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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企业贷款的准入条件较高。目前,小企业贷款方式主要是抵押贷款和少量的担保贷款,信用贷款几乎没有,并且抵押贷款的比重还会进一步上升。而对于抵押品,银行很少接受除土地、房产之外的其他抵押物,同时还要求小企业有健全完善的财务报表体系。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大多数小企业并未拥有对土地的经营权、对厂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因此不能把土地或厂房作为合格的抵押物。同时,由于小企业经营管理的不确定性导致社会对其信用普遍审慎,加之担保基金规模小,担保机构手续繁琐、收费偏高、过分审慎等因素,企业获得外部担保极为不易。此外,由于小企业的财务信息和信用记录都不完整,所以其贷款也不能是财务报表型和信用评分型,因此,在抵押、担保型贷款的发展趋势下,小企业既不能依靠自身资产寻求抵押贷款,又不能凭借本身的优质财务信息和信用记录直接获取贷款。
2.小企业贷款信息不对称。长期以来,由于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信用立法滞后以及执法不严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数企业存在信用缺失的现象,小企业信用缺失的问题更为严重。在信贷调查阶段,部分企业由于处于创业阶段,规模较小,资本实力相对较弱,管理水平相对较低,财务管理不健全,只设流水账,缺乏足够的经财务审计部门承认的财务报表和良好的连续经营记录等原因,给商业银行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真正的财务数据、经营状况带来了难度,使商业银行难以按照合理的程序和手续帮助它们获得贷款。信息的不对称加大了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工作的难度,造成了风险(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反过来制约了商业银行对小企业信贷支持的积极性。
小企业贷款信息的分散与小企业融资的社会环境有关。我国征信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公民个人和企业的信用意识,还是整个社会的征信制度建设、基础数据库的信息量和网络覆盖面、征信服务业的发展、征信增值服务等,都要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形成,缺乏完善的担保体系,虽然有为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专门机构,但在实际操作时很难,故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估机制及监督机制,没有建立起以企业资信档案为基础的信用制度,对小企业信用状况调查困难。
3.商业银行的风险定价能力较弱。小企业本身的治理结构、运作模式、经营行为,都决定了其高风险性。当商业银行在向一般的小企业发放贷款时,面临着许多企业信用级别较低、担保难、风险大、综合收益较差,而银企之间信息又严重不对称的问题,这必然会导致商业银行对小企业的贷款定价难度相对较大。
贷款定价的核心是正确评估信贷风险,合理确定风险补偿水平。目前,国内小企业信贷定价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方式为法定利率上浮法,确定银行对小企业贷款的平均利率水平;第二种方式为成本加成法,就是按成本核算,综合考虑预期利润、竞争、客户等因素,以此生成利率;第三种方式则是市值定价,即根据企业预期收益现金流贴现。第一种定价方式略显僵硬,未能体现差别化。由于各家企业信贷风险不同,对银行的贡献度不同,理应得到不同的贷款利率。由于其定价因素较为单一,银行正向第二种方式逐渐过渡,即成本加成法。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其经营原则,由于小企业社会认知度低,经营管理尚未规范,以及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银行对其发放贷款后特别需要加强贷后管理,从而使贷后管理的成本上升,因此银行在贷款定价过程中不得不考虑贷款管理成本,否则难以保持一定的盈利水平。而贷款管理成本包括可见成本和隐性成本,前者主要包括资金成本、营运成本、赋税成本三种;后者主要包括风险成本,而且要确定所有反映成本的指标及其具体数值。但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贷款违约率数值的确立要建立在5年历史数据的基础上,违约损失率数值的确定更是需要7年历史数据,这些数据必须是分地区分行业的、具体的、真实的数据。而国内大规模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也才是2005年的事,时间并不长,无法获取相应的数据。
4.独立核算制度的推进步伐缓慢。在2006年银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贷款业务的通知》中,“独立核算”被表述为“要设立小企业贷款的专业部门,组建一支专业队伍,为小企业贷款提供专业服务。要制定专项考核指标,准确统计分析小企业贷款的相关数据信息,对小企业贷款实行独立核算和专项考核”。没有独立核算机制,小企业贷款的业务考核、激励约束和专业化等措施就显得不够完善、科学。
目前,部分银行在管理和审批上能够把大中小企业客户分类处理,有些银行还能在分支机构的层面上做到独立核算,如设立小企业贷款专营支行,建立了专业化的小企业贷款工作部门和队伍,但至今还没有一家做到全面、系统的成本和利润的独立核算。在小企业贷款独立核算上,目前建行设立了专门的小企业贷款业务会计科目,交行设立了小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指标,工行、农行和中行也有相关的业绩奖惩规定。尽管部分银行如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浙商银行等设立了专门的小企业信贷部,专门负责该业务的拓展工作,但毕竟只有少数,大多数银行仍对独立核算带来的成本等问题有所顾虑。
而独立核算机制的推进步伐缓慢主要与银行自身的经营效益、经营思路等有关。首先,由于国内贷款的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如果没有独立核算机制的安排,风险系数较低的大客户业务和回报收益较高的零售业务将获得更多的资源倾斜,从而导致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动力不足。其次,当前部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于业绩考虑,还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大客户上,对小企业贷款重视不足,因此,让其在短时间内跨步到独立核算不太现实。还有一些银行的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目标客户,主要集中在优质大客户上下游产业链上,小企业贷款业务与大客户的关联度还非常高,还没有到要分离小企业客户并独立核算的阶段。第三,在小企业贷款业务独立成本和利润核算问题上,成本计提和分摊的口径比较难取得统一,也是造成独立核算进程推进缓慢的原因。小企业贷款业务成本包括职员薪酬、交易成本、分摊成本和资金成本等多方面。例如分摊成本里面,小企业业务要与其他公司业务或零售业务分摊银行IT系统、客户服务甚至行长薪酬等多种形式的成本支出,而这几者之间如何分配,需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分歧也会比较大。
二、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现状
截至2006年底,我国中小企业数已达到42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8%,生产的商品占社会销售额的59%,上缴税收占50.2%。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企业贷款余额为53467.7亿元,比2006年初增加5396亿元,增幅为15.8%。为鼓励商业银行做好小企业贷款,2007年银监会在市场准入和结构布局上对表现出色的单位实行鼓励和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包括:对小企业贷款业务上表现出色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准予其增设机构和网点,扩大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成果;对在小企业贷款业务上表现出色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准予其跨区域增设机构和网点,以改进和提高对落后地区的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三、完善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思路
1.放宽小企业客户准入标准。银行可以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放宽抵押资产的范围。在贷款方式上除了以抵押贷款和少量的担保贷款为主外,应采取灵活的方式,积极探索小企业采用无形资产、股权、出口退税税单、商业汇票、应收账款、在建工程、土地发包权、人工林地、存货、出租车营运证等多种抵押方式,或以项目本身作抵押,解决小企业抵押资产不足的问题。同时,拓宽担保渠道,探索新的贷款担保形式,允许自然人、企业法人、核心股东、主要经营责任人提供的以其个人财产或权利为抵押的担保。开办联保协议贷款业务,由多个小企业进行联保,对其中一个或部分企业发放贷款,以此解决小企业抵押担保难的问题。
2.加快完善贷款信息管理工作。首先,应重视对小企业“软”信息的监测。在对企业财务指标等“硬信息”进行监测的同时,要特别重视小企业账户资金流、企业用水(电)量以及经营者个人情况等“软信息”的监测,特别关注企业法人的逃废债等不良信用记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小企业贷款风险。
其次,建立客户信息平台。尽可能扩大征信体系对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覆盖面,提高征信系统的效率,逐步扩大小企业信息采集的范围和信息服务的范围,逐步为没有金融机构信用记录的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帮助小企业树立信用意识和完善内部管理。不断扩充个人征信系统收集的数据范围,加快从非银行部门采集个人信息的步伐,力争实现和非银行部门的联网运行。
第三,建立和推行不良信用客户内控名单制度,将逃废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的小企业纳入内控名单。
第四,建立合理的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有效地规避贷款风险。改变以客户财务报表的财务比率分析为主的信贷风险分析方法,将现金流量分析,特别是未来现金流预测和企业财务弹性分析作为信贷分析的重点,加强对企业的行业竞争地位和行业发展趋势、战略管理、外部支持、核心竞争力等各种非财务因素的分析。通过采取不一样的评判方式,用于不同的客户群。在这一方面,中国工商银行的做法,值得借鉴。2006年该行推出新的小企业评级办法,建成了覆盖全行小企业评级业务的信用风险评级体系,并一改以往过多依赖企业财务数据和定量评价的作法,将定性与定量评价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并将担保能力评价作为重要的评价内容首次引入评价体系中,形成了以担保能力评价为中心,突出企业的信用状况和所处经济环境的评价体系,既能充分考虑小企业的成长性、收益性等特点,又注重其经营和财务风险评价,使信用等级能够合理地反映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
3.增强风险定价能力。小企业的最大特点是成长性,具有持续挖掘利用资源的能力。如何针对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开发切合实际的风险定价模型是银行要尽快改进的问题之一。
首先,应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法。针对小企业贷款管理成本较高,易受宏观经济走势的影响、政策风险较高,以及受经营范围限制难以分散经营风险和实现范围经济等特点,商业银行在对其进行定价时,应将小企业的贷款管理成本和信用风险溢价因素纳入考虑范围之中。成本加成定价法符合银行审慎的经营策略,充分考虑了对该企业贷款的具体管理成本,杜绝了不计资金成本和风险的经营行为。
其次,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应该是互惠互利的。在环境许可的情况下,在定价空间内争取保持较高的利润水平的同时,还要在定价过程中注重客户对银行附加贡献度的大小,考虑包括资金成本、风险溢价、管理成本、客户对银行的贡献等因素,对小企业贷款进行综合定价。这样,即使要降低贷款定价时,银行仍可获取相应存款收益与中间业务收益。
再次,商业银行应针对当地金融特点,实行差异化定价,避免“一刀切”。分区域对辖属支行进行利率指导,对于市区支行,确定其贷款利率浮动的最基本幅度。在支行的层面上,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推出贷款利率定价模板,并将该模板应用于贷款利率决策中。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以定量为主的方法,根据贷款风险、资本约束、综合回报等因素,综合设计几大指标,每类指标都有细化指标和细化权重,能够具体到一个企业,不仅不同企业的贷款有不同的价格,甚至在同一企业中,每笔不同的贷款也有不同的价格。通过合理定价,覆盖风险,提高收益。
4.切实推进独立核算制度的实施。首先,可采用扁平化的机构设置,完善有特色的审批程序,从而达到较为理想地控制成本的目的。目前,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基层机构的增量贷款审批权(包括借新还旧、收回再贷)基本上均收归省级分行,由于贷款审批环节多、时间长、手续繁,无法适应小企业资金需求时间急、期限短、额度小的特点。因此,通过改变过去大企业贷款需要层层审批的做法,将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权适当地下放到支行,提高办贷效率,并降低管理成本。例如,交通银行在各地分支行设立专职审查岗,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信贷业务采用分级授权个人签批制,提高了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审查针对性和审批效率。民生银行设立的小企业事业部是一个拥有人事权且在财务上独立的SBU(StrategicalBusinessUnite,战略事业单位)。作为与该行公司业务平行的部门设置,SBU在分行采用矩阵式管理结构,即项目管理与专业所、室呈矩阵关系,从而更好地实现资源共享,迅速解决问题。
其次,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小企业贷款业务会计科目以及小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指标,来对小企业贷款业务分产品、分部门和机构进行业绩核算,并进行全面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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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小企业贷款业务逐渐成为国内各家商业银行积极开拓的新市场,能否有效拓展小企业贷款市场已成为银行在未来的信贷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的关键。本文从商业银行贷款流程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小企业贷款业务现状,找出了我国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业务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业务制度的思路。
[关键词]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小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运行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促进经济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小企业贷款业务逐渐成为国内各家商业银行积极开拓的新市场,特别是随着商业银行之间竞争的加剧,资产负债比例结构的限制以及大型企业融资渠道的增多,能否有效拓展小企业贷款市场已成为银行在未来的信贷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的关键。但是,从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的小企业贷款业务来看,仍存在诸多问题。如何更好地发展和完善小企业贷款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