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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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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平衡

一、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一)保险市场的需求及其影响因素

保险需求是消费者在一定的时期内各种可能的价格下愿意购买而且有能力购买的保险产品的总量。经济赔偿或给付这种有形的保障和心理上得到的“安全感”从物质和精神层面上阐释了保险需求的特殊性。从微观上看,保险需求可以分为个体和企业,宏观上又可理解为国家的保险需求。

1.影响个体保险需求的因素。外因主要有强制保险的种类、保险价格、税收政策、其他商品价格、通货膨胀和其他政府行为。内因主要是个体的爱好、财产状况和其他个体能施加一定影响的因素。

2.影响企业保险需求的因素。由于企业种类的多样性,影响因素也随着企业的股权构成、组织形式而存在差异。股权集中的企业其购买保险的需求与个人选择相似,而对于股权分散的企业影响因素则相对较多,主要有风险承担上的相对优势、降低破产概率以及与此相关的成本、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获得税收优惠、保险监管的力度等。

3.影响我国保险需求的因素

(1)经济因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有三个因素会对保险需求产生影响:一是经济总量的增加,二是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三是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的变化。中国保险消费市场的一个调查显示,人身保险的投保率走势是一种倒“U”字形曲线,即两头低、中间高。按照居民月收入水平,若以月收入在2000元至4000元之间画线,只有月收入在2000元至4000元之间的消费者,购买保险的比例较高。究其原因,可以理解为月收入2000元以下者购买保险的经济实力有限;而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消费者购买保险的效用递减。这说明:一是现有的保险险种不能满足4000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家庭的保险消费需要;二是现有的保险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2)家庭理财因素。保险商品与居民储蓄具有替代性。一般说来,当银行储蓄利率上升时,保险的需求会相应减少;反之,当银行储蓄利率下降时,保险商品的需求会相应的增加。但是,这种规律也会因外部条件的变化而有所变化。其中,保险意识的变化,是一个影响我国今后保险需求变化的—个不确定因素。如果大家能够认识到,防范风险既可以用银行存款的方式,也可以用买保险的方式,保险与银行之间具有替代性,而用保险的方式防范风险效果更好。那么,人们就会根据实际需要在银行存款和保险中作出适当的选择。除了银行储蓄之外,大量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也成为理财的另一个选择,它们的出现都成为了影响保险需求的因素。

(3)人口因素。人口因素对保险需求的影响是我国的一个特有现象,其深度和广度超过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口总量;二是人口老龄化。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人口的数量决定着保险市场的规模。较大的人口规模为市场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广大的保险空间可以吸引更多的有资质的保险人开展业务,促进有效竞争,降低单项保险产品的价格,从而进一步扩大保险需求。而人口老龄化也是一个日渐显现的问题。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已超过1.3亿,并以每年3.2‰的速度递增。据预测,到2050年将超过总人口的30%,人口老龄化水平将达到高峰。现代研究表明,老年性疾病和慢性疾病与人口老龄化正相关,即老年人越多,发病率越高,所消耗的医疗费也越大。人口老龄化必将增加医疗需求,加重社会医疗的负担,为商业健康保险开拓巨大的发展空间。除此之外,人口的城乡结构、人口的教育程度等也成为影响保险需求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保险市场的供给及其影响因素

保险供给是指在某一特定的时期内,在一定的保险价格或保险费率条件下,保险市场上各保险公司愿意并能够提供的保险商品的数量。

保险供给的影响因素:归结起来主要有保险商品的价格或费率,保险利润率,保险资本量,偿付能力,互补品替代品的价格,国家产业政策,监管内控水平,管理技术、水平,保险人才的数量、质量及其他影响因素。

(三)保险市场的需求与供给现状分析

从现阶段我国保险市场的需求状况看,第一,我国人均收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限制了人们保险需求的实现能力,因而从整体上决定了保险消费状况不佳;第二,区域性保险需求差异显著;第三,保险公司经营成本高、税收过重等因素导致了我国保险产品的价格偏高,进一步降低了人们购买保险的能力;第四,老年抚养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但由于我国还处于体制转轨时期,对老年的养老保险替代率较高,因而对于储蓄型保险产品的需求由于社会保障的替代也有所降低;第五,我国的城市化率与世界相比也比较低。农村特有的生活方式以及与之相关的低风险和较低的生活水平约束了对保险的需求,从而降低了保险的总量消费;第六,我国和世界其他发达国家在保险业发展方面存在差距,收入水平低,国民保险意识比较薄弱,以及保险宣传工作严重滞后也是阻碍当前我国保险有效需求提高的重要原因。

从我国保险市场的供给状况看,存在着供给总量不足和供给结构上的矛盾,这其中涉及到保险业自身的供给能力、保险的供给价格、保险的服务水准、产业的约束程度、潜在保险需求人群收入水平、社会安全网的覆盖范围及保险水准等方面。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主体已经超过100家,尽管如此,我国的保险市场仍然表现出其“垄断”的一面。统计数据表明,在2006年12月前,国寿占据47.37%的市场份额;平安寿险占16.72%;太保寿险占8.94%。在中资产险公司前三名中,人保产险占据46.21%的市场份额,太保产险占11.48%,平安产险占10.70%。垄断对于效率,特别是消费者的利益都可能产生损害。这几年随着保险业的全面开放,市场主体的增加始终没有打破这种市场格局。而过快的市场主体增加特别是在各公司没有形成核心竞争力和主打产品的前提下,新进入市场的公司又大多没有去开发新的市场和产品,而是与老公司争夺有限的保险资源,分享现有的“蛋糕”,由此引发人才频繁跳槽、价格竞争甚至无序竞争等现象严重,并引发社会对保险行业的负面评价。与国外保险业相比,我国保险业占世界保费总量不到2%。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保险业的资产规模仅占银行业资产的4%左右。与保险业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应当发挥的保障作用相比,更凸显保险“供给”严重不足。近年来,中国保监会积极推动保险业发展“三农”保险、养老保险、责任保险及健康保险,保险业发展与社会和各政府部门的协调越来越重要,技术支撑对保险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驱动性也愈加明显,这些都对保险业的“供给”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发现,现阶段我国保险需求与保险的有效供给之间还存在着矛盾,这些矛盾的存在影响着保险业稳态的实现,影响着保险市场的健康有序持久地发展,因此在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就要调动保险市场的一切力量,多方合作寻求保险天平的稳态,维护保险市场的供需平衡

二、实现保险市场供需平衡需多方努力

一个完善的保险市场离不开各类保险主体的参与,公众、保险人作为保险业的重要需求、供给方固然对保险业的稳态起着决定作用,但整个保险市场的平衡亦需要保险中介机构、再保险机构的配合以及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力监管。实现保险市场供需平衡需多方努力。

(一)提高保险意识,激发保险需求

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我国保险业,保险经营者、消费者、监管者和保险市场都还不成熟。社会保险意识的薄弱影响了潜在保险需求向现实保险需求的转化,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保险需求增长最主要的因素。在许多发达国家,保险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在美国,85%以上的家庭都参加寿险,他们的保单密度已经超过了150%。而在我国,目前寿险的保单密度仅10%,人均保费不到400元,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10。再如1998年夏天长江流域的洪涝灾害,造成了几千亿元的经济损失,但我国保险赔付仅为33.5亿元,显然绝大多数的灾民都没有向保险公司投保,这说明我国广大民众的保险意识相对薄弱。

1.投保人的保险意识决定了其保险消费的动机。例如,随着召回制度的不断完善,许多从事出口业务的公司由于缺乏保险意识,宁可承受产品召回的风险可能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却想不到购买保险;一些职业运动员由于缺乏保险意识宁可承受由于意外伤害所带来的巨大健康和财产损失,也意识不到需要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如果这些人具有保险意识,他们很有可能通过保险来转移这些风险,因为这样做可以减少其防范风险的成本,最终达到提高个人福利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2.保险公司的保险意识决定了其服务水平以及自身的保险需求。民众的保险意识对保险公司而言是一种重要的资源,提高民众正面的保险意识是保险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保险公司只有从客户的角度设身处地认真体会投保人的需求,改善自己的服务方式,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丰富自己的服务内容,才可以不断赢得客户,壮大公司实力,最终推动保险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同时保险公司也应该意识到自身的风险,所以,保险公司需要通过再保险市场来转移风险。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风险意识有待提高,保险公司风险自留的比例偏大,商业分保的比例不是特别高,随着我国加入WTO,保险业的经营风险也在随之增大,保险公司风险意识应逐渐加强,再保险需求也应相应增加。

(二)保险公司应有效改善保险供给,不断满足市场保险需求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能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如今,保险业的发展状况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之间的不对称性相当突出。若要满足不断变化的保险需求,实现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各类保险公司就要有效改善保险供给,以寻求保险业的稳态均衡。

1.以完善公司治理为切入点,深化保险体制改革。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和境外上市为保险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了基础。股份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公开上市、集团化综合化经营等保险体制改革,不同程度地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问题,并对保险发展和增长方式的变化带来巨大的影响。在当前各金融领域相互渗透和竞争的背景下,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来深化保险体制改革,一是要明晰保险公司的产权委托制度,让真正的股东代表走到前台来,行使产权委托人职责。二是要明确保险企业的经营目标,不能局限于单纯的商业盈利以获得生存和发展扩大的基础,而应该从全社会的宏观角度看保险,体现出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社会属性及其社会管理功能。三是要建立起协调的内部治理机制,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四是要对公司内部组织框架、业务计划、会计准则、风险控制、科技建设、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等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有比较清晰的操作规范与配套措施,通过改革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从根本上防范金融风险。五是要建立起外部监督机制来保障内部监督的有效性,包括引入外部审计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定期信息披露制度等。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是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作博弈,需要在企业治理结构上设计出一种激励和约束机制,使人能够得到一种激励实现委托人利益,并使人的行为受到约束。

2.合理创新,激活保险市场的有效供给。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一体化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产品生命周期日益缩短,一个企业要想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保持生命之树常青,惟有大力创新。只有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销售方式创新和综合经营创新,拓展服务领域,扩大保险覆盖面,才能激活保险市场的有效供给,满足不断变化的保险需求,尽快达到保险天平的稳态。第一,要强化保险产品开发。努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需求的各类财产、人身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保险产品的科技含量,促进保险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建立产品创新体系,完善创新激励制度,建立创新保护机制。大力发展保障型产品,稳步发展投资型产品,探索发展衍生型产品。积极开发“三农”保险、责任保险、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新品种。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和适合中低收入群体的简易人身保险业务。加快特殊风险保险产品的开发。逐步建立财产保险标的风险数据库,做好生命表和疾病发生率表等基础性工作。不断提高精算技术,科学厘定保险费率。第二,不断进行服务创新。更新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适应业务发展需求,加快应用开发和技术升级,逐步建立功能强大、技术先进的综合客户服务的方式,提升自动化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以方便客户为本,大力推进保险标准化建设,实现保单通俗化、标准化和承保理赔便捷化、规范化。第三,实现保险企业资金运用管理创新。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也和保险业一样,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也应看到目前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保险资金投资结构不合理;保险资金投资收益不高;保险资金投资决策机制不完善等。因此,保险公司应该致力于保险资金运用的创新管理。

(三)大力发展保险中介机构,完善保险市场

保险中介市场是保险市场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保险业实现专业化分工、集约化经营的根本条件。发展保险中介市场,有利于拓展保险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有利于把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送到千家万户、各行各业、各个阶层,有利于增强保险对国民经济及人民生活的渗透力,提高人民群众的保险消费水平。发展中介市场,积极促进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形成合理的专业分工,提升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推动保险中介服务的规范化。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提供更加专业和便捷的保险服务。可以有效利用保险中介机构的销售服务网络,加强中介机构的服务创新,提高中介服务的附加值。因此,中介机构在稳定保险业、完善保险市场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介市场是否完善在如今已经是衡量一国保险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从整体上看,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是健康的,但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角色错位、管理缺位、技术脱位等。针对以上问题,应采取以下解决措施:

1.抓住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机遇。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的企业要想有效地进行经营活动,国家要想保证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客观上就需要保险中介组织来提供并创造适合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因为保险中介组织具有一般中介组织所具有的那种“腿脚长、耳朵灵、信息广”的固有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说,入世给我国的保险中介机构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好商机。同时,伴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中介机构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沟通渠道,很好的沟通了政府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以及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帮助传递供需信息,以实现保险业的稳态。

2.调整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布局。一是在现有的保险中介组织的基础上,完善保险中介市场结构,应达到三个平衡:第一,外部平衡,即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平衡;第二,内部平衡,即保险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三大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人员数量的平衡;第三,地区平衡,即根据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在不同地区保险市场,增加或减少与该地区市场相适应的保险中介机构。二是将目前业已存在的分散的单个保险中介机构,进行分门别类的专业组合,使之发挥整体优势。

3.提高中介人员的整体素质。首先要重视管理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其次要建立和发挥从业人员的专业化优势;再次要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最后就是要重视诚信建设。诚信是保险中介的立足之本,是保险中介的生命线,提高中介人员的整体素质,大力加强诚信建设是关键。第一,要建立起失信行为的发现和惩戒机制,完善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严格市场退出机制;第二,加快保险信息化建设,加强保险中介信息披露,定期公布违规信息,进一步提高保险中介市场的透明度;第三,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诚信教育与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素质;第四,加强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主动借助新闻媒体揭露中介的不诚信行为;第五,要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价体系,引导和支持对保险中介机构开展评级,促使保险中介机构注重社会形象。

4.加强中介市场的创新力度。保险中介市场的创新主要是业务创新、服务创新和技术创新。其中技术创新尤为关键。在保险市场、保险中介市场科技化的今天,技术力量和技术水平已经成为决定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因此,技术创新是保险中介市场的主要内容创新。保险中介领域的技术创新内容广泛,包括管理技术、包装技术、营销技术等,所有这些技术的变化都会推动技术的创新,所有的技术创新又会继续推动保险市场日趋接近供需的平衡点。

(四)创新发展再保险业,提高保险公司的供给能力,扩大保险市场的需求

再保险业务的发展可以较好地分散各大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保险产品的市场供给能力,另一方面创新又为保险市场的发展开辟了一片有需求的天空,在完善保险市场结构的同时稳定了保险业。

1.创新必须贴近市场需求。再保险业要牢固树立市场观念和服务观念,跟着市场走,跟着需求走,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和保险市场发展对再保险的客观要求。要主动研究和适应市场新变化,主动调整发展思路,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国内再保险公司要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提高核心竞争力。

2.创新的同时要加强管理。现阶段通讯及信息技术的创新发展虽然可以起到对再保险销售商与客户的交易过程进行重新架构、重新配置工作流程与员工服务、快速提供客户服务信息的反馈等方面的作用,但若管理不善则不仅不会起到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各保险公司的产品供给能力的作用,还会造成大量人力、物力的浪费。因此,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对再保险公司的管理更要精细化。

3.创新发展需大力培养专业人才。再保险业的发展要实行人才兴业战略,促进再保险业创新发展,要特别重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再保险行业的技术含量高,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要求也很高,这就必须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放在促进再保险产品、服务和管理创新,推动我国再保险业逐步向现代金融服务业转型,保证再保险业人才兴业战略的推进实施。

4.创新更要求协调发展。我国的再保险业若要充分发挥其对保险公司分散风险、提高各大保险公司的产品供给能力,带动保险市场需求的发展的作用就一定要注意自身发展的协调问题。只有做到与保险市场达到产品种类、销售形式上的协调,销售地区、销售环境、销售覆盖面上的协调,才能真正起到再保险的保障功能,才能为实现保险业的稳态发挥作用。

(五)保险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管力度,为保险业实现稳态提供健康的发展环境

目前,各国保险监管的内容主要是针对保险机构的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这两个方面是密不可分的。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市场行为监管。在我国保险业处于初级阶段的发展时期,加强市场行为监管,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是保险监管机构重要工作之一。在市场行为监管方面,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标准和程序,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计划性、针对性、连续性,实现市场行为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一是完善现行的市场行为监管操作规程,制定统一的市场行为监管手册;二是充分利用非现场监测信息和以往市场行为监管结果制定详细的市场行为监管计划;三是强化后续监管,对以往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和督促整改;四是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对非现场监测信息的对比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五是严肃查处保险经营中的欺诈误导行为,整顿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其次,要加强对偿付能力的监管。由于保险公司承担着对众多被保险人可能发生保险事故而进行赔付的责任,其本身必须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才能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增进社会对保险业的信心,从而激发保险需求,因此,尽管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时期的保险监管侧重点、方式各有差异,但监管的核心还是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我国保险业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已经取得了积极进展。下一步的关键是要补充、完善和落实。具体而言,主要是落实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二是尽快完善精算制度;三是加强报表、资料真实性的监管。

通过保险监管使各个保险机构运营规范化,维护整个保险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尽早实现保险业做大做强的目标。

总之,只有保险市场上各类参与者的共同努力才能顺利地寻求到保险业的稳态、实现保险市场的供需平衡,才能使保险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