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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算收入退库监管有难度
退库是将已入库的预算收入从国库中退还给纳税人的一种政策性行为。国库作为直接办理者,对正确把握退库政策,维护国库资金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国库退库牵涉到不同部门的利益,财政、税务、海关、国库各有自己规定的退库政策,所以常常出现政策之间相互理解矛盾的地方。加之有关退库文件很难及时到达国库,只有在这些部门办理退库时才见到(如新华书店的退库),这种时滞性,使国库部门审核其依据的可靠性、适时性难把握。对年初预算安排的“计划亏损补贴”,由于财政部门事先未向国库提供办理亏损退库企业的名单、预算计划亏损的指标,国库无法对其进行控制和监管。对调增调减的退库,审批机关也存在不主动提供审批报告的现象。认为开出了退库凭证,就视同它已审批同意。这些不规范的退库行为,很容易造成国库资金的流失。
(二)国库库款直拨操作欠规范
一是预算拨款凭证存在由用款单位自行送往国库的现象,未按《国家金库条例》规定派专人送。传送过程中的漏洞,威胁着国库资金的安全。二是财政部门不能及时、全部向国库提供各种经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计划、预算调整文件、正常的预算拨款单位名册(一般人大会议在三月份召开,预算计划经人代会审议通过后,才能送往人行国库),使得国库监管无据可循。三是对拨往非预算单位的资金,财政部门很少主动提供报告和批件,国库部门跟其后索要。四是年终集中支付现象比较突出,以“暂收”、“暂付”科目列支或以“科技三项费用”、“企业挖潜改造费用”支出,以转移收入、减少收入基数,国库库款支拨的真实性确定较难。
(三)预算收入更正核算不合理
预算收入更正是指各级财政、税务、国库和其他征收机关在办理预算收入收纳、划分、报解、入库、退付时所出现的串科目、串级次、分成比例计算有误等需更正的事项。它是国库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对已发生的会计错帐更正,应编制错帐冲正凭证,用红蓝字同一方向专门办理和记载会计事项的更正。在实际业务处理中,国库部门办理的预算收入更正就与当日发生的同科目预算收入相互轧抵,产生一张会计记帐凭证,并以此来登记分户帐。这既不符合会计记帐原则,也不利于国库和征收机关进行事后监督和检查。给国库资金带来风险和隐患。
(四)国库对帐制度有待健全
国库对帐时国库部门一项重要的工作。它既决定国库报表是否真实,以维护中央财政的利益,为中央宏观决策服务,又能防止截留、挤占、挪用预算收入等违规、违纪行为,达到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确保国家金库安全的目地。但工作中还是出现有以下情形:一是对帐时间不明确,存在随意性。财政部门核对月库款余额不及时,对帐回单需多次催促。税务部门日对帐单也是三、五天来国库取一次。二是对帐方式不正确,缺乏统一性。在国库会计核算新系统实行后,有的二级分行国库科与县支库只核对“内部往来”库存余额,不能逐笔核对每日的资金进出、发生额,有效地对支库的资金往来进行监督。三是对帐流于形式。
国库会计核算问题形成的原因
上述国库会计核算问题不仅仅是一种表象,深入研究,分析其成因,有各种内外因素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下三方面。
(一)认识不到位。由于《国家金库条例》规定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各级财政部门,所有有些财政部门的干部片面认为预算拨款、收入退库等不需要国库监督,国库只是地方财政的出纳,是帮他们从事一部分工作。个别国库工作人员也存在着国库是为财政服务的旧观念。这就造成了国库监管的乏力。于是不遵守规章制度的事情时有发生,给犯罪分子有机可乘,造成国库资金的流失。
(二)制度不完善。尽管《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权力,也规定国家金库在实现国家预算收支任务中发挥“执行、促进、监督”的作用。为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国库系统还制定了不少的条例、规定和办法,对国库会计核算过程作出具体、明确、细致的规定,但对延压预算收入、超范围支拨库款、违规退库、不重视会计对帐等行为约束力不强。国库会计监督的职责、任务、权限,未在法律和制度上得到保障。国库会计监督的权威性无法体现。这势必影响国库会计柜面监管力度。
(三)国库会计核算系统设计有缺陷。新的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在全国推广以来,我行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发现在程序设计上未能彻底贯彻保证资金安全的方针。数据备份与数据恢复授权同一人,操作起来方便,但不利于资金安全。这些都加大了资金风险防范的难度。
改进国库会计核算柜面监管的办法和建议
界定国库会计柜面监督质量的高低在于对国库资金风险的防范程度,我们需立足现实,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国库会计柜面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最小的改革成本取得最大的效益,把国库资金风险降低至最低限度。为此,笔者建议从下面几处着手:
(一)建立完善的国库监管法规。国库现行的法规有很浓的计划经济色彩,法律层次低、权威性不够,管理力度较小、适用性差。因此要加快国库会计监管法制进程,以适应国库职能定位的要求。在新的法律、法规中需明确国库监管的合法地位,财政、税务等部门在国库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同时规定监督管理处罚措施,以强化国库监管的权威。
(二)执行严格的国库管理制度。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项制度建立、完善以后,关键就是不折不扣的加以执行。严格按《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规定,做到按日、按月、按年认真对帐,增强责任意识,保证金额完全一致;严格按《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核算与操作的规定》,组织预算收入的收纳、拨付、退库,落实各岗位职责;严格按《国库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常检查国库业务处理情况,详细登记发生和纠正的问题,堵塞漏洞。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等措施,保证制度落实到国库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三)实施先进的国库会计核算办法。使国库服务和监管两大职能的内涵和外延得到不同程度的延伸和扩展,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建立财税库行计算机网络系统,运用现代化、高科技的手段,进行财政国库资金的缴拨、核算、汇划,实现资源共享,保证国库资金高效、安全地运行。加快国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的建设,使包含有支付清算系统操作内容的新程序能尽快运行,改革1.0版的不足,进一步发挥国库会计的核算、反映、监督职能。
(四)造就高素质的国库会计核算队伍。人是决定一切事业成败的关键,提高国库会计核算人员的综合素质应是国库工作的重中之重,更是防范国库资金风险重要举措。国库会计核算岗位的重要性,决定了人员的配置必须从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及工作才干来考察。只有使国库会计核算人员具备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尽心尽职为国家理财的责任感;具备不断进取、积极探索的奋斗精神,才能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国库会计核算风险,推动国库工作向前发展。
国库柜面监管,是指国库会计核算人员在经理国库业务时,对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收入退库及国库会计对帐等一系列会计核算行为予以审查、监督、管理,确保每一笔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国库资金是国家预算资金收纳入库后的资金,也是国库部门管理的财政预算资金。加强柜面监督,不仅可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家预算计划的顺利进行,而且可以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如何加强国库柜面监督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前国库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