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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推动我国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核心的动力,科技项目将在创新驱动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当前的科技项目财务管理方式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科技创新的发展。文章针对当前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现状,结合科技创新的客观规律,提出了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建议,包括5项总体原则和项目立项、过程管理以及结题环节的经费管理建议。建议是在我国当前创新驱动体制下针对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现状所提出,若能得到实施必将有助于我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
关键词:
创新驱动;科技项目;经费管理;预算
1概述
我国自十八大以来全面实施了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战略,并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是推动我国现阶段经济转型升级的核心的动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我国提升综合国力的重要途径[1]。在当前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下,全社会也在逐渐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全民创业创新的新局面。科技创新按照创新驱动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科学发现,创造出新知识,即知识创新;第二层次为科学发明,创造出技术,这是对创造出的知识的应用开发,即技术创新;第三层次为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大量积累,集成若干技术创新,由此形成系列密切关联的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最终构成新产业,即产业创新。知识创新是创新驱动的源头和动力,产业创新是创新驱动的终端和目的[2]。在整个创新体系中,科学发现所带动的知识创新是创新链中的基础和源泉,在整个创新链中处于核心的地位[3]。在我国的创新体系中,知识创新主要由高等院校和科技院所的科学家完成。然而,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知识创新远离经济活动的中心,更多的成为科学家自身的学术追求,未能对经济发展起到足够的驱动作用。在知识创新活动中,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所设立的科学研究项目起到了关键的作用,科学研究经费几乎支撑了所有知识创新活动所需的支出[4]。为适应国家全面实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我国在2015年对科技项目的管理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对原有的科技项目体系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整合,经过2016年的实施,新的科技项目管理轮廓已经初步形成。美国学者Nelson等认为科学技术处于不断变革中,政府应保证制度安排上的灵活性和适应性[5]。我国的科技项目改革,正是为了提高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科技项目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而进行的改革。相应地,科技项目的灵活性与适应性提高了,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灵活性与适应性也需要随之提高。因此,在创新驱动战略下、新的科技体制下,科技经费的经费管理制度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以适应新形势的需求。为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充分发挥资金利用率,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自主性、积极性,我国科技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的创新势在必行。本文将重点探讨我国当前创新驱动发展的形势下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改革的建议。
2总体原则
2.1服务性原则
科技项目是为知识创新而设立的科技项目,科技项目的经费管理也需要为知识创新而服务,根据知识创新的客观规律进行科技经费的管理将有助于知识创新的快速高效完成。在当前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前提下,为知识创新高效服务应是科技经费管理的第一原则,即服务性原则,也是最为重要的原则。
2.2灵活性原则
知识创新是科学家不断突破自我、探索未知的智力劳动,具有创造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因此,科技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满足灵活性原则,需要预算但不能完全依照预算、照搬预算而一成不变。如果完全依据预算来执行科技活动,知识创新将无法完成、永不可及。
2.3真实性原则
科技经费的执行与管理,在灵活性的基础上,还需要保证真实性。一切科技活动的支出,必须保证是在服务科技创新的前提下来进行,并且是真实存在的,不是虚构的。真实性原则是科技人员必须遵循的,也是科技经费管理部门对经费进行审核的重要标准。
2.4安全性原则
科技经费是国库资金,取之于民,也应用之于民,为更好地为创新服务,尽管在使用经费过程中需要保证经费的灵活性和真实性原则,但同时也需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原则。国家资金的安全保障是科技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不可动摇。安全性原则与灵活性原则和真实性原则不矛盾、不冲突。
2.5国库支付原则
针对当前科技经费执行率明细滞后,大量资金囤积,结题之前突击花钱,科技经费的整体流动性差的问题。建议凡是以国家或各级政府名义立项的科技项目,经费都应实行国库支付的原则,统一管理和调配,提高国库资金利用效率。各单位设立国库虚拟账号,统一从国库支付,这样将极大提高资金的流通性和利用率。
3项目立项
3.1简化项目预算编制
在我国当前科技体制下,通常是项目立项管理单位首先确定科技任务需求,指南,同时限定预算总额,然后科学家再根据任务需求撰写项目申报书,同时根据预算总额和研究任务编制经费预算。这种立项程序在我国当前国情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仍然有需要改革的地方。首先,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就是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技术路线存在多样性,各承担单位基本科技条件存在差异,各地区物价水平不一致。不同承担单位完成同一项科技任务,以上这些原因都将导致预算总额不同,各科目预算也会存在差异。其次,科技项目的实施周期通常为3-5年,在立项当年就需要详细预算未来3-5年的科技活动支出,显然有违科技经费管理真实性原则。因此,作者建议科技经费可以设定一个项目概算总额,这个项目总额由项目申报人提出,然后由相关领域专家、财务专家和项目管理部门共同审定,并大致安排好每年的经费概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科技工作者每年年终总结的时候,完成当年的经费决算,并提出下一个年度的经费概算。之所以是概算,而不是预算,也是为了满足科技经费管理灵活性和真实性的要求。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出色,并且有进一步研究经费的需求,可以经论证后增加经费总额。并且在结题之后,也可以考虑对优秀的项目和承担单位进行滚动支持。
3.2放开各子科目预算
在当前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中,分为直接费和间接费两个大类。直接费是与科学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等。间接费是在科技活动中无法直接进行测算的费用支出,包括绩效等。直接费用中的设备费、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是严格控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是不能进行调整的。2011年,财政部和科技部共同了《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和其他支出的预算调整权限进行了下放,各课题承担单位可在一定范围内自行调整,在结题或中期检查时上报科技部备案[6]。2014年,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又进一步放开了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的预算调整权限,这三项经费可在不突破三项预算总额的基础上调剂使用[7]。从上可以看出,国家在各科目预算的执行过程中,也发现了有不合理的地方,并对部分科目的预算调整及使用都进行了放权,以提高经费使用的自由度和灵活度。作者建议进一步放开对各个科目预算的限制,科技经费管理以服务性原则为指导,即完全服务于知识创新,在科技活动真实性、经费开支合理性的基础上各个科目的经费可以不加限制的使用,仅对项目经费总额进行控制。
3.3放宽配套经费限制
在当前国家科技体制中,对大多数应用研究型课题、示范性课题,都对配套经费的额度有硬性要求,需要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国拨经费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用于项目研究,在结题时也会对配套经费的落实和使用进行审计。在这种情况下,不少科技项目申报单位为了项目成功立项,会进行虚假配套经费的承诺,在后续课题执行过程中,无法实现配套经费。作者建议配套经费可以不做限制,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是否承诺配套,只要能够完成研究任务,是否承诺配套经费并不重要。
3.4加强示范类课题的事后资助模式
对于应用类和示范类课题,可以更多采用事前立项、给予部分资金(30%左右)启动课题,由承担单位自有资金完成课题研究,通过验收后划拨剩余经费,并对成果的推广应用给予奖励。对未通过验收审计的课题,不予划拨剩余经费,并对已经划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计。事后资助可提高示范类课题完成的质量,有效杜绝套取科技经费的情况出现,激励科技成果快速高效转化,并有利于研究成果的进一步推广应用。
4项目执行过程
4.1强化财务管理意识
根据前述财务管理的总体原则,高等院校和科技院所的财务管理人员、科技项目管理人员、科技项目的具体执行人都应强化财务管理意识,学习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法律。财务部门是一个科技单位的核心部门,但更是支撑部门、服务部门,对于财务管理人员而言,需要牢牢树立服务意识,为科技项目的财务执行服务,为创新驱动服务。科技项目的执行人员,也应广泛学习财务知识,牢固树立科技经费使用真实性、合理性的意识。
4.2加强制度建设
在宏观层面,科技部、地方科技厅等科技项目主管部门应做好财务管理的顶层设计,依照科技项目服务于科技创新的要求,制定项目预算、科目设置、预算调整、经费管理与结题审计等宏观层面的科技项目任务管理与财务管理办法。宏观层面的制度设计主要是把控项目经费的总体使用原则与规范。在微观层面,各个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也应出台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比如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耗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支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与科技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内部管理、内部监督和内部审计,微观层面的制度建设主要是规范项目执行中的各种细节问题。
5项目结题验收
国家当前的科技项目在结题验收的环节,一定程度上存在“重财务轻任务”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出现是不利于科技创新的,科学家可能会把更多的心思放在如何用好科技项目的每一笔钱上面,而不是如何把科技项目做好。因此,为适应新时期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科技项目应更看重任务完成,对财务管理应适度调整。为切实保障科技项目服务于科技创新,在验收环节应加强任务的验收,因为完成“任务”才是科技项目立项的目的。对于通过任务验收的科技项目,且承担单位信用优良、财务制度健全,这类科技项目应不进行财务审计,直接通过财务验收。对于未通过任务验收的科技项目,必须严格审计科技经费的支出,对有经费使用不当的情况,应根据规章制度或法律给予相应惩罚。国家已经出台相关政策,在项目通过验收后,课题结余经费可以留归课题组使用,但必须是科学研究的直接相关支出。
6结束语
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前提,本文探讨了与创新驱动紧密相关的科技项目财务管理改革的建议。认为我国当前科技项目财务管理必须要符合服务性、灵活性、真实性、安全性和国库支付等五项原则。在科技项目立项阶段提出了简化项目预算编制、放开科目预算、放宽配套经费限制、加强示范类课题的事后资助模式等四项建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加强科技人员与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意识,加强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在项目结题验收环节应更加重视任务验收。以上建议是在我国当前创新驱动体制下针对科技项目财务管理现状所提出,若能得到实施必将助推我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
参考文献
[1]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Z].2016,5.
[2]洪银兴.关于创新驱动和协同创新的若干重要概念[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3(5):5-12.
[3]陈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路径选择[J].经济问题,2013(3):42-45.
[4]曹志鹏.创新驱动发展模式下我国科技资源配置效率[J].企业经济,2013(8):155-158.
[5]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Z].
[6]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Z].
作者:周畅 单位: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