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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药的国际竞争力有所下降。虽然我国中药出口近年来发展较快,但是中药的竞争力特别是国际竞争力却在不断下降,表现为中药出口额占医药出口总额的比重不断下降,以及中药贸易竞争力指数不断降低等方面。近年来,我国中药出口额占整个医药出口总额的比重相对偏低,而且还表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1995年中药出口额占全部医药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为36.1%。2003年,中国中药出口总值达到7.12亿美元,而医药类商品(包括中药、西药、医疗器械、医用敷料等大类)的出口总值达到79.99亿美元,中药出口所占的份额仅为8.9%(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2004)。2008年中药出口占全部医药出口额的比重仅为4.1%(张中朋等,2009)。相对来讲,中药出口额占医药出口总额的比重及变化趋势,与中药工业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及变化趋势之间,存在明显的不一致性。中药出口额占医药出口总额的比重明显低于中药工业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中药出口额占医药出口总额的比重基本呈现不断下降的特征,而中药工业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却呈现不断增加的特征。数据显示,2001年中药工业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18.62%。到2003年我国共有中药企业(包括中成药工业企业和中药饮片工业企业)1364家,全年中药工业产值达810.26亿元,中药工业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的比例提高到26.1%。2008年我国中药工业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26.1%。2010年我国中药实现工业产值3172亿元,医药产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1933.82亿元,中药工业产值占比进一步提高到26.58%。为了进一步分析我国中药的国际竞争力,本文选择了贸易竞争力指数TC(TradeCompetitionIndex)这一指标来进行分析现阶段,分析某一产业或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普遍采用国际市场占有率、贸易竞争力指数和显示比较优势指数三个指标来分析,但是由于关于中药的概念、内涵和范围,我国与国际上的有关界定存在很大差异,导致统计口径不可比,难以准确计算上述其他两个指标,所以本文只使用贸易竞争力指数这一个指标进行分析。贸易竞争力指数是指某一产业或产品的净出口与进出口总额之比,可以表明某国生产的某种产品是净进口,还是净出口,以及净进口或净出口的相对规模,从而反映某国生产的某种产品相对于世界市场上供应的其它国家的该产品来讲,是处于生产效率的竞争优势还是劣势以及优劣势的程度。
我国中药出口品种以中药材和提取物为主,附加值相对偏低。从产品品种结构上来讲,我国出口中药产品主要包括中药材、植物提取物和中成药(含中药酒及营养保健品)三大类。近年来,我国中药产品出口额不断增加,但是从结构上来看,以中药材和提取物为主,中成药所占比重相对较小。1996年我国中药出口额中,中药材、植物提取物和中成药(含中药酒及营养保健品)三者所占的比重为73.5%、9.7%和16.7%,中药材出口所占比重相对较高,超过70%,中成药出口所占比重不足20%。之后,中药材出口额所占比重基本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1996年~2006年中药材出口所占比重从73.5%下降到37.6%;提取物出口额所占比重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1996年~2006年提取物出口额比重从9.7%提高到43.8%;中成药出口额所占比重在波动中呈现小幅提高的特征,1996年~2006年中成药出口额比重从16.7%提高到18.7%。但总体上,1996年~2005年以来,以中药材为主的出口格局一直没有改变。2006年中药提取物出口额所占比重第一次超过中药材,成为第一大出口来源,中药材成为第二大来源,中成药成为第三大来源,中药出口格局发生明显改变。2006年~2010年一直维持这种出口格局。总体上来讲,1996年~2010年间虽然中药材的出口比重不断下降,但是仍然占到近40%的份额,同时,中药提取物的出口比重不断提高,已经超过40%,二者合计的比重超过80%。相对来讲,中成药的出口比重一直偏低,不足20%。实际上,早在1989年,我国中成药出口就达到了1.1亿美元,占中药出口总额的30%,1991年~1993年间,中成药出口额所占比重一直都维持在30%以上,不过逐渐开始表现出下降的特征,从1994年开始出现了明显的下降,比重降到了20%左右,之后,中成药出口额所占比重基本都维持在20%以下,例如,2010年中成药出口额增加到3.54亿美元,但是占中药出口总额的比重仍然不足20%。现阶段,我国中药出口以中药材和提取物为主的特征非常明显,意味着我国中药出口品种的结构不合理,附加值依然偏低。
亚洲仍然是我国中药的主要出口市场,目标市场相对单一。近年来,我国中药出口覆盖国家和地区范围进一步扩大,2003年中药出口覆盖到的国家和地区已达150个,2008年进一步增加到160个。但是,我国中药出口的目标市场仍然比较集中,相对单一,亚洲市场一直是主要出口市场。数据显示,1998年我国中药对亚洲出口38985万美元,占中药出口总额的71.9%,是第一大出口市场;对欧洲出口3207万美元,占中药出口总额的5.9%;对美国出口9124万美元,占中药出口总额的16.8%;其他市场出口2872万美元,占中药出口总额的5.3%。1998年以来,出口亚洲市场的份额有所下降,从1998年的71.9%下降到2010年的65%;出口欧洲市场的比重有所提高,从1998年的5.9%增加到2010年的16.0%;出口美国市场的比重出现下降的特征,从1998年的16.8%下降到2010年的10%;出口其他市场的比重从1998年的5.3%增加到2010年的9%。总体上来讲,我国中药出口市场结构近年来并没有出现明显变化,亚洲市场仍然是主要出口市场,虽然比重有所下降,但是下降幅度很小,1998年~2010年12年间,仅仅下降了6.9个百分点,欧洲出口市场所占比重有所增加,增加10.1个百分点,美国出口市场所占比重有所下降,下降了6.8个百分点。
我国中药出口贸易面临的形势
1.世界对中药的认识有所改变。长期以来,我国中药出口受到中西方文化差异方面的影响,而无法得到快速发展。中医和西医分属两个截然不同的医学体系,思维方式也存在很大差异。西方国家对中医药的很多理念和做法难以理解,在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偏见,这也导致了我国中药特别是中成药难以进入国际市场,中药出口受到限制。近年来,人们逐渐认识到西医药的局限性和毒副作用,开始更加关注传统医药领域,使得世界对植物药及中药的认识也有所改变,国际市场对植物药和中药的需求不断增加。WHO在2002年的报告中认为,世界基于传统医药的植物药市场规模已经达到600亿美元,国际植物药市场潜力巨大。
2.中药的标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出口贸易壁垒增加。现阶段我国中药在生产加工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很多方面还属于空白,虽然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标准,但是存在标准偏低、范围有限等问题,还没有形成国际上认可的中药管理标准体系,中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程度偏低,质量标准难以得到国际的认可,国内标准还难以发展成为国际标准。例如,历史上曾出现过小柴胡汤事件、麻黄事件、马兜铃酸事件、御之堂减肥药事件等不良反应和中药副作用事件,被国际媒体大肆炒作,对我国中药出口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现阶段,我国中药依然存在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的问题,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我国中药出口。在我国中药标准体系建设滞后的情况下,发达国家利用自身在技术方面的优势,不断提高对中药安全卫生、技术含量、疗效、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限制我国中药的出口。加之近年来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使得中药出口的贸易壁垒有所增加,进一步影响了中药的出口。例如,2004年3月31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颁布《欧盟传统植物药(草药)注册程序指令》(200424EC指令),其中规定中药出口企业必须提供“待批药品或同类相关药品在申请日之前已有至少30年的药用历史,包括在共同体内至少15年的使用历史的文献或专家证据。”,该指令首次承认了中药的“药品地位”,对于目前已经在欧盟市场上以“膳食补充剂”等身份销售的草药产品,允许再销售7年,并在此期间允许采用传统草药简化申请的途径来获取“药品”的合法地位(李璐瑒,2010)。但是我国的中药产品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基本都难以达到上述要求,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国内企业基本都无法出具产品在欧盟安全使用15年的相关证明材料,导致我国中药出口依然受到很大限制。截至目前,在欧盟植物药注册中,我国仅有个别产品完成了简化注册,而大多数产品只能继续以“膳食补充剂”或“食品”等形式出口。近年来,日韩也在不断提高中药进口质量标准,对我国中药出口形成了较大的影响。
3.我国中药出口企业规模较小,竞争力相对较弱。我国从事中药出口经营的企业数量相对较多,但是规模普遍较小,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内部竞争激烈,整个中药行业集中度不高,在国际上的竞争力相对较弱,直接影响我国中药的出口。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中药类产品出口企业总计有2766家,其中,出口中药材及饮片的企业有1000家,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规模的企业仅有7家(中国中医药年鉴行政篇,2010),大部分企业的规模都偏小,出口额相对偏低。近年来,韩国、日本等国家在传统医药方面发展较快,这些国家生产的中药在药品质量和包装设计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优势,加之资金雄厚、技术先进,注重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品牌的建立,对我国的中药形成了较大的竞争。
促进我国中药出口贸易的政策建议
1.进一步促进中医在世界各国的发展,通过“以医带药”方式推进中药的国际化。中药不同于其他国家的草药,中药是纳入了中医药理论体系、能够按中医理论使用的药品,所以中药的发展离不开中医的发展,中药的国际化离不开中医的国际化,现阶段,通过“以医带药”方式,在促进中医国际化的过程中不断推进中药的国际化是一种有效的方式。例如,2012年从7月1日开始,澳大利亚对中医师进行全国注册管理,这意味着澳大利亚已把中医药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范畴,中医在澳大利亚的发展为我国中药在澳大利亚的应用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中医在国外的发展,可以提高国外民众对中医药行业的整体认识水平,有利于中药在国外的注册和应用,进而扩大中药出口。针对中药出口市场相对单一的问题,要积极在亚洲以外的欧美等国家大力发展中医服务,进而带动中药出口。总体来讲,在中医与中药的国际化问题上应始终坚持“以医带药”的模式,促进医药产业的共同发展。
2.进一步制定完善中药的相关标准及规范。进一步完善中药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中药种植、研发、生产加工、包装等各个环节,特别注重将我国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与国际接轨,不断提高我国中药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竞争力,通过标准化进一步提升我国中药的国际化水平。我国是中药的发源地,有成熟的理论体系和相关技术,在中药标准制定方面应该发挥应有的作用,通过推动国际标准的制定来促进我国中药的国际化,进而促进世界中药产业的科学发展。
3.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提高我国中药的国际竞争力。我国中药企业技术创新不足是基本现实,为了提高我国中药的国际竞争力,需要进一步加快中药企业的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使我国中药的生产技术水平实现新的突破,不断生产出具有高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的创新性产品,尽快摆脱中药出口以中药材等原料性产品为主的局面,进一步提高中成药的国际竞争力,提高中成药这种高附加值产品在中药出口中的份额。
4.制定鼓励中药出口的政策措施。近年来,我国曾出台一系列政策促进中药贸易。2005年,国家八部委出台了《关于促进医药产品出口的若干意见》。2009年4月出台《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明确了新时期发展中医药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强调要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贸易。2012年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4个部门联合制订《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这些政策中都涉及到中药出口贸易,对我国中药出口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这些政策文件都没有针对中药出口贸易提出明确规定。为了促进中药出口贸易的发展,未来需要进一步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鼓励我国中药出口,给予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优势的企业相应的政策优惠和政策支持。
作者:李荣李瑞锋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