能与人的行为等同起来。行为主义又称控制器学派,20世界40、50年代产生的控制论是其理论基础。控制论的代表人物维纳提出:“机器的自适应、自组织、自修复和学习功能是由系统的输入输出反馈行为决定的。”该学派认为,感知是对环境刺激产生的一种反应,而行为就是对这种反应的陈述,因此只要机器人能够像人一样行动就说明他们能够像人一样感知现实世界和环境,那么通过不断改进传感器、执行器就可以使人工智能不断进化,最终达到和超越人的智能。人工智能的创始人图灵认为,不要问“机器能否思维”,而要问“机器能否通过表征智能行为的测试”,如果对后者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对前者的回答就必然是肯定的。显然,图灵用转换命题的方式回避了“机器能否思维”问题,而不是回答了该问题。农民挑水浇灌菜地和天下雨淋湿菜地,结果都是菜地湿了,难道就能得出老天会挑水浇地的结论吗?只选取行为片段,而忽略行为发生的全过程,这是片面地、孤立地、静止地分析问题的机械唯物主义的认识方法。
(二)符号主义把人的思维与计算机的信息处理等同起来。符号主义是人工智能的主流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赫伯特•西蒙、艾伦•纽厄尔等。该学派认为,人类智能的基本元素是符号(Symbol),因而是一个物理符号的系统,计算机也是一个物理符号系统,所以计算机可以具有与人一样的智能。符号主义源远流长,笛卡尔的理念论是其鼻祖。笛卡尔认为,任何种类的问题都可转化为数学问题,进而转化为代数问题,最终转化为方程(组)问题,而方程组的根就是问题的答案。功利主义的集大成者边沁将笛卡尔的理念论明确地拓展到人的心灵世界,人的情感、欲求、感受等的产生都是基于心灵对苦乐程度的计算和比较,因此计算才是心灵的本质,情感等只是一些外在的托词,完全可以将之归结为人体内分泌的调节,比如“荷尔蒙”的刺激作用。1674年,莱布尼兹发明了第一台机械式四则运算机,并毫不掩饰地宣称他的“计算机”的运算能力要强过人的运算能力,甚至还宣称它将会“象显微镜和望远镜取代视力一样”取代人的智能。符号主义用符号替换了笛卡尔的数字,用符号(信息)处理替换了笛卡尔的数学计算,却为笛卡尔“提供”了一台既能全面模拟人类心灵、又能实现人类身体功能的计算机,使笛卡尔的身心二元论得到了和解,因此符号主义是对理念论的继承和发展。理念论和符号主义将人的思维中的一部分过程——数学计算或信息处理夸大为人的思维的全过程,这仍然是以偏概全、一叶障目的机械唯物主义的认识方法。
(三)联结主义把人脑的生理结构与计算机网络等同起来。联结主义又称人工神经网络学派、神经计算学派、仿真学派或生理学派,联结主义中的机器人没有人形结构,而是一个试图实现人脑功能的计算机系统。1943年,麦克卡洛奇和匹兹创立了人工神经细胞模型(MP模型),并宣称人的大脑中每一个神经元都是一个简单的数字信息处理器,而大脑作为一个整体是一种形式的计算机器。依此观点,每一台计算机就是一个神经元,多台计算机连接起来的网络就形成神经元网络,多个网络系统相互连接就构成神经系统,多个具有简单应激性的单个计算机通过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来进行协同工作,就能够达到人的智能。20世纪90年代,联结主义发展到多智能体系分布式研究阶段,即按照人类社会活动是多人进行的且在地理上是分离的特征,致力于研制多台单智能体(一台计算机器)组成的,在分布式环境中由具有自洽性、交互性、协作性、实时性和自适应性的多智能体系统。尽管多智能体系结构远比MP模型复杂得多,但其基本的逻辑前提是人脑是计算机器,这个观点其实就是“人是机器”的翻版:人脑是人的最重要的器官,计算机器也是机器,连人脑都可以是机器,还有什么其他的人体器官不可以是机器呢?这就必然得出“人是机器”的结论。
三、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学说是消解对机器人恐慌的良方
机器人具有或终将具有意识的观点,不是一点作用也没有,它以“人造人”的幻景激励着研究者们开展人工智能的研究和开发,但是由于哲学上错误性,它一方面导致社会对机器人的恐慌,即对机器人研制的质疑,另一方面导致机器人研制陷入永动机式的困局,这两方面都不利于人工智能的深化发展。机器人的出现和演化体现着、推动着人对自身本质的认识和反思,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学说,才能消除对机器人的恐慌,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
(一)机器人永远不可能具有人的意识。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意识作为人的机能具有两个基本属性:一是社会性。人及其意识是在劳动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劳动使人实现消费、交换、分配,获得生存、繁衍和发展,因而是一种集体协作,必然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因此劳动从一开始就具有社会性,决定了人及其意识的本质特征也都是社会性,无论是抽象思维还是形象思维,无论是情感还是潜意识,都是对人所处社会关系的反映。二是能动性。人在改造世界的劳动中生存和发展,因而人的意识具有能动性,不仅能够通过纷繁复杂的现象中发现事物的本质,而且可以通过想象在头脑中创造出世界上没有的新事物,为改造世界提供指导。以此反观机器人:其一,机器人工作不为消费、交换、生存、发展,不会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
机器人,包括多智能体分布式系统,都不可能具有社会性,因而不具有产生意识的基础。其二,尽管CPU、传感器等元器件的性能越来越好,机器人的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看起来具有越来越好的灵活性,但是机器人按照人所设定的程序进行运算而行动的机理没有变,因而不具有能动性,不能主动地、创造性地反映和改造世界。凡是主张机器人能够具有意识的观点,一个普遍性的倾向就是把人和意识割裂开,脱离人的本质来理解意识。例如,大卫•J•查默斯试图“严肃地对待意识”,却提出“任何具有适当功能组织的系统是有意识的,不管这一系统由何物形成”;“实施一个适当运算对于意识是充分的”。离开了对世界上最复杂的事物——人的本质的分析,意识就可以被想当然地任意简单化,可视为“适当功能”,也可视为“逻辑运算”等等,似是而非,结果是谬以千里。机械唯物主义肯定了意识在一定物质基础上产生,坚持了唯物主义,但是由于在社会领域上的唯心论和机械论,因而始终陷入“人是机器”或者“机器可以是人”的怪圈而不能自拔。
(二)机器人控制人的实质是人对人的控制。马克思认为,工人捣毁机器是工人运动不成熟的标志。他指出:“工人要学会把机器和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区别分开,从而学会把自己的攻击从物质生产资料本身转向物质生产资料的社会使用形式。”物是受人控制的,物对人的控制实际上是人对人的控制,即物的所有者对劳动者的控制。机器生产是生产力的进步,落后的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工人要捣毁的不应当是机器,而应当是资本主义制度,否则不仅不能改变工人阶级的命运,反而会受到资本主义制度更加残酷的迫害。1812年,英国国会通过《保障治安法案》,动用军警对付工人。1813年,政府颁布《捣毁机器惩治法》,规定可用死刑惩治破坏机器的工人。1813年,在约克郡绞死和流放破坏机器者多人。1814年,企业主又成立了侦缉机器破坏者协会,残酷镇压工人。
机器人对人的威胁,其根源仍然是资本主义制度。无人机滥杀无辜,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利用高科技实施霸权主义的恶果。美国科幻作家阿西莫夫曾给出了著名的“机器人学三定律”:第一定律是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也不得见人受到伤害而袖手旁观;第二定律是机器人必须服从人的命令,但不得违反第一定律;第三定律是机器人必须保护自己,但不得违反第一、第二定律。”这三个定律局限于人和机器的关系,回避了人与人的关系。事实上,机器人只会听从其所有者的命令,是否遵守第一定律取决于机器人所有者的意愿,最重要的第一定律变得最不重要,只是一个美丽的泡影而已。消解对机器人的恐慌,最根本的出路就是推翻人压迫人的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将少数人掌控的科学技术置于人民群众的掌控之中,让机器人为最大多数人服务,才能彻底消除机器人对人的伤害。
(三)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机器人发展的条件。曾任美国数学会主席的斯梅尔向全世界数学家提出了21世纪需要解决的24个数学问题,其中的一个问题是:“人工智能的极限是什么?”并指出这个问题与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有关。如果用一个数学定理证明人工智能的极限,这就是将人工智能看作是数学问题,又回到符号主义的窠臼中去。弱人工智能观和强人工智能观对这个问题做出了一定的回答:前者认为人工智能终将低于人的意识,是有极限的;后者认为人工智能终将超越人的意识,是无极限的。强人工智能观是机械唯物主义观点,而弱人工智能观否定了科技发展的无限性,两者都有局限性。回答人工智能的极限问题,不能离开人的本质问题,即只有科学地认识人的本质,才能正确认识人工智能的极限。马克思指出,科技发展是“历史有力的杠杆,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对人的彻底解放具有彻底的意义”。
马克思认为,科技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是人类智慧发展的结晶,科技发展的程度表明人的本质力量得到自由发展的程度,同时科技发展也对人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即要求人的更加自由全面的发展,只有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才能更加推进科技的进步。人工智能开拓了人类利用自然物质的反应特性制造工具的极其广阔的领域,是人的本质力量——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能力的一个崭新的革命性飞跃,使人们从繁重、危险的体力劳动和繁琐、计算性的脑力劳动中解脱出来,为人类能动性发挥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1996年国际象棋棋王卡斯帕罗夫战胜了计算机“深蓝”,1997年输给了计算机“更深的蓝”,这不能证明人工智能超过了人的智能,而是呼唤人类不走常规棋谱的老路,创造出新的棋招,人类终将能够做到,“再深的蓝”也不能战胜。人的本质力量发展是没有极限的,人工智能也是没有极限的,它将随着人的发展而发展。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机器人发展的条件,只要人类解决了自身的发展问题,就不会再有对机器人的恐慌,也不必去担忧人工智能的极限问题。
参考文献:
[1]参见维基百科中的robot词条.
[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10页.
[3]同上,470页.[4]朱启超:《滥用无人机反恐后果严重》,科技日报,2013年9月24日.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25页.
[6]转引自《法兰克福学派研究》,欧力同,张伟著,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270页.
[7][美]约翰•华生.行为主义心理学,李维译,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56页.
[8]冯天瑾:《智能学简史》,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5页.
[9][英]笛卡儿:《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管震湖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89页.
[10]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227页.
[11]参见《莱布尼兹自然哲学著作选》,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5年版,第6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
[13][美]大卫•J•查默斯:《有意识的心灵——一种基础理论研究》,朱建平译,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页.
[14]同上,第379页.[15]同上,第380页.[1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69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372页
作者:易重华 再书单位:国防信息学院军队政工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