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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商业保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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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商业保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摘要:本文在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下,结合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现状特征以及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的内在联系,探讨商业保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行性与途径,包括商业保险与农村保障问题,发挥商业保险的资金运作效率和创新等优势。 关键词:商业保险社会保障制度农村保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保障问题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与此同时商业保险日益引起人们的兴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加快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初步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在大力发展社会保险的同时,积极发展商业保险,发挥其对社会保障的补充作用。本文主要是结合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的现状,分析创新发展商业保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联系、相互结合的可行性,并进一步就促进两者相结合的发展条件及其途径,共同发挥社会发展的“减震器”作用等问题做相应的探讨。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特征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庞大的社会政策和立法体系。社会保障,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它是指一个社会通过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为国民提供的安全保障。在正式的制度中涉及国家的作用,而在非正式的制度中则较少或不涉及国家的作用。从较次广泛的意义上讲,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以再分配为手段,而达到社会安定目标的一种正式的制度安排。它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及社会福利制度。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等主要制度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其中,社会保险又分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主要险种,它们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多元结构的特征;首先是城乡的二元保障结构,而在城镇又存在明显的国有和集体不同保障的二元结构。这种现状是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的状况密切相关的。从经济结构上看,我国的经济结构是一个典型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城市发展水平大大高于农村;从所有制结构来看,城镇又存在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两者的生产力水平也是相去甚远。与这一经济特点相适应,在社会保险方面,城镇居民有较高的和较全面的社会保险体制的保护,而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基本上是空白的,生老病死等风险引起的损失基本由家庭承担。当前农村家庭仍是一个基本的生产和消费单位,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缺位,而导致家庭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生存环境异常脆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较为普遍。在社会福利方面,早熟与缺位并存,包括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单位福利”和“企业福利”大大高于经济发展水平,具有明显的早熟特征,而城镇集体企业和广大农村,福利制度基本上是缺位的,不发达的,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商业保险的内在联系 现在让我们回顾一下建国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历程。社会保险是在商业人身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分析我国的社会保障的发展实践可以有助于我们理解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发展的内在联系。 1949年解放后,我国的保险机构经历了一个公私合营到私营保险机构逐步退出,再到最后完全消失的历程。1949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国家在保险行业进行产权改造是伴随着其他行业产权改造同时进行的。同时,由于政府明确提出计划经济过程要通过统一的国家保险为社会建立经济补偿制度,因此增加了财政的后备力量,保险业务也由自愿转向强制实施。这样就加快了私营保险业的萎缩。在1956年,当时仅在上海就有私营保险公司60多家,但随着全保险行业公私合营的完成,至1957年底,私营保险公司完全退出国内市场。究其原因,商业保险公司之所以退出历史的舞台,存在其内在的必然性。当企业产权实现国有化,农村实现公社化以后,国家承担了所有损失,企业职工的生老病死完全由企业,实际上由国家负责,企业财产也最终由国家财政予以保障,保险机构为企业与个人消除风险的任务与国家财政机构任务重复。实际上当时社会保险具有企业化的特点,由企业和单位具体实施,费用由企业开支,其管理也由企业经办。社会保险是一种隐性的制度安排。而商业保险潜在的市场需求下降,并丧失了生存环境。一直到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恢复办理人身保险业务,自此以后,随着国民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城乡工、农、商多种经济责任制的建立与完善,各方面对保险的需求愈来愈迫切,保险业务迅速发展。究其原因,由于国家财政收入比例下降,无法承担以前的全民膨胀性的福利支出,外在的压力要求有其他保险机构来承担此任务,分担国有福利保障的不足;其次,经济成分的多样化并存,使居民储蓄结构发生迅速的改变,各种经济成分发展迅速,为商业保险提供了一个潜在的市场;最后,改革的深化,使得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面临的风险增大,为商业保险的成长提供了一个好的环境。从90年代初到现在,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经济的高速发展,保险市场主体的增加,到2003年底,共有37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67个营业机构。由于保险市场的需求急剧扩张,国家提供的保险能力相对地不能满足需要,与此对应,其他性质保险机构快速发展,保险业务快速扩展。 综上所述,在功能作用上,要处理好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关系,使其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具有同一的经济保障作用,但从长远看,它们之间的合作、相互补充和共同发展是有一定界限的。即商业保险的发展以社会保险只能保障人们的最基本的生活水平为条件。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不可能也不允许越过满足人们基本生活需要的界限。同样,社会保险的发展也只能以商业保险仅仅保障那些具有投保资格的人们为条件。倘若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超出人们最基本生活需要的界限,或者商业保险没有投保条件的限制,那么,只要任何一方越位,都会给对方造成压力,乃至影响和牵制对方的发展。商业保险发展与社会保险相互补充、此消彼长,使我们在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日益重视商业保险的作用,综合考虑商业保险的因素,在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之间作出更加合理的分工、协作和配合。商业保险的不断开拓和健康发展将直接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三,商业保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途径 在讨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内在的联系后,下面将针对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现状特点,及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的合作的可行性和途径作进一步的说明。在现在的保障体系下,讨论假定以不涉及制度性改革为限,在现行的制度中运行,商业保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表现为:一,弥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承担起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二,发挥商业保险的资金运作,产品创新等效率优势,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运行。 1).商业保险与农村保障问题 在我国农村,现阶段养老的主要形式有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社区养老。社区养老主要是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因城镇,村集体经济基础较好,有能力提供一定的退休金或建有老人居住的敬老院。但从全国水平来看,社区养老事业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发展非常有限。家庭养老仍是农村最主要的形式。 从人口结构来看,我国拥有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75%在农村。随着城镇化的发展战略的实施,农村年轻劳动力大量向城市和非农业生产部门流动,加快了农村人口的老龄化;同时,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与“四二一”型家庭结构的大量涌现,将更难满足老年人的供养需求。农村原有的养老保险不能适应发展的需求,为商业保险进入农村市场提供内在的动力。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尤其是改革开放20年来,农村面貌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农业发展正在逐步好转,农民收入稳步提高。2002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由2090元增加到2476元,平均每年实际增长3.8%。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由4.6万亿元增加到8.7万亿元。农村贫困人口由4960万人减少到2820万人。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4.3%。党中央和各级政府为走强国之路,实施小康社会,千方百计为“三农”出台科技兴农,减轻农民负担,减少税收,推进城镇化进程,劳动力转换等一系列政策,对农民走富裕之路起着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农村的保险意识也在提高。随着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村市场开发力度加强,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也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在农村扩张,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的购买力在逐步加强。 那么如何使潜在的需求转化为有效的现实需求?农村在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其必不可少的配套措施,商业保险机构可以此为契机,结合实际情况开拓新的业务,努力配合政府改革举措,寻求政府的支持,争取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减少经营风险,积极参与实施配套的养老、医疗体系建立,发挥稳定地方的作用。养老方面可探索储蓄年金保险;医疗保险可加强与农村合作医疗的合作与补充,形成农村合作医疗、合作医疗补充保险、商业保险并存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切实为农民提供多层次、广覆盖的医疗保障。 2.)发挥商业保险的资金运作效率优势 在现有的社保资金运用的模式中,社保资金主要是现收现付和部分积累相结合。而社保基金的收支不平衡随着老龄化的到来而愈发严重,如果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不解决,社保体系将面临严重的支付危机,因此这个问题也成为解决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目前的社保基金的运用是一个外有压力,内无动力的局面,资金运用效率较低,运用渠道窄,注重资金的名义安全却忽视资金的实际安全。 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个体,同样面临保险基金的保值增殖问题,但自负盈亏的特点,使保值增殖成为其发展的内在冲动。从国际社保基金的发展趋势来看,社保资金的运用上朝着私营化、证券化、市场化的方向发展,这也是由于保值增殖的内在压力。如何使社保资金保值增值,可以以商业保险公司为出发点,进行相关的尝试。在此,让我们看一下哈萨克斯坦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哈萨克斯坦改革是在现收现付体系难以为继的情况下进行的。哈成立的15家养老基金和7家养老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统一由中央集中监管,养老基金负责管理其成员的个人帐户而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把积累的基金投资于各种证券,实现养老基金的保值增殖。在15家养老基金中有一家是国营养老基金,其余14家为私营养老基金。职工可以在15家养老基金中任意选择一家加入,还可以在选择以后在各家基金之间转换,促进养老金市场的竞争。通过建立严格分离的资产托管监控制度,养老基金内积累的资产由托管行托管,各养老基金不能直接处置资产。同时对养老基金投资收益提出明确的要求。对负责养老金投资实务的资产管理公司要求其投资收益不得低于下面两个指标中较低的一个:1)所有的资产管理公司平均收益的50%。2)所有资产管理公司平均实际收益减去2%,如果资产管理公司没有达到最低的要求,缺口将由附属资本盈余,核心资本盈余及其公司股本逐级补足。从1998年新的养老金制度实施以来,不仅养老金运行的局面改变,而且还带动了哈萨克斯坦其他领域的改革,尤其是金融部门与资本市场发展。 目前,随着金融改革的逐步深化,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保险市场主体的增多,可以有条件地在资本市场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一个托管人市场,使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形成委托-----关系。保险公司相对其他的投资主体在投资的安全性与收益性上更注重之间的协调平衡。以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为契机,促进资本市场的完善,培育一批优良的机构投资者。商业保险公司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或资产管理部门,担当社保资金保值增值的重任,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劳动部颁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从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信托、证券、基金、保险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众多企业等方方面面都为之欢心鼓舞。这意味着企业年金的市场化、规范化运行方式已经迈进了一大步,它为商业保险全面介入提供了政策指导和保证,商业保险公司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或资产管理部门,将来大有可为。 3.)商业保险的创新 创新,首先要有竞争意识,而在目前的经营环境下则要强调内部挖潜。必须强化商保与社保两种保险人的竞争意识,转外在压力为内在动力,促使两种保险完善旧险种,开辟新险种。扩大经营领域,更好满足被保人的重要保障;促使两种保险加强经营管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经营质量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1.)开拓保险公司投资领域,推广保单质押贷款。寿险公司有得天独后的条件,以被保人的人寿保单为质押物,向被保险人发放贷款。人寿保单缴费期间长,方式多样,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在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可按照一定的比例向被保人发放贷款,贷款利率以银行利率为准,也可以有一定的浮动。贷款期限可长可短,保单质押贷款不仅无任何风险可言,而且可以调活资金,增加收益,也可以满足客户的一般融资要求,是寿险公司的一种理想的投资模式。 2.)加强保险产品的创新。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社会保险功能,细分保险市场,针对不同的对象,开发合适的险种,满足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服务。建设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要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年金市场,丰富企业年金种类,提高企业年金的覆盖面。二是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把目前仅提供费用补偿的医疗保险转变为提供全面健康管理和专业服务的商业健康保险,满足人们多元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开发新的险种,如无免赔额医疗险的开发,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同时可缓解社保医疗的压力,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构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三是积极发展农村养老,医疗保险。改变广大农村无保障的状况,满足农民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根据农民、农村的特点,开发广覆盖、低费率、低保障的农村养老和医疗产品,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4.)商业保险与社保合作的实现新途径。 智利的养老基金的使用,很大一部分购买商业年金,由商业保险来负责民众的养老服务。智利依照法律规定,男满65岁,女满60岁,缴费期为20年,可任意选择三种给付方式中的任一种支取养老金,1.计划提款,缴费者可将个人帐户储存的养老金仍保留在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由公司为其制定一个支取计划,可按月领取,帐户余额继续按实际的共同回报率计算利息,并相应地调整待遇。如退休者死亡,帐户仍有余额,可以继承,如退休者支取完帐户资金仍然存活,由政府给付法定最低养老金。2.终身年金,由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将个人帐户储存的养老金负责转入一家人寿保险公司,购买终身年金,养老金的给付由人寿保险公司每月定额支付,直到退休退休者死亡。但此养老金不能继承。3.临时支取加终身年金,退休者可将个人帐户中的养老金储存额在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可保留一部分,然后将余额转入一家人寿保险公司,再由人寿保险公司支付终身年金。 在社保资金的保值增殖完成后,借助保险资源的整和,包括保险客户资源,社会管理资源,经济和文化资源等,实现保险服务的社会化。保险公司改变仅仅提供经济社会补偿的方式,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提供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服务,以适应外部环境和竞争的需要。社保可寻求各个保险资源主体的优势并有机组合,顺势利用外部有利的因素,加强信息网络建设,社区服务化网络,逐渐减少不利经营因素,开辟新的保险业务,构造“多家共赢”的局面,以此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可借鉴国外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运营和管理的经验,在社会保障问题上政府需要转变职能,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精力解决主要问题,同时让商业保险公司承担更大的责任,也可增强公众的保险意识。如工伤保险,美国工伤保险基金1/3的理赔,1/3的管理费用,1/3的利润,政府主要负责预防,职业康复,加强安全生产。医疗保险的改革,政府的职能主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的管理和监督,而把费用的控制则借助体制改革,三方负担。养老保险,政府职能主要提供完善的社会化服务,提高人们生活品质。通过舆论宣传,制度规范,政策支持,构建社会化的服务网络,达到社会保险的宣传普及,最大限度使社会保障实现社会化的运作。政府可采取税收优惠等政策,对个人购买长期养老险的所得税给予优惠政策,对经营健康险免征营业税,对强制性和政策性保险免税;鼓励发展保险事业。 四,总结 综上所述,商业保险与社保的结合是长远发展的需要,在适合的条件,适合的范围内可相互促进发展,实现可持续的发展。以社会保险的普及来推动商业保险的发展,相得益彰。 参考文献 1.2003年,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 2《社会保险》邓大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1.12 3《比较》第三辑吴敬琏中信出版社2002.11 4.《社会保障理论》李珍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1.12 5《社会保障国际比较》穆怀中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1.12 6《现代保险企业管理》董昭江人民出版社2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