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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保护对纺织品外贸影响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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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保护对纺织品外贸影响探究

本文作者:王丽萍作者单位:河南理工大学

样本选择与数据处理

本文旨在运用事件分析法来考察国际社会对我国纺织品实施贸易保护措施前后我国纺织品进出口贸易的变化,根据事件分析法对事件的定义以及事件窗口的严格要求,本文选取了2003年12月24日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就针织布(222类)、胸衣(349/649)及袍服(350/650类)等三种纺织品进行特别保障措施的公告作为贸易保护事件,该公告宣布上述类别产品自提出磋商之日起进行为期一年的配额限制,设限期限为2003年12月24日—2004年12月23日。为何本文没有选择2005年我国纺织品贸易摩擦最为频繁的一年作为研究样本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第一,数据的完整性,尽管2005年有“中国纺织品贸易摩擦年”之称,但是,由于贸易数据资料的相对滞后使得对这一阶段的贸易保护措施的研究目前只能停留在定性讨论层面。第二,事件的独立性:这是一起独立的贸易保护事件,且在事件期内美国没有再次采取其他贸易保护手段,即保证了除贸易保护事件之外,估计窗口与事件窗口的贸易环境具有相对连续稳定性。此外,前文已经证实,原配额制度取消对我国一直深受配额管制的纺织品出口大国而言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此,如果以2004年的数据作为“正常贸易”去估计2005年的纺织品贸易缺乏合理性,有低估正常贸易的嫌疑;同理,入世对我国纺织品贸易的影响作用也非同小可,因此,如果对2002年前后的贸易保护事件采取事件研究法也存在一定的困难。第三,产品选择的典型性。基于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的纺织品贸易结构的分析表明,服装类产品不仅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且服装类产品也是我国纺织品中贸易摩擦比较频繁的产品,因此,分析贸易保护措施对我国服装类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第四,贸易保护手段的常规性。特保措施是继反倾销之后国际社会对我国纺织品使用的第二大贸易保护手段,在今后的后配额过渡期内,国际社会也极易对我国纺织品发起特保调查,因此,结合新时期的贸易保护形势进行贸易保护影响研究具有时代意义。第五,贸易国别的典型性。美国是对我国纺织品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最早、数量最多和设限最严厉的国家之一,美国也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兴起的始作俑者,美国对我国纺织品的种种制裁行为在国际社会上都具有错误的示范效应。综合以上分析,本文认为选取2003—2005年期间的这次“特保”事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考虑到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数据以月为统计单位,且在2003年12月24—2003年12月31日期间直接受本次特保措施影响的纺织品进出口数据也比较少,对研究结果的影响不大,因此,为了方便起见,本文定义的事件期为2004年1月1日,估计窗口为2003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事件窗口为2004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由于上述设限产品的月度出口数据难以收集,故按照商品分类法将它们依次归类到60章、62章、63章,在设限期间美国没有再次对上述产品实施其他贸易保护措施,所以,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我国对美国出口的60章、62章、63章纺织品,所有出口数据均来自中国经济数据库统计资料中心。

根据我国对美国月度纺织品出口数据计算出在事件窗口和估计窗口期间的增长率,用出口增长率指标代替原始出口数据的处理方法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尽管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持续增长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同时,我国纺织品进出口贸易又表现出一定的季度波动或月度波动特征,部分产品的出口周期性特征还特别明显,因此,用同比出口增长速度取代实际出口金额更具有客观性和实际意义。借用一般事件分析法中对正常收益和超常收益的定义,本文转化为正常贸易增长率和超常贸易增长率,以出口贸易研究为例,正常或预期贸易增长率就是指,不存在贸易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相对自由贸易的情况下)我国对美国出口纺织品的增长率,简记为NE,正常贸易增长率是通过一定的理论模型估计得到的。异常贸易增长率就是指在实施贸易保护措施期间的实际出口贸易增长率,简记为AE,月度异常贸易数据可以直接从中国经济数据库中得到;超常贸易增长率就是指正常贸易增长率与异常贸易增长率之间的差额,简记为ANE(ANE-NE-AE),这里采用正常贸易增长率与异常贸易增长率的差额主要是考虑到在贸易保护措施的影响下,因出口贸易受阻一般会出现出口增长率降低,因此,超常贸易增长率一般为正数,且数值越大反映了贸易保护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影响就越严重。

实证研究

事件分析法的核心环节就是计算超常贸易增长率,而估计正常贸易增长率又是计算超常贸易增长率的关键。常用的预测正常贸易增长率的方法有三种:市场模型法、市场调整法和均值调整法。有的学者对这三种方法进行了对比分析,研究认为三种方法不存在太大差异;也有人指出,均值调整模型尽管操作简单,但缺乏理论基础;还有学者认为,研究结果的好坏与使用方法以及数据来源和事件的划分规则等诸多因素有关,不过,从实际使用情况来看,市场模型法的使用频率最高,应用也最广泛,研究结果也比较令人满意。借鉴前人的经验,结合我国纺织品对美国的实际出口情况,本文将采用市场模型法估计正常贸易增长率。

市场模型假设某一产品的正常贸易增长率与市场整体贸易增长率呈线性关系,市场整体出口贸易增长率用我国对美出口的各章纺织品增长率的简单平均值表示,那么,正常贸易增长率的线性估计模型为:(略)。

采用OLS法对(1)式进行回归分析,得到各产品正常贸易增长率的估计模型如下:(略)。

NE3t=0.52064+0.283485AVERt(4)根据正常贸易出口增长率与实际贸易出口增长率就可以计算出各章纺织品在贸易保护措施实施期间的超常贸易出口增长率,计算公式为:(略)。

由于正常贸易增长率是通过回归方程估计得到的,并非真实数据,故在上式中用“∧”以示区别。据(5)式计算贸易保护措施实施期间的超常贸易增长率。平均超常贸易增长率为:(略)。

超常贸易增长率主要是反映在事件期内贸易保护措施对具体某一章产品的出口影响,平均超常贸易增长率是反映事件期内贸易保护措施对所有纺织品出口贸易的影响,累计平均超常贸易增长率则反映了较长时间内贸易保护措施对我国整体纺织品对美国出口的影响,由此可见,采用平均超常贸易增长率和累计平均超常贸易增长来反映贸易保护措施的影响则有助于消除个别产品出口贸易的波动性,从而使研究结果更具有可信性。

由表1可以看出,美国采取特保措施之后,第一个月我国纺织品对其出口增长率同比降低了0.09%,尽管这一数字本身并不算太大,但由于我国纺织品出口基数较大,因此,如果从出口总量来评估,我国纺织企业因此而造成的贸易损失约3.45亿美元,在特保措施实施的一年内,我国对美纺织品出口同比增速累计降低了4.23%,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相当于2004年我国对美纺织品出口总量减少了17亿美元。由此看出,无论是单月出口还是累计出口,贸易保护措施都严重抑制了我国纺织品的出口增长。

尽管平均超常贸易增速与累计平均超常贸易增速从样本均值的角度反映了贸易保护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的制约作用,但是,没有反映出各章产品的出口增长率的分布特征,为此,还需要对AANEt和CAANET1,T2进行显著性检验。根据统计学原理,在各章纺织品的出口近似地看作相互独立以及各章纺织品在不同时间段的出口贸易也是相互独立的情况下,可以对平均超常贸易增长率与累计平均超常贸易增长率进行t检验,具体来说,平均超常贸易增长率的检验方法如下[21]:(略)。

累计平均超常贸易增长率的检验方法为:(略)。

t检验结果显示,平均超常贸易增长率仅在1、3、9月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其他月份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累计平均超常贸易增长率全部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应拒绝原假设,即累计和平均超常贸易出口增长率均为0的假设,因此,本文认为从总体上贸易保护措施的确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产生了消极影响。

分析与讨论

为了更加清晰地揭示特保措施对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制约作用,本文还绘制了累计平均出口增速的估计值与实际值的对比图,如图2所示,两曲线之间的垂直距离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大,反映了贸易保护措施的累计制约程度越来越强。

本文还对贸易保护实施之前和实施期间我国纺织品对美出口的统计特征进行了分析,重点对平均出口增速及其方差的变化进行研究。分析之前,先做这样的假设:由于受特保措施的数量约束,我国受限纺织品对美国出口的平均增速在特保期间将会有所下降,非受限纺织品的出口增长将不受影响或继续加快,同样,在特保期间,受限产品的出口高峰期与出口低谷期之间的增长速度的差距也将会有所缩小,非受限纺织品的出口增长速度的波动幅度将较大[22]。统计分析结果显示(表3),“特保”期间我国非受限纺织品对美出口增速继续上涨,增幅为1.4%,但受限产品的出口增速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降幅最大的为60章产品,平均每月降低了0.82,62章产品降幅最小,平均每月降低了0.05。由于受限产品是我国对美出口的主打产品,出口比重一直占我国对美出口总额的60%以上,因此,总体上2004年我国受美国贸易保护措施的影响还是比较严重的,出口增速同比下降了8.8%。另外,统计学中方差反映的是观察值与平均值之间的离散程度,故通过对比贸易保护前后月度出口增速的方差变化可以推知出口贸易增速的波动幅度,计算结果显示,受限纺织品在“特保”之前的出口增长率的方差均大于“特保”期间的方差,整体出口增速的方差也表现出同样的变化特征,由此来看,实施贸易保护以后我国纺织品出口增速的波动幅度要比保护之前小一些,出现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是:贸易保护措施抑制了我国纺织品的“过度”增长,在贸易保护措施的管制之下,即使是出口高峰期也不可能出现自由贸易时期的出口峰值,相当于人为地压缩了出口峰值与平均值之间的差距,从而使得贸易保护期间的出口增速波动幅度较小。

此外,特保期间和特保结束后我国纺织品对美国的出口情况统计显示类似的结果。2004年12月23日特保措施到期,为了方便起见,本文依然把特保措施结束时间推迟至2005年1月1日(2005年1月1日全球纺织品配额制度取消,这段时间内美国尚未正式再度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设限),从平均出口增速可以看到,我国各类纺织品的出口增长幅度都比较大,出口增长的波动幅度也较特保期间大了许多,反映了出口产品在高峰期的出口增长能力又重新得到了释放。综合“特保”前后及“特保”期间各类产品的出口表现,再一次反映了贸易保护措施对我国纺织品贸易的负面影响,同时我国纺织品在特保之后对美出口增长的强劲表现也从侧面反映了原配额制度对我国纺织品出口的阻碍作用[23]。尽管本文尚未就其他贸易保护事件进行详细的实证研究,但我们仍然可以由此感受到国际社会的贸易保护措施对我国纺织品贸易的严重影响。

结论

尽管从长期来看,在国内纺织产业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积极努力下,贸易保护措施对我国纺织品进出口的影响被大大减弱,我国纺织品出口一直持续高速增长,但是,从短期贸易设限影响来看,贸易保护措施对设限前的我国纺织品出口旺季有很大的制约作用,导致我国纺织品整体出口增速明显变缓,大大损害了我国纺织产业及国民经济的利益。此次对华特保措施大大限制了我国纺织品对美出口增速,这也从侧面证实了美国实施特保措施的目的和动机,这是因为,本次美国采取特保措施针对的产品正是我国对美出口最多的几个产品,特别是62、63章纺织品是我国输美第一、第三大产品,美国利用我国入世条款中极具歧视性的特保措施对我国纺织品进行严厉打击,这一点在当代中美贸易摩擦中表现得十分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