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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债风险控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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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债风险控制管理

【摘要】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趋势的发展,高校进入大规模扩张阶段。财政经费投入不足促使高校负债发展成为必然。偿债风险控制的有效与否直接影响高校的正常发展。本文对高校负债发展引起财务风险的必然性进行分析,提出化解偿债风险的若干控制策略,以求实现高校“负债-发展-收益”之间的良性循环。

随着近几年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已超过办学经费的增长,财政经费投入不足与学校事业发展对资金需求扩大的矛盾急剧凸显,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高校扩张的重要因素。为了解决事业发展与经费供给的矛盾,负债办学、利用银行的信贷资金成为高校发展的必由之路。2006年中国经济和社会蓝皮书预测,目前中国公办高校向银行贷款大致为1500亿至2000亿元,有的高校贷款已高达10亿至20亿元。风险系数≥1的高校不在少数。在全国范围内已有不少高校正面临着严重的财务风险。在如此巨大的信贷资金面前,研究合理规避和控制偿债风险,促进高校健康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校负债风险环境的必然性分析

(一)国家宏观政策对高校负债有决定性作用,形成政策性风险

为了解决高校经费短缺的矛盾,国家以立法的形式鼓励高校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运用金融信贷手段,融通教育经费资金”。一方面,我国近几年高校政策性扩招,使高校的在校生人数规模迅速扩大;另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实际上通过“办学条件评估”规定,高校学生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下达远超过学校承受能力的“招生计划”等方式,诱导和迫使学校扩建。然而大部分高校的教学基础设施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各个高校在国家对教育投入和学费标准不可能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引入信贷资金成为必然趋势。巨额负债打破了高校长期的“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财务管理原则。可巨额负债意味着巨额的“连本带利”,一旦偿债风险凸显,政府面对全国如此巨额的信贷资金,国家财政不可能将其全部“消化”解决。

(二)国家尚未出台规范高校与银行贷款行为的法律关系制度,造成法规性风险

《高等教育法》确立了高校的法人地位,出资人与法人的关系成为两个不同财产独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高校法人财产的确立,界定了高校作为产权主体的权利义务区域,从而也就确定了高校参与经济活动的能力,实现了高校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统一。高校作为法人主体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可以自主筹措办学资金,当然要对其负债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然而目前没有一部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高校的负债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进行详细的规范。我们可以看到: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决定最终收益是整个社会而不完全是高校,而负债百分之百是高校。教育主管部门只是规定“各个高校必须本着‘谁贷款谁负责’的原则”申请贷款,可怎么负责、负什么责,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明确归口部门和贷款审批程序等,使得高等学校在贷款使用方向、规模等方面缺乏指导与约束。高校债务的举借和偿还行为缺乏法律和制度上的有效约束。

(三)高校的特殊性质成为受银行业欢迎的债务人,而大学的巨额债务可能最终成为国有银行新的不良债务从而形成新的金融风险

银行业优惠的贷款利率和优质的金融服务,为高校以较低的筹资成本取得急需建设资金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同时我们发现银行出于政府承担风险的预期造成“垒大户”的现象。对于一个财政拨款、事业收入、校办产业等收入只够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开支的非名牌高校结余是很少的。在此情况下,如果负债超过自有资金的一定比例,学校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便会陷入财务困境。在目前贴息政策下,虽然资金成本较低但贷款到期之后,需要“贷新还旧”形成负债积累,若“贷新还旧”不能继续下去时,则必然造成学校财务危机。如果继续发展下去,势必使高校走上“盲目贷款→财务危机→不良贷款→金融风险”,从而使高校走上20世纪80年代国企老路。

(四)扩容和竞争的双重压力促使高校不能及时对负债的财务因素进行科学的论证、评估,形成高校内部管理性风险

全国高校规模普遍剧增,需要新增大量的基础设施,高校急需资金进行硬件设施建设。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曾经指出:“中国高校现在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做什么都是一个模式。”在这种情况之下,都用银行贷款来解决燃眉之急。在经济责任制还未真正建立起来时,各个高校在进行举债时大有“为公不负债,为私谁负债”的劲头,表现为贷款规模的随意性;没有充分考虑到贷款的高额利息支出对现有教育资源产生的负效应;对偿债风险认识不足;贷款规模大大超出高校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对于负债经营风险的大小、何时真正完成本金归还以及规模的安全合理没有进行科学严谨的论证分析。只是注意到什么时候信贷资金到位,不太注意贷款分期上的把握,对学校的中长期发展和投资效益盲目乐观,单凭主观意愿而不顾客观实际。

(五)偿还期内贷款本利和的巨大开支必然引起日常支出结构的变化,容易导致人心不稳造成人才流失、教学和科研质量下降的经营性风险

从高校财务运行的经验数据来看,当一个高校的利息费用超过其收入的10%时,该校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原有规模便很难保持,甚至会萎缩。在贷款的偿还期里学校各项收入持续稳定的情况下,要支付大额的本金和利息必然会引起人员和公用经费相对缩减。各个高校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吸纳,出现了对教师资源的争夺。高校的规模和师资成正比例关系,高校如果不能保证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刚性的平稳或增长,面对人才竞争的压力会造成人才流失和办学质量下降的危险,最终导致“师资流失→教学质量下降→毕业生就业困难→招生生源不足→办学效益低下→限制招生规模→声誉下降”。高校师资是决定高校办学的关键所在,特别是弱小院校和偏僻地区院校显得尤为重要。这些院校必须付出高出几倍的薪金并附加特殊条件吸引高层次人才,同时增加科研投入以便努力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以提高学校的品牌。这些投入又进一步提高了学校的办学成本和加重学校的财务负担,使负债高校的经营性风险进一步增大。

二、化解高校偿债风险的控制策略

(一)建立健全资金投入决策管理和经济责任制,落实投资追踪问效制度

能否把有限的信贷资金用在刀刃上,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至关重要。科学的决策体系要依靠规范的制度来完成,用完善的制度来规范投资决策行为,明确决策者各自承担的责任,做到责、权、利相结合。高校的校长是法定代表人,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有法律责任。特别是对于重大经济政策的制定与调整负责,对银行贷款行为要组织力量从规划、草案、集体研究讨论做起,认真防范负债方案的偿债风险;主管财务副校长:宏观控制经济活动的实施,按照审批权限对资金投入管理承担相应责任,对校长负责;财务、审计、资产管理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其承担的经济责任内容各不相同。相应的经济责任是逐级向上负责。教育主管部门应将贷款管理作为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同时建立各级高校银行贷款审批制度和高校资金监控系统。要求高校的贷款项目充分论证拟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中长期贷款计划,对所有贷款高校实行贷款备案制度。对于那些投资决策失误、浪费现象严重的,教育主管部门要进行责任追究。

(二)强化高校预算支出的刚性,将信贷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体系

首先对于支出预算要进行可行性研究,预算的可行性是保证学校刚性预算目标管理实现的前提。在加强开支“一支笔”的同时,要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对内保证重点、勤俭节约、节流和节支并举。凡审定通过或批复的预算应严格执行,确保预算支出的刚性,实行超预算预警机制。高校要以综合财务预算管理为切入点,将贷款资金有机地纳入预算管理体系。即将自有资金和信贷资金全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管理,同时将信贷资金单列预算管理。信贷资金的收支编入财务预算,形成一种新的财务平衡关系:年度总收入+年度贷款额度=年度总支出+年度还款额度。同时加强静态和动态平衡、总量和结构平衡的有机结合,并且将年度财务预算与学校的中长期规划和中长期预算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出现支付危机即避免破产成本的增加,保证学校的前瞻性发展。

(三)科学合理地确定负债规模和结构,建立最佳信贷资金组合,努力降低筹资成本

负债过多既降低资金使用效益又加重高校偿还负担,所以确定适度的贷款规模是负债决策的关键。要正确分析财务状况,恰当预测所需资金量,合理预计贷款的偿还能力,将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有效地结合起来。避免在未来的某一年成为还款的高峰年,使债务到期时间均匀分布,避免信贷资金的集中支出;可以以负债率(债务余额与当年学校各项总收入的比例)、债务率(债务余额与当年可支配财力的比例)、偿债率(年度还本付息额与当年可支配财力的比例)等为重点,对债务的规模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研究确定本校合理的贷款控制规模。可采取多样化的负债形式如:长短期借款、设备租赁与设备融资、后勤建筑和设备融资等。例如在负债规模和各项债务资金成本率一定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综合债务成本率(各种债务资金成本按所占债务规模比例计算的加权平均数)来估算最佳的负债组合。

(四)加强财务分析,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系统

财务部门根据即时掌握的学校负债建设项目贷款及配套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财务分析,监测学校的财务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规避偿债风险。高校结合学校自身的实际情况,以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开发的“高等学校银行贷款额度控制与风险评价模型”为基础,建立适合自身的财务风险预警系统,控制偿债风险。在建立指标体系时应考虑到指标的可采集性、可操作性、科学性及预见性。例如:负债期内年度预期收入总额、负债期内流动比率等,此类指标数额越大则反映偿债能力越强;学生生均贷款额、负债与收入比率、负债自有资金比率、人员经费与总收入的比例等,此类指标数额越大则反映偿债能力越弱。高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参考各指标进行综合分析,探索出适合自身的负债额度控制与负债期内预期收入之间的数学关联,以保证学校在负债期内正常运转。

(五)转变观念自主创新,创立适合自身的多元化办学模式,提升高校抵御风险的能力

政府在保证自己成为投资国家高等教育事业表率的同时,要为其他投资主体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例如,企业对学校的捐赠给予纳税优惠、发行教育国债等方式,另外要鼓励高校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打破传统的筹资观念,对教育筹资体制进行制度创新,走多元化办学的路子;设立学校基金会,广泛募集社会资金,化解依靠学费收入的单一渠道。提高高校的管理效益和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资金占用额,加速资金周转,努力提升高校抵御风险的能力。

综上所述,只要各个高校能因地制宜地确定合理的负债规模,强化学校的财务管理,必将扬长避短,以相对较低的筹资成本取得建设性资金,实现高校“负债-发展-收益”之间的良性循环,保障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