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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使用管理工程项目万元单位建设资金下属城建
目前,安阳市城建资金由建委、城管局分别使用和管理,一块用于“人吃马喂”,一块用于城市建设。本文所指城建资金主要指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其管理使用现状为:在同一行政单位直接管辖范围内,管理使用、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检一条龙作业,但行政单位干不了,就让下属单位干;如果下属单位干不了,就让下属集体单位服务公司干;下属单位服务公司干不了,让服务公司下属私营三产干;再干不了,让本单位领导或职工的亲戚干。如此等等,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第三条第八项“严禁在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行政单位直接管辖范围内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的明文规定。将工程转包给有利益关系的下属集体、个体、单位和亲戚朋友,更是违反了国家三令五申的回避政策,这些现象严重制约了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主要是:
1.一条龙作业,打不破情面,受下属单位利益拖累,城市建设“飞”不起来。一条龙作业使城建资金使用管理部门顾虑重重,计较得失,影响本系统利益的事难于决策。主管部门势必考虑下属单位利益,下属单位依赖主管部门喂奶,嗷嗷待哺,由于存在“灯下黑”,竞争机制难以引进,招投标制实行不了。如果引入竞争机制,采取招标的形式,按每年城建投资3亿元,节约率20%计,每年可节约城建资金6000万元,目前的结果是反而每年还要补超。另外,我市城建部门1995年就去洛阳学习城建改革经验,但洛阳的经验就是在安阳开不了花,结不了果,城建部门机构庞大,人员超编,队伍臃肿,成了城建发展的一个大包袱。
2.超计划投资现象严重。特别是1998、1999年度,超计划投资项目8个,金额1900万元,其中人民大道中段计划投资2200万元,超计划500万元,占投资计划的23%。其原因一是对计划的严肃性认识不够,二是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不到位,走过场,分项工程多次变更。
3.建设项目专款,存在挪用现象。在市政工程建设中,存在着无视投资计划,擅自调整工程投资、专款不专用、挪用资金现象。据调查,10多个项目挪用资金达3400万元,严重违反财经纪律。
4.工程竣工后决算不及时,固定资产无法移交,影响投资效益的发挥。1996年到2000年有34个市政建设工程项目已竣工,但未办理固定资产移交,甚至部分工程长达五六年不能结算,哪些项目节余,哪些项目超支,超支多少,没有结论;另外,由于时间长,工程管理和财务管理人员变动大,加之移交手续不严谨,工程资料与财务手续保管不好,续任的人员不了解以往的情况,加大了善后核算的难度,无法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
5.工程结算与财务会计核算滞后,工程管理与财务管理不衔接,资金沉淀,造成浪费。据统计,1996年以来,有5个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4059.48万元,资金到位13110.38万元,已审定投资额11439.96万元,到位资金比实际完成投资额多1670.42万元。
二、几点建议
1.大刀阔斧地进行城建管理改革使城建部门政企分开,摆脱自身利益纠缠,轻装上阵。同时,充分利用建设公司优势,使城建行政管理、资金管理和使用职能分开。
2.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执行。同时,要建立预算约束机制,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3.加强财务管理和财政审计监督,消除财务监督死角,杜绝脱离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的特殊工程。一方面,项目单位要制定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城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另一方面,各种来源的城建资金都要纳入财政会计管理范围,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4.严格控制投资计划。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是根据工程建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结合财政状况和地方长期发展需要来制定的,任何部门都不能以任何理由突破概算。如果不按照计划施工,建议超出计划部分不予解决,并依法追究承办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5.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工程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2)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立完善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和项目法人制,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3)按照《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招投标制度,进行公开招投标,逐步实行“量价”分离、最低价中标的方式,最大限度地节约工程造价。
(4)按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对城建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应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要严格按照竣工验收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竣工验收,进行工程决算,移交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