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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京郊涌现出很多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使其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轨道,我组织有关部门,围绕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的原因、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趋势、扶持措施进行了分析研究。
一、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动因
合作社、合作经济由来已久,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近两年才迅速发展起来的。它是农民自愿建立的,以服务为宗旨,以维护成员利益、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以某种专业生产活动为纽带,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积累的合作经济组织。京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和动因。
第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需要。
近年来,郊区通过落实土地延包30年、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等一系列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农民获得了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逐步确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完善。但是,农民家庭经营的规模小、实力弱,单家独户无法解决在市场经济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农民家庭的市场主体地位在经济大潮中不够稳固。而仅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经营的层次,又难以完全解决农民面临的问题,因此,在不改变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的基础上,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迸而完善郊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成为必然。
第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以富裕农民为根本出发点,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的根本性措施。
近两年,郊区的农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果树、蔬菜、花卉等经济作物发展迅速,养殖业发展取得历史性突破,各种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专业带大量涌现,区域化、专业化生产的特征日益突出。作为专业化、区域化生产的重要载体和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在农产品生产、销售和加工等竞争环节起到加强协作,保证各环节正常运转,特别是保护农民的利益,使他们获得相对较高回报的重要作用。因此,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富裕农民目标的基本措施。
第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带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载体。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民生产经营活动各个环节的商品化、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民的小规模、家庭化生产越来越难以获得完整、准确、及时的市场信息以指导生产,一些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企业也会从保护自身利益的角度,隐瞒或扭曲市场信息,使得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很难抵御市场风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民与市场之间的一个桥梁,集合广大农民的力量来调节产、供、销之间的利益关系,把农户组织起来,形成一定的规模,共同抵御市场风险,改变了农户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第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京郊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北京郊区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既是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对我们的要求,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正如江总书记指出,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是实现不了现代化的。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必须依靠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手段来开展社会化的大生产,这是家庭分散经营做不到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将广大农民有机地组织起来,使分散的家庭经营联合起来形成规模,降低获得资金、技术、信息等各种生产要素的成本,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为最终实现郊区的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和特点
随着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建立,农民在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的基础上,逐步认识到一家一户参与市场竞争的劣势所在,通过能人带路、邻里互助、亲友联合等方式,解决一家一户无法自行解决的市场难题,形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雏形。郊区各级政府及时肯定了农民的创造,并在组织形式、规章制度等方面不断使其规范化、正规化。经过几年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由简到繁的渐迸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截止到2000年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发展到1800多个,其中2000年新发展360多个,占总数的近20%;固定资产总值达15亿元以上,共实现盈余5.7亿多元,带动农户22万多户,户均增收3250元。
10个远郊区县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最多的是通州区,有330多个;怀柔的专业合作组织平均单体经济规模比较大,平均固定资产近250万元;顺义的专业合作组织起步最早,辐射面和带动能力都比较强;密云的专业合作组织效益比较好,平均每个合作组织实现盈余130多万元;怀柔和大兴的专业合作组织对农户的带动能力比较强,怀柔县平均每个组织带动240户左右,大兴县平均每个组织带动180多户;通州区和昌平区的专业合作组织对农户增收的作用比较明显,通过合作组织带动,户均增收分别达到4600元和4200元目前,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表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合作领域拓宽。郊区农民的专业合作最初是从蔬菜、瓜果的生产环节开始的,以顺义区沿河瓜菜产销合作社为代表,直接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育和发展。近几年来,随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增强和农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农民的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已从蔬菜、瓜果等种植业范围扩展到养殖、旅游以及农机、水电、科技服务等各业。其中,农机、水电、科技服务类的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近50个,旅游开发的专业合作组织也在怀柔、门头沟、平谷等区县出现。合作的深度也从单纯的生产环节扩展到产、加、销全过程,涉及到加工、销售领域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占19.4%。
二是利益联结紧密。郊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利益联结比较紧密的出资型合作组织占60%以上。农户以土地、资金、劳力和技术等参股,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新型经济共同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如顺义区张镇生猪生产合作社将194万元资产全部设置为股金,210户社员全都出资入股。大兴县庞各庄镇乐平瓜菜产销联合体,在内部明晰产权、规范运营的基础上,不但核心层成员要入股,部分外围的骨干成员也要入股。
三是创办形式多样。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建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农民自办,如房山区长阳奶牛合作社,由30余户养殖大户为解决鲜奶销售和奶牛养殖技术等问题而自愿组成,目前已有268个养牛专业户参加了该合作社。有的是企业与农民合办,如顺义区张镇生猪生产合作社是由张镇生猪屠宰厂和养猪专业户共同出资联合创办,发展规模猪场76个,带动养猪户1400多户。有的是农业服务组织领办,如门头沟区奶牛协会,由区畜牧局下属的奶牛服务组,为解决鲜奶销售问题而牵头组建,已发展会员100多个,2000年1-9月份替奶农销鲜奶44万多公斤,奶农增收18.3万元。还有的是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联办、企事业单位与农民联办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虽然多种多样,但基本都以农民为主体,保持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性质。
四是合作地域范围广。随着事业的发展、成员的增多,郊区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市场为基础,以产品为依托,实行跨区域发展。如大发正大公司发展了很多跨乡镇、跨区县的肉鸡生产协会,其中顺义区张镇肉鸡协会不但有其它六、七个乡镇的农民,而且还有平谷县的农民。延庆县的小丰营蔬菜销售协会,在帮助本县农民销菜的同时,还帮助外区县农民销售蔬菜,带动了区域蔬菜产业的发展。
三、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速度很快、势头很好,但是受客观环境和主观因素的限制,其发展还很不规范,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合作水平低,带动能力弱
一是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相对于郊区300多万农民来说,数量还是太少。二是多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合作的初级阶段,重盈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有的甚至与农民还只是买断关系,社员之间的合作关系有待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三是合作组织市场占有率低,对市场影响度相当有限,直接影响了合作组织带动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2.运作、管理尚不规范
一部分合作组织在经营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还不完善,内部既无章程,又没有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活动较松散,组织能力较弱,经营也很不规范,基本停留在自发运行阶段。这种状况不但会影响合作组织的凝聚力和带动力,还可能留下发展隐患,制约自身健康发展。
3.对农民利益保护不够
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没有从维护合作组织成员的共同利益出发,开展紧密的互助合作与联合,与社员只是简单的买断关系;相当一批合作经济组织仅仅停留在生产环节或技术方面的简单合作,并没有解决把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的问题;还有些合作经济组织只注意保护核心层的利益,而忽视外围成员的利益。
4.加工和销售型合作组织发育不够充分
发展销售和加工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只有发展加工和销售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才能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才能解决农民进入市场难的问题。而目前郊区此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只有300多个,所占比重不足20%,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促进郊区农民专业台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的对策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应遵循合作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大力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努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快郊区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程。当前,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坚持发展原则,加强引导和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必须确保农民在合作组织中的主导地位,必须坚持为农民服务。因此,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至少应该遵循这样的原则:①必须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坚持农民自愿组建、自愿参加。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制定规范的章程。章程要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坚持照章办事,用章程决定合作组织的发展方向,规范合作组织的运作程序。③重大事项要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决定,坚持民主办社。④合作组织内部应当形成紧密的利益关系。特别应提倡和鼓励发展出资参股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⑤要坚持对内讲服务、对外讲盈利的办社宗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为入社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种服务,同时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③合作经济组织的盈余和积累应归全体成员所有,对年度可分配盈余,在留有必要的积累后,应按交易量数额比例返还给农民。
2.树立典型,确保发展方向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同于传统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它是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突破社区界限,由农民自愿组建的互助性合作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政府应当采取引导和扶持的方法,但绝不能搞行政干预、行政捏合,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以典型示范推动其发展。要推出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它们的做法和经验,带动更多的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3.借助外力,加速发展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是农民,受自身素质的局限,只有借助龙头企业等外力的推动,才可能更快地发展壮大。因此,大力发展以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龙头企业,尤其是有一定规模的大型龙头企业,对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借助这些市场开拓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水平高、对农产品吞吐量大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可以解决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一系列难题,农产品就有了比较稳定的销售市场,就能带动农产品专业生产基地发展,实现农产品加工增值,促进农民增收。大兴县顺兴葡萄酒有限公司是葡萄产业的一个龙头企业,1999年带动农户2000多户,发展葡萄基地万亩以上,葡萄酒年产量达8000多吨,实现产值1200多万元。
4.政府扶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当前郊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扶持和引导,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更高层次发展。
一是加快制定政策法规,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政府要制定有关政策或法规,明确合作组织的性质、运作规则、管理部门等。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予以登记注册。符合国务院颁布的《社团管理条例》的各类技术协会,民政部门也应给予社团法人登记。
二是加强指导,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各级政府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上,必须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方针。所谓“民办”,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农民自愿组建,党委、政府不能采取组织措施强行捏合或拆散,也不能按长官意志拔苗助长。所谓“民营”,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必须保证入社农民的发言权、决策权,不能少数人说了算。所谓“民受益”,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以保护入社农民的利益为天职,要使农民在合作中得到实惠,决不能侵害入社农民的利益。这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才能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运作,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持久的活力。各级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提出建立规范运行机制、严格管理的要求,并给予具体指导和帮助。要集中精力为合作组织开展好技术服务,优化其成长环境,并积极培养和扶持新的经济能人,组建新的上规模、上档次的合作经济组织。
三是采用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调查显示,目前郊区已有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进行了税务登记,但只是刚刚起步,各级政府应该给予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其发展。
四是给予必要的财政信贷支持。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事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深加工和科技推广项目,在资金上进行重点扶持,对规模较大、跨区域联合、带动农户较多、运行较规范、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重点扶持和奖励。农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也要积极安排专项贷款,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更多的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