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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张海兵单位:灌南县新安镇财政分局
乡镇作为我国最基层的一个行政管理机构,在促进三农事业的发展中有重要的意义,随着国家对三农投入的增加,乡镇肩负着做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重要使命。为了更好地做好乡镇财政资金的管理,可以推行乡镇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县乡联动这一措施。笔者将就目前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分析推行这一措施的意义和对策,希望有一定的意义。
一、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现状和问题分析
(一)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合规性不足,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目前乡镇资金浪费严重,使用不规范的现象比较普遍。部分乡镇虚列项目,多发福利等,并利用招待费用等列支大量的费用。部分乡镇财政较为混乱,领导人员和经办的人员法制观念不足,内部的控制和监督制度也执行不到位,部分乡镇的资金还是由乡镇自己管理,乡镇在人员的配置上没有遵循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原则,会计人员轻于监督,使用不规范,这样容易导致会计信息不真实。从实务而言,目前存在较多的不规范现象包括了拨付不及时、挪用专项资金、虚列支出套取现金、支出手续不完整、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部分乡镇资金在使用不谨慎,导致半拉子工程和豆腐渣工程。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资金的安全,也影响了政群关系。
(二)在财政资金控管上,事前控管缺失,动态控管不到位目前乡镇财政资金还是基本属于收支平衡的状态,乡镇的专项资金也大部分由上级支持,大部分项目的财政资金由哪里获得、金额有多少,乡镇事前基本上难以知晓,这样也导致了很多的乡镇在事前控管上处于缺失的状态。很多的乡镇即使知晓这些来源和金额也没有动力去实现事前控制。在实际的控制上,很多乡镇单位对资金的管理上仍然是依据之前的数据,并没有更新这些数据,对农民实际拥有的土地面积等也没有进行更新,对农民反映的问题也不进行查处,对更正、纠错等反应非常迟钝和缓慢,很多的数据从来没有调查进行更新,很多的资金发放都是按照原有的类别等进行发放,动态控管不到位。
(三)从控管的能力分析,乡镇控管技能有限,其约束力也有限很多乡镇财政资金在控管上需要结合具体的项目进行管理。例如对一些水利项目等,需要加强对招投标和施工、采购等方面的监管,但是这些内容都是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果缺乏具体的技能和判断能力,其控管的效果将会下降。对于招投标项目,乡镇财政人员基本上没有资格参加,在施工合同的管理上,很多的监管人员根本对合同的条款不熟悉,对行业的惯例也不清楚,对法规的要求也不明白,这样的监管自然难以兼顾到合同的合法性、经济性、合规性。对于项目的过程控制,乡镇也难以对项目工程量有准确的判断,对竣工结算等也不是非常了解,自然难以控管到位。另外,很多的乡镇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不具有处罚权,其控管缺乏约束力。乡镇即使非常清楚工程量、工程监督等,对其违规的现象可以要求整改,对个人虚报冒领资金的现象都可以进行批评,但是由于处罚权的问题,其意见和结论不具有约束力,这样其监管自然面临各种问题。
二、推进乡镇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县乡联动的措施
(一)结合财政资金的不同类型实施分类监管方案乡镇的财政资金可以划分为个人和家庭的涉农补贴、规定项目类的财政资金、乡镇自己安排的财政资金、村级的财政资金。首先,对于不同的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县乡联动的措施要求分类别进行管理。对于涉农补贴资金,例如农机购置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家电下乡等,相关的单位和部门需要广泛做好这些涉农政策的宣传,正确解答农民的问题,同时积极协同各级部门,收集、整理、更新、公示这些基础数据,通过入户调查和查看资料等方式,加强数据的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度。财政单位要利用一折通等方式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同时加强后期的监督和走访,了解资金到位情况,掌握政策落实效果。其次,对于一些项目类资金,拨付的财政单位要向下级单位传递相关的项目信息和监管的具体要求,对资金的使用作总把握和总监督。乡镇财政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公示阶段等的全程、动态监管。相关的单位要参与项目的申报阶段,主动参与实际研究,签署申报意见;由县级单位支付资金的,由县级单位考核,结合乡镇出具的工程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拨付,乡镇也要配合协助好县级单位的凭证审核工作,有关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开展项目抽查和巡查,严格做好验收、结算工作,就一些发现的情况积极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报告。再次,对乡镇财政单位安排的资金,要贯彻好预算执行、预算编制、绩效考核、财政监督的要求,落实好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资产管理、非税收入管理等各项制度,严守监督关,对支付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财政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人等的签字,所有支付都需要经由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予以支付,对于一些重大的项目,更需要加强对投资的评审、绩效的考核和评价等工作。最后,对于村级的资金,完善村账乡的制度,坚持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定期组织对村级资金的使用和安排进行会审,统一制度、统一账户、统一记账、统一公开、统一票据、统一建档,村干部的报酬和五保经费等通过一折通支付,镇财政单位要加强对村级经费的检查力度。
(二)完善县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的工作范围,实行县乡联动县级财政要制定具体的监管办法和工作原则,下达项目的监管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监管的方法、要求,积极协调由县级部门拨付的资金,充分听取乡镇对项目结算和拨付过程中的意见,及时处理一些反馈的信息,认真核实,研究对策,将监管的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增加资金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将监管延伸到乡镇财政上。同时,县级财政部门对乡镇财政的监管情况予以检查和监督,建立起考核机制,对一些完成好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奖励,并将期内监管的情况报送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乡镇财政要落实好工作的措施,具体到人,并将乡镇所管的财政资金纳入乡镇财政的收付平台,建立其监管台账,加强对补助政策、拨付情况等的收集,完善乡镇内部的控制制度,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基础管理,加强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职能,定期向上级单位汇报其工作情况和发现的一些可改进地方。
(三)完善公开公示制度,加强工作的考核,提升信息反馈的效果乡镇财政的公开需要通过公开公示制度的执行来完成,要建立补助性资金告知和公示机制,乡镇可以结合自身的特点,通过在公示栏张贴通知或者利用宣传车等及时准确地将中央的政策和各级政策传达出去,定期公示补贴信息,保证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同时,要加强定期的巡查和对工作的考核要求,把握重点环节,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于不同的资金要规定一定量的巡查,并加强信息的反馈和奖惩机制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