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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企业财务管理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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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企业财务管理对比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要求深入进行企业改革,使之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和利益主体。与之相适应,企业财务管理也应从“被动型财务”向“自主型财务”转变,建立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企业财务管理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的理论体系和方法体系。通过比较中美两国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差异及其原因,有助于我们认识财务管理发展的规律,借鉴美国先进的理财技术方法,以丰富和发展我国的财务管理理论与方法,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一、中美企业财务管理内涵和外延的比较我国的财务管理是在建国初期从原苏联引进的,其基本内容是将财务作为国民经济各部门中客观存在的货币关系包括在财政体系之中。

1963年后,我国财务理论界打破了原苏联财务理论框架,以“企业资金运动论”代替了“货币关系论”,之后又提出了“价值分配论”、“财富事务及生产关系论”。改革开放后又提出了“财务职能论”、“本金投入及收益论”、“所有者———经营者财务论”等。我国过去探讨财务管理理论一直是马克思关于“资本循环和周转”理论,认为财务管理分为宏观财务和微观财务两个层次,并把微观财务纳入宏观财务体系,以财政职能替代财务职能。由于长期“政企不分”的“二元经济结构”,使企业过度依赖财政,造成企业责任不清,效益低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后,我国借鉴西方财务理论,确立了企业财务管理的主体地位,逐渐实现宏观财务与微观财务的分离。

美国财务管理思想来自于西方微观经济学,产生于企业,服务于企业。美国对财务也有不同的定义,主要有:“企业是一个现金流程的体系,财务是关于现金流的管理”、“财务就是核资、筹资和投资”、“财务就是如何使一笔当前的定量现金转变为一笔未来的(或许是)不定量现金的研究”等。但总的说来,美国的财务都是指企业财务,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以经济求利原则为基础,着重研究企业当局如何进行财务决策,怎样才能使企业的价值或股东财富最大化。美国财务管理与公共财政完全分离,是一种实效性的企业财务,属于企业经济范畴。

二、中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比较

财务管理目标决定着财务管理的发展方向及其运用的技术方法,因而确立财务管理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美国企业财务目标有3种主要的观点:利润最大化、每股收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最大化。利润最大化没有考虑利润取得时间及取得的利润与投入资本的关系,每股收益最大化没有反映风险,而股东财富最大化则充分考虑企业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目前和未来的营业盈利能力、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等因素,成为目前美国最流行的观点。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经历了3个阶段: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总产值最大化、经济体制改革后一段时期的利润最大化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本增值最大化及企业价值最大化。前两个阶段的财务目标都与国家对企业的考核指标相联系,是为国家服务型的财务目标。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后,企业拥有自主的财权,要求企业财务目标为企业服务,转化为资本增值最大化及企业价值最大化。

中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上的差异来源于企业理财主体的不同,而企业理财主体的不同是由于企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不同。在美国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企业要对投资者负责,企业必须以资本所有者的利益为目标。美国企业最重要的组织形式———股份公司,其目标就是股东得到最大限度的财富。而公司股票的市价汇集了所有市场参与者对该公司经营的评价,代表了股东的财富。所以,美国企业财务管理以追求股价提高为目标。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企业不仅与投资者有着利益关系,而且还与债权人、往来客户、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内部职工等其他利益主体有着利益关系。国家既是主要投资者,又是社会财富管理者,必然对企业财务管理有着很大的影响。因而,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既要反映企业所有者的利益,还要兼顾其他主体的利益并服从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因而,股东财富最大化并不是我国企业理财的合理目标。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定位为企业价值最大化。考虑到该指标相对难于量化,当前企业的考核指标可选择资本增值最大化。

三、中美企业财务管理观念比较

美国企业财务面向的是一个开放的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投资市场,评价股东财富最主要的指标———股价也是由市场决定的,因而,美国企业的财务管理是一种以外向型为主的财务管理。经过上百年的历史选择,美国财务管理形成了整体、动态和发展的理财观念。表现在财务管理内容上就是:进行全面的资本预算、现金预算;强调资金筹措的经济性、营运资金管理的高效性;重视投资项目的现金流量分析和风险评价;利用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财务分析;注重最优股利政策的决策等。为提高财务决策的科学性,美国企业在财务管理中,较多地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数量分析方法。

我国长期形成的是局部、静态的理财观念,追求时期和时效性,常表现为短期行为。改革前,我国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在这种有责(实际上也不明确)、无权、少利(或根本无利)的管理体制下,一个企业的经济关系只向上级负责。这样,财务管理不重要,是名不符实的财务管理。长期的财务实践使人们对理财观念很淡薄。1993年实施“两则”后,我国虽从名义上要求改变旧的模式,也完成了一些核算方法和机构上的改革,但改革更重要的是观念的更新。如果我们不改变观念,即使同样运用西方先进的财务管理技术,仍然没有效果。而观念的更新比起核算方法和模式的改革更为困难。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管理越来越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企业必须在理财观念上确立财务主体观念、市场观念、资金时间价值观念、风险———收益对等观念、机会成本观念、依法理财观念等。

四、中美资本制度比较

资本制度是国家围绕资本的筹集、管理以及所有者的责、权、利等方面所作的法律规范,在我国《企业财务通则》中称为“资本金制度”。资本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为了企业的稳定与发展,各国都从制度上对企业的资本金予以保护。在资本金的确定上,目前世界上流行的办法主要有实现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衷资本制3种。美国实行的是授权资本制,规定企业设立时必须确定注册资本总额。在收到第一期投资额,并且达到一定比例者,企业即可成立,其余部分可委托企业董事会等在企业成立后继续筹集,允许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一致。授权资本制可以弥补法定资本制要求设立时一次缴足资本的缺陷。我国1993年颁布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才确定以资本金制度为核心的新的资金筹集制,随后颁布的《公司法》作出了详细规定。《企业财务通则》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资本金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公司法》规定了法定资本金的数额,即企业设立时所必须具备的资本金的最低限额。同时,在《工业企业财务制度》中又规定,资本金可以一次或分期筹集。根据上述规定,我国企业在登记时的实收资本可以和注册资本不一致,但最终企业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是一致的。显然,我国采用的是折衷授权制,是在吸

取了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的优点的基础上形成的,既遵循资本的最低原则,有利于鼓励企业财务公开,便利投资;又对资本最低限额作出规定,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等的利益,保持企业和社会经济的稳定。

五、中美企业外部筹资模式比较

资金筹集是企业资金运动和理财的起点。企业筹资的多少决定了生产经营规模和发展速度,制约着资金的投入、运用,最终影响资金的分配。企业资金来源包括内部来源和外部来源。内部来源就是企业留存收益,取决于企业实现的利润和支付给股东的股利,通过留存收益筹得的资本是有限的。企业为更大发展,要更多地通过股票、债券、借款等外部来源筹集资金。企业外部融资一般有两种模式: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美国企业外部融资模式表现为:主要依靠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方式获取外部资金。采取的方式主要包括:上市运作、债券、企业间的并购、可转换债券和杠杆收购等。这主要是由于美国的银行法律限制金融业务交叉经营、将银行业与证券业相分离、对利率进行严格管制、设置单一制的银行等,使银行筹资能力受到严重影响,很难满足企业巨额的资金需求。

美国的资本市场比较发达,资金量大,操作方便快捷,形成美国企业以直接融资为主,间接融资为辅的融资模式。我国企业外部融资模式从历史上看大致经过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建国后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企业惟一的融资渠道是依靠国家财政,企业外部融资模式是财政主导型。第二阶段改革开放以来国民收入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居民收入显著提高。但是,我国的证券市场规模很小,主要是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居民个人的投资选择较少。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也有限,主要依赖银行贷款。这就造成我国企业外部融资采取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的模式。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企业直接融资的比例必将越来越高,并逐渐形成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互结合的模式,以充分发挥两种融资方式间的互补性。

六、中美企业收益分配政策比较

在现代资本制度下,为实现资本保全,各国都通过法律形式约束企业收益分配。目前关于企业留存收益的分配,国际上并存着两种惯例,即提取盈余公积和分拨留存收益。我国企业的利润分配制度先后经历了一个利润全部上缴、企业基金制度、利润留成制度、两步利改税、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等曲折演变过程。1993年颁布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后,才确定采用提取盈余公积的办法。企业利润分配只能按政府规定的顺序、比例先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直至积累到注册资本的50%为止;同时还要提取5%~10%的法定公益金;而后,经股东大会等决定可提取一定比例的任意公积金;最后才可进行股利分配。提留的盈余公积将长期积累在企业内。在这种收益分配政策下,企业的自主权很少,但可把更多的财力长期留存在企业内,这是与我国的会计实践以企业利益为导向以及企业所持有的长期经营观点相适应的。美国采用的是分拨留存收益政策,不但没有要求提留法定公积,而且不允许企业提留可用于任何目的的任意公积,并在税法中对留存收益的最高积累率作出规定,以防止企业为股东避税。对留存收益的分配,只采用可以为特定目的或用途在一定期限内拨留一部分,不作为可供分配股利的留存收益,在这一特定目的或用途可以取消时,就可以把它转回未分拨的留存收益,而不是象提留的盈余公积那样长期留存在企业内。显然,美国企业的这种收益分配政策是与美国的会计实践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导向以及企业所持的短期经营观念相适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