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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主体从单一化向财、费、贷多元化的转变,其财务管理职能的强化对高校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内部财务控制以及资产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关键词】内部会计控制;激励机制;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高校法人地位的进一步确立,学校资金来源已由单一的财政拨款转变为以政府拨款为主,费、贷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局面。高等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使得财务管理被提高到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就目前情况来看,高校财务管理状况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知识经济时代以及新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还存在着明显差距。健全和完善高校财务管理刻不容缓。
一、高校财务管理模式有待改善
(一)要建立科学严谨的会计人员教育培训体系,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
要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组织以会计法、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使会计人员熟练掌握各基本环节的规定和要求。财政业务主管部门还要对会计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试、考核,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法制观念。
(二)建立健全选拔和激励机制,稳定会计人员队伍
建立健全选拔机制是因为任何财务活动,都要通过会计进行收支与核算,在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确定以后,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会计工作质量高低是决定因素。因此,要选择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具有会计知识和技能的人从事会计工作。而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是因为现代化建设需要大批高素质的合格会计人才,因此在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中,要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情况建立检查“考核”“评价”奖罚制度,并与岗位资格“聘任专业职务”、提职“晋级”精神与物质奖励等结合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一章总则第六条明确规定:“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会计人员职称工作的评聘应该依照教师系列的考评、职称的评聘,做到规范化、定期化,以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稳定会计人员队伍。
(三)建立会计岗位轮换制度,保证会计工作质量
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规定,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实行有计划的会计轮岗制度,有利于加强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在会计机构内部形成换岗交接清查的内部检查和牵制机制,防止贪污腐化行为的出现。
二、认真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一)目前高校的会计基础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部分会计原始凭证的失真现象。比如:第一,原始凭证填写不完整,存在漏填、少填、不填现象,原始凭证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在会计核算中忽视对支出的审核和控制,对原始凭证审核不认真,原始凭证规定的内容填写不全,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有关制度规定。第二,原始凭证不真实。一是会计原始凭证填写的经济业务项目与实际发生的项目内容不符;二是经济内容与发票使用范围、经营范围不符;三是使用过期作废发票及收费收据等。
2.会计记账凭证摘要写得过于简单;会计科目名称不规范,处理业务不及时;在开设银行专户时,将相关收支业务的会计凭证单独记账、单独保管,未列入单位财务会计总账内管理,形成“账外账”和“小金库”。
3.不按规定使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不入账,形成账外资产。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混用或一本账,并多年度使用,账簿在启用时不填写“经管人员一览表”和“账户目录”,会计人员调动时间和经管人员责任不清。账簿登记发生错误时更正方法不规范,有的挖补、涂抹、刮擦;有的数字书写错误。
(二)会计基础工作是实施科学、有效管理的必备条件,要认真、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为保证会计工作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国家于2000年7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后的《会计法》。修订后的《会计法》在立法宗旨和修订内容上,都突出体现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法律要求,明确《会计法》的宗旨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会计凭证方面体现了最基础的会计行为,涉及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会计核算的正确性和及时性。会计账簿的设置要求完整,包括全年账簿正确启用、记录准确清晰、按规定结账,做到账证、账账、账表相符。
三、加强高校资产的规范管理
在高校财务管理体系中,资产管理是一个相当薄弱的环节。高校的资产由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构成,这些资产的管理涉及到许多方面的问题。如:使用效率的问题、价值流失的问题、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权益问题等等。可以说,高校的资产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高校的运行状态,必须引起高校财务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
高等院校的固定资产管理与企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最大区别是折旧问题。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高等院校的经营性、非经营性固定资产都不计提折旧。在这种情况下,许多高校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只重视价值管理,而忽视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例如,一些高校没有固定资产明细账,财务账面上只有价值总额,而没有资产的名称、数量和使用年限。同时,高校中大都存在着仪器等固定资产重复购置以及购入资产闲置不用的状况,而且,教学实验材料等低耗品采购分散,库存管理混乱等现象也十分普遍。其解决措施有:1.缺乏效率和核算观念。资金使用效率是高校财务管理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固定资产是其必须涵盖的一项内容。同时,为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经济核算应该成为一项常规工作。但是,目前在一些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往往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点放在货币资金方面,也很少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2.缺乏一套严格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高校确实存在着学科繁多、实验室分散的特点,固定资产的管理存在一定的难度。在实践中,可以考虑把院系或专业作为管理单位,统一进行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账目,对其实行动态管理。对高校的经营性固定资产则必须严格进行考核,设定经营目标和明确责任。3.管理观念亟待转变。过去,高校在全额预算管理体制下,投入-产出观念淡薄,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形成了上拨下用\多拨多用的财务核算和经费分配管理方式。没有建立科学的财务分析制度和监督机制。财务分析主要运用事业计划、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对高校一定时期内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系统剖析、比较和评价。科学的财务分析既是一个认识的过程,又是一种检查的手段,它的主要作用在于正确分析学校财务运行和财务管理状况。目前,转变资产管理观念、改革校内资源配置方法、明确树立投入-产出理念、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是解决高校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的根本性措施。
(二)高校的无形资产管理。无形资产是高校资产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高校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内部积累的技术类无形资产、外部授予的标识类无形资产以及著作类无形资产
从目前一些高校对无形资产管理的情况来看,确实存在着无形资产管理弱化、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的现象,导致我国高校现有的无形资产不同程度地流失,高等院校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其解决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科研项目的管理理念滞后。在高校中普遍存在着重研究轻应用、重科研成果数量轻视推广应用、重投入轻产出的现象。在国外高校科研经费的分配中,一个研究项目被划分为三个阶段,即:研究阶段、应用研究阶段和产业化阶段,在资金分配比例上是1∶10∶100,而我国高校普遍是10∶1∶0。我国高校大量的科技成果不能从学校的财务报表和资料中体现出来,关键在于其基本停留在实验室阶段,无法进行现实价值的评估,这也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下的主要原因。这种状况的存在,不仅对高校无形资产的管理设置了障碍,同时也对高校的发展以至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国外,评价一个城市经济发展实力的指标中,第一个就是该城市高校的数量,其原因在于高校的科研力量和科研成果是该城市核心竞争力的标志。2.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亟待完善。目前,高校尚须逐步完善技术保密制度、无形资产评估制度、无形资产转让、收益的办法、无形资产合作检查制度等。上述制度的缺失,不仅可能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而且会导致在财务管理上“无法可依”。因此,高校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加强保护各类无形资产,保护高校及相关各个方面的权益,实现高校无形资产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四、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单位为保护资产,以期增进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性,提高经营效益,贯彻执行所制定的各项管理政策,促进单位健康发展。长期以来,由于高校经济业务较企业简单、涉及环节较少以及产权不明晰、领导不重视等原因,内控制度建设未得到足够重视。高校财务管理制度和方法经过多年的发展,尽管已有所改善,但客观上内部控制制度仍不完善,内控制度仍没有发挥其应当发挥的作用。
(一)目前高校在内部会计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对内部控制制度认识不足,法规落实不到位。目前高校缺乏内部控制理念,对内部控制在基础建设方面的作用认识不足,尚未建立起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
2.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不合理,针对性较差。内部牵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是没有完整的建立起来,或者是建立也只是借抄其他单位的制度,没有针对性,或者是制度没有得到真正落实。
3.经费运行透明度差,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浪费现象严重。一些事业单位无计划支出现象、浪费现象相当严重。财务“一支笔”控制措施虽然能够得以执行,解决了费用失控及费用的责任归属问题,但由于经费运行透明度低,直接导致单位支出无计划进行,领导签批的超标准招待费、名目繁多的考察费没有关口予以拒绝,这就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存在浪费现象。
4.内部控制方法体系不够完善,业务流程不尽合理。许多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与会计控制方法体系很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岗位设置问题较多,不合理兼岗现象较为普遍,没有体现内控的分权原则。二是授权审批的金额界限不明,授权审批制度有待改进。三是流程控制体系不完善,部门预算涵盖范围有限,从而使内控的业务流程不合理。
5.总会计师的地位未被重视,高校校(院)长负责制的财经工作领导体制基本建立,但总会计师的地位与作用未被重视。《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作为依法独立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校(院)长是高等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有法律责任。《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进一步明确规定:“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从目前的情况看,大部分高校已经建立了校(院)长负责制的财经工作领导体制,增强了对学校财经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协调能力。但是,大部分高校还未建立总会计师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还规定:“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应设置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随着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正面临着办学形式多元化、资金筹集多渠道化、办学规模扩大化、经济业务越来越复杂、财务内部控制要求越来越严密的局面,对领导学校财经工作的要求更高了。目前,“由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院)长代行总会计职权”的模式已不能适应学校财经工作领导的要求,高校迫切需要设置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全面领导学校财务工作。
(二)建立健全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规范单位内部行为
全面清理整顿单位原有的各项管理制度、办法,依照《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的有关要求,制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要找准失控环节,明确自控重点,培育自我约束自控能力。对于预算管理、资金拨付与费用支出管理、报销审批程序以及对错误核算与错误支出的纠正等等经济活动的主要方面,确定单位自控的重点和目标。内容应包括:1.分工控制。对于不相容职务必须进行分离,不能由一个人同时包办兼任。这一控制制度使经济业务在处理时,有关人员能够互相制约、相互监督。2.业务记录控制。在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记录时,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方法,落实凭证制作、传递、保管等每一环节的控制要点,以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及时和正确。3.财产安全控制的方法和措施,确保单位财产物资安全完整。4.预算控制。规范单位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的编制差异,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按照《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总会计师制度。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按照《总会计师条例》行使有关的职权,总会计师的设置,对高校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强化成本管理,进行经济分析活动,精打细算,提高经济效率;参与各种经济研究决策、审查等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以上只是探讨了一些关于高校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高校只要坚持在实施综合财务管理中不断探索和创新,高校财务管理的改革必将为高校工作的正常运转发挥更大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Z].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
[2]敬采云,黄仕宏.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概论[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