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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尤其是交通工具的进步与国际贸易的日益频繁,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现代化的人类社会形态发展渐渐趋于同质化,可以预见未来的秩序与发展的征兆,比如国际经济法伴随国际贸易的日益增长而出台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一、概述
世界的共同进步与世界经济的共同发展需要国际贸易来促进,然而在实际的贸易往来之中,利益的存在必然会引发矛盾与经济纠纷,加之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与每个民族与国家的各项利益息息相关,所以出现了一些类似于贸易保护主义、设置技术性壁垒、提出一些保护国家经济的反倾销法案等,尤其是处于发展中国家与第三世界之中,我国自从加入WTO以来,就面临着各种这类事件,而且层出不穷。从这些年的对外贸易经验与对问题的研究探讨,说明应该在国际秩序中有一个理性的认识,积极利用国际经济法维护自我权利与权益,才能使我国在对外贸易中立于不败之地。更公平地与其他国家进行贸易往来,否则,总是处于劣势地位,对我国来讲是不公平的,也是违反贸易原则与交往关系的。所以,应该对其展开具体研究与分析,从而认识到在哪些方面应该更为精准地利用国际经济法来实现中国在对外贸易中的公平地位、公正待遇、平等机会。
二、国际经济法相关概念阐述
法律的出现,要么来自于约定俗成的习惯与共同遵守的行事法则或信念,要么来自于对社会现象的反应,从而对其进行一定的制约,这两种方式都是以现实为基础,将其地基牢牢打在社会实际情况之上。所以从这一角度来看,国际经济法的本质就是来自于现实的,而且将其目标建立在一种国际经济活动秩序中,或者为其树立了一些需要共同遵守的常识、规范等,从而保证各国之间在其中进行公平、公正的交易,并给予平等的地位。追溯国际经济法之诞生或发生,可以退回到欧洲中世纪末期,也即是在16世纪末,当时由于欧洲中北部地区工匠技艺的发展,不断出现技术发明与创新,从而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另外,由于新世界的发现与当时形成的海外殖民市场提供原料,发动殖民的国家进行产品加工与生产、出售等经济发展模式,加上当时为了形成更大规模的海外掠夺,其间诸如西班牙王室就发明了所谓的类似于中世纪的“赎罪券”之类的原始股票雏形,从而更加频繁推动了整个世界贸易市场的形成与联系。当然,这时一些所谓的国际经济法只是各列强之间的一些利益划分等问题,只有形式,缺乏现代意义上所说的贸易规则。但是,小的范围来看,比如对于欧洲各地城市间的贸易往来,可以看出其间各种经济活动与贸易交往都是通过时间、地点等方面的约定俗成,而且在规则方面也渐渐形成一些基本的约束性规则,对其各自的经贸活动进行着调节。所以,总的来看契约精神在其间的大力拓展使得更多国与国(欧洲至今都是小国林立)的贸易往来受到一定规则的约束,为国际经济法提供了较早的依据与雏形。另类的说法还有诸如第二次世界大战说,就明显突出当时各国间的经济往来与贸易往来,而且其更加规范。但是二战时期的经济往来还是更多地受制于战争与政治,对于真正的自由经济来讲,还是有诸多较大的差异,尤其是与今天的国际贸易相比,虽然少了火药味,但其中所遗留下来的残余势力明显是富国对穷国的一种额外限制,意在保护自身的各项利益。
三、国际经济法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及作用分析
伴随冷战时期的结束,尤其是苏联解体以来,各国间的贸易往来渐渐增多,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使国际贸易日趋发达。与此同时,由于这种事实上的国际贸易频繁发生的原因,才渐渐出现了各项立法、各种规范,并对各国间的贸易进行调节。自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及近些年来“走出去”的步子越来越大,从各种问题中也尝到了被人勒脖子的痛苦,因而渐渐意识到了国际经济法的各项措施与应对策略的研究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调节工具与保障方法。所以,在经济全球化渐渐裸露其全部根基之前,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对外贸易中的必经之路,由此也可以看出,这也是中国对世界经济与全人类发展起到更大促进作用的主要方法之一,尤其是当它被叫做“世界工厂”时,尤其是当其在转向“中国创造”时,更是如此,更加重要的是,近些年来中国的腾飞与转型渐趋成功与完善,使中国人自19世纪40年代以来积存的自卑心理渐渐转向健康的自信与各种能量的释放期。因此,认识到国际经济法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并清晰地理解到中国在对外贸易中所处的地位与作用,并认真地去分析中国人的精神转型与实际的社会转型,各方面的好转与趋于正常化都标志着未来对外会更开放,更加充满活力,也更加需要公平、公正与平等原则去支持互利互惠,使世界和谐向前发展。
四、国际经济法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分析
1.国际技术贸易法的应用
通常所说的国际商业惯例、公约、组织内部决议及国内法院判例等,都是国际技术贸易所包含的内容,因此来看,它是为了调整国际间的技术转让关系问题,其本质上的目标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技术交易在国际贸易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而且各种复杂的技术以及综合化的技术合作,更使其变得纷繁且复杂,所以,应该从规定与具体法律条文中来理清其中的关系,使其中的利益明确化,使其中的受益明白化,从而清楚地将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明确化。这一进程是19世纪80年代中《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肇始,后出现了各项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供了重要的保障,而且伴随各种技术的发明、发现,合作与联合日益紧密,其也在经受着时代的不断修正与完善。在这一方面最著名的例子要属10年前的美国与日本两家公司对于中国企业提起的有关语音卡与电池侵权问题了。经过五个月的时间,最终美国电子娱乐协会竟给美国商务代表递交的报告中指出,中、俄、马等国已经成为了全世界游戏软件盗版最严重的国家,而且尤其以中国为老大。但是结局却是两个案子都以和解的方式宣告结束,这不由得使人认为,发达国家在对发展中国家设置门槛和进行限制时,也煞费苦心地提高各种要求,所谓的共同发展只是对于真正的发达国家而言。所以,中国应该认识到其中的各种障碍,并真正地去发展自主创新能力。因为今天的时展已经到了技术革命才能占领市场的境地,所以应该以前车之鉴,做好后期的发展。
2.国际货物贸易法的应用
为了对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的责任、权利进行规定与说明,并且提供出一些标准,一方面建立自由贸易,一方面使其中的秩序得到承认与正常运行,诸如20世纪60年代制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其他国际商业惯例即是如此,都是为了保证整个国际经济贸易往来的持续性与可发展性。以广东某公司为例,在13年前,它们把一批啤酒出口到世界上喜欢并且嗜好于此的德国,在出口之前,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报告显示合格,而且其中还参加了中国保险,但是当货物完成成交后的两天,当地发电称货物质量存在问题,并且评价极差,然而为何两个国度,两种评估,对同一种产品的判断结果竟是如此不同,经交涉才发现,确实有因为轮船油罐发热而出现了质量问题,所以,最终的结果是,保险公司不予以理赔,德方却要求中方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分析一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明确说明,中方只负责成本费用、保险费用、运输费用、出口清单以及其他义务,货物完成交涉后,即告完成,因而这个案例的结果应该是由购买方来承担其风险。所以从整个事件的结局与处理来看,中方拒绝赔偿是正确的,也是按规定行事,这也是一例对国际经济法的相关法律的合理应用。
五、国际经济法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作用
1.从知识产权危机方面分析
从目前我国各行各业的发展来看,尤其是在制造业与工业领域或者如今发展得如火如荼的计算机与互联网领域来看,都存在着技术性的难以突破的问题,虽然在一些手机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是,真正来讲,面对国际贸易中一些西方国家的技术壁垒设置,使得我国的发展确实举步维艰,准确地讲,在时下的时代精神即创新时代的大潮与压力之下,我国在对外贸易中正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比如从工业来讲,当我国的工业还处于2.0或2.5的情况下,德国已经整合了工业中的五大板块,并成功地过渡到了工业4.0时代,所以真正看来,我国确实存在技术方面大规模创新与发展的问题。另外,所谓的技术实际上就是现在所说的知识的再转化问题,也包括对知识复用水平的利用,从此来看,知识产权的壁垒,也即技术性转化方面的壁垒依然是作为中国各大企业在国际化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也是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的主要手段之一,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进一步的解决与发展,最终的结局正如我国现在的中小企业一样,将面临着各种破产的问题,更可怕的是一些行业或产业的消亡。所以,总的来看不管是作为国家、政府、企业,都应该有一个充分的危机意识,还应该对现代的国际贸易发展形势与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并且大力地进行一些政策鼓励与技术创新研究的投入,努力争取,拼搏奋斗,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从各相关法律与规定中妥当地处理诉讼问题,并从中做出最大努力去保障我国在对外贸易发展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利益。归纳起来,就是邓小平同志所讲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发展才是硬道理。第一,应该进一步增强中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各方面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从经济方面鼓励创新,维护知识产权者的各项合法权益,从而推动其向自主创新的方向发展。第二,应该认识到其重要性,转变发展战略。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时,更应该从各方面制订一些维护知识产权的方法,主动出击,申请专利,搜集侵权行为方面的各种信息,做到全面的维护。第三,应该正面去回应与合理地应对侵权诉讼问题,防止既往的消极态度与行为,应该不怕麻烦,利用法律武器展开与非正义与侵权行为展开斗争,正如闹得火热的王老吉与加多宝事件一样,不应该惧怕麻烦,应该认识到作为自身权利与利益的维护,需要理性应对。
2.应对倾销与反倾销
从概念或者手段来理解,倾销指的即是以低于他国的价格将同类商品输入到进口国市场,从而为其带来经济秩序的不稳定,搞乱其市场,使其国内该生产行业出现滞销等现象;反过来,反倾销即是对于这一问题的一系列反应策略的提出或者具体措施与手段的实施。然而,事实上,所谓的反倾销往往变相地成为了针对于出口国的贸易限制,而且是人为地滥用与真正的干预,目的是达到所谓的对其本国内的贸易保护。自从与美国建交以来,各种封锁渐渐消除,同时也出现了我国国际贸易的大力发展,加之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更加使得我国的对外贸易只增不减,而且“走出去”也变得更加富于自信与含量。尽管如此,国际上,尤其是以欧美等发达国家为主体的对我国各种的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总量甚至惊人的达到了全世界总调查量的15%之多,从中可以看出,虽然我国采取了各项措施,但各国仍然存在不依不饶或纠缠不休式的反倾销调查。所以,应该认识到这一点,找到较好的应对办法,具体建议如下:第一,应该从法律法规方面制订出一些相关的反倾销条例,对其中的内容进行详细解说,并进行真正的公正、公平解释,从而渐渐完善它,使其得到进一步的修正。第二,应该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以会员国的身份,充分地利用其中的各项反倾销原则,使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得到实际上的规定与原则方面的待遇,从而为国内走出去的企业提供一些保障,一方面应对其反倾销调查,另一方面利用合理的法律手段进行合法权益的自我维护。第三,应该利用反向思维,对其不合理的制度提出异议,并对其中的本质与背后的不光彩目的进行揭露,为发展中国家的地位与作用进行正名,并对其虚伪的做法提出真正的谴责与控诉。例如,最为明显的就是在评估时所采用的“市场经济”与“非市场经济原则”本身就存在着较大的误区,而实质上看,是冷战时期以来的反共浪潮的残余,依然是从反共产主义转向了反社会主义,由于两种社会意识形态与社会结构的不同,虽然资本主义已经进入了现代资本主义,但是其对社会主义的敌视态度依然未变,这一点应该有充分的认识,这也是其反倾销背后的真正潜台词。第四,应该认识到国际贸易实质上就相当于一场无硝烟的战争,各国都在想尽办法、绞尽脑汁地互相战斗。因此,作为中国企业,还是应该努力从战略、战术,最主要的还是从技术上进行武装,并从各方面进行突围,更有利于我国在对外贸易中的地位与作用得到发挥,并为世界与人类做出更好、更大、更多的贡献。
六、结语
总而言之,笔者认为,中国在对外贸易中,首先应该做到知己知彼,而在这一方面,由于西方国家发展在先,在资源与技术各方面都占优势,因而处处会制造出一些不利于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障碍。所以,中国应该在国际社会意图建立更为良好的交往秩序时,积极对国际经济法的应用及其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作用加以研究,并根据中国的基本国情与实际情况展开应用,比如在知识产权方面、在倾销与反倾销方面、在贸易壁垒及对外贸易保护主义方面,都可以利用其中的规定进行相关的权益与利益维护,从而提升中国对外贸易在世界贸易市场中的地位,并在国际贸易中公平地交易及公正地开展贸易活动。
作者: 陈科汝 单位: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