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国有企业国际贸易论文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国有企业国际贸易论文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国有企业国际贸易论文

一、切实加强贸易业务签约前的风险防范

加强贸易业务风险防范,提升国有企业风险管理水平,牢固树立“有质量增长”的企业发展观,是国有企业做强做优、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坚决杜绝为扩大业务规模而盲目进入陌生领域。严禁开展对业务领域缺乏了解,仅仅以单据、票据处理为主的贸易业务。严禁开展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业务。

(一)深入掌握业务特点

尽可能充分调查客户资信企业在开展具体贸易业务前,必须对该业务进行全面考察,对涉及的货物、行业、销售渠道等进行深入了解,尽可能多的掌握业务背景情况。企业要通过现场走访,或工商、银行、税务、其他客户等多种渠道对客户进行全面的资信调查,选择行业排名靠前、信誉好的交易对象。如果合作伙伴属于贸易商而非制造商或最终用户,更应当进行充分的资信调查。未对客户认真开展资信调查的,不得进入合同签约评审程序。

(二)全面落实合同评审制度

作好风险防范预案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必须通过合同评审程序,由经营管理、财务、法律等部门提出评审意见,确保对外签订的合同100%通过合同审查。签约前,要具体落实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要求客户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

对于有可能发生融资垫资的贸易业务,必须要求客户提供有效、充分和可执行的担保。对方的担保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确保担保的法律效力;担保物(或权利)的价值应高于企业垫付资金的数额;担保物(或权利)必须可变现,便于企业能够迅速收回资金。以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国有划拨、集体土地,存在权利瑕疵的土地、房产提供的抵押担保;或担保方自身实力不足、资产负债率高于70%,资产负债表存在较大财务风险的;或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等都不应当作为企业可接受的担保。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方可生效的担保,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对于资产、权利需要进行评估的,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严禁用对方提供的评估报告作为评估作价的依据。仅仅投保信用保险的不能认定为是充分的担保,必须针对投保的风险敞口要求对方提供补充担保。

2、制定货物处置应对预案

对于可能发生融资垫资的贸易业务,必须将此类业务涉及的货物当作自营货物进行管理。要对货物的市场情况、可能产生的不利市场波动进行充分的估计,对客户可能发生逾期付款、弃货等违约风险提前制定相应的处置应对预案。一旦发生风险,要迅速按照预案果断处理货物,及时止损。未提出货物处置应对预案的,合同评审不应予以通过。

3、合同文本格式化企业

应当根据主要贸易业务类型,有针对性地制定本企业的合同示范文本,尽可能在贸易中采用本企业制定的合同文本。非经合同评审机构评审,业务部门无权修改示范文本的合同条款。企业在贸易业务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要求客户支付保证金或预付款。原则上,合同项下预付款、保证金的收取方式及金额应与货物处置应对预案相匹配,金额应该至少能够弥补企业自行处置该笔货物时的差价损失。合同应当约定,在客户支付全部货款前货物的所有权归企业所有。如果货物价格下跌超过一定幅度,应规定企业有权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否则有权处理货物。如果客户到期不付款,则企业有权处理货物并追究客户的违约责任等。

4、认真落实合同评审意见

企业合同评审机构对贸易业务合同提出的评审意见,应如实、全面记录。企业法律、财务、经营管理人员对贸易模式或风险控制持有保留意见的,业务部门应当进行相应的整改,并将结果反馈给合同评审机构。未经合同评审不得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合同通过评审并对外签订后,相关合同执行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经合同评审机构再次评审,任何部门或个人都无权变更合同条款。

二、不断强化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要摒弃“重签约、轻执行”的合同管理理念

更要反思“各自为政、各守一摊”的“个体户式”经营管理方式。建立各部门协同、配合的风险管控机制,严格资金支付、使用特别监管制度,通过加强对合同执行全过程、全流程监管,实现企业风险防范的目标”

(一)建立相互制约的合同执行监督控制体系

贸易业务合同签订后,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必须建立由经营管理、财务、法律、物流管理等相关部门参与的、相互制约监督的合同执行风险控制机制。要求所属子公司要建立“三权分立”的风险控制和约束监督机制,即合同执行、货物监控、资金支付须由企业的业务部门、物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别负责,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坚决避免合同执行过程中,业务部门、业务员独自操作、独自负责的合同执行管理模式。

(二)建立资金支付、使用情况特别监管制度

贸易业务中,企业实际使用的资金不仅包括现金,还包括企业对外开立的银行保函、汇票、信用证等具有信用支付功能的票据。企业财务部门在实际汇出资金、支付货款之前,必须再次审查合同担保措施是否落实、货物物权能否控制,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是否具备等。对于贸易业务中需要先期安排资金进行生产制造的(如船舶业务),必须专款专用。可以由客户提出资金安排计划,经企业财务部门审查,再按照客户出具的委托我方企业付款的正式付款指令直接向客户提出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支付原材料采购款,切实避免客户挪用资金问题的发生。

(三)建立动态化的合同执行风险控制评审机制

贸易业务合同执行过程中,要加强对客户以及原材料供应商、仓库等合作伙伴的动态跟踪评价,随时防止出现信用风险。要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个案分析,及时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或其他担保。对于客户提供的银行保函等关键环节,要实行业务、财务双重管理,双重监控并纳入信息系统,到期前自动预警提示。对于连续多单的贸易业务,必须对每一单业务进行动态监控,不能以第一单或前几单经过合同评审、履行正常为由忽视合同的后续评审和执行监督管理。任何情况下,企业对客户的累积垫付资金总额都不能超过客户提供的担保总额。未收回前一单或几单的货款且担保余额不足的,禁止执行下一单业务。

(四)建立以“控制货权”为中心的风险管理模式

企业开展贸易业务,关键在于对货物所有权的控制。货权控制不仅指对货权凭证(如提单、运单、仓单)的控制,还包括对货物物流(如运输、仓储、清关、出库等环节)的全程监督和控制。控制货物所有权应该以对货物的实际控制为原则,这才是防范企业资金风险最根本、最可靠的措施。根据不同的贸易类型,企业应当建立有效的控制货权措施,包括:

1、建立派驻项目现场制度

对于合同金额较大、生产周期较长的贸易业务(如大宗商品贸易、船舶业务),企业应当考虑派驻现场人员或聘用独立第三方监理,采用最原始的划线做标记,对货物的生产建造情况、货款的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了解,监督客户所采购的设备、原材料专项用于生产合同货物。

2、建立严格的货物检查验收制度

要坚决杜绝外贸业务中“四自三不见”情况的发生。对于货物的交付、验收、运输等环节,必须派专人亲自进行现场交接、签字认可。对于金属材料、矿产品、农产品、化工品等大宗种类物在仓储时必须根据货物的特性采取足以使其区别于其他同类货物的措施进行特定化,如单独堆放、单独储存或设置明确的标志等。严禁将货物的交付、验收、运输工作委托给客户或客户推荐的人办理,切实防止客户私自提取货物或设立抵押担保等问题的发生。

3、加强对存储仓库和货物的实际

监管保存货物的仓库必须是与企业有长期合作关系、信誉可靠的仓库,要尽可能避免使用客户提供的仓库进行仓储物流工作。无论是否使用客户提供的仓库存放货物的,都必须建立完善的货物交接、验收、提货制度,对存货及仓库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实地核实,不能仅仅靠传真、电话敷衍行事。

4、极端情况下果断止损处置货物当

客户出现逾期付款或弃货时,企业的业务部门应根据货物处置应对预案及时联系买方,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果断处置货物,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业务部门处置货物时,企业法律、财务、经营管理等部门应予以配合。如果还有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法律追偿手段,尽量挽回损失。四、坚决执行经济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应本着“谁主管、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合同评审、执行和监管责任,确保业务流程完善、管理职责明确、奖惩制度到位。签订、执行贸易业务时发现下列情况,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所属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未履行合同审批手续对外签订并履行合同的;(2)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擅自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的;(3)未对货物进行现场检验、验收的;(4)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对货物采取有效货权控制措施的;(5)客户提供的担保无法执行或者无法弥补企业损失的;(6)合同约定的条件未满足的情况下将货物交付给客户的。

三、总结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贸易业务中存在的各项风险,树立全员风险意识,将防范风险、追求有质量的增长作为企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才能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健康发展。

作者:徐文强单位: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