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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站在时代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论述了加强党的执政建设的重要意义,确立了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明确提出要提高五个能力的任务要求。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市两级法院要在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基点,以基层建设为基础,以队伍建设为保证,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基层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全面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司法服务。
一、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全面增强司法促进发展的能力
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就是要不断增强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规律和司法活动规律,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运用司法手段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本领。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为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始终是人民法院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人民法院要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切实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注重与其他政法机关的协调配合。继续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及其他有组织犯罪,尤其要把“两抢一盗”等侵财犯罪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对社会影响大、危害大的案件,要依法从重从快审判。根据“平安##”建设的阶段性要求,针对本地治安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确定打击重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在打击犯罪过程中,对具有法定从宽情节的,应依法从宽处理。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确,可判可不判的不判,可杀可不杀的不杀,真正做到集中力量打击严重犯罪,尽量挽救失足者,取得更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二)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及时消除经济领域的不稳定因素,既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我们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重点打击金融、财税、证券期货等事关国家经济安全领域的严重经济犯罪;非法集资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经济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利用国有企业改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尤其要依法严惩严重经济犯罪背后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及徇私舞弊等犯罪活动。要努力为发展第一要务服务,通过对大量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坚决贯彻民事主体平等原则,创造公平的司法环境。妥善审理涉及企业改制、破产、公司治理等对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案件,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措施,防止出现“破产风”和国有资产流失,推进我市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产业结构形成。要高度重视信贷、保险、证券、期货和委托理财等金融案件的审理,依法配合政府开展整顿金融机构工作,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正确审理涉及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农民利益的案件,依法保护耕地,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农民合法利益,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积极审理涉及交通、通信、信息、能源等重点项目的案件,维护重点项目建设秩序。妥善处理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各类案件,加强涉及清理、整顿开发区和土地市场秩序案件审理,解决好集体土地征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其他城镇资源配置的案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三)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发展。法律起源于纠纷,司法起源于解决纠纷。依法处理矛盾纠纷案件,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化干戈为玉帛”,这是对司法能力的考验,也是检验民事司法活动的重要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要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进一步增强审理民事纠纷案件能力,依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对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改革中侵害职工利益、工程建设和工商企业中侵害农民工利益的案件,要依法审理,坚决维护群众利益。正确审理涉及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等劳动争议与劳动报酬案件,切实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继续加强对商品房按揭、物业管理、交通事故索赔、精神损害赔偿等案件的调研,积极研究解决意见,不断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水平。进一步审理好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减灾防灾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利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要注重诉讼调解工作,尤其是基层法院要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的原则,尽量通过诉讼调解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既要切实解决重判决、轻调解导致的不愿调、不会调的问题,又要防止因片面追求调解率带来的违法调、强迫调的问题,坚决防止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把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探索和推动各种诉讼替代解决方式,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元处理机制。
(四)妥善审理好与依法行政相关的诉讼案件,依法支持并促进依法行政。通过行政审判监督、支持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人民法院要继续通过行政审判,依法支持、监督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认真审理好涉及政府职能转变的行政案件,积极开展司法建议,监督、促进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正确处理监督、支持与保障、维护的关系,既要反对将司法监督与维护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不依法审判、执行,又要克服“法院万能”的观点和倾向,对不属于现行法律规定的行政审判范围的案件盲目受理或者越权受理。积极探索、实践行政争议协调解决方式,促进纠纷圆满解决。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既要依法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也要依法保护与之相关的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自治权等经济、社会和其他权利。
(五)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及时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认真总结解决执行难的经验和方法,规范执行工作秩序。强化执行责任,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案件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开展好历年执行中止案件的清理工作,对具备执行条件的,要及时恢复执行。进一步落实好“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摇号选择评估拍卖机构的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评估、拍卖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努力实现执行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坚持“一案一策”原则,针对案件不同情况,研讨不同的执行策略。对于涉农案件,要以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做好审判与执行工作,服务并促进农民增收。对于企业破产、改制、股权转让等民商事案件,妥善用好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多做和解工作,既实现好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维护好企业的平稳发展。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二、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增强司法服务发展的能力
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是关键。人民法院要以提高司法能力为目标,重点抓好思想建设、教育培训和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高素质队伍。
(一)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要求,结合工作和思想实际,在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整改问题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狠抓落实,确保这一教育活动不走过场,使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精神面貌有新变化、思想境界有新提高、各项工作有新进展。
(二)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法院队伍素质。按照知识型培训为主向能力型为主的转变、普及型培训为主向专业化为主的转变的要求,在法院工作中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树立学习则强、学习则胜的理念,树立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树立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和作为,引导全院干警开展应用法学的研究,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根据提高司法能力的实际需要,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提高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和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
(三)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政和作风建设,关键在于常抓不懈。全市法院要按照“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不必为”的廉政制度建设的要求,不断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倡廉体系。要加大惩处力度,重点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加强日常教育,加强经常性的考察和管理,建立监督制约制度。
三、坚持加强基层建设,全面增强司法为民的能力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处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任务艰巨,条件艰苦,矛盾集中,与人民群众的接触也最密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反映着整个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基础。全市法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全国、全省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的精神,强化法院基层建设。
(一)以树立良好法治形象为目标。在抓好基层法院队伍建设、业务建设的同时,继续抓好审判综合大楼及配套设施建设,用法庭设施与开庭活动进行社会法制教育;积极努力,进一步加大争取国债投资力度,取得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完成好新建、改建审判综合大楼的任务。
(二)大力推进人民法庭创优活动。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设施,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全市法院要以开展创建“省级优秀人民法庭”活动为载体,经过1至3年的努力,使全市14个人民法庭达到省级优秀标准。继续开展“抓三基、创五好”和“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活动,积极进行“青年文明号”创建,使基层工作更具活力、基层基础更加稳固。
(三)加强法院办公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现代化设施,提高办案的科技含量。重点抓好信息网络的应用工作,实现诉讼信息的有效采集、传输、查用和跟踪,为审判工作和法院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在实现全省法院三级广域网、局域网的基础上,开通三级会议视频系统,设立对外网站,提高法院工作科技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