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中小企业直接融资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中小企业直接融资

[摘要]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个世界问题,在我国表现尤甚。本文对照主流观点,就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体系、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渠道以及直接融资渠道作了进一步的探讨。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资金扶持体系;中小银行;场外交易市场

中国及世界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一个特别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解决好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探索出中小企业融资的优化路径。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理论和实际工作者作了大量有益的研究和实践,取得了很多成果,提出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政策建议。这些观点及政府采取的这些措施,对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起了很大的作用。

一、政府加大对中小企业资金的扶持力度

从世界范围来看,许多国家都有一套对中小企业资金的扶持体系。各国所采取的措施各有特点。笔者认为主要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以美国为代表,一是以日本为代表。根据我国的国情,我国在建立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系统时,应采用美国方式,侧重以市场为主导。原因如下:

1.我国正在进行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国有经济成份正在作战略性调整;政府职能也正在实行转换,逐步从具体经济事务的管理退出,而着重于从法律完善、战略制定、宏观引导。如果我们以日本为学习标准,政府管理具体经济事务的职能必将加强,这与我国制定的体制改革路径是相逆的。

2.我国正处在体制改革的攻关阶段,面临着社会保险、医疗保险、金融改革、教育投入、农村投入及大量国企改革顺利进行等各方面的资金压力,财政负担很重,根本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以构建一个政府主导的中小企业资金扶持体系。而目前我国民间存在大量的闲置资金,截至2003年12月,我国居民存款达到11万亿元,如果按照“80%的人持有20%的资金,20%的人持有80%的资金”这个惯例推算,可动用的资金近90,000亿。建立类似美国的以市场为主导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鼓励、扶持和督促民间资本向中小企业融资,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3.市场主导的效率一般而言要高于政府主导的效率,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日本信用保证协会2000年的坏账率约10%,这一比例高于民间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融资的坏账率。

二、寄希望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现行体制、观念及信贷流程,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很多学者都对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一般认为银行贷款是我国中小企业最重要的外部资金来源。这一分析结果应该是较为现实的。但由此得出“要解决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必须加大对全国性大银行的商业性改革”这一命题,便存在错配之可能。尤其是当大量的矛头直指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时,错配便显得尤甚。

根据美国学者Berger的阐述,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可分为两部分,一是信息成本,二是决策成本。所谓信息成本,是指收集中小企业信息及对其作信用评估的成本。而信息成本又存在标准和非标准之分。所谓标准信息成本,是指获取企业标准化财务报表信息的成本。而非标准信息成本,则是指从企业经销渠道、所在地区、主要客户、差旅费规模、主要业主等非标准途径获取信息的成本。由于中小企业缺乏规范透明的财务信息,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成本,主要表现在非标准信息成本上。而非标准信息成本的大小,则主要取决于金融机构与企业直接接触的便利程度。由于本地中小金融机构与本地中小企业之间具有信息对称的优势,融资的信息成本较低。

另一个影响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的因素是所谓决策成本,即金融机构内部组织结构的差异,可能影响其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成本。比如在一定的区域市场内,存在两家当地金融机构,一家属于大银行的分支机构,另一家属于独立的银行,在对中小企业贷款时,决策成本显然会不同。对大银行在当地的分支机构而言,由于其决策权的有限性,因而需要在银行内部的不同层级之间传递关于中小企业的"非标准信息"。由于"非标准信息"的非标准特性,因此其传递成本较高,这就产生了较高的决策成本。相反,对一家独立的当地金融机构而言,则不存在决策成本。因此,从理论上说,由本地独立的中小金融机构向本地中小企业融资,具有节约交易成本(信息成本和决策成本)的优势。

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寄希望于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通过改革体制、观念及信贷流程等措施来解决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是极不现实的。尽管类似的改革(或改进)也许会起到一些作用,但决不是广大中小企业外源性融资的最佳选择,也决非四大国有独资银行经营策略的最优抉择。

因而,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需求的最优选择应是:(1)加大对现有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重组、规范和改革,使其定位于本地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机构。截至2001年,我国共有109家城市商业银行,1049家城市信用社,38057家农村信用社。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中国并不是没有自己的中小银行体系,只是现有的机构没能很好地承担起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任务。(2)尽快放开金融业对民营资本的禁入,发展独立的以民营资本为主的中小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典当行等县域金融机构。则不仅可以撬动巨大的民间闲置资金,从而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而且可以把制度外金融(或非正规金融)纳入到正规金融之中。至于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所导致的风险,我们完全可以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使其控制在我们所能容忍的程度之内。(3)对于即将进行的邮政储蓄改革,笔者认为,应该将改革后的所谓邮政储蓄银行定位于社区银行,地方性银行,或农村银行。如此,则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将是个极大利好。三、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尽早推出二板(或创业板)

该观点(或政策措施)确实有助于中小企业打通直接融资渠道,但很明显,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问题。试想,对于全国上千万家中小企业而言,二板(创业板)的容量显得是那么的杯水车薪,能从二板市场退出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以及能从二板市场上融到资金的中小企业都将极为有限。

就整个资本市场来说,二板(创业板)是仅次于主板的次高层次,是资本市场发展的次高阶段。了解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史的人都知道,我国资本市场目前最缺乏的也是最需要培育的却是资本市场的最低层次——场外交易市场(或柜台交易市场),而这正是广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根本所在。

我们以美国资本市场为范例,全国性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区域性市场:太平洋交易所,中西交易所,波士顿交易所,费城交易所;未经注册的交易所:由美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豁免办理注册的小型的地方证券交易所(OTC),主要交易地方性中小企业证券。至于NAS-DAQ,说起来则比较复杂。首先它是全国性的,其次它是场外交易的产物。NASDAQ是“全美证券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的英文缩写。全美证券商协会成立于1939年,代表当时场外交易市场上的4000名证券交易商,而自动报价系统正式应用于1971年。所以,NASDAQ本质上说是为场外交易的股票进行报价服务的。它使分布全美的6000个办事处的证券商有了直接联系。其起点是2500种场外股票。1975年,NASDAQ规定了上市标准,使NASDAQ证券与其他场外交易证券分离开来,自此有了NASDAQ上市公司这一高级市场。1982年,NASDAQ上市公司中的佼佼者按照更高的上市标准组成全美市场体系,其余的公司则组成小市场体系。于是公开交易市场分出两个层次。1990年,为便于交易并加强场外市场的透明度,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责成全美证券商协会于场外交易设立电子公告板,向投资者提供未上市公司的股票信息,这就是场外公告板市场即OTCBB,而更低层次的场外交易市场则被称为粉红单市场。所以,完整含义的“NASDAQ”是包含有四个层次的多层次股票市场。四个层次都在全美证券商协会管理之下,都采用自动报价系统,当然都是“NASDAQ”。整个演进过程是从小到大,但并没有因大弃小。

由上我们可以看出,美国发达的资本市场是以同样发达的场外交易市场为基石的,而场外交易市场的市场主体之一正是广大的中小企业。因此,要想真正打通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我国必须大力培育场外交易市场,而不是舍本求未,勉强去架设所谓的二板(创业板)。而要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我们遇到的首要障碍便是现行的《公司法》。《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私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要经省政府批准,不像其它类型企业只要在当地进行工商注册即可。按照梅因哈特博士的《欧洲十二国公司法》,在其所介绍的12个欧洲国家中,第一,股份公司的最低资历本都仅合人民币几十万元;第二,私募设立股份公司不必经政府许可,公募设立时,有些国家要审批;第三,股票只有在证交所公开上市时,才须经证交所(或财政部,银行委员会等)许可。在我国台湾,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下限很低,合人民币25万元;私募股份有限公司占到99%。因此,为了发展场外交易市场,真正打通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当务之急便是修改有关法律条文,降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门槛,适当放松设立私募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批条件,以使得广大的中小企业能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企业形式,从而通过场外交易市场带来直接融资的机会和股份转让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