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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在保险学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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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在保险学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摘要:在“保险学”授课中开展模拟法庭实训教学有助于解决案例教学的不足。模拟法庭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有助于促进学习并提高专业能力。模拟法庭实训教学以学生为主体开展,学生们通过搜集整理现实案例开展模拟审判,最终形成相关实训成果资料。教师通过设置合理考核评价机制,引导训练提升学生的能力。

关键词:模拟法庭;实训;保险学教学;能力培养

“保险学”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强调知行合一。为避免课堂上讲授的理论知识过于抽象,现行的主流教学模式是案例分析法。在教学过程中,结合案例去分析理论要点、讨论核心要件讲解理论知识的精髓,从而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掌握相关知识、理论和技能。这种教学模式确实激发了一定的学习兴趣,使枯燥的课堂变得生动有趣。但是,案例分析法教学模式也存在两个缺陷,即死标本与假问题。一方面,案例的易过时、易变质的特性使得高质量的案例供应不足;另一方面,案例教学法中所研讨的问题是他人经历而学生当下并未亲历的“假”问题,很难还原案例复杂与真实的情景,案例教学的针对性不强,学习的转化运用链条加长,教学目标的达成度大打折扣。“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充分运用案例分析、分组讨论、理论研讨、主题发言、法庭论辩等教学方法,强化“保险学”课程“教、学、研”的良性互动,保险法学教育的层次性发展。因此,在“保险学”的教学过程中,以任务与问题为核心,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主动去建构知识、发现知识、转变知识和扩展知识,具有极大的推广价值。

一、模拟法庭教学在“保险学”课堂运用的价值

(一)模拟法庭教学契合“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

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8年提出高等教育需要转向“以学生为中心”的新视角和新模式后,高等教育的发展步入新阶段[1]。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理念,“立足于学生作为独立个体的发展和作为社会成员的成长的全面需求之上,凝聚在学生主动投入、积极探索的学习过程中,体现为学生延续终身的学习与发展能力的全面提升”[2],其实质是把学生视为学习过程的主体和教育改革的主要参与者,教师是学习过程的组织者和主导者。模拟法庭教学很好地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要求学生要有充分的知识准备,可以最大限度地激活已有的知识经验结构中的储存,充分提取、组织对当前争论有用的信息,而且还要将之进行抽象、概括、比较、归类,即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系列比较正确的概念化的逻辑体系;同时,模拟中的原告、被告及法官角色也要充分吸收各方观点的有效信息,完成对相关保险学知识的“审问和明辨”。这一过程,基本由学生根据现实案例自主完成,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

(二)模拟法庭教学可以有效融入课程思政元素

在专业课教学中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是新时代课堂教学的要求,在“保险学”中开展模拟法庭教学可以有效地融入思政元素[3]。模拟法庭实验室可以营造出法庭的庄严氛围,整个模拟教学过程也是一场生动的法律教育活动过程,可以让学生感受法律的庄严,也能让学生感受维护个人合法权利的重要,更让学生深入理解了专业知识。

(三)模拟法庭教学可以多方位训练学生的能力

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人才培养理念,强调人才培养既要适合专业发展又要满足人的发展。模拟法庭教学是法学专业的学生必需的实训项目,“保险学”引入模拟法庭教学,学生不仅要掌握有关保险法律法规的知识,还需要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同时要求其能准确陈述案情,正确地运用法律进行辩护。因此,学生进行角色扮演融入到课堂教学,不仅调动了学生积极性,更是训练了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学习能力、交流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首创和创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高科技产品使用能力等[4],具有全方位训练学生能力的功用。

二、“保险学”课堂中模拟法庭教学的设计

(一)目标与课时安排

鉴于“保险学”的理论性与实践性特点,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模拟法庭教学的目标应当更多地注重课程的实践性并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可以将目标定为:在学生组搜寻不同类型的保险案例的基础上,分别对各案例进行模拟审判,以加深学生对保险及法规的理解,训练学生的自主学习、团队精神等多项能力,培养学生热爱专业的情怀。该项实训教学可以根据不同的要求设计0.5个学分8个学时的实训任务,也可以结合其他实训任务(如保险产品设计、保险营销等),设计1个学分16学时的实训教学任务。

(二)案例选择与开庭准备

1.分组搜集案例

让学生5人一组分别搜集一例真实的保险案例,最好是近期发生的典型案例作为模拟法庭的案例。案例搜集完成后选择8到10个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作为模拟法庭的庭审案例。这一过程由教师引导,学生为主体完成,主要目的是锻炼学生利用现代科技产品搜集整理资料、团队协作、自我管理和自我学习的能力。

2.开庭准备

先组织学生观看“庭审现场”节目,根据真实法庭的流程,制订“保险学”课程实训的模拟法庭庭审程序。学生分组在不同的案例中分别选择法官、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律师等相应角色,预先准备好庭审中相应角色需要准备的发言和证据材料,特别是进入辩论阶段可能集中的焦点等。所有这些准备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主动去学习并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达到熟练运用专业词汇进行辩论的目的。

(三)模拟庭审和分析汇总

庭审按既定的流程开展。首先由扮演法官的同学或指定书记员开始案情陈述,案情陈述需要准备规范的书面稿,要把握好案情的要点。然后进行法庭辩论,庭辩的要点是双方的陈述应符合法庭要求,尽量使用法律规范用语。最后法官宣判审判结论,其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教师以观察员的身份全程观察,只在开始时负责引领和指导相关程序,提出相关要求,中途仅提示时间限制,最后作点评。庭审完成后,每组需要写分析报告。教师汇总分析报告,给每组一个客观的评分,也可以让各组相互评分,然后给出平均成绩。分析每个案例模拟审判的过程和结果对于更好地评价实训效果和开展下一阶段的实训很重要。评价的标准包括课前准备情况、陈述、辩论和结论等四个方面。课前准备在评分中所占比例应当最高,辩论次之,陈述和结论再次之。教师的整体评价围绕着思想教育、能力训练和知识掌握程度等维度进行综合考评。

三、考核评价

(一)考核评价的书面材料:分析报告

学生完成模拟审判后,需要按组提交模拟法庭报告。该报告包括封面(含评价指标和要求)、案情简介(包括申诉权利和理由)、庭审记录、审判结论等方面。每个方面都需要提交简要的佐证材料,可附上必要的照片等资料。

(二)考评的指标和内容

评价指标是引导模拟法庭教育更好开展的重要指示器,必须认真设计。根据评价的四个方面的要求,评价的指标体系相应可确定为准备的充分度、陈述的精准度、辩论焦点的集中度和判决依据的明确性等。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评价指标和内容。相关指标和评价标准。

四、模拟法庭教学实例

(一)案情简介与准备

学生搜集到如下案例,涉及可保利益原则这一知识点,主要法律依据是我国《保险法》第53条规定,即在人身保险里,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具有保险利益[5]。当受益人出现重叠或不明确状态时,应当如何处理?案例如下:王先生购买了几份简易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在保单的“受益人”一栏,写明“妻子”,但未写明其妻子的真实姓名。后双方离异,该男子再婚。两年后,该男子不幸遭遇车祸,现任妻子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该保单,该笔保险金应赔偿哪一任妻子?庭前准备:分组分配好学生担任法官、法庭秘书、保险公司、王先生的前妻、王先生的现任妻子(遗孀)等角色,可由学生担任自己角色的辩护律师,要求相应的角色都准备好庭前书面陈述材料,提示学生结合已学的知识点梳理出各自角色对应的诉状与辩论要点,并引导法官对两个主要问题作出判断:(1)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依据是什么?(2)应该赔偿给谁?依据又是什么?

(二)庭审与点评

1.庭审阶段

在法庭秘书陈述完案情后,法官先针对问题“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展开辩论,由于保险合同清晰,索赔事实清楚,保险公司也认可应该赔偿。因此,辩论主要围绕问题“该赔给哪任妻子”展开。此时就是考察学生庭前准备是否充分的时候,也是促使学生完善相关知识体系的关键时刻。王先生的前妻要胜诉必须熟悉《保险法》第63条的相关规定。因为不管是什么原因,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离婚和再婚时并未通过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这在法律上表明,该男子默认其原先指定的受益人现在仍是合法受益人,即前任妻子仍享有受益权。

2.总结点评

最后一个阶段是总结阶段,在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十分重要。教师通过模拟法庭中学生们的表现,阐明基本原理、强化理论学习。此案例分析与总结应该指出“纠纷源自受益人指代不明”的结论。并进一步说明两点:一是合同上应该指名道姓提到受益人;二是如果需要变更受益人,需要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注手续。通过此案例达到了多方位培养学生能力的目的。

五、结语

模拟法庭教学实训打破传统的“保险学”课堂讲授方式,通过学生的角色扮演再现案例情境,把枯燥干瘪的学科知识变成鲜活生动的范例,极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主动参与到学习过程中,通过思考、辨析、重构各种保险学原理,让学生掌握了知识并提高了多种技能。通过学生完成的范例来看,学生在准备阶段完成的程度直接影响了庭审的开展和评分。此外,案例的选择也很重要。教师应该审核学生找到的案例,为保证其效果,开展该项工作时应考虑案例难易度的把握、案例实训价值,避免陷入形式化泥沼。最后,如果出现了与现实法庭审判不一致的模拟结果,可进一步开展深入讨论,强化学习效果,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参考文献:

[1]赵中建.21世纪世界高等教育的展望及其行动框架——’98世界高等教育大会概述[J].上海高教研究,1998(12):4-11.

[2]瞿振元.着力向课堂教学要质量[J].中国高教研究,2016(12):1-5.

[3]张艳,王妮,张瑶.课程思政构建策略及路径——以《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为例[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20(6):81-85.

[4]龙游宇.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人才培养理念与模式创新[J].韶关学院学报,2014(1):159-162.

[5]郑玉华,崔晓东.浅析案例教学法在保险学教学中的应用[J].经济研究导刊,2013(16):106-108.

作者: 孙辉  单位:广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