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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得国际之间的经济竞争越来越激烈,而在全球变暖的环境下,低碳经济作为一种后工业化社会的经济形态以其自身更多的优势成了影响国际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低碳经济和法律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双方需要相辅相成的发展才能够达到当前国际环境工作的要求。而低碳经济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也是存在多方面的,包括贸易法、投资法、税法等各个重要的国际经济法都需要做出一定的决策来顺应低碳经济的发展。本文就低碳经济对国际经济法的变革影响进行了分析,并且提出了一些应对策略。
关键词:低碳经济;国际经济法;变革;影响
低碳经济概念的产生是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形势下,人们对这种环境危险的清晰认知。主要是一种减少高碳能源消耗的新经济发展模式,该概念的提出主要是为了摆脱全球变暖的困境,要求各个国家在发展自身经济的同时,加强环保措施,遵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护生态平衡。按照这种发展要求,低碳经济也会对国际经济法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要实施低碳经济模式,必然需要相关法律的保障,所以相关的经济法既要将低碳经济纳入法律体系中,又要为其经济模式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因此,只有研究低碳经济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才能够更好地发展该经济模式,保护全球环境。
一、低碳经济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
(一)对国际贸易法的影响。首先,在低碳经济的影响下,国际贸易中也研发出了许多新的技术手段,为了符合低碳经济的要求和形势,在国际贸易的各个环节中都开始重视减少经济浪费,降低污染排放[1]。比如货物运输中开始大量使用电子设备,提高了贸易运输的速率,同时也降低了设备的污染气体排放。而且在对运输产品生产的源头上也加强了管理、检测和控制,统一使用新的标准进行节能减排。其次,低碳经济的出现导致国家之间贸易往来使得之前的贸易自由化原则出现了困境,贸易自由化的发展由于绿色贸易的新理念而面临着较大的挑战。由于在经济贸易中,需要对产品的制造、运输以及供应采取低碳经济的原则进行衡量,所以产品生产的周期也会出现一定的延长。而且一旦出口贸易产品因为低碳技术不成熟导致碳排放量不达标,将会限制国际经济贸易发展。某些发展中国家也会丧失了贸易中的成本优势,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研究低碳技术,这就与贸易自由化的初衷相违背。最后,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背景下,各个国家开始从自身的内部排碳量和技术进行改革,也会在内部的经济法上出现一定的变动和变革,这就会影响国际贸易的公平。所以为了降低这种不公平性,出现了边境调整措施,也就是对一些特殊的国家实施了不同的边境碳税法。
(二)对国际投资法的影响。在低碳经济的发展之下,低碳投资作为一种能够推动经济利益和节能减排相平衡的新型投资模式,得到了许多国家的认可,也能够真正推动投资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以低碳投资模式为主的环保企业也得到了大量的发展机会,他们为国际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低碳发展技术和形式[2]。而无论是新的投资模式还是环保企业的发展,都使得国际投资法所需要管辖的内容得到了进一步扩展。而且这种经济形式已经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无论是电力工业还是交通建筑等各个行业都需要以低碳经济为原则来发展技术和经济。比如交通行业的技术开发中出现了新能源汽车,旨在用生物燃料代替石化燃料,降低化学物质的排放,节约能源。而我国对于新能源汽车也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在投资规范中,各个政府对新能源购买者都给予了一定的补助,这就是新的投资法的变革。
(三)对国际税法的影响。在低碳经济发展下,世界大部分国家也针对低碳经济税收政策进行了有效的调整,为了促进低碳经济不断发展和上升,在税法上采取了强制措施来降低碳的排放,促进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这些税法政策的变革主要体现在一些能源资源、环保以及低碳技术的税收上,不仅进行了一定的优惠减免,同时政府也给予了一定的资金支持。以上是世界上各个国家在经济税收政策上的相同点,当然,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因为国家国情的差别,经济发展程度也是不同的,因此在发展低碳经济的方面也会从不同的点出发,所以在税收体制上也会存在细微差别。
二、国际经济法顺应低碳经济发展的对策
(一)全面深化改革,树立先进的低碳经济发展理念。低碳经济发展状态和形势都随着世界经济和国家社会的发展在不断变化,这样才能适应时代的需求[3]。所以,先进的发展理念是引导新经济不断前进的基础,也是推动低碳经济不断完善的保障。首先,国家要倡导低碳经济,积极顺应低碳贸易的发展趋势和形式,通过国家贸易法的有效变革来协调贸易自由化与低碳理念的冲突。比如发达国家应该积极承担减排的义务,利用自身的技术专利服务全球环保事业,而不能借用先进的环保技术进行市场垄断,阻碍发展中国家的低碳经济模式的转型。比如韩国和东盟在2005年就针对环境技术和政策的合作签订了一些自贸的协议,自觉承担起低碳贸易的责任。其次,在低碳贸易的国际约束法规上,应该采取一个循序渐进的策略,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多的研究机遇和空间,使其能够跟上低碳产品贸易的步伐,让贸易自由化的进程能够顺利推进。比如欧盟在TTIP谈判中也一次次将环境问题作为谈判的底线,并且呼吁欧盟各部门以及非政府组织要重视环境问题,也有许多欧盟国家开始重视低碳经济贸易。
(二)加强对跨国低碳投资的法律保护。要保障低碳经济稳定健康的发展,就要明确各个国家的正确地位,加强对低碳投资的保障,为跨国的低碳投资提供有利的条件。首先,国家可以提高国家在跨国投资中环境的准入资格,对外国投资地区或者国家进行筛选,特别是要关注低碳企业的碳排量以及低碳技术,以低碳经济的发展为原则。其次,要大力鼓励和支持新能源等新型的低碳外企企业,要肯定他们的投资能够为国家的绿色事业发展提供有益的帮助,可以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用以保障投资企业的权益,当然更要要求其坚持发展绿色环保道路,担任起保护环境的责任。比如一些非政府组织就制定了温室气体核算方面的自愿性工具,能够对温室气体进行核算,同时也在核算体系中得到了广泛使用。而企业可以根据这种工具直接控制碳的排放量,积极研究更多的低碳生产技术,从而在全世界推广。
(三)发展新型贸易政策工具,征收碳关税合法化。要解决因为低碳经济导致产品生产周期变长的问题,为低碳产品的贸易提供更加有利的贸易环境,就需要不断发展碳标签、碳足迹等新型的贸易政策工具,让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些形式了解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碳排量,将低碳生活的理念注入消费者的生活中,从而将低碳环保理念深入推广。另外,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在碳关税的征收上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而为了维护国家自身的利益,针对不同的国家,碳关税应该进行不断变化,提高它的合法性。比如针对发展中国家,要让其明白自身的义务,与发达国家共同承担起保护全球环境的责任。而在经济发展中,也需要在国际条约上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发达国家应该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低碳经济和技术的援助,这样才能从整体上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
(四)制定新的国际化标准。首先,可以以国际上低碳经济相关发展条例为标准,根据不同基本国情和发展情况进行调整,以建立适合低碳经济发展的监管机制和系统。要坚持不断地创新,无论是以前的经济发展体系还是现在的管理机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都需要进行不断更新和调整才能满足未来的发展形势,才能促进低碳经济更好的建设和发展,所以不管是管理理念还是相关条例,都要保持不断创新。其次,要创新监管理念,完善监管体制和方式,针对低碳经济的发展特点和方向,以低碳经济的发展规律为中心,探索出符合国际环境以及能源发展的有效监管制度。综上所述,在国际经济发展中,低碳经济直接影响了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各个国家应该明确低碳经济的目标,通过技术创新、提高能效以及改善能源结构等方面实现环保工作的开展。国家也应该从国际经济法的各个方面做出合适的调整,为低碳贸易、投资以及金融税收等方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张其仔.加快新经济发展的核心能力构建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9,423(02):5-13.
[2]冀卓群,封秋硕.新经济发展环境下中国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策略[J].财经界,2019(14):52-53.
[3]张彬,李春晖.“新经济”背景下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策略研究[J].经济纵横,2018(02):78-82.
作者:罗仟仟 单位: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