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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场馆经营路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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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场馆经营路径分析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现状;当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共体育场馆现存主要问题及原因探析;公共体育场馆改革的基本设想等进行讲述,包括了体制转轨基本完成,经营模式多种并存、“本体经营”形成规模,群众体育成为经营“主业”、全面向社会开放,时间利用尚有潜力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长期以来,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不善,开发利用不充分,直接影响了我国群众体育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进一步盘活公共体育场馆的国有资产,提高其经营效益,使之充分发挥多元功能,彻底摆脱困境,既是一个备受社会关注的、影响全民健身计划二期工程顺利推行的实践问题,又是一个亟需在认识上有所突破的理论课题。为此,本文提出了改革公共体育场馆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公共体育场馆;管理状;存在问题;基本设想

公共体育场馆是政府财政拨款或通过其他途径筹资兴建的,以满足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和群众健身娱乐需要的社会公有体育场和体育馆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它是实现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目标的基础性物质条件。长期以来,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不善,开发利用不充分,直接影响了我国群众体育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进一步盘活公共体育场馆的国有资产,提高其经营效益,使之充分发挥多元功能,彻底摆脱困境,既是一个备受社会关注的影响全民健身计划二期工程顺利推行的实践问题,又是一个亟需在认识上有所突破的理论课题。

一、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现状

1、体制转轨基本完成,经营模式多种并存。长期以来,国家的统收、统支、统管,致使公共体育场馆长期对社会封闭,功能单一,使用率低,国有资产呆滞,而国家财政负担和场馆自身包袱日益沉重。根据1997年第四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结果,在我国已拥有的61.57万个场馆中,新建场馆达54万多个,其中属于体育局(原体委)系统的公共体育场馆为1.44万个。由于公共体育场馆大多数是较大规模的室内体育馆、游泳跳水馆和室外带有看台的体育场,属高规格、高档次体育场馆。因此,公共体育场馆所含投资量在场馆投资总量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从我国七省体育部门直属场馆统计报表的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体制的转变已经基本完成,计划经济时期行政事业型一统天下的状况,已为事业型、企业型、半企业型等多种经营管理模式并存的局面所取代。

2、“本体经营”形成规模,群众体育成为经营“主业”。根据1997年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结果,我国全部体育场馆中,主要用于学校体育、运动训练、运动竞赛、体育培训和群众体育的比例,分别为27.5%、21.3%、21.2%、20.1%和10.0%。即使按照部分学者“群众体育涵括学校体育”的看法将二者相加,当时主要用于群众体育的比例也不过37.5%。而此次调查表明,开展群众体育经营活动的场馆数量与1997年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有大幅上升,所占比例达到75.7%,非体育的经营活动所占比例显著下降。

另外,问卷调查显示,群众性健身娱乐活动业已成为公共场馆七类经营项目中仅次于场地租赁的第二位最具市场潜力的经营项目。

上述变化既说明近年来我国群众体育消费能力明显提高,又说明群体经营活动已普遍成为当前公共场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经营“主业”之一。同时,也说明公共场馆自身对群众开放的认识提高和亲民便民意识的增强,经营服务思想与业务方向更加端正。

3、全面向社会开放,时间利用尚有潜力。从七省统计报表显示,经过近几年的努力,除极少数专用训练场馆外,95%以上的公共体育场馆已向社会开放,并且周均开放时间已达70小时左右,有效缓解了群众体育锻炼需求增长同场地设施不足的矛盾。但调查结果也显示,不同场馆在开放时间的安排使用上差异较大,“两极分化”现象明显。周均开放85小时以上者(即日开放12小时以上)虽占31.7%,但同时周均开放42小时以下(即日开放不足6小时)和周均开放43-56小时(即日开放8小时以下)者仍占26.0%和15.4%的较高比例。照此推算,目前仍有超过1/4的场馆日对外开放时间不足6小时,四成以上的场馆日开放时间在8小时以下。而国外场馆开放时间一般日均超过14小时。以上情况说明,目前我国尚有相当数量的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时间不足,未能充分满足社会需求,其国有资产巨大的使用潜力尚未充分释放。

4、场馆消费日渐兴旺,消费水平总体偏低。统计发现,目前在湖北、湖南、安徽、河南、山西、江西、辽宁七省公共体育场馆的消费群体中,进行不收费消费的占39.3%,每次人均消费20元以内的占50,6%,两项相加几乎占消费群体的90.0%,而每次人均消费100元以上者所占比例不足5.0%。场馆平均日消费人次数维持在380人左右;一年内到收费的场馆娱乐10次以下,即每月平均不到一次者占70.7%,而20次以上者仅占15.5%。据推算,我国消费者每年平均到收费的馆健身娱乐的次数为10次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上述情况一方面表明在有偿开放、有偿锻炼渐成时尚的商机拉动之下,目前公共体育场馆消费正日趋兴旺。前景看好。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城乡居民体育消费水平总体偏低,场馆消费仍处于“初级阶段”。因此现阶段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活动,应以满足中低档消费为基础,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设置少量高档消费,不宜盲目发展“贵族消费”市场。

5、资源配置基本合理,资源利用有喜有忧。在对目前公共体育场馆资源配置满意程度的调查中,认为很满意、较满意和不满意者,分别占调查对象的6.5%、38.7%和54.8%。调查发现,在土地资源、场地资源、人力资源、资金、信息资源、无形资产、技术资源、辅助物资、时间和固定资产等10项公共体育场馆的现有资源中,利用率高的前三位是场地资源、土地资源和固定资产,利用率低的前三位是无形资产、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

6、经营效益明显好转,扭亏形势依然严峻。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盈利、持平和亏损者大致各占1/3,依次为30.4%、32.6%和37.0%近2/3的场馆开始摆脱亏损的状况,说明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开拓,我国公共体育场馆国有资产的经营状况已明显好转,经营效益逐步提高。但逾3成的场馆仍处亏损甚至严重亏损的境地,又说明公共场馆国有资产扭亏增盈的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二、当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经营管理体制问题。我国公共体育场馆体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其管理体制经过了由计划管理到预算管理,也逐步实现由行政型管理向经营型管理的过渡。但由于受计划经济的深刻影响,再加上场馆之间客观条件差异较大,致使目前各公共体育场馆所采用的经营管理体制不尽相同,在多种体制并存之中,仍有一定数量场馆沿袭计划经济的“全额管理”、“差额管理”等管理体制。

这些陈旧体制给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带来一系列问题:一是所有权与经营权无法分离或分离程度不高。导致场馆缺乏经营自主权,最突出的是缺乏人事权、资金支配权、经营决策权等。二是场馆与上级体育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无法理顺,导致权责不明、职能不清、利益不分。三是市场机制运转不灵,导致资源优化组合难度大,市场竞争乏力,管理效率和经营效益低下。

2、体育经济政策问题。现阶段,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尚缺乏足够的扶持政策和倾斜政策。由于自身资本量巨大,运营成本极高,加上各种税费,体育场馆经营的利润空间极其有限。使得场馆经营管理者对一般性经营活动,尤其是竞赛和训练活动兴趣不大。在“不求赚钱但求不亏”的思想指导下,“场地租赁热”就不足为奇了。目前,亟待解决的政策问题集中在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两方面。公共场馆经营管理者普遍认为:财政政策应体现国家体育投入的方向,对财政拨款的依据需作科学论证;税收政策应进一步加大对体育经营的扶持力度,注意体现对体育部门与非体育部门,对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类别、不同经营绩效的体育场馆之间区别对待的精神。

从目前我国体育市场管理状况来看,依法管理已有很大的改进。在对体育市场管理的满意程度的调查中,较满意者占71.0%,不满意者只占29.0%。当然,我国体育市场的立法工作依然滞后。

三、公共体育场馆现存主要问题及原因探析

由于没有清楚地认识到公共体育场馆的这种资产性质,长期将它当作一种事业单位来加以管理,尽管在改革开放后也采取了多项改革措施,但终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公共体育场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从而使公共体育场馆陷入目前的困境。

1、产权不明,关系不顺。公共体育场馆同体育部门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从目前来看,这个问题处在一种模糊状态之中。如果说公共体育场馆是一种资产,则二者之间的关系有两种可能:一则体育部门是公共体育场馆的所有者,二则体育部门是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者。如果说公共体育场馆是一级事业单位,那么二者之间的关系只有一种情况,即体育部门是公共体育场馆的上级主管单位。从现实的具体操作来看,二者之间的上述三种关系同时存在,表现在:(1)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的收益权和财产支配权属于体育部门,意味着体育部门是所有者;(2)公共体育场馆是由国家投资兴建的,同时,每年仍下拨一定数量的资金到公共体育场馆,由体育部门支配和管理,意味着国家(或政府)是所有者,体育部门是经营者;(3)体育部门可以运用行政手段对公共体育场馆的具体事务(如人事、财务等)进行干预,意味着体育部门是公共体育场馆的上级主管单位。结果,二者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谁也说不清楚。由此可见,造成公共体育场馆产权不明,关系不顺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没有清楚地认识和把握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没有把它真正当作一种国有资产来经营。

2、经营不活,管理不善。当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普遍存在经营不活、管理不善的现象,具体表现为:资产水平较低,缺乏市场竞争能力;经营条件有限,市场开发无力;经营观念陈旧,经营方式落后;内部机制运转不灵,管理效率上不去;缺乏经营管理人才,创新不足,潜力不大。造成以上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运用管理“单位”或“部门”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来管理国有资产,方法不对路;公共体育场馆由于职能不清导致任务过多、过杂、过重,面对多重压力而忙于应付;公共体育场馆的手脚被缚,难以充分发挥自身的经营职能。总之是对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认识不清的问题。

四、公共体育场馆改革的基本设想

1、转变观念,理顺关系。首先,政府要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并树立以下新型的资产观念:公共体育场馆与体育部门分离,既不会影响其功能的发挥,更不会影响“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的顺利实施。其次,各级体育部门要转变观念。承认公共体育场馆的国有资产性质,还公共体育场馆的本来面目,并将其所有权返还给政府;没有了公共体育场馆的占有权,并不影响各体育部门体育事业目标的实现。再次,公共体育场馆部门自身要转变观念。既不依靠政府,也不依靠体育部门,到市场上去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前景更为广阔;又能充分发挥自身的经营职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是最高经营目标。

转变观念的实质是公共体育场馆的所有者,有权委托某一部门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或控股经营股份制改造后的公共体育场馆;各级体育部门与公共体育场馆之间无任何隶属关系,只存在业务上的往来;体育场馆以合适的经营组织形式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充分履行自身的经营职能,完成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重任。

2、自主经营、快速发展。经过改革后的公共体育场馆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充分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在此基础上,各主体应构建资产经营机制、经营决策机制、利益激励机制、预算约束机制和内外协调机制,自主经营、快速发展,在市场中充分履行其经营职能,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

五、公共体育场馆改革后应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1、国家每年按原计划下拨和增拨至各体育部门属公共体育场馆部分的资金。用以设立“运动训练、竞赛专项基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专项基金”和“公益性群众体育活动专项基金”。由体育部门统一管理和支配,确保“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场馆费用开支。(1)体育部门与改革后的公共体育场馆之间的所有业务往来均按市场行为操作,即场馆使用按有偿付费方式进行,从各专项基金中列支。

2、体育部门原有的不对外开放的专用竞赛、训练场馆仍保留在体育部门,用以服务于“奥运争光计划”的需要。

3、体育事业(体育场馆部分)的公益性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社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是公益性的直接实现形式。公共体育场馆尽管是市场化模式运作,但它仍需通过公益性(社会效益)来吸引体育消费者,提高市场占有率。以社会效益促进经济效益,并通过经济效益提升社会效益的层次,实现双效互动和良性循环,这是公益性实现的间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