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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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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回收

摘要:电费回收是电力经营成果的最终体现,大量的欠费严重影响了供电企业的正常运行,已成为电力改革的拦路虎,不仅会给经济运行的良好态势带来不利的影响,积重难返的巨额欠费甚至将危及整个国家的电网安全。

提高配电网供电可性,是供电企业一个重要的任务,也是供电企业工作的一个难点。

电力系统从发电厂、变电站、输配电线路到电力用户,有成千上万的设备及其控制和保护装置,它们分布在各种不同的环境和地区,都可能发生不同类型的故障或事故,影响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关键词:电费回收实施方案措施

1概况

电费回收一直是电力企业的一个难点问题,主要是由外部环境增加的电费风险,主要表现在:国家宏观调控因素,电价调整因素,部分行业因为企业经营困难、企业改革改制等原因造成历史欠费,另外一个方面的原因就是电力企业自身因素。

2.电费回收存在的问题

(1).用户交费积极性不高。农电体制改革后,县供电企业实行直抄到户,许多农户便认为,以前欠电费是欠村电工的“私钱”,现在欠的是公家的钱,反正也不是我一家,用不着慌。另外,农电体制改革还触动了部分村干部及关系户的利益,致使原来一些“人情电”、“权力电”用户心有不甘,阻碍电费回收工作。

(2).部分辖区地形复杂,农电工编制有限,电费回收工作力不从心。以新密市为例,农电体改后,直抄用户由原来的2.8万户增至15.7万户。其中,80%左右的用户处于丘陵和山区地带,而这12万余户的电费回收工作仅靠200余名农电工承担。此外,农电工还必须承担与之相关的台区线路巡视、设备维护和事故抢修工作,可谓是力不从心。

(3).一些濒临破产的乡镇企业积压电费甚至恶意拖欠电费,造成死账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县级供电企业为了不让拖欠电费成为死账,只得“开闸放水”。然而其结果常常是让拖欠电费成为一个越滚越大的雪球。

(4).政府机关、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对电费回收工作干预较多,甚至其本身亦成为欠费大户。县级供电企业为了融洽关系,顾全大局,常常只得委曲求全,从而造成旧账未结,新账又增的被动局面。

3.电费回收难的原因及表现

(1).用户对“电是商品”的意识不浓。电力作为一种产、供、销同时完成的特殊商品,日前仍沿行着“先用电,后交钱”这一交易规则,从而导致许多用户仍没有正视电能就是商品这一法则。特别受体改前“人情电”、“权力电”、“关系电”的影响,一些用户在用电交费时思想上仍存在着极不情愿的心理和抱有观望、侥幸的心态。

(2).收费方式单一,用户居住分散,造成电费回收困难。就新密市而言,大部分居住在丘陵和山区地带,农户不仅居住环境不利于电费走收,且由于农民经商和从事农副产品种植人数的增多而导致区域内人口流动性不断增大,也给电费回收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许多农电工经常报怨:总是找不到用户的影子。

(3).对一些乡镇企业而言,供电企业内部在受理其业扩报装业务前期没有充分预见其风险性;同时,在用户用电过程中也没有采取过硬措施规避风险。时常是营抄人员发现用户拖欠电费后才开始关注该用电企业的经营状况。于是,出现企业亏损或产品滞销,导致电费形成呆死帐也就不足为奇。

(4).供电企业同政府部门沟通,联络不够,主动性不够高。部分农电工在同政府部门打交道时存有畏难情绪,害怕因得罪人而影响其他工作的开展。

(5).劳动组织不合理。任何有序的组织,为了组织目标的实现,必然要有效调动组织中的各种资源,特别是人力资源。而我国农村供电所人、财、物收归供电局直管后,对人的管理却未跟上。供电所管理人员和电工采取“亦工亦农”,但主要是以农的身份从事农电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自己的农田上,事实上没有形成一支有序的劳动组织,供电局和供电所对电工无统帅力,搞好农村用电工作的基本条件不具备。

(6).人员素质偏低。一是文化层次太低,二是年龄结构不合理。当然,年龄结构的优化可以通过人员更换,但文化层次的提升,则必须依赖于培训和提高供电所人员的待遇而吸引文化程度高的人员加入等措施。因而这一问题的解决,必须有赖于其它问题的有效解决。

(7).政府行政干预。个别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的行政干预为,使供电企业不便采取停限电手段催收电费。这类电力客户大多用电能量比较大,在当地经济发展中又是纳税大户,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政府在发展经济中,制定了扶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当受扶持的企业经营遇到困难时,电费就成了这些企业的“无偿补贴”。在当地经济扶持政策下所产生的电费拖欠额,往往又是电费拖欠款中的大户,供电部门奈何不得。

(8).收费模式不合理。以一个村电工包揽一村的抄表收费及相关用电业务的管理办法,使村电工的工作失去应有的监督。村电工在自己管理的村,在用电收费上是一个独立王国,在监督不力,约束不到位的情况下,必然出现问题。这也是被很多管理实践所证明的真理。因而,旧有收费模式在设计上,就存在严重的缺陷。

(9).陈欠电费回收更是难上加难。陈欠电费人多都是农网改造前拖欠的,原因复杂,有的以旧抵新,有的票据已丢失,导致新欠、旧欠账目不清,无法清欠在欠费户中,居民用电户欠费微乎其微,即使欠费,数额也小,易于催收。电力用户欠费重点集中在经营不善的企业和党政机关、执法部门,并呈现出欠费金额人、催收难的特点。

4.防范电费回收风险的主要措施

(1)、改进电费计算方式。运用技术和管理手段。如:预付电费,加大科技投入,装设智能电量控制装置(如IC卡电度表等)。加强收费管理。建立电费电话查询和网络电费查询系统,畅通收费渠道,完善各种电费收缴方式,为客户交费提供便利。建立用户电费提示和催费自动呼叫功能,开展客户交纳电费信用与风险等级评价工作。积极推行一户一表。对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帮助解决用电存在的困难。当电网缺额限电时,对屡催未缴的长期欠费户采取停、限电措施。加大电费抹账、抵账的力度,以贷款、产品与电费相抵。在电费回收工作中,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注意证据的保留,及电费回收中的时效问题。

(2)、通过各种途径强化“电是商品”的意识。新密市电业局自全面完成“两改一同价”工作后,先后通过电视、媒体、散发传单以及定期下乡开展“走千家、访万户”活动等方式对辖区用户进行电费回收工作宣传;还结合安全用电宣传活动在各中小学进行了演讲比赛、用电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学教互动活动,从而使“电是商品”的意识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收到了良好效果。

(3)、因地制宜,多管齐下抓回收。针对用户类别和地理环境分别采用银行代收、座收和走收等多种方式相结合。针对城区用户较为集中的特点,可以在城区的多个银行设立了电费代收点,较好地方便了城镇居民交纳电费;针对农村用户居住分散,地形复杂的特点,以乡所为中心设置座收为主、走收为辅的交叉复合型收费模式,使电费回收率逐月上升。

(4)、延伸优质服务方式和范围。帮助用电企业制病疗伤和恢复其“造血”功能,实现用户扭亏增盈、电费回收顺利结零的“双赢”。

(5)、对内实行精细化管理,标本兼治,确保电费颗粒归仓。对电费实行多项控制措施,确保电费不在基层滞留。同时加大考核力度,对当月不能结零的站所长下降岗位工资,移浮到完成任务较好的职工。通过动态考核,有效地激励了农电工及营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6)、建立健全电费预警机制,依靠法律手段确保电费回收。引导农电工和基层营销管理人员加强同乡镇企业的沟通与交流,建立因企业经营不善可能拖欠电费的预警机制,通过对风险较大的企业报装预收电费等一系列措施未雨绸缪,防止发生新的电费拖欠现象。对少数恶意拖欠电费甚至携款逃匿的不法之徒,坚决依靠法律手段对其进行严厉打击,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为营造良好的电费回收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7)、建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成立专门的班子,配备精干人员,在电费回收问题上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及时针对回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应对之策。为保证协调、指挥的有效性,应由行政一把手挂帅,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处室参与。并明确相应的职责,确保电费回收过程中,管理层人员的工作到位。

(8)、以人为本。规范管理要靠人来实现,靠以人为木的方法抓管理、抓落实,才能抓出实效。为此,要加强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收费人员的整体索质。教育员工提高认识、转变思想,从主观自身抓起,通过主观去改造客观存在的问题,靠主观努力,靠实干促回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对抄、核、收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增强其紧迫感、求知欲和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9)、严格履行供电合同和执行违约金制度。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产权分界、计量结算方式、执行电价、缴费时间及相关责任。用电方每月分2至3次抄表结算,要求客户在每次用电前为15天或10天的电费提供担保。担保可采取预交15天或10天电费的形式,相当于预交电费的电量用完后,预交电费充抵当期电费,用电方必须为下一阶段用电重新提供电费担保。供电方应与用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和《电费保证合同》,或在《供用电合同》中设立保证条款,依法明确供用电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减少不必要用电纠纷的发生。同时,与法院合作,成立专门的追欠机构,争取政府支持,创造清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