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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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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财政支农作为社会财富再分配和工业反哺农业的有效工具,已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各级财政不断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增加对农业和农村地区的投入,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但是,对于如何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效益,仍是值得进一步研究和加以改进的课题。本人以下就当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并从审计入手对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管理作点浅谈。

一、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财政支农资金总量仍需增加。省级财政作支农预算时,往往面临着“僧多粥少”局面。另一方面,虽然在预算安排上,财政支农资金逐年有所增加,但在具体操作中大多用于保证人员基本工资发放和最基本的运转支出,对农业基础设施和财政支农项目建设投入仍然不足,对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作用十分有限。

(二)财政支农资金多头管理、投入分散。财政支农资金分布在七、八个部门,基本上所有涉农部门都掌握一部分支农资金,对农业资金的多头管理,造成在资金安排上,点多面广,资金分散,使用上存在的“撒胡椒面”现象,甚至有重复投入,重点不突出,影响了支农资金效益的发挥,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比重仍然较低。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今后仍要逐步增加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减少对农民的间接补贴。

(三)财政支农资金不同程度存在着监管不力的问题。重资金分配、重投资、轻管理、轻问效、轻监督的现象仍有存在,是造成有限财政支农资金浪费的重要原因。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也较为普遍。各级财政支农资金中,“人头费”占用比重过高。这种现象越到基层越严重,尤其是县乡一级,财政农业支出用于人员供养及行政开支部分大体维持在70%左右,“人头费”的年度增长率已经超过了支农资金总量的增速。

产生上述问题,究其原因,可从以下几点归纳:

一是财政管理体制不顺。现行财政新旧体制双轨运行,财政上解基数过高,包括向市财政上解财力,且逐年递增,留县级财力减少,造成部分县级财政能够或基本能够维持“吃饭”财政,部分形成了大收入、小财力甚至“赤字”财政局面。由于大部分财力上划到上级财政,造成县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大幅度减少,在保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等刚性支出的压力下,安排其它资金难免会捉襟见肘,这也是县级财政安排支农资金比例逐年下降的主要原因。这种体制造成部分县级财政收入虽然连年增长,但可用财力难以保障政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二是部分地方财政普遍困难。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个人部分支出的不断增大势必造成专项资金投入的减少,农业科技三项费用的安排更是紧之又紧。同时由于农业投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高,但经济效益低,部分地方政府在局部利益驱使下,存在将资金投向急功近利的产业寻求短期收益,对农业投入却大幅度下降。其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对农业投入缺乏一种约束机制。

三是各部门管理职能交叉重叠。目前,财政支农资金涉及县政府资金管理部门、计划管理部门(也称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及扶贫办、农业综合开发办,行业主管具体部门如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科技局等。具体为:(1)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直接或牵头管理工程,不利于工程监督管理和尽快实施。(2)同一类型项目由多个部门管理,缺乏统一整合、集中实施,造成资金投入过于分散,难以形成集中资金办大事,影响到建设项目投资效果。(3)县级农业等主管部门为满足自身经营需求,普遍开展经营创收活动,这种政企不分的现象,即容易影响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发挥,也不利于建立正常的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机制。

二、从审计入手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几点思路

(一)加强对现行财政支农资金分配管理情况的审计。自1994年我国实行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以来,各地地方政府能按照中央对省分税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与模式,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实施了对下级政府的分税制管理体制,建立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制定了各自的财政分配关系,但都不够完整,存在事权范围、财政支出责任与财权不相匹配,尤其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财政支农的扶持领域、范围和重点方面缺乏明确划分,投资重点不突出;中央财政投入的财政支农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到地方财政,现行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有许多不规范之处。因此,加强财政支农资金审计,应从现有财政管理体制和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入手,揭示其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使财政管理体制能够不断健全、完善,保证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基层政权正常运转,推动农业等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

(二)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总体投入情况的审计。目前,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财政支农的扶持领域、范围和重点方面缺乏明确划分,投资总体不详、结构不合理,投资重点不突出。中央财政投入大,地方财政投入少,且主要依靠中央投入,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投入地方财政。而现行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的主要根源在于制度缺陷,因此,在审计工作中要结合现有财政管理体制和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审计财政支农资金的总体投入情况、结构变化和投向变化,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是否有利于当地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全面反映和评价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总体情况及现状,及各部门、各项支农资金管理使用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政府各部门职责权限,制定农业投入、产业结构调整等农业宏观政策提供依据。

(三)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国家政策制度执行及落实情况的审计。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的经营活动,通过政策制度进行支持和保护。财政支农资金审计,一方面围绕资金审计的主线,检查总体投入情况、投向变化和投入构成是否合理合法、资金使用管理是否真实合法,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而更重要的方面就是要监督检查国家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如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政策、加快农业发展政策、加大农业投入政策、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开发式扶贫政策、保护耕地政策、退耕还林政策等,并结合WTO中《农业协议》规定,从宏观上、政策上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四)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效益情况的审计。财政支农资金是在国家财政、各级地方财政尚不富裕的情况下安排的专项资金,应当合理使用,保障发挥其应有的的效益。财政支农项目效益涵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多方面,有的效益可以直接体现出来,有的则通过改善生产生活设施和生态环境间接体现出来;有的在短期内可以体现出来,有的则需要较长时间体现出来。对财政支农项目效益审计,把检查资金使用效果作为审计的最终目的,就是监督有计划或资金安排分配的权利部门,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进行建设,并分配拨付资金,有无擅自改变项目计划和未按上级批准的要求执行的情况,以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当前,要重点关注财政支农资金因立项不准、设计不合理、管理不善或工程质量等原因,造成损失浪费、效益低下甚至损害农民利益等严重问题。

(五)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审计。目前,财政支农资金具有在分配、使用、管理上层次多,资金类别多,管理使用部门多和项目分布广且散等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审计,促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防止部门单位挤占挪用、虚列支农资金、套取骗取财政支农资金甚至涉嫌个人经济犯罪等问题。通过揭示重大违法案件,严肃财经纪律,仍是我们现阶段财政支农资金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