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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西方经济学蔚为壮观的体系中,制度经济学(InstitutionalEconomics)是特别引人注目的一支。一般认为,现代西方经济学可分为主流经济学和非主流经济学。主流经济学由亚当·斯密发端,中经大卫·李嘉图、西斯蒙第、穆勒、萨伊等,形成了古典经济学体系(ClassicalEconomics)。在20世纪以后,主流经济学又历经了“张伯伦革命”、“凯恩斯革命”和“预期革命”等,形成了以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为基本理论框架的新古典经济学体系(NeoclassicalEconomics)。尽管主流经济学枝繁叶茂,备受青睐,但非主流经济学一直在努力抗争,不断创新,仍获得相当的发展空间。非主流经济学流派很多,制度经济学就是其中的一个流派。制度经济学之所以引人注目,不仅是因为它的理论思想与众不同,更重要的是它的研究方法所具有的独特性质。本文将循着制度经济学的发展脉络,考察其研究方法的显著特点及其演化。
(一)
从方法论上讲,制度经济学的最初起源可追溯到19世纪40年代,以F·李斯特为先驱的德国历史学派。历史学派反对英国古典学派运用的抽象、演绎的自然主义方法,而主张运用具体的实证的历史主义方法,强调从历史实际情况出发,强调经济生活中的国民性和历史发展阶段的特征。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以T·凡勃伦、J·R·康芒斯、W·C·米切尔等为代表,形成了制度经济学派别。尽管制度学派并不是一个严格的、内部观点统一的经济学派别。但制度学派的经济学家们,基本上都重视对非市场因素的分析,诸如制度因素、法律因素、历史因素、社会和伦理因素等,其中尤以制度因素为甚,强调这些非市场因素是影响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因素。因此,他们以制度作为视角,研究“制度”和分析“制度因素”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这一研究方法论的核心在于,不是以任何客观的指标来衡量经济活动,而是立足于个人之间的互动来理解经济活动。因此,以制度为视角研究经济问题,首先要求确立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作为研究的起点,而不是以人与物的关系作为起点。在他们看来,制度经济学所研究的是活生生的、不确定的人,因而无法以一个确定的、总量的标准,对整个经济活动作出安排。正如威廉姆森(Williamson)所说:研究视角的改变推动了诸如产业组织、劳动经济学、经济史、产权分析和比较体制等领域中实证和理论研究的结合——这种结合是有用的,并带来了制度主义的复兴。[1]这是制度经济学在方法论方面的一个显著特点。
尽管制度学派是以反对主流经济学为旗帜的,但它强调立足于个人之间的互动来理解经济活动,首先确立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作为研究的起点,反对以一个确定的、总量的标准对整个经济活动作出安排的研究思路,却可以追溯到主流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的理论。我们知道,斯密发表了《国富论》这一不朽著作,开创了现代经济学的先河;同时,亚当还发表了著作《道德情操论》。他在《道德情操论》中分析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微妙和不确定性,认为人与人的关系取决于人的情感,而不同的情感又源于人的不同想象。由此他提出,维系和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最佳经济运行方式是市场,因为市场没有违逆人与人之间的这种情感和想象,市场是人的情感不确定性的集中和体现。当然,主流经济学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一味地对市场进行所谓的科学分析,逐渐把市场描述为一架精巧的可预测的机器,从而背弃了斯密关于市场不确定性的思想和研究思路,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从研究方法论上讲,制度经济学是德国历史学派在美国的变种,二者一脉相承。因为,历史学派和制度学派在方法论上,都反对主流经济学所使用的抽象演绎法,反对19世纪70年代以来主流经济学家越来越重视的数量分析方法。他们强调制度分析或结构分析方法,认为只有把对制度的分析或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分析放在主要位置上,才能阐明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弊端,也才能弄清楚资本主义社会演进的趋向。他们反对把资本主义社会看成是抽象的“经济人”的组合,把资本主义经济的变动看成是“自然的”规律起作用的结果。他们认为,个人首先是一种“社会人”和“组织人”,而不是“经济人”。作为一种社会存在,除了物质经济利益以外,人还追求安全、自尊、情感、社会地位等等社会性的需要。因为人所做出的选择,并不仅仅以他的内在效用函数为基础,而且还建立在他个人的社会经验、不断的学习过程以及构成其日常生活组成部分的个人之间相互作用的基础之上。因此,人的行为是直接依赖于他生活在其中的社会文化环境的。所以,应当从每个人的现实存在和他与环境的关系方面,从制度结构、组织模式方面,从文化和社会规模等方面去考察人的经济行为。如果只是单独考察个人的动机来发现经济规律,那将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做法。因此,制度经济学采取历史归纳方法和历史比较方法,强调每一个民族或每一种经济制度都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进行活动或发展起来的,而主流经济学所阐明的规律性并无普遍意义。
制度学派在美国产生伊始,就以批判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的缺陷和局限性为己任,强调有必要进行改良,调整资本主义的各种经济关系,并预言美国资本主义的唯一出路在于社会改良。因此,制度学派从它产生之日起,就被看作是一个以异端形式出现的经济学派别,其代表人凡勃伦和康芒斯等,更因著述批评当时在资产阶级经济学中处于正统地位的马歇尔理论,指出资本主义经济和自由市场经济制度并非是完美无缺的,而被看成是“离经叛道者”。这是早期制度经济学十分显著的理论特色
(二)
20世纪60年代,制度学派的经济学家又以历史分析的方法,探讨产权制度变迁的理论。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是加尔布雷思,此外还有包尔丁、海尔布罗纳、华尔德等。他们在研究方法上的基本特点是,采用制度分析或结构分析方法,说明社会经济现实及其发展趋向,揭露资本主义制度的现状与矛盾,提出要从结构方面进行改革的设想或方案。这一时期的制度学派在研究方法上取得的成就显得尤为突出。具体表现如下两个方面:
(1)注重“整体制度分析”方法。早期制度学派反对古典学派的孤立个人行为的分析方法,但是他们还没有提出整体概念,并用以阐述制度运行中各个相关因素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这一时期制度经济学则注意分析整体制度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主张从根本上刷新主流经济学的方法论基础。他们认为,由于技术不断变革,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结构处于不断演变的过程中,资本主义制度是一个“因果动态过程”,所以经济学必须研究变化,研究过程,而不是研究静止的横断面。这就是说,对经济问题的研究要用把注意力从作为选择者的个人和企业,转移到作为演进过程的整个社会。他们提出,从经济学上讲,经济整体要大于经济各个组成部分的简单总和,所以研究经济问题应当注重对“总体”和“整体”的研究,而不能循着相反的道路,即先研究各个组成部分,然后再来加总。加尔布雷思强调,只有把现代经济生活当作一个整体考察,才能更清楚地揭示经济运行的规律。这是制度济济学在方法论方面的第二个显著特点。
加尔布雷思的整体概念的内涵十分丰富,甚至已不再是一个经济概念,它往往不能用数字来表达。比如,他提出的“大公司的权力”,就是一个整体概念。它既包括经济权力,又包括政治权力,因而不能用数字来计量。因此,这一时期的制度经济学反对主流经济学所采取的数量分析,而强调整体制度因素的分析。加尔布雷思认为,宏观经济学只注意总需求水平的调节,微观经济学只注意成本和价格的形成,却恰恰遗漏或忽视了社会的制度结构问题,即权力分配问题。
应当说,整体大于个体的简单加总,这无论在哲学上、逻辑上还是事实上,都是成立的。但问题并未到此为止。更重要的事实是,“个体加总”总是构成“整体”的主体部分,两者的差异可能是重要的,但一定不是主要的。一般地讲,个体的特征是整体特征的集中反映,个体的性质决定了整体性质的主要方面或基本方面。因此,既要注重整体主义方法论,也不应当丢弃个体主义的方法论,对个体的研究往往可以构成整体研究的基础和前提。本文后面的分析将要说明,科思看到了加尔布雷思过分强调整体主义方法论的偏颇,而将制度经济学研究引向以个案为基础的小样本研究,在方法论方面呈现出微观化、具体化的倾向。
(2)运用规范经济学研究方法。制度学派的研究从一开始就是与价值判断密切相关的。早期制度学派认为,国民生产总值(GNP)作为经济价值,只是社会价值中的一种而不是全部;除此以外,社会价值还应该包括社会平等、生态平衡、人们对闲暇时间的追求等等。加尔布雷思更提出了“整体制度目标”的概念,他把整体制度目标分为经济价值目标和文化价值目标,而社会追求的公共目标就是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综合起来的“生活质量”。这一时期制度学派提出的价值判断标准,既反映了从凡勃伦以来的早期制度主义的一贯想法,更加突出地采用了包括伦理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这是制度经济学在研究方法论方面第三个显著特点。
(三)
科斯(R·H·Coase)在制度分析中引入边际分析方法,建立起边际交易成本概念,为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发展开辟了新领域。诺斯(North)曾经说,有了“交易成本”这个发现,我们才找到了解释制度存在和制度变迁的方式,才使我们可以解释整个经济在体制上的变化。比如,我们运用“交易成本”概念可以理解制度为什么会存在,制度是怎样发生变化的,人们为什么以及怎么样采用更经济的方式来组织生产和交换活动等。他说,有了“交易成本”的概念,制度经济学才称得上是“新”的。笔者认为,由于引入边际分析方法,运用边际交易成本作制度分析,科斯以后的制度经济学较之先前的制度经济学,在方法论上不再是与主流经济学相对立或渐行渐远,而是呈现出“合流”或“融合”的倾向。如果说,以加尔布雷斯为代表的制度学派对早期的制度学派,在研究方法方面进行的拓展还只是量的发展和扩大的话,那么科斯对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发展,就具有了革命性和方向性的改变。也许,这就是诺斯把科斯以后的制度经济学称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原因。
科斯认为,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的重大理论缺陷是没有专门的制度理论。在他们那里,尽管政治、法律、货币、习俗等制度形式,对经济体系的作用或多或少都得到认可,但是,这些传统的研究要么假定制度是外生给定的,或者假定制度不影响经济绩效,如新古典经济学;要么假定制度可以无成本地运行,或者没有专门对制度运行成本进行分析,如斯密、马克思的古典制度分析和凡勃伦、米切尔、康芒斯等的旧制度经济学。科斯强调,要解释经济现象、经济行为和经济关系,就必须研究对它们产生影响、支配或约束作用的制度安排。应当说,科斯并不是第一个注意研究交易背后权利关系的人,斯密、马克思或者更早的思想家就已经研究过这些问题,但科斯却是第一个通过引入边际分析方法,通过分析边际交易成本,解释了现实制度的内生化及其对经济绩效的影响。这是制度经济学在方法论方面的第四个显著特点,也是一个重要的转折性发展。
科斯认为,诸如灯塔制度、电讯产品生产和消费出现的纠纷、农夫和养牛者的利益纠纷、环境污染等现实问题现象,实质上反映的是产权的界定和变迁;而产权结构的选择或解决纠纷的制度安排,又取决于利益关系人之间相互协调和影响的边际交易成本。他举例分析说,假定有法律诉讼和私下协商两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安排,如果两者的边际交易成本不相等时,当事人自然倾向于选择成本低的制度安排,这就可以解释不同状态下当事人会选择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原因;如果两者边际交易成本相等,就会出现制度均衡,这就可以解释现实社会中存在多样化的制度安排的原因;如果交易成本很小或不存在,那么各种制度就是多余的。由此科斯认为,在现实经济中制度的显著重要性和制度安排的多元化,恰恰反映了边际交易成本的现实性,而这些在新古典经济学中却是不被重视的。
科斯的制度分析方法还呈现出微观化、具体化的倾向。他不赞成古典制度分析和旧制度经济学(包括加尔布雷思)那种描述性的研究方式,认为他们的最大不足在于他们的制度分析一直是从总体上来把握制度变量,比如分析资本主义制度的特征和后果,分析家庭、国家、法律、政治等制度安排,作为一个整体的性质、演化的过程及其对经济体系的影响,等等。科斯认为,这种整体主义方法论除了对各种经济制度作了粗糙的描述以外,实际上并没有告诉人们关于制度的详细故事,这些分析仅仅留下了一堆有待证明的猜想而已。他批判过去的制度分析方法:把企业和市场处理成不同利益集团解决利益纠纷的场所,其中起作用的制度要么是习惯和文化的非正式制度安排,要么是法律等正式制度安排,并且认为这些制度安排是作为决定当事人行动的社会整体出现的,当事人的行为反映了这些制度的特征。而科斯从考察一些具体的企业活动中发现,企业和市场本身就是协调利益关系的制度,企业和市场的共存说明了两者的交易成本的相对大小。在科斯看来,任何制度安排都是当事人根据具体环境自由选择的结果,这反映出科斯所运用的仍然是新古典的理性选择模型。从制度分析方法的发展来看,科斯重视个案为基础的小样本研究,又不放弃演绎推理,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古典制度分析和旧制度经济学那种描述性的研究方式和纯粹归纳研究方法的不足。这是制度经济学在方法论方面的第五个显著特点。
如上所述,科斯的制度分析和以前的制度分析的最大不同在于,通过引入边际分析和边际交易成本概念,使得各种具体制度的起源、性质、演化和功能等的研究,可以建立在以个人为基础的比较精确的实证分析上,创立了可以经验实证的制度分析方法。这是科斯对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的一个贡献。应当承认,如果制度分析仅仅停留在价值观的讨论上或一般性的规范分析上,那么人们就不可能像今天这样对制度的性质及其演化做出深刻的理解。科斯的开创性研究不仅加深了人们对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而是促使人们更加科学地研究制度及其与之相关的经济问题,从而直接推动了制度分析的复兴。科斯在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论方面的开拓性成果,对后来诺斯等人的经济史研究、张五常等人的契约探讨、威廉姆森等人关于组织的理解等等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促使他们是从现实的经济形态出发,检验理论的合理性,强调如果理论不符和现实,就需要修正理论模型本身。这种强调经验实证的制度分析没有陷入象牙塔式的推理,而是从实际发生的事件中挖掘和发展理论。当然,在后来的发展中,古典制度分析、旧制度经济学,甚至新古典经济学等的研究方法,仍然对新制度经济学及其研究方法产生着重要影响,在相互的融合中形成了不同的方法论侧重和理论子分支,使新制度经济学呈现出研究方法和理论分支构成多样化的蓬勃局面。
(四)
以D·诺思和T·W·舒尔茨为代表的制度变迁理论,是制度经济学的最新发展。诺思认为,在影响人的行为决定、资源配置与经济绩效的诸因素中,市场机制的功能固然是重要的,但是,市场机制运行并非是尽善尽美的,因为市场机制本身难以克服“外在性”等问题。制度变迁理论认为,“外在性”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是不可否认的事实,而产生“外在性”的根源则在于制度结构的不合理,因此,在考察市场行为者的利润最大化行为时,必须把制度因素列入考察范围。他们强调,制度是内生变量,它对经济增长有着重大影响。因此,深入探讨制度的基本功能,影响制度变迁的主要要素,经济行为主体做出不同制度安排选择的原因,以及产权制度与国家职能,意识形态变迁的关系等问题,是经济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制度变迁理论在研究方法论上的特性,启发了经济学家在分析经济效率时,把经济理论与政治理论结合起来,把政治要素作为经济运行研究不用缺少的要素分析。
诺斯在强调制度分析方法和历史分析方法的同时,并没有丢弃“成本-收益”分析方法,事实上他是应用多种方法来研究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这是制度经济学在方法论方面的第六个显著特点。诺斯认为,一项制度安排之所以被创新,之所以影响到制度变迁,主要是因为,一方面有许多外在性的变化促成了潜在利润或外部利润的形成,另一方面又由于存在对规模经济的要求,将外在性内在化的困难,以及厌恶风险、市场失败、政治压力等原因,这些潜在的外部利润无法在规定的现有制度安排结构内实现。因而,在现有制度安排下的某些人为了获取潜在利润,就会率先来克服这些制度障碍,由此导致制度安排的创新,并进而形成制度变迁。
诺斯认为,从“成本-收益”分析来看,一项新的制度安排只有在创新的预期净收益大于预期的成本时,才会发生。这又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由市场规模扩大、生产技术进步和社会集团对自己收入预期的改变促成“制度创新”。因为,这些因素的变化,将会促使成本和收益之比发生变化,比如市场规模的变化会改变既定制度安排下的收益和费用;技术进步会使得制度创新变得有利可图;社会中各种团体对收入的预期改变会使他们对新制度安排的收益与费用作出重新评价等等,上述各要素作用的结果就会推动制度创新。第二种情形是,由技术创新、信息传播、有利于创新的社会科学知识进步等创新成本的降低导致的“制度创新”。他强调,制度安排创新的真正原因在于,创新成本的降低,可以使在新制度安排下的经济行为主体获取潜在的利润。
总之,在运用上述制度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和“成本-收入”方法的基础上,制度变迁理论得出的结论是,一种制度下的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的关系决定了制度创新,制度创新存在着一定的时滞性,因此由制度创新决定的制度变迁是缓慢进行的。
(五)
综上所述,制度经济学不仅以其独特的理论思想和理论特色,在整个现代经济学体系中引人注目,而且它所运用的研究方法也颇具特色。更进一步讲,在近一个世纪的时间跨度中,制度经济学在研究方法论的演化轨迹和发展趋势,也是颇为耐人寻味和引人入胜的。起初,制度经济学无论在理论思想上还是方法论上,都以“逆经叛道者”的面目出现,强烈反对主流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这个过程经历了从凡伯伦到加尔布雷斯的几代人的传承。他们强调制度分析,强调非经济因素,强调人的选择的不确定性,强调整体和规范研究方法等等。然而,自科斯引入边际分析方法,运用交易成本概念对制度展开研究之后,制度经济学无论在方法论方面还是在理论思想方面,都发生了转折性变化。变化的趋势不是日渐远离主流经济学,而是趋与相同,以至于在一些经济学家看来,自科斯以后的新制度经济学是可以被主流经济学所接纳的,甚至能够被归并到新古典经济学中去。科斯制度分析方法的微观化和具体化的倾向,诺斯以“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研究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更具有新古典色彩。
分析以上制度经济学在研究方法论方面呈现出的显著特点及其演化轨迹与发展趋势,可以使我们获得三点重要启示。第一、研究方法的选择、运用和创新,是为经济学理论的发展进步服务的,他们二者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第二、研究方法具有相对独立性,一种方法可以为多种理论研究所运用,一种理论可以使用多种方法;第三、研究方法的创新往往成为理论突破的启动按钮和关键环节,一种新的研究方法的引入往往可以为理论研究开辟新的领域,促成新的研究成果。也许可以说,制度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有待在方法论上运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正如诺斯所说,制度经济学还有更多的研究工作要做,特别是应当更重视跨学科研究和经济以及其他社会现象间的联系。[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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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埃瑞克·G·菲吕博顿、鲁道夫·瑞切特,新制度经济学[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11
3.[美]劳伦斯·A·博兰,批判地经济学方法论[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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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周业安,关于当前中国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反思[EB/OL],/gongzuo/guanyu.htm
7.诺斯/张军,什么是有效的经济制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思教授与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张军博士的对话[EB/OL],/jjxqy/zhidujingjixue6.htm
8.钱颖一,用现代经济学分析中国经济改革[EB/OL],/Article/paper/paper_econ/200410/6723.asp
杨立雄,“个体主义”抑或“整体主义”[EB/OL],/2004/4-11/171641.html
[1]Williamson,O.E.(1975),MarketsandHierachies:AnalysisandAntitrustImplications,NewYork-London.。转引自埃瑞克·G·菲吕博顿、鲁道夫·瑞切特,新制度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11
[2]North,D.C.(1994),EconomicPerformancethroughTime,AmericanEconomicReview84:pp.359-368。转引自埃瑞克·G·菲吕博顿、鲁道夫·瑞切特,新制度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11。他们在书中说道:正如最近的研究所表明的,行为的道德规则、公平、信任和法律(LegalPrecepts)等对制度变化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