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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成立于1989年,包括亚太22个国家和地区,APEC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和贸易额分别占世界总额的55%和46%。
发展与成果
从合作模式来看,APEC是一个开放性的区域组织,其宗旨是促进贸易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以及经济技术合作。经过13年的发展,APEC已拥有了一些功能性机构,目前它有4个委员会、13个各类工作组和一个秘书处。
APEC自成立以来定期举行高官会、部长会和首脑会来商讨重要决策。虽然这种方式不具有法律性质,但通过公开声明,实质上代表了各成员的政策取向。
1.APEC的重要成果首先是积极推动多边贸易体系的建立和努力实施WTO协议
APEC自成立以来,历届部长会议和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都强调APEC与WTO的一致性,以推动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为己任,将促进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作为主要目标。
APEC首届部长级会议发表的《堪培拉声明》用了近一半的篇幅来阐明APEC与GATT的关系,一致认为乌拉圭回合是在广泛的基础上追求APEC目标最直接和最现实的机遇;新加坡第二届部长级会议再次表达了尽早完成乌拉圭回合的强烈愿望;汉城会议提出的宗旨和目标是“相互依存、共同利益、坚持开放性多边贸易体制和减少区域间贸易壁垒”,关注乌拉圭回合的进展是汉城部长级会议的最优先内容;1992年的曼谷会议再次讨论了乌拉圭回合,积极促进乌拉圭回合谈判尽快结束。事实上APEC及其成员的积极努力对乌拉圭回合最终达成协议发挥了巨大作用;1993年的西亚图会议要求APEC承担在地区范围内深化和扩展乌拉圭回合的成果;1994年的茂物会议进一步规定了各成员国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的时间表;1995年的大阪会议,继续沿着茂物会议制定的APEC目标制定具体可行方案。1996年的苏比克会议中各方成员制定了单边自由化行动计划;1997年《APEC经济领导人温哥华宣言》重申APEC的任务是完全履行已达成的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协议,
并建议在九个领域提前实现自由化;1998年的吉隆坡会议,由于相当多的成员陷入亚洲金融危机,APEC在九个部门的提前自由化上遭受了严重挫折;1999年奥克兰会议的21个成员方一致强调确保充分实施WTO现有协议的重要性;2000年11月文莱会议上,与会领导人一致认为APEC应继续致力于推动世界贸易组织新一轮谈判尽早启动。2001年的APEC上海会议支持世界贸易组织在即将召开的部长级会议上启动新一轮谈判,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并且重申发达国家成员在2010年,发展中国家成员在2020年实现亚太地区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2002年10月,APEC墨西哥会议发表了领导人宣言,表示欢迎“多哈发展议程”启动,要求该组织成员全面、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新一轮谈判,并保征在2005年1月1日前结束谈判。会议还宣称,要在加强安全的同时,保持货物、资金和人员的顺畅流动。
2.APEC的成果还反映在推进本地区内的贸易投资自由化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
APEC建立以来,在本地区内的成果更多地反映为机制化的次区域合作,这也是APEC的典型模式。最典型的代表有东盟自由贸易区、10+3机制、美加墨自由贸易区等。由于APEC成员具有不同的文化、政治和经济背景,且差距巨大,因而APEC内的合作不可能实现较高程度的一体化,但这并不影响其中相近或相邻的成员间实现较密切的合作。特别是1998年吉隆坡会议宣告“部门自愿提前自由化”计划失败,双边、次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如雨后春笋,使APEC倡导的“开放的地区主义”遇到严峻挑战,APEC《上海公识》重振贸易投资自由化势头,并针对以往APEC缺乏有效执行机制,提出“同行审议机制”,一定程度上强化了APEC的执行机制,对次区域合作的机制化有进一步的促进作用。
特别要指出的是上海会议使APEC在经济技术合作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达成制定“经济技术合作行动计划”的共识。这是继1996年马尼拉会议“经济技术合作框架宣言”以来的最大进展。上海会议上有16个成员提交了各自的经济技术合作单边行动计划,落实了具体的合作行动。
3.APEC模式和方式本身也是一项成果
在APEC的模式问题上曾经有过激烈的争论,美国主张建立亚太经济共同体,而发展中成员反对,在1993年底形成了平等相待的APEC“大家庭精神”,摒弃了安全(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大一统的“共同体”模式。实践证明这一模式有其合理性与适用性。
APEC方式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以“协调的单边行动”为主与“集体行动”相结合的原则。这一方式可以反映不同成员的要求。确切地说APEC方式典型地反映在1995年通过的《执行茂物宣言的大阪行动议程》中,它规定了实施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9项根本性原则,即:全面性;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一致性;可比性;非歧视性;透明度;维持现状(指避免采取导致保护主义升级的措施);同时启动、持续进程不同的时间表;灵活性;合作(积极*求经济技术合作对自由化和便利化的贡献)。
主要成员的合作主张
美国
在推动APEC发展中,美国的主张可以归纳为四点:一是APEC的市场开放应该建立在谈判和条约、法规“硬约束”的基础之上,因此主张把APEC建成自由贸易区。二是贸易、投资自由化应该是全面的,任何部门都不得例外。否则,APEC的贸易投资自由化就会放慢,而且难以防止某些成员“搭便车”。三是APEC的贸易自由化应实行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区内和区外的经济体应区别对待。区内贸易自由化的成果不能自动提供给非成员贸易伙伴,对非成员的贸易自由化合作应建立在互惠的基础上,以免非成员搭便车。四是集体行动应该是APEC的主要行动方式,美国认为单边行动缺少约束力,而集体行动可以通过贯彻“同时启动”、“可比性”、“全面性”等原则,对所有成员实施约束。
日本
日本参与APEC的动机之一,是利用APEC合作减轻来自美国的种种压力,并扩大它在亚太地区、特别是东亚地区的影响。如果APEC成为一个在美国主导下的制度化的经济—政治组织,日本的这些打算都将落空,而且所受到的美国的压力和限制也将更多。因而日本在参与APEC的进程中,对APEC的主张与东盟接近,更多地希望APEC是一个协商论坛。
东盟
东盟对APEC的主张可以归纳为三点:首先,APEC应坚持开放的地区主义,应促进全球多边贸易体系的形成,为此,APEC不能成为制度的、内向的贸易集团,而应保持它的官方经济论坛的特色。它应该是一个磋商的场所,而不是谈判机构。其次,APEC合作应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各成员在经济发展阶段上和社会制度上的差异。因此,合作必须坚持自愿和灵活的原则。第三,APEC合作应坚持非歧视性。
中国
中国对APEC合作方式的主张与东盟接近,大致可以归纳为:APEC合作应建立在自愿、自主(单边行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措施的实施应坚持灵活性和非歧视性原则;重视贸易投资自由化和经济技术合作的同时,对消除贫困、技术转让、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开发等问题也应加强合作;APEC是经济合作的官方论坛,不是机制化的谈判场所。
总之,在APEC成员中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对于APEC合作方式的主张是不同的,如果说,“全面性”、“可比性”、“透明度”较多地反映了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新
加坡和香港等发达成员要求的话,那么“非歧视性”、“灵活性”、“经济技术合作”则较多地反映了中国、东盟的大多数经济体、韩国等发展中成员和新兴工业化经济体的要求。
问题探讨
APEC的发展实际上一直与WTO保持互动,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的建成与新一轮多边谈判的启动,APEC却面临困境。事实上,一方面APEC的某些自由化已超过WTO;另一方面APEC又必须参照WTO的发展,确定自身存在的价值。
随着APEC合作领域的不断扩大,目前它面临四个大问题:一是如何更有效地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二是如何更好地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三是APEC自身的机构建设要不要进行下去;四是APEC曾达成共识,不谈政治及安全问题,今后这一认识是否需要调整。
对于第一个问题,应该说APEC中“自由化”的标准问题,没有定死,并没有规定一定要达到零关税。但一些发达国家成员已明确提出,单边行动计划必须明确化、细致化。既然APEC坚持走经济全球化的道路,那么可以肯定其自由化的方向与WTO的自由化方向是一致的。只是在不同的次区域中实施的步骤与速度有所不同。
对于第二个问题,我们可以看到,目前经济技术合作已经取得了与贸易投资自由化相等的地位。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尽管在APEC内部经济技术合作要远远落后于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发展,但与其他发展中国家成员相比,中国在APEC经济技术合作中的受益是最大的。在改革中,中国得到APEC各经济体企业和私人的大量资金和技术,1993—2000年中国引进外资的82%来自APEC。目前要发展APEC内的经济技术合作必须解决好三大问题:一是经济技术合作的资金来源;二是经济技术合作的项目选择;三是经济技术合作成果评估体系的建设。
对于第三个问题,尽管目前APEC有了一些常设机构,但由于APEC在本质上是一个论坛,因而决策的执行一直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在今后的发展中,APEC应将自身的建设与面对美洲自由贸易区的冲击、面对世界贸易组织的工作绩效结合起来。在未来的建设中,APEC可能更适合走官、产、学结合的道路,这就要求APEC能突破官方论坛的限制,要与民间、专业社团和其他非政府组织建立广泛、紧密的联系。
对于第四个问题,在2001年上海会议上发表了《业太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反恐声明》,这个声明既涉及了政治问题,又涉及了安全问题。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经济合作与政治、安全问题是密切相关的。其实,APEC领导人在探讨经济合作的同时,一直积极进行政治对话。尤其是当WTO建成,APEC在推进多边贸易体系建设目标暂时失落的情况下,改进成员间各种非正式的双边、多边政治对话的方式与途径就自然成为了APEC的新使命。
相互适应相得益彰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参与APEC时,面临三大难题:一是如何在参与区域合作的同时维护国家主权(开放的地区主义与国家主权之间的平衡);二是要适应APEC自由化的现实(大多数成员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比中国低);二是在APEC中实现成本与收益的平衡(市场开放的同时获得贸易高速增长、市场结构改善、外资不断增加等)。
中国适应APEC的过程是通过创造性的对话,通过对APEC的承诺和认真履行承诺的实际行动,通过全面开放以及对国际合作负责任的态度,通过不断推进中国国内的体制改革和加入WTO的进程等几个方面的互动来努力实现的。
前面已经提到APEC的重要成果之一是其机制化的次区域合作,中国在积极适应APEC的进程中,也在积极思考适合自己的次区域化合作。
中国在APEC的定位与东亚在全球的地位紧密相连,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对于整个APEC可能主要是适应,而对于东亚则具有决定性的发言权。这一客观事实决定了中国在适应APEC的进程中把更多的注意力投向了东亚。具体表现为中国对于“10+3”机制的参与和对于“10+1”的积极态度。尤其是2001年11月在第五次中国一东盟“10+1”会议上通过10年内建立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其主要内容是关税减让,中国单方面作出让步,提出在东盟能向中国开放自己的市场之前,中国将提前5年先行向东盟开放自己的市场,并对经济落后的中南半岛国家给予优惠政策。目前东亚的区域合作仍处于初创阶段,如果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能如期进行,到2010年其规模将仅次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
中国在APEC中的另一个定位是积极引领合作主题。随着经济技术合作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中国在APEC中积极发挥地区大国的作用,将参与APEC事务与国内的经济建设与改革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同时通过次区域合作将成员间合作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例如,中国提出应加强基础设施、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合作。这些合作项目在次区域乃至整个APEC内得到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