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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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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管

摘要:会计监管体系是否健全、会计监管模式是否合理、会计监管运作是否有效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会计市场的运行,进而影响到资本市场乃至整个国家市场经济的建设。

关键词:会计;监管;研究

1什么是会计监管

1.1会计监管的含义

会计监管是政府或会计职业团体对会计工作的干预,以确保会计工作合理、有序,真实地进行。会计监管本质上要求其必须具备经常性、全面性和连续性的特点。

1.2政府会计监管的含义

第一,从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的角度来讲,政府会计监管是指政府作为各利益集团(国家、人民)的代表对企业是否认真履行其社会责任而进行的监督、检查及具有建立会计市场诚信的责任,以及对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从政府作为投资者的角度来讲,在国有企业中,国家作为出资者拥有企业的绝大部分股份,国家作为委托人要考核受托人的业绩,考查其是否存在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问题,要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这一角度来讲,政府会计监管是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生成过程及生成结果进行的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第三,从政府作为社会服务者的角度来讲,由于其性质的特殊性和自身所具有的极高的信用度,政府的职能部门在一定程度上也承担了会计监管责任,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评估为一般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起到了指导作用。

第四,从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构来讲,作为一个非营利组织,其也有自己内部的会计预算、决算和核算制度。为了保证政府预算资金的有效运用,防止资金被滥用和公共物品外部效应的出现,政府有必要对其职能部门本身的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1.3二者的关系

由于政府地位独立、与被监管者没有依附关系和利益联系,同时它具有法定的权威和强制力,可以对违法的被监管者依法实施制裁,所以政府在会计监管方面与其他监管者相比有很大的优势。

综上所述,政府会计监管就是政府为了保护市场各参与者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和经济的有序发展和运转,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来指导或强制会计主体进行会计信息的生产和披露的行为。

2政府会计监管的主体、对象和范围

2.1监管主体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管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笔者认为,政府会计监管主体的设定,应当在转变监管职能的基础上充分体现效率原则,避免职责重叠和交叉监管。具体建议是:对市场主体的会计监管主要通过法律委托会计中介机构承担,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会计中介机构的再监督;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统一制定会计标准和监管规则,以规范会计行为和监管秩序,并侧重于对国有单位的会计监管(包括对会计中介机构的再监督)。

2.2监管对象

政府会计监管主要监管什么?从有关法律规定来看,由政府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管,其内容既包括会计行为,也包括会计信息,还包括从事会计工作的相关人员,比如是否按照规定取得会计凭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差错的更正方法是否符合规定,任用的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等,都是政府部门的监管对象。对上述会计信息生成过程的规范和控制,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3监管范围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可以依法监管各单位的会计账簿设置情况,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会计核算制度的合法性;会计从业人员的资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指导。政府会计监管的范围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要影响的单位(如公众公司、金融机构等)。二是国有单位。我们应当更加关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3政府会计监管的特点分析

3.1政府会计监管的优点

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以强制力作保障规范和约束市场活动参与者,保证社会公平和有序竞争,会计活动的参与者以及会计信息当然也是政府监管的对象之一。政府在会计监管中主要承担两项职责:一是制定会计标准和监管制度,二是组织实施会计监管,惩处会计活动中的违法者,保证会计秩序规范运行。由于会计信息的特殊性和会计市场本身的特点,决定了会计市场不能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运行,表现为会计市场失灵。会计市场的不完善,政府就有必要介入会计市场,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3.2政府会计监管的缺陷

3.2.1政府垄断会计规范制定权导致政府行为的低效率

政府会计监管的必要性使政府享有了会计规则的垄断制定权。垄断与竞争是相背的,绝对的垄断对竞争的限制会导致低效率。在政府的垄断权无法消除的情况下,应采取一定的替代方式予以弥补,如政府行为应接受法制的规范和公众的监督。由于政府的特殊地位,我国的现实问题是:立法给予了政府会计规范的制定权,却没有明确政府会计规范制定低效或无效时应承担的责任,政府的权力与责任是不对等的。

3.2.2政府监管目标的多元取向导致政府角色的冲突

政府的监管目标是多元的、难以测度的。特别是在经济转轨时期,政府往往既是资产所有者又是管理者,政企难以做到真正分离。以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而言,政府集会计信息提供者、使用者和监督者于一身,要同时兼顾各方不免会疲于应对。政府的多元利益目标取向使其存在深刻的角色冲突,使政府有可能利用其社会管理者的垄断权力来谋取其所有者的利益,维护政府部门的自身利益而不是社会公众利益,以致违背公平的市场交易原则。

3.2.3政府会计监管部门之间的不协调性导致会计监管效率的下降

政府会计监管的政策应是集体协调的结果。群体的力量在有效机制的约束下能取得“1+1>2”的效应,否则是负面的抵消效应。但现今证监会与财政部之间的关系在立法上并未理顺,存在着权力上的重叠与交叉。权力上的界定不清,导致了部门之间的利益之争,其直接后果是不协调甚至矛盾的“红头文件”纷纷出台,朝令夕改、变通性解释大量存在,使企业会计处于疲于应付、无所适从、各行其事的局面,必然造成会计监管效率的下降。

3.2.4政府监管分散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即多个政府部门负有会计监管职责。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这些政府部门在企业监管上的分工不明确,职责重复,没有统一标准,实务中各自为政,从而导致重复监管,甚至在会计监管问题上相互冲突,弱化了政府会计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4政府会计监管的效果

4.1政府会计监管的适度性

在我国政府会计监管上,监管过度和监管不足并存,二者都会导致会计监管的低效,因此不应盲目地将出现的会计信息虚假问题简单地归为监管不足而不断地强化监管,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监管不足和监管过度的领域,分别采取措施辩证施治,这样才有利于适度监管目标的实现。

4.2政府会计监管的效果分析

我国的会计监管机构之众、采取的监管方式之多、制定的监管标准之繁、耗费于监管的财政支出之巨、政府赋于会计人员的责任之重,在世界上并不多见,但会计监管的收效却甚微。一个“安然”事件能引起美国政界的动荡,能迫使美国政府重新反思其监管体制,能导致世界“五大”会计公司之一的安达信濒临破产。而在我国相继出现深圳原野、红光实业、琼民源、银广夏等恶性案件,会计违规行为愈演愈烈,有谁评价过我国的会计监管体制?有谁思考过我国会计监管力度不够,还是监管过了头?很多人倾向于前者。但笔者认为,我国的会计监管是监管不足和监管过度并存。如对因上市公司会计操纵而导致的股东损失至今仍没有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追究,这是监管不足的表现;而对上市公司不断地进行多头重复性检查,则是监管过度的表现。相对于监管不足,过度的会计监管会泯灭会计主体的自主性和本来应有的信誉机制,处于高压下的企业或者成为任人摆布的木偶(守法者)或者奋起而抗之,寻求自我利益的实现(违法者),二者都是市场无效的表现。政府监管越多,政府官员设租越多,被监管主体寻租越多,双方获取的利益越大,诚实守法的会计人员越无立足之地,法制和监管部门的权威越低,公平和正义的理念也将消失。其直接导致的后果是,企业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不是致力于新增价值的创造,而是挖空心思地寻求包括滥用会计政策在内的寻租方式以对既有财富进行重新分割,社会的发展呈现为停滞甚至倒退。

适度的会计监管有利于其他监管主体功能的正常发挥,弥补政府会计监管中存在的缺陷。政府的适度监管有利于职业界的自觉管理、企业的自主运作、市场的自发调节,弥补政府监管存在的缺陷,最终形成政府、市场、企业和职业界之间的良性循环。

5解决我国会计监管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首先我们可以采取政府主导的独立监管模式。就权威性而言,可考虑将监管机构直接纳人国务院或全国人大的直接领导下,如设立“国务院会计监管领导小组”或“全国人大会计监管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财政部、经贸委、证监会、审计署等权威政府部门的有关领导组成,就代表性而言,可通过吸收政府部门信息使用者(股权和债权提供者)、信息提供者(各种所有制企业)、信息鉴定者(注册会计师)的代表组成会计监管基金会,负责监管委员会的人事任免和经费审批,就独立性而言,要求监管委员会的全体成员由专职、高薪的专业人士组成,经费单列、独立进行决策,但会计监管基金会保留否决权。

其次我们可以加强外部的会计监管力度,建立和落实政府会计监管的责任追究制度。我国会计领域监管不力,违法不究。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责任制度不健全,包括对会计信息质量及质量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建立和落实。应当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监管部门实施检查后仍出现重大违法问题,应追究监管者的失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