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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公司信息披露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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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公司信息披露现状

【摘要】或有事项是会计信息披露的一项重要内容。一项经济业务事项是否被确认为或有事项,不仅影响企业的财务信息,还会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当期、未来损益的判断,进而影响其投资决策。文章以我国深市30家A股公司年度报告为例,采用对比分析方法,分析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现状及问题,提出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规范性仍有待改善。

【关键词】或有事项;或有事项信息;信息披露

一、或有事项的内容及其披露的相关规定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衍生金融工具、营销创新、诉讼、承诺、环境污染、重组等不确定经济业务事项的影响,国际会计界开始重视对或有事项会计问题的研究。或有事项是不确定性会计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我国财政部于2000年首次《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于2006年修订并《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我国或有事项准则在概念和确认条件上,已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或有事项准则使不确定性事项得以合理计量和披露,能起到全面分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企业防范风险意识和警示投资者的作用。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对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常见的或有事项有:由于对外担保而形成的连带责任、商业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等。或有事项包括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以“预计负债”反映;同时,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预计负债形成的原因及金额作相应披露,以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得较充分、较详细的或有事项信息。

或有事项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的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主要事项包括:

1.对预计负债的信息披露。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的不确定性的说明;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的变动情况;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经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

2.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形成原因、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债务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3.企业通常不应当披露或有资产,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4.或有事项披露的豁免。在涉及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情况下,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企业无须披露这些信息。但应当披露该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性质,以及没有披露这些信息的事实和原因。

(二)我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我国证监会于2008年1月21日了《关于切实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报执行新会计准则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第十一条要求上市公司要全面清理或有事项合同,并且及时、足额地确认预计负债。“各单位应要求上市公司对所有或有事项合同进行清查,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或有事项,如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等,凡与其相关的义务满足新会计准则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均应足额确认费用或损失,同时确认预计负债。”

二、深市A股公司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现状及问题

2007年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实施的第一年,有必要对比分析或有事项准则实施前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变化,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思考我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改进内容。

(一)研究对象及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尾数为3的30家上市公司,对其2006年和2007年的年度报告进行相关分析研究。30家上市公司涉及到旅馆业、通信业、医药制造业、化学制造业、电器制造业、金融信托业、房地产开发、林业、非金属制造业、通信业、石油加工业、电子制造业、证券期货业、食品加工业、运输设备制造、塑料制造业、煤炭采选业、电力供应业、装修装饰业、综合类,共20个行业。在查看年报的基础上,分析或有事项的披露情况,并重点分析或有事项中诉讼、仲裁、担保等内容。

(二)深市30家公司年报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现状及问题

第一,从或有事项披露比例分析,2006年,30家公司中,19家上市公司披露了或有事项,占63.33%,6家确认了预计负债,占20%。或有事项准则修订后实施的第一年,2007年,30家公司中,23家上市公司披露了或有事项,占76.67%。发生或有事项的公司数上升,说明或有事项信息对信息使用者的影响变得逐渐重要。从原因上看,各公司或有事项形成的原因不同,有些公司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二,从或有事项披露内容分析,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外担保,未决诉讼和仲裁,票据贴现或背书等。深市A股30家公司或有事项的具体披露内容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一半左右的公司存在对外担保、未决诉讼及仲裁,是或有事项中最为普遍的内容且比例最大,也与行业性质没有特别的关系。

第三,从或有事项披露形式分析,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存在位置有两种:一是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或有事项单列一个项目进行披露;二是将或有事项信息散落于年报附注的其他部分披露。或有事项披露形式包括:或有事项的数量信息和或有事项文字信息。2006年,30家公司中,19家上市公司披露了或有事项的数量信息,占63.33%,2007年,25家上市公司披露了或有事项的数量信息,占83.33%,说明多数公司能按准则要求进行披露,仅披露文字信息的减少了20%,具体数据见表2。但从表2也可以看出,2007年未单列或有事项信息的比例为63.33%,单列披露的比例反而减少了10%。之所以没有按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的“或有事项”中集中披露,而分散披露,可能是为了减轻集中披露的负面影响。通过对30家公司年报其他部分的阅读,发现不少公司都在年报其他部分披露了相关或有负债信息,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对或有事项揭露位置比较零乱。

第四,从或有事项披露的充分性分析。2007年,年度中对或有事项进行披露的上市公司数量和比例都有增加,但对或有事项信息的披露是否充分,是否可以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或有事项信息,是需要进一步分析的一个内容。本文主要对表1中最普遍的或有事项内容,即担保事项和未决诉讼与仲裁进行分析说明。笔者认为,充分披露担保事项还应包括:担保的对象、担保的协议签署日期、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为关联方担保等内容;对未决诉讼或仲裁的充分披露还应包括:涉诉双方的名称、诉讼原因、诉讼时间、涉诉金额大小、诉讼对公司财务的影响等内容。依据这样的考虑进行计算,结果显示,2006年,30家公司中,6家上市公司未充分披露担保事项,占20.00%,2007年,5家上市公司未充分披露担保事项,占16.67%。2006年,30家公司中,9家上市公司未充分披露诉讼或仲裁,占30.00%,2007年,5家上市公司未充分披露担保事项,占16.67%;未充分披露担保事项和诉讼与仲裁事项的比例明显低于2006年,说明新准则的实施推动了充分披露或有事项信息。第五,从或有负债的财务影响分析。按或有事项准则的要求,应当披露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估计,应说明理由)、获得补偿的可能。

从表3可以看出,2007年,30家公司中,17家公司披露了或有负债的成因,占56.67%,但披露或有负债预计产生财务影响的公司比例较少,披露获得补偿可能的公司就更少。一方面是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本身难以估计;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信息披露不充分。30家公司或有事项披露中,只有少数公司对其成为损失事项的可能性进行了判断说明。有的公司披露了预计负债但不说明其预计可能性的大小;也有的公司对已逾期担保或已判决的诉讼都未确认预计负债,直接影响了流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等重要财务指标。

第六,从或有资产信息披露情况分析,对于或有资产的披露,准则的规定是比较严格的,要求“很可能”的时候才进行披露。企业通常不应当披露或有资产,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2006年,有6家公司披露或有资产,占20.00%;2007年,有7家公司披露或有资产,占23.33%。2007年对或有资产相关信息进行披露的比例在上升,但在其它部分(如重要事项和其他事项)零散披露。上市公司披露或有资产的内容主要是已经取得胜诉但由于种种原因还未正式执行完毕的债权、收益权等。

三、结论与思考

(一)或有事项信息披露产生的影响逐渐增大

随着或有事项准则的和实施,或有事项的相关会计处理及其信息披露已趋于规范,或有事项信息的相关性和有用性也越来越大。按照或有事项准则,能规范、充分披露或有事项的公司,会受到信息使用者的好评;但由于或有事项的不确定性,也会给一些公司留下舞弊空间,蒙蔽信息使用者。两种不同的做法,必然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个别甚至极端事例的出现,会使或有事项信息披露产生的影响逐渐增大。

(二)或有事项信息的连续关注程度还较低

对于一个正常经营的公司而言,或有事项不属于主要的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项目,尤其是在附注中披露的或有事项,不容易进行连续对比和分析,甚至可能被忽略。或有事项的结果不仅可能会产生负债、资产、预计负债、或有负债或者或有资产,而且影响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因素多种多样,在或有事项信息披露后,还会发生不断的变化,会计信息使用者应当持续地对这些因素予以关注,以全面分析和判断一个公司的投资价值和风险。

(三)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有待改善

对于预计负债,除了准则规定的披露内容外,还应当披露可能性的判断依据。企业管理当局除了应以企业取得的资料为依据,充分考虑内外各种环境因素做出估计外,还有必要将其所依据的影响因素及其性质、估计的程序和方法披露在报表附注中。另外,在充分披露或有事项的同时,还应考虑其与其他法规的协调性。

(四)充分披露预计负债确认和计量的依据

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通常是指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或有事项具有不确定性,需要对“不确定性”加以估计和判断。或有事项准则中,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是指履行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时义务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但小于或等于95%;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由于或有事项具有不确定性,或有事项产生的现时义务的金额也具有不确定性,需要估计。预计负债的计量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二是预期可获得补偿的处理。虽然会计准则指南中规定了各种可能性的对应概率,但在实际运用中仍存在很大的主观性和可操纵性,不同的估计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因此,需要披露预计负债确认和计量的依据,应当有可靠的资料来验证,提高可信度,以保证或有事项信息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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