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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浅析
(一)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问题
1、思想认识偏差。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改变了过去“单位批单位报”为“单位批中心报”。会计集中核算推行前,事业单位支出只要单位领导“一枝笔”就可以报销,集中核算后,事业单位领导签字后还需要中心总会计审核后才能报销。单位里的每项开支都经过严格审核,超标的、不规范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后,一方面,有些事业单位领导认为报账会计工作并不重要,有无会计资格证和有无财务工作能力无关紧要,报账会计随意任命,导致单位报账会计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另一方面,有些事业单位会计机构撤销后,对报账会计的待遇和地位不予肯定,报账会计的工作积极性得不到充分发挥。
2、管理方式简单化。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中心1人管10多个或更多单位的账务,大厅式的工作模式,难以对统管事业单位实施全过程的会计监督,表现在支出的合理性,发票的真实性难以把握,从而造成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分离,失去了实地实施监督的优势,事业单位报账时,会计中心难以对单位的报账员送来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只能根据票据来判断,主要有:一是看单位报账发票手续是否完备;二是看票据是否规范合法。只要手续完备,票据合法有效,无论反映经济内容是否真实,都必须报销。会计中心忙于报账、结账和记账,而无法顾及发票内容的真实性,会计监督职能难以真正实现,监督流于形式。
3、资产监管不到位。会计中心监管的重点应是单位的财务收支,而目前会计中心仅监管了支出,对各事业单位的收入监管尚未介入。实行票款分离,按规定收费收入返还的资金直接缴入国库收入,单位自己建立台账,与会计中心相分离,这就形成了收入票据在国库,支出等会计档案在会计中心,事业单位的会计资料的完整性被破坏。同时,会计中心只具备核算功能,而财产清查由单位实施,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特别是对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中核算中心,实物由原单位进行管理,账实不符,账外资产流失现象也时有发生,致使会计中心账与事业单位实物不符。
4、会计核算中心与财政部门对接缺陷。会计核算中心主要负责大量的会计核算,并未直接参与财政部门内部职能机构工作,因此对财政部门的业务,监督政策的变化和重点无法及时掌握,这样会计核算中心就没有能力和条件真正实施财政监督管理。在专项经费拨入时,有些单位混淆不清,会计中心又不了解,造成单位挤占挪用,专项经费核算失真,形成专项资金“跑”、“冒”、“滴”、“漏”,支出效率不高。而财政部门认为事业单位统进了会计核算中心,放松了财政监督,形成了新的监督漏洞。
(二)会计集中核算简述
会计集中核算是将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岗位取消,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单位保障”的运作方式。具体要求是将个单位的资金核算和资金的收付均集中到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取消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取消各单位的银行账户,按核算单位建立二级账户,分户核算;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单位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资金来源渠道不变;统一由一家银行工资,统一资金审核标准,统一报账程序,统一银行账户,统一会计档案管理;把会计集中核算与预算内外资金统筹、银行统一工资、政府采购、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政府机构改革有效结合起来。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构筑公共财政框架和实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基础,建立公开、高效、廉洁和务实的财政管理运行机制。但是实践中事业单位的会计集中核算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开展对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问题改正和完善势在必行。
(三)事业单位完善会计集中核算模式的相应对策
1、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的相互融合。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是财政部门公共财政改革的两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加强会计监督,有利于财政资金统一调度,降低财政资金的运行成本。会计集中核算的顺利实施和稳健运行,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打下了良好基础,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保证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及会计信息的可利用性,有利于对单位收支情况的全面了解,保证单位会计核算的完整性。
2、强调事业单位作为预算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和财务管理职责。会计集中核算并没有取消单位的会计主体,会计主体仍然是事业单位本身。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只是改变了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并没有剥夺单位的财务管理权。会计核算中心拿走的是日常核算业务,但事业单位的独立核算性质不变,财务管理形式不变,收入的组织和支出的安排不变,制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单位收入、控制经费支出仍然是事业单位自己的事情。
3、强化预算管理,建立一套科学的公共支出预算管理体系。要进一步推行预算管理改革,制定科学和符合实际的定员定额标准,改进和完善预算支出科目体系,早编、细编预算,通过提前编制预算,延长预算编制时间,使预算细化到各个部门及各个项目,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事业单位所有的财政支出到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相应的科目列入预算,预算一经审核批准,财政部门和单位都要严格按预算执行;财政部门要对各部门实行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并追踪问效,切实强化预算管理,为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4、完善内外监控制度,杜绝内部腐败。必须加强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建立内部制约机制,防范风险。每一笔支出都应实行事前审核,核对金额,在保证凭证真实、准确、合理和合法后,才能通知银行付款。要按照“管得住、行得通、效率高”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大额费用的审批制度、超指标审批制度、超用款计划审批制度、大额借款审批制度及单位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责任。提高单位财务的透明度,让社会和群众来监督,形成监督合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5、完善财产管理机制,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财政部门要严格界定固定资产范围,使会计中心能够统一固定资产入账口径;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制度;健全固定资产账务审核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做到入账时有验收,领用时有登记,保管账与实物一致;落实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人制度。事业单位的领导首先要克服“重钱轻物”的思想,要安排专人对单位财产的管理。会计核算中心通过定期全面清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和单位财产管理员进行对账,及时掌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做到账实相符。各监督检查部门应加大对事业单位财产物资的检查监督力度,最大限度地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6、事业单位应明确经费开支标准,规范经费支出渠道。尽快制定一套统一的和切实可行的经费支出标准,统一执行,从而在制度上遏制事业单位在费用支出上互相攀比和滥发钱物的现象。实践证明,尽管目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完善,但在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改变会计核算方式、预算执行情况控制等方面都已取得了成功的经验,我们应充分认识集中核算改革的重性。明确会计中心作为预算执行机构的地位,以预算执行为主要任务,转变工作职能,理顺内外关系,尽快从以财政集中收付制为主要形式的会计核算中心改革,向规范的国库集中收付制过渡。
二、乡村现行财务管理模式浅析
现行的乡村财务管理模式对维护基层政权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护乡村资金的安全与完整,维护财经纪律,整顿经济秩序作出了一定贡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随着加入WTO,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现行财务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发展要求。笔者认为必须对现有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乡村财务管理新模式。
(—)现行乡村财务管理模式必须改革的客观性
1、财务管理的收支范围和对象发生了变化。
财务管理是有关资金的筹集、投资和分配的管理工作,财务管理的对象是资金的循环和周转,主要内容是筹资、投资和投资收益分配;主要职能是对资金循环和周转的决策、计划和控制。乡村财务管理是对乡村有关资金的筹集、投资和分配的管理,财务管理的对象则是乡村的国家资金和集体资金的收支活动,通过预算、决算及监控等手段对乡村财务收支进行管理。
第一,农村税费改革后,原来乡村财务收支范围中取消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如:①农业税、农业附加税、特产税、乡统筹;②农村教育集资及其他涉及农民负担的集资、摊派;③各种达标升级活动中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负担项目;④村提留;⑤屠宰税;⑥义务工、积累工的以资代劳款。
村级财务支出范围包括:①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及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发放;②玉米良种补贴资金发放;③能繁母猪补贴;
第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等收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逐步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2、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教科书费。3、给予寄宿生生活补助。4、给生活困难的贫困学生生活补助。5、学校教育经费按学生人数确定,由县财政局审核拨付,财政所统一管理,实行报账制度。
第三,村级办公经费由财政统一拨付,纳入村帐乡管账户,实行报账制度,村干部工资也由财政统一发放。乡村管理资金总量发生变化。农村税费改革的目的之一是减轻农民负担,通过税改后农民负担大为减轻,乡村财务收支总量大大减少。
第四,现行乡村财务管理依据的法律法规相同。现行乡村财务管理虽然管理部门不同,但都必须遵守《会计法》,都必须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因此改革现有模式,不会与现行主要法律法规相违背,也不会改娈资金的性质,只是对部门职能的调整,可进一步完善乡村财务管理体制,贯彻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
综上所述可知,原有的乡村财务管理模式己不能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深化改革势在必行,而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有利于改革,有利于精减机构和会计人员,减少行政成本,减轻农民负担。[
2、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提供了依据。
《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陕西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乡镇财政机构具体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财政工作。”该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财政所主要职责之一是:“指导和管理乡镇各行政事业和企业及其他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帮助和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做好财务会计基础工作。”《〈陕西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释义》对第九条第二项释义规定“这里既包括乡镇财政机构对乡镇和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进行管理,又包括对村级会计工作进行指导。”财政部关于《村合作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第七条规定“村合作组织财务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以上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乡财政所在乡村财务管理中的领导地位。为乡财政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提供了法律依据。
试行委派会计和会计集中核算同时还是贯彻中纪委第四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精神,朱鎔基同志在于2000年九届全国人民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曾明确指出要进一步推进会计委派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有利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是进一步加强乡村财务会计监督的需要。
(二)现行乡村财务管理模式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表明必须改革。
现行乡村财务管理模式为:乡本级财政管理实行原体制财政体制,乡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实行“二无一统”归口乡财政所统一管理;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村帐乡代管”模式,归口乡农经站管理,其他县垂直管理的单位财务收支归县级主管部门直接管理模式,如派出所、学校等单位。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现行乡村财务管理模式也得到某些完善,但改革还不系统,许多根本性问题还未根本改变,特别是与农村税费改革相适应的乡村财务管理模式还有相当距离,主要表现如下:
第一,体制不顺,条块分割,不利乡村财务管理。对乡村的财务管理系统不统一,出现了两个部门管理,即乡财政所和乡经管站,而这两个部门分别归属县财政局和县农经局分别管理,这种现状造成对乡村财务管理不能形成统一领导而形成条块分割。长期以来乡财政所与乡农经站对村级财务管理各自为政。为了各自利益,凡对本单位有利的争着管,无好处的互相推,甚至互相扯皮,形成对村级财务监管盲区。县业务主管局对县到乡垂直管理站所的财务,由于面广管理难到位,加上乡级无权对这些直管单位进行有效财务监管,形成资金运转无约束,致使财务混乱,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第二,“村帐乡代管”流于形式,不能起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作用。“村帐乡代管”的工作由乡农经站负责。由于他们人员少,业务素质不高,如无会计证上岗现象仍然存在,这必然造成会计业务操作不规范;管理经费无正常渠道,主要靠收取村级财务审计费和记帐服务费来维持运转,在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中不敢坚持原则,怕得罪村干部断了自己的财路,造成违纪违规现象,如白条列收列支现象常常发生,坐收坐支现象严重,大多数村把当月收入花掉后再到管理中心报帐,管理中心只是将收支整理后分类记账、编报表,成了村里的记账员,财务管理职能严重弱化。由于村干更换频繁造成会计人员也更换频繁,会计人员交接不及时、不合规,造成离任几年后不交账也无法审核,村级无证上岗的会计就更多了,会计基础工作很不规范。
第三、乡级财务支出预算约束不严,年初预算人大会通过的只到大项,无细项。具体执行时还是领导说了算。在执行上绕过人大监督。财政预算成了一纸空文。村级财务收支基本无预算。
第四、村级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乱收乱支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如乱发乱补现象无法杜绝,白条列收列支现象在村级财务管理中常常发生,原始凭证审核审批不规范,记帐不日清月结、报表不及时。以上问题充分说明,目前乡村财务管理模式不转变,问题还将继续,甚至造成乡村财务管理混乱。
(三)深化改革,实行会计集中核算
1、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
〔1〕坚持统一管理,分户核算原则。集中管理会计业务,是指乡村财务管理必须归口乡财政所统一进行管理,这是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这有利于防止乡村财务管理各自为政,政出多门而造成的混乱。成立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乡村财务会计工作;分户核算则是指在各单位分别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条件下,分别核算各单位财务收支。
〔2〕坚持物质利益原则。实行乡村财务收支归口管理时要确保各单位资金所有权不变、财务自主权不变,调动他们依法理财的积极性。
〔3〕坚持经济核算原则。各单位在安排财务收支时必须认真审核其合法性,讲究经济效益,改善经营管理。
〔4〕坚持预算、决算管理原则。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必须编制预算,要经乡人大会批准后才能执行,其执行情况和及结果必须经乡人大会审核批准;村级财务收支必须编制预算计划,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才能执行,实行民主理财,执行情况及结果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审核批准。
2、集中会计核算改革必须改善的外部条件。
〔1〕法律环境。乡村财务归口乡财政所管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还缺少法律法规明确支持。例如:虽然《会计法》、《〈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释义》以及《财政部关于〈村合作组织财务制度(试行)〉》明确规定财政所在乡村财务管理中的领导地位,但与省农办、省财政厅、省农村税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中规定村级会计人员必须接收县乡农经部门管理考核、集体资金必须由农经站监督管理相矛盾,因此要完善乡村财务管理模式还需要取得法律法规更进一步完善,争取法律法规的明确支持。
〔2〕人事环境。由乡财政归口管理村级财务、涉及到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变动、涉及到农经部门的部门利益,如果乡村财务归口乡村乡财政管理,那么农经部门部分职能须调整,随之就有人员的去留;部门阻力很大。如果农经站这项职能与财政所的职能合并,人员可部分分流到财政所,专职负责农村财务管理、阻力会减小,成功希望比较大。
〔3〕经济环境。农村税费改革后,阻断了村级组织向农村乱收费,以前向农民收费项目已取消,只能收取一事一议费及共同生产费,还须由村民同意按实收取,就连筹资筹劳款,从2002年起须三年内逐步取消。所有收费必须使用财政所专用收据,由财政直接控制,村级经费来源由乡财政转移支付,而且现在向农民收费的政策、项目、标准,实行公示到村,加上报纸、电视、广播广泛宣传,减负政策人人知晓。乡村两级加重农民负担的可能性减弱。村级财务归口乡财政管理的外部经济条件己经成熟。
3、农村税费改革后,乡村财务管理的理想新模式。
财政统管是会计集中核算的特点: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对乡村财务管理的要求,对乡村财务管理推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新模式。
〔1〕实行乡财政统一管理。在乡财政所成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对乡村两级财务实行统一办理资金结算、统一办理会计核算、统一管理会计档案。根据乡村两级的不同性质设两个会计岗位,一个负责乡属站所办的财务会计,一个负责村帐乡代管的财务会计。取消乡属单位及村级的会计和银行帐号,乡属各单位及村级只保留一个报帐员,负责本单位财务收支同核算中心联系,实得报帐制。
〔2〕实行分户核算。在坚持各单位资金所有权不变、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对各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分户核算。
〔3〕实行会计业务集中核算。凡属乡村两级所有资金都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的财务管理对象,统一设置资金专户,凡乡村两级所有资金收入,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乡村两级财务支出由财政专户划拨结算中心,中心办理资金结算。财务收支、分户实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资金预算、决算制度,所有收费票据由财政所统一管理。
〔4〕建立健全各项配套措施。如健全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村级民主理财制度及资金预算、决算制度等。
综合起来看,这是一个集会计、监督、管理、服务为一体的乡村财务管理新模式。它规范了乡村两级财务收支行为,提高了会计质量,有利于对乡村财务收支进行全过程监督,减少违纪行为,提高了资金效率;精减了会计人员,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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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集中核算税费改革
论文摘要:事业单位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还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本文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现行乡、村财务管理存在着条块分割、“村帐乡代管”流入形式、预算约束不严等问题,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乡村财务管理模式,有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持久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