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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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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建议

一、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1.民营中小企业尚未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不规范。

民营企业大多是以家族经营、合伙经营等方式发展起来的。许多民营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单一,企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经营行为短期化以及负债多、积累少,投资规模与市场竞争力不足,抗风险能力低,容易遭到市场的淘汰;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不规范。据调查,有80%的中小企业会计报表不真实或没有会计报表。此外,由于一些中小企业存在逃避银行债务、多头抵押等情况,因而其资信等级不高。由于银行对其缺乏足够的信心,为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银行不愿冒险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2.中小企业板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作用有限。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在此精神的指导下,2004年5月27日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交所正式启动。建立中小企业板,可以避免中小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为中小企业创造了直接融资方式,有利于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但是一些经济学家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中小企业板固然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条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途径,但并不会成为上千万家中小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访问时指出,发展面向中小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的方案,实际上只能部分地解决高风险、高回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我国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资源禀赋结构的特点都将是资本相对稀缺、劳动力相对丰裕,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将始终在我国中小企业中占据主要部分。但是,由于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自身特点,多数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很难像高科技型中小企业那样成为高收益、高成长型的企业,因此,通过资本市场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方案,对这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是没有太大帮助的。

3.国有银行惜贷严重。

国有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惜贷的原因,可以从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的角度来分析。由于信息的不完全和不确定性,借款人拥有信息优势,贷款人很难收集到有关借款人的全部信息,或者收集、鉴别这些信息需要花费巨额成本。中小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不仅数量多、规模小,而且单个企业需要资金量少、财务管理透明度差,这就造成中小企业信用水平极低。此外,大多数中小企业处于竞争性领域,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和淘汰率高,融资风险大,投资回报相对较低,因此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将可能成为超过其自身承受能力的信贷,而中小企业也不愿按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会计信息。为了降低贷款风险,银行必须大规模搜集中小企业信息,如此一来,致使银行的贷款成本和监督成本上升。银行由于缺乏有关中小企业客户风险的足够信息,不能做出适宜的风险评价。此外,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经营透明度和抵押条件上的差别,以及银行追求规模效应等原因,大型金融机构通常更愿意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而不愿为资金需求规模小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不完善。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自1998年开始。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截至2001年底,全国已组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各类担保机构360多个,省市两级信用担保体系和商业担保机构覆盖了约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00个地市,已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100多亿元。我国的担保体系是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为主体,以政府出资为主,民间资本介入很少。政策性担保机构无需自负盈亏,追求的是社会效益,不符合担保的高风险性质,有可能使担保规模过大,使担保变为福利。当银行考虑到一旦出现代偿额过大或集中代偿的情况,担保机构无力代偿时,反而会不愿意向中小企业贷款。此外,我国目前的中小企业信贷抵押折扣率过高。一般来说,中小企业规模小,可抵押物少,但现行的金融制度对信贷抵押物的折扣率规定过高,使得许多中小企业无法获得足够的信贷资金。

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1.加强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建设。

我国很多的中小企业还具有明显的家族特色,用人方面任人唯亲,家族成员占据重要管理岗位,决策上独断专行。这种管理模式不利于中小企业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不利于提高中小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加大了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降低了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导致银行和投资者不愿向其贷款和投资。鉴于此,中小企业应走产权主体多元化的道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公司制改造,解除家族制对其发展的束缚,进行所有权结构调整,引入优秀的管理人才,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这样才能提高信用水平,增强融资能力。

2.发展融资租赁融资。

融资租赁融资的优点在于:①限制条件少,能迅速形成现实的生产力;能使中小企业保持技术及设备的先进性,提高产品竞争力;与发行股票、债券或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相比,受到体制、企业规模、信用等级、负债比率、担保条件等方面的限制较少。②融资风险小,中小企业有权选择自己最需要的设备,掌握设备及时更新的主动权。由于租赁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有购买或归还租赁设备的选择权,设备过时的风险就由出租人承担了,有效规避了设备的无形损耗风险。中小企业出现经营不善无力交付租金时,出租人只能收回设备。与债务融资下的破产清算相比,融资租赁融资的财务风险更小。③保持中小企业财务的合理性与安全性。一方面,避免了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过多占用,增强了中小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另一方面,与股权融资相比,融资租赁融资可避免对股权的稀释。④能够产生节税效应。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租赁设备的折旧由承租人提取,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中所包含的利息和手续费均可从税前扣除,从而使承租人得到了减税的好处。3.大力发展互助性担保制度。

互助性担保的优势来自于民间担保的产权结构、社区性和互助、互督、互保机制。当面临风险时,政策性担保机构通常的做法是将风险转移给政府,而互助性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最终由会员分担,容易被潜在的被担保者接受,担保审批人与担保申请人相互较为了解,缓解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互助性担保将银行或政府担保组织的外部监督转化为互助性担保组织内部的相互监督,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处于劣势的中小企业通过互助性担保联系起来,在和银行谈判时可以争取到较优惠的贷款条件;互助性担保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可以为政府与中小企业沟通创造新的渠道,容易获得政府的支持。为适应今后的发展需要,宜构建以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主、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为补充的担保机构为基础,以地区和市级、省级、全国三级再担保机构为支撑的结构体系。

4.大力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

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地方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中小企业债券市场和地方性风险投资公司。中小金融机构拥有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信息优势:中小金融机构一般是地方性金融机构,通过长期的合作关系,中小金融机构对地方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程度逐渐增加,有助于解决存在于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为了使中小金融机构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应做好以下工作:①重构中小金融机构的产权结构和制度,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小金融机构要按各自的优势进行正确的市场定位,把主要服务对象定位于广大的中小企业,全心全意为中小企业服务;②金融业是个风险极大、容易发生欺诈行为的行业,必须改善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加强监督力度,控制市场风险,将对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纳入整个金融市场的监管体系中,监管的重点落在对其高层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资产负债管理、贷款风险管理等风险监管上;③逐步解决贷款市场的垄断问题,允许非国有中小金融机构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允许有实力的企业出资兴办地方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建立过程中要坚持市场导向,政府只起协调发展和指导监督的作用;④为了中小金融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可使利率调节具有一定弹性,在适当情况下允许部分中小企业以低于或高于市场利率的利率获得贷款,适当放宽贷款利率浮动幅度;⑤创建科学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估体系,根据中小企业经营者素质、风险保障能力、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及信用记录、发展前景等主要指标,综合评出不同等级,作为中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决策和重点扶持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