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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交所的一份权威调查显示,上市公司出具虚假财务报告的比例为13%,而该报不报、隐瞒信息的比例却高达70%.财务报告的质量问题直接影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造成投资人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失去信心。那么,在现有环境下如何完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制度及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以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恢复投资人对资本市场的信心,本文将对此做一简要探析。
一、影响财务报告质量的环境因素
(一)造成目前财务报告质量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公司内部分析主要有:
1、业绩压力。公司的业绩压力分别来自于内部与外部。外部压力主要来自于资本市场。因为证券分析师和股东所重视的是短期的获利能力和营业收入的增长,这就使得管理层不得不明哲保身,投其所好。此外,管理层还必须对董事会及股东负责,董事会常常施加压力要求管理层完成财务及其他目标,为激励管理层,公司还经常采取一些激励措施,如将个人的绩效及薪酬与经营或财务目标相连接。在这种环境下财务报告失真是不可避免的。
2、复杂的商品交易活动。随着金融商品的不断创新,出现了一些复杂的财务工具和结构复杂的交易活动,有的公司还会采取一些创意性的商业活动,如通过购并等形式扩大自己的规模,但是有关资料显示很多购并并未达到预定目标,反而会增加公司财务危机及财务报告不实的风险。
3、市场竞争的压力。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市场需求矛盾突出,其结果往往会造成有的企业利润下降、筹资能力减弱、成长趋缓、资本市场发展受阻、公司被迫采取减产或降价等措施。这些不利因素的影响最后都将反映在公司的财务报告上。相关的会计实务如果未加以处理,财务报告的质量必然会下降。
(二)从外部环境分析主要有:
1、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够。从一些已经查处的案件来看,不少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假的不法行为监管机构没有及时发现。另外,交易所对上市财务报告披露的监管主要是在持续披露阶段,对于持续财务信息披露的载体——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审查在相当一段时间里采取事前审核的办法,由于时间和人力的制约造成了事实上的审查不严,不能及时发现问题。
2、中介机构功能的错位,增加了监管的难度。一些中介机构在财务报告披露的问题上和上市公司一起与监管部门周旋,使监管者在专业水平上处于劣势,大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3、法制不健全。我国“证券法”中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通常采用行政处罚的办法解决,但对受害投资者却没有给予补偿,无法对违规者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
二、财务报告质量监管制度的建立
(一)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1、应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监督管理机构,从机制上防范公司管理层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具体如下:(1)上市公司董事会应设立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并担任负责人的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与公司有关的审计事宜,通过审计委员会持续检查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和内部财务控制,保证公司财务报告过程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从而促进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2)推行职务不兼容制度,减少董事会与高层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3)加强监事会的监督功能,监事应具备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监督权;(4)要建立完整、合理、有效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充分有效地发挥董事会、监事会及内部审计机构的功能作用。
2、改进内部治理机制,建立多元股权结构约束机制股权过于集中往往会使大股东拥有上市公司的绝对控制权,而这种控制权又直接表现在对董事会的操纵上。当大股东目标与公司目标之间存在冲突时
,公司行为往往会有被短期化的倾向,甚至出现扭曲行为,容易对公司的持续发展造成冲击。因此,需要建立多元股权结构约束机制。
(二)加大对违规披露财务报告信息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上市公司敢于进行违规操作,社会中介机构敢于为上市公司造假,其主要原因是造假获得的收益远远高于为此付出的成本。对此,笔者建议对造假上市公司不仅仅要追究其经济责任,如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高额罚款、实行市场禁入等,情节恶劣的还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参与造假的社会中介机构应予以重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限定相关从业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甚至永久性不得从事相关职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等。与此同时,要对因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而给投资人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从根本上杜绝违规事件的发生。
(三)加大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监督审查的内容和范围
为降低审计风险和对投资人及时提供公正、透明、有用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对财务报告中的下列主要问题进行适当的评价,以保证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1、持续经营的能力。持续经营是会计理论中的一个假设,公司面对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导致其经营成果的下降及资产结构的不合理。面对这些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投资人需要知道的信息应包括:(1)公司目前的状况及管理层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措施:(2)面对公司出现的财务困难将如何解决,具体办法是什么;(3)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是否能持续经营进行所的客观评价:(4)公司流动资产的状况和流动负债是否已充分揭示。
2、关联方交易。关联方交易一般只有交易形式而无或欠缺经济实质,它主要是管理层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常用的一种交易方法。在关联方交易中交易的价格及付款条件有时也很特殊,注册会计师应针对可能的关联方交易,重点审核:(1)公司的管理层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态度;(2)关联方交易的目的是什么,关联方交易的全过程是否清楚;(3)是否能依据交易的实质决定这一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4)关联方交易的性质、内容及关系的披露是否完整。
3、异常交易问题。上市公司定期对外经营成果,如果公司业绩未达到预期目标,有的公司就会采用在中期或年末作重大调整,或通过异常交易来调整财务报表。异常交易主要包括出售非经常性营业的资产、重大或异常的期末收益、推出新的期末促销计划或“处理”公司的某一部分。这种异常交易或调整都超越了公司正常经营的范围,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易发挥控制作用。因此,对异常交易的风险应重点考核。主要有以下几点:(1)异常交易完成的目的及产生的效益或义务是否必要、合理;(2)异常交易特别是在资产负债表日或前几日完成的是否受到有效的控制;(3)异常交易对年度或中期经营成果的影响是否很大,在财务报告上对这些异常交易是否作适当披露;(4)对异常交易可能产生的后果是否进行了合理预计。
4、重要性的运用。公司的管理层对会计师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差异常以不具备重要性为由,要求免予调整财务报表。由此可知,重要性的判断极为关键,但其判断又具有很大的主观性,所以对重要性的考核应包括以下方面:(1)估计判断的个别金额与合计金额以及其对财务报表上主要项目金额或比率是否造成重大影响;(2)估计判断金额是否影响公司履行债务合约的财务比率要求;(3)估计判断金额是否有改变盈余或其他指标的趋势;(4)估计判断金额如未调整,是否会误导报表使用者对公司运营及财务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