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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三个地带来划分我国区域经济,是比较通行的研究方法。通过对三个地带农民收入结构的研究,我们得出以下结论:家庭经营对农民收入差异的影响较小。1980~2000年间,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地带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分别为13.1倍、10.5倍和8.3倍,全国平均为10.8倍。三个地带农民收入受宏观经济影响的趋势基本一致,但是产业结构不同所受影响也略有不同。2000年中部和西部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均占57.7%,而东部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比重仅占37.4%。家庭经营纯收入可以解释纯收入差异的29.74%。第一产业纯收入虽然占纯收入总额的比重达47.8%,但其与纯收入的相关系数仅为0.628,拟基尼系数仅为0.0398,仅能解释差异的8.4%,差异较大的还有家庭经营第三产业。
工资性收入差异是农民收入地区差异的最主要来源。2000年东部地带农民工资性收入水平223.04元,占纯收入比重39.93%,比中部、西部高13.22和15.52个百分点;中部和西部与东部工资性收入的差距占纯收入差距的67.8%和56.7%。2000年全国三个地带农民纯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是0.1415,工资性收入差异能够解释基尼系数的57.2%,其中本地企业收入差异可以解释28.2%,乡镇企业可以解释18.5%,可以说工资性收入特别是乡镇企业是三个地带之间农民收入的主要差异所在,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收入差异拟基尼系数高达0.4328,处于不合理状态。
扣除从乡镇企业得到的收入,纯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1218,显著降低,说明乡镇企业发展不平衡对三个地带农民收入差异影响很大。扣除外出打工收入后,农民纯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1435,略微扩大,说明外出打工有利于降低地区差距,但影响还并不大。转移性收入中的非常住人口寄回和带回、以及退休金实际上也是一种劳务收入,扣除寄回带回款和退休金以后,纯收入的基尼系数略微降低为0.1403,说明发达地区农民的劳务性转移收入的水平也高于不发达地区。
然而,三个地带划分办法舍掉了许多具有价值的信息,为了更加详细地分析农村劳务经济发展的地区模式,我们利用2000年度全国住户调查资料,采用1983-2000年农民纯收入增长倍数、2000年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水平、非企业组织中就业收入、企业就业收入、外出打工收入、第一产业占纯收入比重、非农收入比重、非生产性收入比重、工资性收入比重、劳均年末生产性固定资本原值、人均生产性用地面积11项指标,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农民劳务收入进行聚类分析。
通过聚类分析,得出我国农村劳务经济发展的五个地区模式。(1)郊区型:包括北京市和上海市两个特大城市的郊区。(2)沿海型:包括天津、江苏、浙江、福建和广东5个省市。(3)北方型:包括辽宁、河北、山东、山西、陕西、甘肃、宁夏7个北方省区。(4)南方型:包括湖北、湖南、安徽、江西、广西、四川、重庆、河南8个省市。(5)边疆型:包括三个亚型,农垦型:黑龙江、吉林、新疆;草原型:内蒙古、青海、西藏;山地型:云南、贵州、海南。
(一)郊区型
1.以雇佣为主的经济。2000年郊区型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5029.4元,是全国农民纯收入水平的2.23倍。其中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比重68.8%,家庭经营纯收入仅占24.5%,劳动力主要以被雇佣形式取得报酬。郊区型地区农户人口负担率低,劳动力文化程度较高;本地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发达,吸纳了大量剩余劳动力就业。从本地企业得到的收入比重为39.8%,从乡镇企业得到收入的比重是28.1%,从非企业组织中得到的收入也较多,转移性收入中的退休金也较多。
2.就业的本地化倾向。郊区依托大城市经济,对劳动力的需求旺盛,农村劳动力以本地非农就业为主。乡内就业占85.5%,县内乡外就业占10.1%,市内县外就业占4.3%。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劳动力占18.6%,常住人口中外出从业过的人数只占8.6%。常住人口外出打工得到的收入只占纯收入的5.5%,非常住人口寄回带回款也只占纯收入的0.36%。集体经济的发达使得农民就业具有本地化倾向。
3.农业经济效益较高。2000年底郊区型地区农民人均生产性用地面积仅为0.99亩,其中耕地面积0.77亩,仅占全国平均数的38.9%。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占36.8%,从事农业劳动的时间占33.6%,从事非农产业的时间占58.3%,外出打工时间占8.1%。第一产业纯收入838.62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4%;占纯收入的比重仅为16.7%。农业生产费用每投入1元产出纯收入4.3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3%。尽管企业收入较少,但效益较高。
4.生产要素分配渠道较多。郊区型地区农民的生产资料较多地参与了分配,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51.66元。首先房屋出租是郊区部分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农民人均住房面积39平方米,住房以楼房和砖瓦平房为主,造价较高,人均租金收入49.3元。再次是郊区农民能够有机会获得一定的非农建设土地征用补偿,人均补偿费29.15元。其次是郊区农民金融资产较多,2000年农民人均金融资产年末余额为4565元,利息和股息收入分别为27.1元和13.4元。
(二)沿海型
1.乡镇企业发展迅速。2000年沿海型地区农民纯收入为3693.8元,其中工资性收入水平为1547.57元,占比重为41.9%。沿海地区具有轻工业发达的传统优势,乡镇企业发展迅速。1984~2000年间,沿海型地区农民人均从乡镇企业得到的收入从37.38元增加到429.4元,增长10.5倍;而郊区型地区从173.35元增加到1411元,增长7.1倍。沿海型地区虽然从乡镇企业得到的收入水平低于郊区型地区,但其增长速度却较高。
2.农村劳动力的省内流动。沿海型地区农村劳动力乡内就业占83.3%,县内乡外就业占6.1%,省内县外就业占7.6%,省外就业占3%,省内县外就业比重明显高于平均水平。劳动力从事农业的时间为46.8%,从事非农业生产的时间占41.4%,外出从业时间占11.7%。有32%的劳动力有过外出打工经历。常住人口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455.4元,比重12.3%;非常住人口寄回带回款77.7元,比重2.1%,两项收入比重较高。
3.注重家庭经营非农产业。沿海型地区经济发展既有“苏南模式”,也有“温州模式”,家庭经营非农产业水平较高。2000年沿海型地区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为1886.36元,占纯收入比重为51.1%。其中第一产业纯收入1201元,农业收入水平较高;第二产业纯收入为251.54元,是郊区型的10.4倍,家庭工业是沿海型的特色,也是郊区型的短处。第三产业纯收入433.78元,也在各种类型中水平最高。
4.民间信用相对发达。在财产性收入方面,沿海型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迅速,农民土地征用补偿相对较多,但毕竟没有郊区的方便,租金相对较少;南方农民股息相对较多而利息相对较少,金融资产仅及郊区型的一半。沿海型地区突出特色民间信用发达,期末债务余额为420.8元,其中个人借款331.3元,均多于其他地区,这是乡镇企业和家庭经营非农产业发展的需要。
(三)北方型
1.内部收入水平差异较大。2000年北方型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131.65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仅低5.4%,其中工资性收入730.33元,比全国平均高4.2%;家庭经营纯收入1298.26元,比全国平均低9.1%。家庭经营仍然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其占纯收入比重为60.9%。特别是家庭经营第三产业收入比重较高。但内部收入水平存在西北地区与华北地区的差距,但其收入构成相似,特别是在劳务经济方面没有其他类型地区的突出特点。
2.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北方型地区农村人均耕地面积2.04亩,相对较多,是我国北方重要的小麦、蔬菜和水果主产区。农林牧渔业机械年末原值428.45元,占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的34%,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由于种植业成本较高,农产品收购价格降低,第一产业纯收入仅为942.87元,比全国平均第一产业纯收入水平低14.4%。
3.劳务输出能力有限。与南方型地区相比,北方型地区农民从本地企业和非企业组织中获得的收入相对较高,而外出打工收入较少;财产性收入相对较多而转移性收入较少。由于北方人安土重迁、人口结构中学龄儿童较多,耕地面积又较多,90.8%的劳动力在本乡就业,75.4%从事种植业劳动。劳动力文化程度较低,外出从业的劳动力和劳动时间均相对较少。
(四)南方型
1.“民工潮”的主要来源。南方型地区农村人口稠密,约占全国乡村人口的1/3;而耕地面积又相对较少,人均才1.26亩;外出打工是其增加收入的重要手段,构成了我国农村跨省流动人口的主体。外出从业过的劳动力约占劳动力总数的1/3,外出从业时间约占全部劳动时间的12.8%;省内县外和县内乡外就业各占3%,约有10.4%的劳动力在省外就业,省外就业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9个百分点。
2.生产投入量较少。南方型地区农民对固定资产投资较少,2000年年末农民人均生产性固定资本原值仅792.5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8.8%;其中农业固定资产607.4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3.2%;非农业生产资料185.1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2.6%。年内购置固定资产支出43.8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1.5%;家庭经营生产费用支出572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2.6%。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较低。
3.本地乡镇企业不发达。2000年南方型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030.69元,比北方型地区略低;其中第一产业纯收入1096.81元,比重54.01%,比北方型地区高将近10个百分点;常住人口外出打工收入和非常住人口带回寄回款比重分别为16.4%和1.51%,两项合计比北方型地区高近9个百分点;从本地企业和非企业组织中劳动所得比重共为8.71%,比北方型地区低将近10个百分点。南方型地区乡镇企业不够发达,农民收入结构表现出“家庭经营农业+跨省劳务输出”的特征。
(五)边疆型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1.农业经营规模相对较大。边疆型地区农业生产表现出耕地面积多、牧草地面积多和山地面积多的特征。2000年边疆型地区农民人均生产性用地19.3亩,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4倍,其中耕地面积3.97亩,比全国人均多2亩。年末农业固定资产原值人均1125.42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2.3%;占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总额的比重84.7%,比全国平均高13.7个百分点,生产资料以农业为主,突出特征是役畜产品畜较多,年末人均拥有原值360元,是全国平均的2.3倍;农林牧渔业机械拥有量也相对较多,仅次于北方型地区。第一产业纯收入为1233.22元,占纯收入比重的71%,农村经济是典型的以农业为主的地区。
2.人力资本积累水平较低。边疆型地区土地辽阔,人口稀少,劳动力需求量相对较多,2000年其农民家庭常住人口4.53,劳动力负担系数1.57,是全国家庭规模较大的地区,主要是孩子多。劳动力中有93.8%在乡内就业,县内乡外、省内县外、省外比重各占1.56%,就业本地化倾向明显。劳动力行业分布是第一产业占有90.6%,第二产业占3.13%,第三产业占6.27%,主要是从事农业生产。边疆型地区农民劳均年劳动时间为6.2个月,比全国平均少1个月,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赋闲时间较多;劳动时间中76.5%的时间是从事农业生产,18.3%从事非农业生产,外出打工时间占5%。农民文化程度较低,有一半劳动力的文化程度在小学及其以下,在乡镇企业就业和外出打工的人员较少。新疆等农垦区农忙时劳动力出现季节性需求旺盛,贵州等贫困山区中的劳动力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
3.农民收入来源结构单一。2000年边疆型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1737元,是我国农民收入最低的地区。其中家庭经营纯收入比重占80%,又主要是第一产业收入,这里部分省份是我国玉米、大豆、薯类、糖料、棉花等农产品的主产区,机械化水平较高,人均种植业收入水平也较高。但作为我国主要的天然牧区,其牧业收入水平相对并不算高,农林牧渔多种经营还不发达。工资性收入比重占15%,城市经济、乡镇企业对农民收入增加的贡献还很低,家庭经营非农产业较少;商品交换范围不够广泛,财产性收入较少,土地、役畜产品畜等财富的收益较低;转移性收入较低,反贫困力度亟需加强。
通过对中国农村劳务经济地区模式的研究,我们认为: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流动是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前提。我国农村劳务经济呈现出地区性特征,必须因地制宜发展劳务经济。
1.工资性收入特别是乡镇企业是三个地带之间农民收入的主要差异所在。乡镇企业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负责虽然逐步降低,但其对地区差异的影响较大;外出打工有利于降低地区差距,影响还比较微弱。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虽然在农民纯收入中比重较大,但分配差异基尼系数较小,对差异的贡献率并不大。加强城市经济和乡镇企业对农村经济的带动作用,是缩小地区差距的主要方面。
2.我国“民工潮”主要是从南方型内陆地区向郊区型和沿海型地区的流动。南方型地区人地关系紧张,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手段是外出打工,构成了我国农村跨省流动人口的主体。必须注意南方型地区与沿海型地区宏观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做好生产力布局和劳务输出工作。同时做好北方型地区农村人力资本投资,转变观念,发展劳务经济。
3.边疆型地区必须借西部大开发的难得机遇对产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边疆型地区是我国主要的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也是西部大开发的主体。解放以后边疆屯垦事业大大促进了边疆农业生产的发展,其劳务经济存在地区性、季节性、结构性等特点。必须做好边疆地区的基础建设,开发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力资源,调整产业结构特别是就业结构,发展边境贸易,加强与内地的经济交往,实现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