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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中资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的分析前提;中资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的国际国内环境和制度保证;中资保险公司的功绩与问题及其根源简析;中资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的价值取向等进行讲述,包括了企业制度是以企业产权制度为核心和基础的企业组织和管理的制度、世界经济的发展和全球非国有化浪潮等,具体资料请见:
内容提要:目前,中资保险公司,尤其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股份改革问题,已经提到议事日程。股份制改革的目的是实现保险公司股权的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提高公司效率,改革体制、转变机制,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中资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的价值取向是:全面实现多元化改革,逐步向保险集团控股或专业控股条件下发展,走控股公司的发展模式;积极整体推进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解决保险公司股权多元化,完善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整合和改革保险公司组织和人员结构,明确保险公司职业经营管理人和职工的责权利,解决人和职工的缺位问题。
一、中资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的分析前提
企业制度是以企业产权制度为核心和基础的企业组织和管理的制度,其中企业制度的核心是资本组合形式,即产权制度。产权制度决定企业的组织形式、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世界各国的公司法,一般都按照企业的资本组合方式,将企业类型划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合作制企业。可见,公司是企业类型的一种形式。现代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制度中主流的企业形式,主要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股份公司制度更是典型的现代公司制度,是迄今为止现代企业最优的资本组织形式。现代股份公司具有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出资人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分离;股份采取股票形式;运作规范和法制化;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运行原则;财务实行公开等特征。我国长期以来按照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将企业划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人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企业类型。这种方式只适合投资主体是单一所有制的情况,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以及资本社会化,尤其与我国提倡的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体制模式不相适应。我国按照资本组合方式对企业进行分类,有利于企业明晰产权,有利于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中资保险公司是一种公司制企业,是企业的一种形式。它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中外合资等多种形式。这样,中资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与改革,包括较为广泛的议题,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革问题仅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内容。由于中资或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问题,涉及公司制度建设问题和公司的产权与治理结构问题,是一个需要综合全面改革与治理的问题。因此,对其进行分析的前提和立论,须放在整个一般中资(国有)公司改革的背景和环境层面;须联系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须面向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目标和政策。
二、中资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的国际国内环境和制度保证
(一)国际环境:世界经济的发展和全球非国有化浪潮
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趋势,业已使国家与国家之间在生产、贸易、资本等方面联系日益密切,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依关系。世界经济一体化得以形成和发展,得益于世界范围内政治和社会的总体稳定、世界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市场的不断开放、现代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的发展等因素的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还顺应了世界各国追求发展、共求进步的良好愿望。作为世界经济一体化驱动载体的跨国公司,正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产物,其近年来不断进行的兼并收购,以提高效率、节约交易成本,提升其市场势力的态势,使得企业更加需要发展壮大,改革已经成为推动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企业发展的强劲动力和必然趋势。向着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成为企业改革追求的目标。伴随世界经济一体化态势的出现,20世纪70年代,很多西方发达国家便开始了非国有化或私有化改革,以试图摆脱“滞账”、缩小财政赤字、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满足私人垄断资本增长的需要。非国有化,有时称私有化,即便在发达国家,也不是简单指将国有企业完全出让给私人资本家或居民个人。广义上讲,非国有化可以有多种形式:如国家所有,特许经营或承包经营;国家控股,其它股份转让;鼓励内部职工持股,股票公开上市;划小企业核算单位,将一些附属单位出让地方或个人经营等。一般说来,非国有化或者私有化过程,便是向着民营化、商业化和社会化方向的发展。
发达国家非国有化已经为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企业效率提高带来了十分积极的效应。但是,我们需要看到非国有化有代价、有成本。扬弃国外非国有化或私有化改革的经验和教训,是我国企业股份制改造和改革应当充分重视的。从国外非国有化改革中我们应当吸取:不要谈非国有化色变,简单粗暴地阻止非国有化;更要防止不切实际、脱离国情,过高地估计非国有化的作用;避免、防止和减少国有资产在非国有化过程中的流失和贬值;循序渐进推进改革,坚持所有制的多种形式,注重国有企业性质和职能的转化对宏观调控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关注非国有化后企业的效率及其组织管理等问题。
(二)国内环境:中资保险公司面对的改革政策与环境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以来,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改革逐渐成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我国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实践活动始于1985年。党的十三大提出的国有企业可以搞股份制改革试点,拉开了具有政策和理论指导意义的我国企业尤其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帷幕。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我国实行公司制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十五届四中全会对公司管理模式提出: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我国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提供了制度保证。在不断总结改革经验和教训以及改革可接受性的基础上,党的十四大又提出,企业尤其国有企业改革应当遵循“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十六字方针。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方向是“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革”。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同时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除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继续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上述政策和理论的阐述,为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如通过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在内的企业资本组合等形式表现出来。寻求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掌握在谁手中。推行股份制改革,有利于筹集社会资本,改变企业资本结构;有利于两权分离,政企分开;在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国有资产流动等方面均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中资保险公司的功绩与问题及其根源简析
在经历了长时间的停滞和中断后,我国保险业于1980年全面恢复业务。二十多年来,保险费以30%左右的速度增长。到2002年,保险业总资产达到6494亿元;实现保险费收入3054亿元,其中人身保险保费收入2274亿元,占比74.5%,财产保费收入778亿元,占比25.5%。在人身保险业务中,2002年投资型产品业务增长迅速,其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54%,分红产品成为人身保险业务新的增长点。近五年,保险密度由101.12元升至237.64元,保险深度由1.6%升至2.98%。2002年保险资金运用余额5799亿元,较2001年增长56.6%,保险业与货币与资本市场的联系开始密切;此外,保险业对经济损失的赔款与给付,业已使得保险业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器功效正在发挥。在这些经济活动中,中资保险公司的地位和作用举足轻重,对国家安全、社会经济稳定及人民生活安宁所发挥的功绩,已经得到了肯定和认同,伴随我国人世后市场的开放,保险业必将有大的发展,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保险业发展的进程中,中资保险公司存在一些来自历史遗留、制度固有缺陷、经营管理不力等问题。主要表现在:重发展速度,轻发展质量;行为短期化,经营粗放,忽视长期经营稳健;产品缺乏差异化,雷同度高,特色不显著;服务质量不到位,忽视品牌服务,延伸服务;误导消费,保险信用有待增强,公司的公众形象有待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效率低;经营管理者和专业人才的专业化经营管理理念和水平需要更新和提高;内部经营管理结构的重叠和不合理;违规支付无赔款优待,退费或提供其他形式的回扣;以“回佣”方式招揽顾客,或迎合投保人不合理要求从事业务活动;公开或变相超标准支付人佣金;投连和分红产品存在误导消费,业务结构需要调整等方面。
中资保险公司经营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有多方面的原因和基础。从现代公司结构理论和产权安排角度来分析,现代公司制度与其他企业制度根本的区别,在于其特有的产权制度。产权问题是现代公司制度运行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问题。就中资保险公司总的情况来看,尤其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产权不十分明晰。主要表现在有所有权,而难以形成所有者权力;所有者缺位;所有权与经营权交融度大;所有者与经营者责权利关系不明晰,委托关系扭曲;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随之而来的,便是绩效考核、分配制度缺乏系统和稳定性,尤其对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有效的激励,还缺乏制度的保证以及可操作性;经理层的包括经营管理水平、现代管理意识等在内的职业素质总的还不高。进一步看,随着我国保险市场主体的增加,近十余年来中资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不断升温,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过去与目前仍然是我国保险市场的主力军,对社会经济和社会安宁的贡献功不可没。但从一些结果来看,尽管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与股份制保险公司各有优劣,但是,国有独资和部分产权和治理结构不顺的中资保险公司,存在体制不能适应进一步发展壮大的需要,机制不灵活,经营管理机构庞大与冗重,管理信息传递不畅,上下管理层信息不对称,分支机构不能更好地反映和体现总公司法人的意志,从而常常出现管理者与经营者甚至员工行为目标不一致;管理成本高,保费利润率和资产利润不高,导致经营规模不断扩张,但效益增幅不大等问题。这些由于产权问题引出的体制和机制弊端,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改革的动因由此而生。
四、中资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的价值取向
鉴于我国国有独资和部分中资保险公司的状况,通过中资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保险体制和转变经营机制,提高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向着现代保险企业制度方向发展,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肯定和认同。目前,我国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革已获国务院的批准,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改革创新是强司之路,保险公司要不要改革已经不再是争议的问题,相反我们需要考虑和关注的是:怎样改革;改革的成本和代价;改革和建设的持续性,以及需要处理和协调的关系等问题。
我国中资保险公司的改革总的原则应从我国国情和保险业的实际出发,整体进行推进,重点突破,循序渐进,注重制度建设和创新;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坚持国家控股,实现投资主体和股权的多元化,完善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此,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和中资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的价值取向应是:
1.全面实现多元化改革,逐步向保险集团控股或专业公司控股条件下发展,走控股公司的发展模式。在多元化架构下实现多元化经营和多元化效益,既符合国际经济发展趋势,又是我国保险公司在人世后保险市场逐步开放,提高竞争力和发展壮大的需要。
2.积极整体推进中资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实现公司股权多元化,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随着保险市场的扩张和业务的膨胀,保险公司资本金显得不足,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筹集壮大保险资金,扩充资本,是我国保险公司目前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同时推进股份制改革,可以逐步克服目前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中存在的所有者、经营者和公司内部职工之间存在的责权利扭曲和不合理的关系,有利于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3.全面整合和改革保险公司组织和人员结构,明确保险公司职业经营管理人和职工的责权利,解决“人”和职工的缺位问题。改革保险公司组织的目的,是实现扁平化组织架构,增进保险公司信息传输的速度和质量,减少信息的缺失;是为了激励和增强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同时对其有所约束,减少信息的不透明和“内部人控制”问题;是为了形成一个高效、现代、敬业、诚信的现代企业团队。
中资保险公司,尤其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改革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要付出代价和成本。在改革进程中,应当正确合理评估保险公司的资产,防止借股份制改革假公济私,尽量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和贬值;改革进程应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保险业的承受力,超越承受力的改革,最终会付出高昂的代价;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减少浮躁心理,克服改革的急功近利倾向,充分论证,少走弯路;改革应从根本上抓起,那种治标不治本、只求形式而不顾内容的所谓改革,不能将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通过改革得不到根本的改变,反而会误失时机,失去市场甚至公司;改革会触及很多人的利益,为此应建立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劳动用工制度、绩效考核办法等内部改革的制度和措施,减少改革出现的利益纠纷,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效率的提高和组织的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