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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论基础:产业经济学的分析框架
1.潜在的新进入者的威胁
根据波特的定义,潜在进入者是指希望进入高等教育领域与之相竞争者的情况。我国的高等教育在开始扩招的几年,由于市场需求的原因,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取得了一个突破,但随着近年来的扩招的放缓,我国的高等教育规模已经基本稳定,因此,新的进入者会与现有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机构和组织发生市场份额的竞争。
2.替代威胁
在波特看来替代威胁主要为同行业或不同行业中的其他组织或者公司所生产的与现有组织或者企业生产的可以相互替代产品,从而导致与现有组织或企业形成竞争性的行为。在此,我们将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之间的替代威胁界定为除国内高等教育机构之外的其他教育方式,包括世界一流大学的教学视频、境外高等教育的远程教学、国外机构在国内注册的教育培训机构等。
3.买方议价能力
在波特的模型中买方议价能力指的是为消费者、下游组织或者企业以较低的价格来获得与其预期相应的较高的服务质量或产品,对行业中现有组织或者机构的营利产生影响的能力。在此,我们认为买方议价能力主要是指学生或者家长期望的与交付学费相适应的服务和教育教学质量、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等。
4.卖方议价能力
在波特模型中卖方议价能力指的是这样一种能力,即为行业中的上游组织或企业通过其提高投入要素价格与降低单位价值质量,来影响行业中现有组织或企业特别是下游企业的营利能力和产品竞争力。据此,我们认为在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中的卖方议价能力是中外方办学机构利用其资源优势和独特性,对教育对象收取的服务价格(即学费)和提供的教育教学以及服务质量能力。
5.行业内竞争者现有的竞争能力
在波特模型中指的是行业中现有的各组织及企业为使得自己获得竞争优势,与竞争对手进行竞争的能力。
二、基于“五力分析”框架的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快速发展的因素分析
在上述框架基础上,我们来分析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快速发展的背景和环境。
(一)潜在进入者的威胁
随着我国高校规模的稳定和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高等教育的发展战略正经历由规模的扩张向以提升质量的内涵发展战略转变。人们对接受高等教育有了更加理性的态度,对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更是如此。如果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得不到应有的体现,教育质量得不到保障,办学目标不能真正体现教育的公益性,就会导致人们对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认同危机,如果这样,境外高水平教育机构与国内有关机构合作办学的诉求就会越来越强烈,就会形成潜在进入者的威胁。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目前的整体趋势来看,由于世界一流大学一直秉承历史传统和精英教育模式,基本上还是在本地区进行办学,对进入中国教育市场的兴趣不大,国内的一流大学同样关注国内的优质生源,与境外的教育机构合作的兴趣也很低,因此,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主要是以合作项目为主。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要求,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核将越来越规范,条件将越来越高,因此,新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幅度不会太大。由此可见,一方面由于现有的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以合作项目为主,目前的竞争格局变化不大;另一方面,由于国家对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坚持依法办学、突出公益性和鼓励引进优质资源等,新的具有强大影响的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也难以出现,因此,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面临的潜在进入者威胁并不严峻。
(二)替代威胁境外知名大学的教学视频
远程教育模式和境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以及各种资格认证制度可能对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构成替代威胁。一些国外大学通过远程教育方式来对国内受教育者提供教育教学,以此来减轻受教育者的教育成本。有的学生在国内的大学学习的同时,通过国外的免费视频教育教学资源来接受国外知名大学的教学。例如,MIT就把本校最优秀的教育教学资源进行免费共享,可以实现在家里接受世界一流大学的教学。我们可以看到,由于世界一流大学的免费视频对学习者英语学习水平和相关专业知识要求较高,使用这种方式进行的学习还是比较有限的,国外培训机构在国内进行的培训对于经济要求较高,相对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来说可能付出的经济代价更大,这些形式相对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来说,并不具有绝对的竞争优势。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具有独特优势,因此,在短时间内其替代威胁并不强。
(三)买方议价能力
买方议价能力指的是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作为新兴的教育模式,它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吸引广大考生和学习者的眼球,以此来招收更多的学习者参加学习。教育消费是发展人性、培养人格和改善人生的过程。在信息处于买方市场的条件下,消费者的注意力成为决定文化教育市场价值的决定性要素。人才的培养质量是教育和办学的根本所在。由于高等教育不属于完全公共产品,其消费需要学习者自己进行购买,也就是说,高等教育的成本需要由学习者进行分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对学费进行明确的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有关政府定价的规定确定并公布;未经批准,不得增加项目或者提高标准。”因此,对于买方来说,其实并没有太多的进行议价的空间可言,更多的可能是通过缴费获得满意的教育服务。这就对办学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通过切实落实优质教育资源吸引更多学习者的关注,达到吸引更多学习者进行学习的目的。在这方面,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因为拥有其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使自身具有了竞争优势。
(四)卖方议价能力卖方议价能力是指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通过向学习者提供切合学习者需要的高质量的教育教学和培养高质量的人才来提高自身价格水平的能力。中外合作方在这方面作了不少努力,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和影响。首先,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选择的教育内容,聚焦于当前社会上的热点,设置的专业和项目都是当今社会关注的重点,同时也是最适用于当今社会的实践性强的专业和项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当今以就业为中心的大学教育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其次,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机构选择,注重双方的影响力和实力。如2006年成立的西交利物浦大学。名校的选择为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增色不少,使得其具有更鲜明的竞争优势。最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师资选择,注重引进世界优秀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工作,以保障其人才培养质量。例如,西交利物浦大学,按照世界知名大学标准面向全球选聘教师,80%为外籍教师;宁波诺丁汉大学以引进国际优质教师资源为核心。正因为在教师引进、教育内容和合作机构的选择上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做到了价值的提升,因而拥有了更强的议价能力。
(五)现有竞争对手的竞争
随着大学教育国际化的推进,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进行竞争的对手主要来自于国内外知名大学。由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必须设立在国内,人们认为在国内并不能真正感受到国外的文化,也就不能真正感受国外的高等教育,而且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也不低,因此,家庭有条件的家长可能更多考虑送孩子直接到国外接受教育。另外就是国内的一些进行双语教学的大学,开设的一些专业课聘请国外著名教师用英语授课,而学费相对要低得多,因此,也会给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带来竞争压力。特别是随着大学教育国际化的进展,高等教育国际化趋势加快,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面临的竞争也就更加激烈。
三、启示对照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现状
反思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面临的环境和发展要素,我们认为,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给我们以下启示。
(一)切实树立以培养高质量的国际化人才
为根本目的的国际化教育理念。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各个利益相关者不论基于何种考虑,最终都应落实到以培养高质量的国际化创新型人才上。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举办者都应围绕质量提高,根据国际化教育的思路,在生源质量保障、优质教育资源的配置、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设计以及质量监控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质量保障。如在教育培养过程中可以借鉴国际高等工程教育CDIO模式的先进理念,让学生以主动的、实践的、课程之间有机联系的方式学习工程,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和质疑精神。
(二)遵循共同治理的理念建构
适应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规律的有效的治理结构。作为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部分,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应遵循高等教育办学规律,但同时因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引入了包括外方教育机构在内的众多利益相关者,各个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取向存在差异,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具有不同国内高等教育的一些特征。在办学过程中,需要根据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和共赢的思路和理念,建构与之适应的共同治理的内部和外部治理结构,以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保证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
(三)建立起可持续发展观与质量观
切实保障人才培养质量。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必须在思想观念、发展模式、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彻底的变革,跟上全球化的步伐。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引入资金和先进的教育机制,了解、吸取国际上通行的办学模式、专业课程设置、师资培训、质量保证等方面的经验,这是尽快提高我国高等教育水平和质量、增强国际竞争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对于外方教育机构,在办学过程中遵循可持续发展观和质量观,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提升其国际声誉、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利益最大化从而实现合作共赢的重要途径。
作者:汪伟蒋馨岚单位:通化师范学院副教授贵州财经大学教育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