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公司财务治理机制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摘要】财务治理作为公司治理的一个子系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其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股权治理效率上。但对银行债权参与财务治理的分析却很不够。本文主要探讨了财务治理中银行债权治理的理论基础和现状,提出了银行债权人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
【关键词】银行债权治理;现状;建议
财务治理作为一种规范、完善企业财务制度的创新组织和契约机制,它通过一定的财务治理结构、机制和行为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以形成科学的财务约束机制和相互制衡机制,目的是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和权责关系,促使他们长期合作,以保证企业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性。公司的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一个子系统,从属并取决于公司治理的根本性质。另外,公司的财务治理结构、机制和行为对公司治理起较大的反作用,证券市场出现的许多上市公司的治理问题大都表现为财务治理问题。近年来国内学者的有关研究主要集中在股权治理效率上,而对债权人治理则分析得不够,尤其在银行债权财务治理上。
较之西方发达国家,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时间较短,企业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体系。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的一项研究报告资料显示,在其抽样调查的41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和29家国有小型企业中,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1.1%,在总负债中,银行借款占74.4%。鉴于此,笔者围绕银行债权参与公司财务治理进行理论分析,并据其现状提出建议。
一、银行债权财务治理的理论分析
(一)银行债权本身具有激励与约束机理
根据成本理论,经理人在公司经营活动中有追求额外消费的积极性,从而会给企业带来价值损失。詹森认为,企业债务的增加,将减少经理人所控制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而抑制经理人的过度投资行为。即经理人必须考虑债务到期时,公司是否组织有足够现金和其他易变现资产偿还债务,否则就会面临诉讼或破产。但是,如果债务比例提高,资产替代效应,往往会诱使股东和经理人倾向选择风险更高的投资项目。这是因为,如果利用该债务资金投资所产生的资金报酬率远远大于利息率,该投资产生的收益大部分会归于股东和经理人所有,即使投资失败,风险也将由股东、债权人和经理人共同承担。由于风险、收益的不对称,所以股东和经理人有投资高风险项目的冲动。如何协调银行债权资金在企业中减少经理人额外消费和抑制股东、经理人投资高风险项目冲动的平衡关系,这就是银行债权参与公司财务治理的根本所在。
(二)银行债权具有“相机控制”机理
在现实中,由于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和合约的不完全性,即使合同收入也可能是有风险的。特别是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加大了这种可能性。为防止股东、经理人的道德风险行为,在特定状态出现后,让作为合同收益人的“利益相关者”有一定的控制权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因此,“股东是企业所有者”只是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同收益有保障的条件下才有意义;当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同收益无法保障时,一个有效的产权安排是把企业的控制权从股东手中转移到利益相关者手中。也就是说,最优的企业所有权应该是一个状态依存所有权,即在不同状态下,企业为不同利益相关者所有。一种最常见的状态依存控制权表现在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转移:在正常状态下,企业由股东所有;在破产状态下,企业由债权人所有,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债权人“相机控制”。这里所谈的“相机控制”是一种控制权的转移,它并不排除债权人对公司日常财务活动的直接了解和参与,甚至于可以借助某一内部组织(如董事会、监事会等)了解公司财务活动、参与公司财务决策或施加一定的财务影响。因为当企业滑入破产状态时,已是“亡羊”了,俗话说得好:“亡羊补牢,为时已晚”,套用该俗语就是“相机控制,为时已晚”。所以,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财务治理是对“相机控制”的一种完善。
(三)银行债权自身所具有的优势
较之非银行债权人(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而言,其优势体现在:第一,银行作为债权人,具有较强的参与公司财务治理的主动性。这是因为企业经营的成败,关系到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与资金的完整性。第二,银行作为债权人,参与公司财务治理成本低。由于债权债务契约的联结,银行与企业之间建立了密切的伙伴关系,银行可以从其资金结算账户中获取独特信息,从而降低了获取信息的成本。第三,银行作为债权人,监督参与公司财务治理的能力强。银行具有非银行债权人所无法比拟的专业、技术、经验等方面的独特的财务能力。这些优势为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财务治理提供了可能。
二、银行债权财务治理的现状
(一)银行——最大债权人的监控弱化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资金由国家拨款改为银行贷款以来,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资金越来越依靠银行贷款,企业资产负债率不断升高。全国国有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1980年仅为18.7%,1990年上升到58.4%,1998年高达64.4%。虽然我国企业直接融资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在企业融资新增额中,间接融资主导仍是我国企业融资最显著的特征。
理论上,银行信贷资金对企业有硬约束和软约束之分。总体来看,在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银行信贷资金对国有企业的约束是软的,表现在:第一,银行贷款发放的独立性仍然不够;第二,银行对贷款人的监控十分薄弱;第三,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缺乏代表;第四,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虽然国家为解决国有企业不良负债问题推出多种政策措施,但总体上效果不佳。
(二)破产法规不完善,破产机制非市场化
破产,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机制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已实施了20年,对于企业破产清算等相关法律条款已不够完善,司法实践更加薄弱,对债权人在企业破产时并不能取得控制权,债权人的利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尤其是抵押、清偿和破产等环节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以及执法力度不强。加之在我国的破产实践中,出于种种原因,还存在着不少股东、地方政府等不希望企业破产的现象,这种非市场化的企业存续,导致了债权人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尤其是最大债权人的银行更是如此,形成不少的呆坏账,导致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低,存在极大的浪费。
三、银行债权财务治理的建议
根据不完全合同理论,在实际的交易中,制定执行的合同却往往都不是完全的,需要经常修正和再谈判。这也就是说,实际达成的合同:一是不能够将未来可能发生的事件都包括;二是不能够将在所有这些事件出现时缔约人必须采取行动、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责任都涵盖;三是不能够用准确的语言在有限条款中将这些内容描述得无遗漏;四是不能够通过第三者(如法院)来将这些全部条款执行得包罗无遗。因此,合同总是有遗漏和缺口的,总有模棱两可和歧义之处的,总是需要不断加以协商和修正的。
银行债权人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同样也是一个不完全合同,债权债务合同是对未来承诺的交换,而这承诺从作出到兑现又是经历时间的,在未来的(相对于订立合同的时间而言)时间过程中,充满着不确定性、风险和不完全信息,只有银行债权人积极参与到企业日常的财务活动中,利用其自身的监督优势,密切关注企业动态,随时采取相应措施参与到公司的财务治理中,才能有效保障其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与完整性。银行债权人如何参与到公司的日常财务活动中,笔者有三条思路可供参考:
(一)银行债权人以外部董事身份进入董事会
从某种意义上讲,银行债权人也是企业的所有者。那么,银行以外部董事身份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与企业建立主动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共同决策来最大限度地保证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银行债权人以外部董事身份进入董事会不是说要去左右企业的经营活动与财务决策,而只是通过这一手段弥补银行处于企业外部的信息不充分这一缺陷,便于银行根据所了解、掌握的信息及时采取保全资金的措施。
(二)银行债权人以“外部监事”身份进入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的公司职工代表,其职权有: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等。不难看出,在这些职权中涉及到诸多影响财务治理的因素。如果银行债权人能借助监事会这一公司内部组织行使上述职权,参与到公司的财务治理当中去,无疑为其权益的维护与保障增加了砝码。
(三)银行债权人以独立董事身份进入审计委员会
根据2002年1月9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之规定,上市公司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由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的审计委员会,其职责为: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可以看出:审计委员会从法规上被赋予行使公司会计、审计事务的监督职权并嵌入公司的财务治理系统中。那么,银行债权人以独立董事身份进入审计委员会,实际上也就作为一份子被嵌入到公司的财务治理系统中了,审计委员会治理效能的发挥为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财务治理提供了一个平台。
【参考文献】
[1]林钟高,王锴,章铁生.财务治理——结构、机制与行为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2]韩博印.债权融资公司治理机制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06(1).
[3]沈红波.我国上市公司债权人治理弱化及其对策[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10).
[4]王映美,王萌.从相机治理视角谈债权人权益保护[J].财会月刊(综合),2006(9).
[5]费方域.企业的产权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6]张维迎.产权、激励与公司治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7]郭斌.企业债务融资方式选择理论综述及其启示[J].金融研究,2005(3).
[8]张双才.企业财务冲突及协调机制研究[M].河北:河北大学出版社,2004.
[9]叶向阳.公司治理:基于债权融资视角的分析[J].经济体制改革,2004(5).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2005.
[11]上市公司治理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