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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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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的应用

摘要: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系统中的一个价值管理系统,渗透到企业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之中。而税收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经济环境要素和现代企业财务决策的变量,对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至关重要。因此,从税收对企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出发,研究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实现税收筹划有着广泛而深刻的意义。

一、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的关系

(一)纳税筹划对财务管理目标的影响

在纳税筹划中,一切选择和安排都是围绕着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来进行。财务管理的目标包括为实现所有者财富最大化的经济目标和承担社会责任、保证社会利益的社会目标两个部分。决策者在选择筹划方案时,必须符合财务管理的目标。纳税筹划受财务管理目标的约束,但纳税本身又对财务管理目标产生影响。其影响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多种纳税方案的存在

现实经济生活中,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企业往往面对着一个以上的纳税方案的选择。不同的纳税方案,税负的轻重程度往往不同,甚至相差甚远。如税法对股息支付和利息支出的不同处理规定使得企业面临着资本结构的选择;关于所得税征收的不同优惠政策使得企业在扩大投资时面临投资方式的选择等。

2.“税收陷阱”的存在

现代税收制度中往往存在着一些被称为税收陷阱的条款,纳税人一旦粗心大意落入条款规定的范围,就要付出更多的税款。如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如果企业不注意这些条款,进行事前筹划,就有可能掉进“税收陷阱”,增加税负,给股东权益造成损失。

3.税收利益的存在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税收利益的取得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纳税期的递延。在现代税收制度中,国家往往都会制定一些税收优惠措施。税收优惠是政府主动放弃一部分税收收入,其实质是国家的一种财政支出,是政府给予特定的纳税人的税收利益。在税收优惠内容既定的情况下,纳税人能否得到减免税优惠,争取财政援助,以及能够获得多少税收利益,主要取决于其微观经营决策与税收优惠体现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程度。递延纳税不是指不按国家税法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欠税行为,而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推延纳税期的行为。纳税期的推延并不会减少企业的税额,但是,它相当于企业获得了一笔零成本的资金,考虑到货币时间价值,则有利于增加股东权益。所以,纳税人总是希望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尽量地递延纳税期。

(二)纳税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影响

提高获利水平和偿债能力是企业经营理财的直接目的和基本出发点,可以说,提高获利能力是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本源,而能否有效地维持适度的债务偿付能力则是财务管理目标顺利达成的行为依托。二者相互制约依存,协调统一于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企业经营理财实质上是如何有效地协调企业的获利动机与债务偿付风险约束之间的关系。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偿债压力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一般性商业债务的清偿,包括营业性债务本息的偿还和股息、红利的分派;另一类是纳税债务的清偿。这两类债务对企业现金流量的要求是不同的,只有纳税才具有完全现金支付的刚性约束,必须运用现实的现金才能予以完成。一般情况下,也不存在债务延期的可能。一旦企业既存现金匮乏而又无法予以融通时,就会增加企业不必要的纳税成本和损失。一方面是来自纳税机关直接性的经济惩罚,如滞纳金罚款、被要求提供纳税担保或实行纳税抵押等;另一方面,企业的信誉形象也可能因此降低,给其市场价值造成各种潜在的有形的或无形的损失。

(三)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内容的关系

筹资、投资、营运资金管理和股利分配是财务管理的四大内容。纳税筹划对财务管理的四大内容都有重要影响。例如,在筹资中,由于不同的筹资方式获取的资金其成本的列支方法在税法中所作的规定有所不同,是在税前列支还是在税后列支直接影响企业的负担,企业必须认真加以筹划,选择有利的融资结构。又如,投资者在进行新的投资时,基于节税和投资净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可以从投资地点、投资行业、投资方式等几个方面进行优化选择。又如,加速营运资金周转效率的同时又要考虑到运转周期,以保证纳税时有足够的现金支付能力。还有,税收政策不仅影响利润的分配,而且对累积盈余也有制约作用,同样需要纳税筹划。总而言之,纳税问题贯穿于财务活动的各个过程,融于财务管理的各内容之中。

(四)税收筹划与财务决策的关系

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导企业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利益。但是,如果撇开国际市场对企业产品的吸纳能力和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经营带来的税收利益,那就可能诱导企业作出错误甚至是致命的营销决策。

二、如何在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纳税筹划

为实现财务管理目标,企业应重视纳税筹划,并将其融入自己的财务管理活动中,能动地利用税收杠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应该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呢?

(一)做好筹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筹资筹划是指利用一定的筹资技巧使企业达到获利水平最大和税负最小的方法。企业筹资决策中,不仅要考虑企业的资金需要量,而且必须考虑企业的筹资成本。不同渠道的资金,其成本列支方式在税法中所作的规定不同,如债券的利息费用可在税前列支,而股息则在税后列支。因此,要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就必须充分考虑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纳税因素,并对筹资渠道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选择最合理的资本结构。

(二)做好投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在企业投资决策过程中,必须考虑企业投资带来的税后收益。由于各行业、各产品的税收政策不同,导致企业最终所获得的投资收益不同。对投资者来说,税款是投资收益的抵减项目,应纳税额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投资收益率。因此企业投资决策时必须考虑税收政策的影响。一是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免税期优惠政策,而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不能单独享受税收优惠,但分支机构若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亏损与总公司的损益合计,总公司因此可免交部分所得税。二是投资地区的选择。现行税制对经济特区、沿海开发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三是投资方向的选择。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和环保项目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做好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利润是反映企业一定时期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是计算所得税的重要依据。内于利润的大小与企业所选择的会计方法密切相关,而会计准则往往给企业提供了选择的机会,这也就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和机会。企业也可通过对生产经营的调控,实现一定程度的利润控制,从而影响所得税的实际负担。下面从收入与支出方面分别予以说明。

1.收入的税收筹划。主要是通过对取得收入的方式、时间、计算方法的选择、控制,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具体表现在:

(1)销售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企业销售货物有多种结算方式,不同的结算方式其收入的确认时间有不同的标准。现行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贷方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待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这样,通过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

(2)收入确认时点的选择。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例如,直接收款销货时,可通过推迟收款时间或推迟提货单的交付时间,把收入确认时点延至次年,从而延迟纳税。

2.成本费用的税收筹划。即基于税法对成本、费用的确认和计算的不同规定,根据企业情况选择有利方式的策略。主要有:

(1)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因此,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的计算十分重要。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虽然应计提的折旧总额是相等的,但各期的折旧费用却相差很大,从而影响各期的利润及应纳税额。折旧方法的选择已成为企业实现税收筹划的主要手段之一。

(2)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根据现行税法,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不同方法,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企业的损益有着直接的影响,从而影响所得税。一般来说,当物价逐渐下降时,先进先出法计算的成本较高,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减少;而当物价持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可相对减轻所得税负担。因此,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是不同的,这既是财务管理的重要步骤,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采取何种方法为佳,则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3)成本、费用的分摊与列支。通过对成本各项内容的计算、组合,使其达到一个最佳成本值,以实现最大限度地抵减利润,少缴税。当然运用成本、费用分摊与列支方法,并非任意夸大成本、乱摊成本,而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运用成本计算程序和核算方法等合法手段进行的财务税收筹划活动。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费用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确认有关收入的期间予以确认。费用摊销时的确认,一般有三种方法:一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确认;二是按其与营业收入的关系加以确认;三是按一定的方法计算摊销额予以确认。企业在计算成本时可以选择于已有利的方法。同时已发生的费用应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呆账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的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部分及时列入费用。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计入费用,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应选择最短年限,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争取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

3.通过对税前利润的调控,达到少交或延缓交税的目的。如果企业想少计当期利润以减轻当期所得税负担,则可将本可在本期实现的收入推迟至下期实现,将本可在下期发生的费用提前至本期;提前增加固定资产,从而提高折旧费用,加快坏账损失的处理以及固定资产的清理速度;以租赁形式代替固定资产的采购等。当然,采用这些手段的前提是不违反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规定。

企业纳税筹划不仅是一种节税行为,也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纳税筹划要服从于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服务于财务的决策过程。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企业进行筹划时应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既要注重个案分析,对纳税筹划的预期收益与成本进行得失比较和效益分析,达到纳税筹划的收益大于支出的预期理想效果,又要强化整体性,不单是注重某一纳税环节中个别税负的高低,而是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确保盈利的实现。纳税筹划还应依法进行,以依法纳税为前提,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其他经济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