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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我国高校负债风险日益显现,其形成有国家相关政策的负效应、高校膨胀式的扩招、对高校的财政投入严重不足、金融机构对高校贷款准入条件不严格、相关部门对高校贷款使用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等不同原因。高校贷款风险既不利于高校的自身发展,又让银行和政府背上了沉重包袱。因此,对高校负债风险进行分析并寻求化解之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高校负债;银行风险;财政投入;化解策略
2007年7月初,经过对30多所知名高校的调研,全国政协公布了一份高校负债问题的报告,报告显示,全国高校贷款总额已达到2500亿元左右,并且还有扩大趋势。巨额的高校贷款不仅成为高校沉重的包袱,而且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总额,加剧了商业银行贷款风险。高等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高校负债问题的有效解决已日趋成为高校良性发展的关键性因素。
一、高校巨额负债形成的背景
高校负债问题的形成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高等教育财政体制经历了重大变革。我国高等教育普遍实行免费教育的制度,教育经费全部由政府拨款来承担。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免费开展高等教育的不合理性开始凸显。于是1989年,原国家教委等三部委联合发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的决定》,高等教育收费从此起步。1993年国务院公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首次提出要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来融通教育资金。而金融贷款真正成为高校融资最主要的渠道是始于1999年,当时,我国高校的扩招速度很快,学校收取的学费已远远不能满足高校规模扩张的需要,加上政府大力支持商业银行给高校贷款,高校负债问题由此产生并不断加剧。
二、高校负债风险表现形式
(一)高校贷款规模急剧扩大,部分高校已形成呆账风险。据北京大学教育学院经济所发表的《高校负债问题的专题研究》统计,截止到2007年3月末,全国高校贷款余额已达2679亿元,贷款已成为各高校基本建设、设备添置、改善环境等筹措资金的最重要渠道,但高校根本无力偿还巨额负债。仅以吉林大学为例,该校债务高达30亿元,负债率为55%,财务困境从2005年开始逐步显现,每年支付的银行利息高达1.5亿元,现已接近2亿元,资金入不敷出的情况日趋严峻。
(二)高校贷款期限较长,风险不易显现。由于高校贷款大多用于购置土地及科研用房、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的置办,这部分投资具有期限长、见效慢、回报低的特点,高校贷款到期归还本金的不确定因素很大,贷款风险潜伏时间较长,不易被及早发现。
(三)还款来源单一,还款能力有限,极易形成风险。高校偿还贷款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财政拨款基本上用于学校人员工资性支出,结余的可能性较小。收取的学费中,国家明文规定必须不少于25%用于返还学生,不少于20%用于弥补教学经费的不足,不少于1%用于毕业生的就业指导,这样,最多只能剩下54%,能够满足偿付贷款的利息就很不容易了,根本无能力偿还贷款本金。
三、高校负债风险形成的原因
(一)国家相关政策导向的负效应。自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可以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来融通教育资金,政策引导下的银校合作开始产生并正式推广。同时,国家为扶持重点高校的发展,推出了“211”工程规划,对符合“211”工程的大学在基本建设规模、学校环境、设备状况、学生数量等一些可衡度的硬指标做出了明确规定。在这一规划的导向下及相关政策的推动下,中国高校开始了大规模的合并、扩张及扩招。超规模大学——吉林大学就是在这种状况下形成的。在迅速扩张后,吉林大学成为新增列的11所副部级高校之一。同时,吉林大学自2000年始几年内,与三家银行签订了总额为54亿元的贷款协议,使吉林大学至今仍背负着几十亿元沉重贷款包袱。
(二)高校膨胀式的扩招。高校扩招既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也是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人数达567万人,是1999年招生人数的3.5倍。高校膨胀式的扩招势必带来基本建设规模的扩大,对改善科学科研条件、食堂条件、教学条件等提出更高要求。高校扩张本应需要增加更多财政投入,但事实上我国的财政投入并没有跟上高校扩张的速度,高校只能用举债的办法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三)对高校的财政投入严重不足。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财政性教育经费要达到占GDP的比重4%的目标,但实际上国家财政投入并没有实现这个目标。2006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刚过3%,而发达国家平均为5.5%。我国高校教育经费只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30%左右,这一比例同样明显偏低。
(四)金融机构对高校贷款准入条件不严格,风险意识淡薄。在高校大规模扩张引起教育贷款强劲需求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普遍认为,一方面教育是政府重点扶持的产业,另一方面又存在政府的担保和支持的背景,高校还贷不存在任何问题。因此,部分银行纷纷放宽高校贷款准入条件。对贷款用途不做实质性审查,对贷款对象的还款来源不作仔细分析,认为高校不会破产,即使贷款出现问题,政府也会买单兜底,由此对高校的贷款风险缺乏足够的防范意识,助长了高校不计后果的多贷款甚至是乱贷款行为。
(五)相关部门对高校贷款使用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早在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46条就特别指出:“要运用金融信贷手段,融通教育资金。”1995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教育法》第62条也用法律条文方式确认:“国家鼓励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但至今,高校贷款搞基本建设的严格管理机制还没有形成,由国家或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高校利用贷款实施管理办法还没有出台。由此导致高校在贷款的使用上随意性强、自主性大、自由度高,新校区、豪华教学楼等盲目建设风此起彼伏,造成许多高校自有资金和信贷资金比例严重失衡,基建摊子铺得过大,教学、实验、生活、保障、资金比例安排的不科学、不合理,资金利用率极低。基建中讲排场、讲阔气、讲攀比之风日盛,超计划、超指标、超规模建设的现象非常突出。
四、高校负债风险的化解策略
近年来,高校巨额负债现象引起国家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06年6月27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通报了中国银行2003年度资金负债损益审计结果,其中特别提醒需要注意高校贷款业务存在的潜在风险。与此同时,《200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的社会蓝皮书称,高校贷款有可能成为继钢材、水泥、电解铝又一个高风险贷款项目。表明解决高校巨额负债问题已纳入国家关注的重点问题。
(一)国家要加强对高校贷款的严格管理,尽快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鉴于高校的行业属性,高校贷款易将风险转嫁给国家。因此,国家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校贷款的管理,尽快制定《高校专项贷款管理办法》。高校主管部门及相应部门应对高校贷款重点审查,包括学校建设规划、贷款使用方向、建设面积、建设标准、贷款额度、偿还能力的论证与评估,确保贷款资金符合国家对教育的投资要求,将高校贷款风险降到最低。同时要建立高校贷款责任追究机制,对超计划、超指标、超规模高校建设现象要坚决制止,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违规建设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对相关责任人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
(二)继续加大财政对高校的投入力度。解决当前高校负债问题需要加大财政投入。2007年6月初,教育部公布《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重申“十一五”期间要逐步使财政性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这一目标,体现了中央财政优先发展教育的决心。但这一目标只是一个持续增长的目标,并未充分考虑高校巨额负债偿还的因素,建议教育主管部门要与财政部协商,对高校巨额负债偿还做统筹安排,逐步在各年度实施专项财政投入用于高校巨额债务的化解。在专项投人中可根据各高校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奖励投入政策,鼓励高校增强自我还贷能力。
(三)整合高校资源,合理配置、各尽其用。相关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对高校尤其是多校合并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使可用资源效用最大化。对闲置性资源,要根据社会的需要盘活处置,用以偿还高校贷款。
(四)高校要树立财务风险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由于高校长期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对贷款资金的有偿性认识不足,资金成本概念和财务风险意识不高。银行贷款既能为高校的发展和建设提供巨大的资金支持,又必然会使高校承担一定的财务风险。各高校应加强负债意识,合理确定贷款规模、贷款期限,利用高校良好的社会信誉,争取低利率贷款,做到既能有效利用银行贷款,又能合理规避财务风险。同时高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发展战略,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提倡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坚持量力而行的作风。
(五)增强高校资金积累,提高还债能力。高校要特别重视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把追求净资产最大化作为理财的核心目标。首先要提高资金积累速度。由于传统高校资金来源的特殊性,许多高校对资金积累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资金积累速度严重滞后于办学规模的增长速度。资金积累少,难以满足扩大办学的需要,只能依靠贷款来解决。其次要提高净资产的比重。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在理财过程中忽视对净资产的积累数量与标准的选择。理财目标不明确,净增产总量增值缓慢。因此,学校应严格经费预算管理,突出预算管理的地位,加强管理力度,保持高校一个良好的资金结构和财政实力。
(六)银行要坚持审慎性原则,抑制高校贷款的过快增长。银行作为高风险行业,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坚持审慎性原则,对于高校贷款的风险意识要增强,而且对高校贷款风险的特殊性要有深刻的认识。目前一部分高校贷款总量增加过快,负债的规模已超过其偿还能力,风险级别已经很高。因此,各银行必须大力加强高校贷款的控制,放慢高校贷款的增幅,并适当紧缩高校贷款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