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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称信息与“银行——学生”的动态博弈分析
根据信息理论,非对称信息可分为两类:一是事前非对称信息,交易之前买者不知道但卖者知道的信息就是事前非对称信息;二是事后非对称信息,也就是签订合同后,卖者或买者的行为。在助学贷款市场上,事前信息不对称主要是指:贷款学生的偿还能力信息和偿还意愿等信用信息的不对称。这一类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下面运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说明银行与大学生之间信用信息非对称条件下个人信用信息征信制度的缺失对助学贷款融资的影响。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本文将银行和学生之间的交易构建成—个三阶段动态博弈模型。
每个括号中前一个数是银行的收益,后一个数是学生的收益。在第一阶段学生以个人信用为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选择借或不借。不借,交易不进行,双方各得0的收益;借,博弈进入第二阶段,在贷款的资助下学生完成了学业进人还贷期,学生选择还或不还。还,银行收益为利息R,学生得到净收益E(还贷后的收益),博弈至此结束;不还,博弈进入第三阶段,银行选择罚或不罚。罚,银行可得到利息R和P的正收益,却要付出G的成本(银行为找到学生要付出一定的搜寻成本,强制还贷又需花费诉讼费用等成本。总计为G),银行的总收益是R+P-G。学生的收益为E-P。不罚,银行连本(B)带利(R)全赔收益为-B-R,学生的收益是E+B+R。这是一个完全且完美信息的动态博弈,可用逆向归纳法进行分析。
首先分析第三阶段:给定贷款学生不还贷的情况下银行对罚与不罚的选择。理性博弈方的决策原则是追求效用(收益)最大化,如果,R+P-G<-B-R,即G>B+2R+P时,银行才可能自觉选择“罚”的策略(行为)。反之银行肯定选择不罚,因为惩罚学生将得不偿失,不罚才是明智的选择。
然后,对第二阶段学生“还”与“不还”的选择进行分析。对应上面的两种可能,我们必须分两种情况来分析。当学生预期银行会罚时,学生肯定选择还,因为还的利益(E)大于不还的利益(E-P);而当预期银行会不罚时,学生肯定选择不还,因为不还的收益(E+B+R)大于还的收益(E)。
最后回到第一阶段银行选择借与不借,也要分两种情况分析。如果银行预期学生还就肯定选择借.因为借的收益(R)大于不借的收益(0),即贷款可外赚利息而不贷则资金闲置。如果预期学生贷款后不还,则又分两种情况:如果银行对欠资的行为不罚,银行肯定选择不借,因为借将连本带利全赔.收益为(-B-R),不借只是不赚不赔收益为(0);如果银行对欠贷的行为罚(即G从以上分析可知,当G很小即银行能轻易对欠资学生实施惩罚,并且学生和银行都清楚地知道这一点时,学生肯定会还贷,银行也就会贷款,就是一个可自我实施(self-enforcing)的子博弈精练纳什均衡,对交易双方都是最优的结果,因此银行和学生都没有积极性主动偏离这个均衡状态,确保了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稳定、有效,实现社会净收益E+R,这是和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目标相一致的政策结果。但在实际操作中,既没有信用体系记录个人的信用历史,学生毕业后去向信息披露又很有限,导致银行和学生信息的不对称,银行很难甚至不可能找到欠贷者,因此G很大,使惩罚欠贷的行为得不偿失,银行不得不选择放弃惩罚。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中明文规定的罚息实际上对银行来说是难以实现的,而对学生就成了不可置信的“空头威胁”,就会诱发贷款者的道德风险,有恃无恐地违约。银行当然清楚学生的行为准则,不会被学生缺乏经济利益为基础的信用担保所动,知道一旦贷款给学生基本上可以肯定将有去无回,不良的还贷记录更强化了银行的这种预期,导致了银行最合理的选择是“不借”,保住本金为上,学生自然就贷不到款,银行和学生之间的合作就没法实现。
可见,国家助学贷款以学生个人信用为担保,却没有信用体系记录其信用历史,信用好坏不影响其长远利益,因此信用担保就显得毫无意义,并且信息不对称使得对欠资行为的惩罚形同虚设,欠贷者得利的示范效应诱发了更多贷款者的道德风险,导致违约率逐步攀升。这正是当前银行停止许多高校贷款的原因。因此只有引入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学生和银行就有机会长期博弈,双方的合作才有可能实现。
构建助学贷款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设想
大学生助学贷款个人信用征信就是通过一定的机制把分散在不同授信机构、司法机构、行政机构等能反映大学生个人偿债意愿的信息(信用记录)集中到一个或若干个数据库中,让授信机构在授信决策时能方便、快捷地获得完整、真实的信息,从而大大地节约交易费用。它包括对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利用、提供和管理。大学生助学贷款个人信用征信不仅仅是为征信活动及其涉及到的各方提供一套行为规范,而且涉及到授信机构信息处理模式的改变,从依靠自己收集信息到从信息库获取信息,它又有赖于(取决于)社会信息结构的改变,即从封闭信息、分割信息到信息透明、允许信息自由流通和利用。
在校大学生个人信用征信与信用档案的建立
首先从在校大学生开始,建立大学生个人信用档案登记机制。大学生个人信用档案和评级的信息来源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部门:学生所在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教育部的学历文凭学位证书认定网;学校公安处;学生的在校基本帐户银行;学生膳食消费卡部门;图书馆借阅部门;学生家庭所在地等部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其具体内容及来源如下:学籍管理部门的个人学籍信息;依托教育部门的学历文凭学位证书认定网,建立学生学历和学位信息档案;学生膳食部门:提供每月饭卡的存入和支出的现金流信息;图书馆信息:学生在图书馆的借阅记录信息(是否按时归还);学生家庭所在地家庭情况信息;学生助学贷款的信息:包括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本付息方式、还款计划、学生与贷款银行的主动联系情况、还款的信用记录;学生在银行的存款与消费现金流信息:建议以学生奖学金发放银行为基本帐户银行,建立包括学生普通奖学金的收入信息、每月其他打工的存款收入、学生平时消费的现金流信息,银行助学贷款的信息。以上有关学生助学贷款信息的专业部门应建立各自的信用信息网,这些信用信息统一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用档案中心网的公用平台,实现这些网络的系
统互连,纳入电子化系统管理,便于相互查询,信用资源共享。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个人征信评估公司对大学生在校信用信息进行加工、存储处理,形成标准的学生个人信用档案。
毕业后贷款学生的信用档案以及信用跟踪评级
毕业后贷款学生个人信用档案建立,其中信用档案的信息内容包括:毕业前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网中关于学生的个人信用档案以及信用评级报告。学生毕业分配的信息:各高校提供的借款学生的去向、工作单位的具体地址、学生的有效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并将学生的贷款情况纳入其个人信用档案中,以供毕业后与该学生发生信贷储蓄关系的银行进行查询其信用记录。学生基本账户的个人信息。包括工作以后个人支票、工资账户、个人所得税账户、退休金以及养老金账户等其他分账户的信息。就业资料;个人的公共记录等。银行的追债记录:贷款银行追债的次数,联系不上的次数,联系上没有具体行动的次数、毕业学生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次数等。
毕业后贷款学生的信用跟踪评级。在以上信用档案信息的基础上,选取对信用评级有用的信息,建立助学贷款学生毕业后的信用评级体系:以按照国外个人消费信贷评级的思路,结合学生毕业后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建立个人信用评分指标,采用百分制。应用电脑评分方式,评级主要按照5C法即从毕业学生品德、能力、资本、担保品和行业环境等五个方面。具体设置为三大类指标:分为个人背景情况、与助学贷款银行的关系和就业情况等。大学生个人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权重和指标得分标准可以参考美国商业银行个人信用评分标准、国内商业银行信用卡个人信用评分和个人消费信贷评分标准,同时结合助学贷款大学生的实际情况综合决定,其中指标类型、权重和得分标准可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来进行动态调整。在此基础上,可编制形成毕业后助学贷款学生信用报告。
助学贷款追债系统与奖惩机制。当学生毕业后,银行要实施严格的贷后风险监测,一旦发现贷款学生不及时还款或与银行不按时联系或不与银行联系,银行应进入追债阶段:银行内部应建立个人消费信贷追债部门,主要职能就是对个人消费信贷包括助学贷款不及时还款的个人进行跟踪和追债。对与银行不按时联系或不与银行联系的学生,银行的追债部门应立刻与学生所在单位联系和交涉,督促其还款。所在单位不详或不知去向者,银行追债部门应立即与学生所在家庭联系,由其父母提供学生的去向并督促学生还款,必要时由其父母替其归还。通过家庭仍无法联系的贷款学生,银行追债部门应立即与公安部门联系,通过其唯一的身份证号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查询。以上情况不能奏效者,银行可立即冻结或停止其基本账户,收回贷款,必要时可诉诸法律。
奖励机制可设计如下:对在校期间提前还款的学生在利率方面给予优惠措施,对学生信用评级的情况进行定期的网络或学校媒体的公布,对信用评级高的学生,银行、学校对其进行其他方面的奖励和优惠,如在奖学金和优秀班干部评定上优先考虑,或者替学生偿还部分贷款本息。
违约的惩罚机制的设计原则是要使违约学生的损失远远大于其违约收益,使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终身受害。具体措施有:一是对信用等级低于警戒线的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网上及时公布,提出警告,并在学校奖学金评定和银行以后发放助学贷款实行一定程度的限制。二是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用网的违约“黑名单”。经办银行、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收集助学贷款违约学生名单,对不讲信用的借款学生,对不良信用记录的学生“另册”处理,记入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用网的违约“黑名单”,要以学校为单位将其姓名、身份证号及违约行为,定期进行媒体公开曝光和网络的查询。三是对损信的学生,将其违约行为记入助学贷款的个人信用档案,进一步纳入以后全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使其以后个人交易行为都将受到影响,达到一次失信影响终生的社会监督效果。四是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违约借款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对不履行职责的介绍人、见证人公布其姓名。五是实行个人破产制度和信用担保机制。对破产的个人进行消费的限制和苛刻的条件,他不能出国旅游,不能使用信用卡,不能享受贷款服务,不能购买高档商品。同时建立社会性的信用担保公司对个人信用进行担保。
内容摘要:当前,我国助学贷款风险太高,助学贷款业务的发展陷入困境。笔者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我国尚未建立健全的大学生助学贷款个人信用征信体系,使得个人信用信息不对称,从而使得贷款风险和导致助学贷款市场的发展受阻。本文讨论了信息不对称对助学贷款的影响,进而对构建我国大学生助学贷款个人信用征信体系提出了一些设想。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