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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自由化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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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自由化经济增长

摘要:战后,东南亚国家的贸易政策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各国加快了贸易自由化的步伐。各国大幅降低关税水平,减少非关税壁垒,使之关税水平和结构呈现新的变化。东南亚国家贸易自由化推动了进出口贸易规模的扩大,提升了货物与服务的世界市场占有率,促进了产业部门尤其是制造业的出口贸易、劳动生产率和最终收入的增长,从而成为国内经济增长的引擎。在世界性和区域性贸易自由化加速发展的背景下,东南亚国家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将有所加快。

关键词:东南亚,贸易自由化,经济增长

一、东南亚国家贸易自由化的进程

二战以后,随着东南亚国家工业化的进程,各国的贸易政策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20世纪50-60年代末,实施以进口替代为主的贸易政策;70-80年代,主要实施面向出口的贸易政策;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各国加快了贸易自由化的步伐。

(一)20世纪50-60年代末的进口替代工业化时期

50年代开始,东南亚国家相继选择和实施了时间长短不一的内向型进口替代战略,其中主要的措施就是实行关税保护,采取关税壁垒和进口许可证、配额制度、信用证押金、繁杂的海关程序等非关税壁垒来限制一些有可能对本国产业造成冲击的商品的进口,尤其是一些消费的进口,以利用国内市场支持本国工业的发展,促进新兴工业的成长。

这一时期,印尼的平均名义关税率高达85%,直到70年代初消费品的平均名义关税率仍有52.3%,中间产品和生产设备分别为22.5%和18.9%;马来西亚采取了较低水平的保护政策,工业制成品的平均关税率较低;菲律宾50年代中期受到管制的制成品约占所有进口制成品的99%,60年代末平均名义关税率达84%;新加坡在60年代上半期实行进口配额制,到1965年中共有230种商品受到进口配额限制。1965年脱离马来西亚后,新加坡继续推行进口替代政策,但贸易政策有所调整,由进口税取代配额制。它规定除88项商品(到1967年为72项)外,其他商品的进口限制一律废除,同时扩大进口商品的征税范围。1965—1967年,征税商品分别为183项、199项和229项。不过,新加坡制造业的保护率相对较低,1967年制造业部门的平均名义保护率为5%,平均实际保护率为6%;泰国1960年平均名义关税率为非耐用消费品34.3%、耐用消费品42%、中间产品32.6%、生产设备19.3%。

(二)20世纪70-80年代的面向出口工业化时期

60年代末起,东南亚国家逐步转向面向出口工业化发展战略。为了促进出口,各国积极采取放宽关税保护,调整汇率政策,提供出口奖励。同时,设立出口加工区,大力吸引外国投资。这一时期,由于各国关税政策的调整,使得整体关税结构呈现阶梯型,即对工业制成品的保护水平较高,中间产品和初级产品、原材料的关税则逐级下降。

从1968年开始,新加坡率先实行面向出口工业的关税政策。在提供出口奖励的同时,缩小进口商品的征税与限额范围。1967—1973年,征税的商品项目由295项减至197项,进口限额商品项目由72项减至3项。到80年代初,新加坡的工业制成品的平均关税率降至0.4%,农产品的平均关税率降至0.1%,所有产品的平均关税率已降至0.3%。

70年代初,马来西亚、泰国开始转向面向出口工业化发展阶段,政府降低了关税保护水平,减少进口配额限制。到80年代初,马来西亚的工业制成品的平均关税率降至12.7%,农产品的平均关税率降至4.3%,所有产品的平均关税率已降至10.9%;泰国工业制成品的平均关税率降至34.6%,农产品的平均关税率降至26.3%,所有产品的平均关税率已降至32.3%。

80年代初,世界石油市场价格暴跌,使得长期倚重石油天然气的印尼经济深陷困境,迫使印尼在80年代中期转向面向出口工业化发展阶段。印尼开始推行以发展非石油产品生产与出口的工业化战略,促进轻纺工业的迅速发展。80年代中期,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经济自由化政策与措施,其中关税制度的改革成为重要的内容。1985年3月,印尼对关税结构进行了调整,最高关税从225%下调到60%,绝大多数的税率调整到5%—35%,关税等级的数量也由25个减少到11个。随后,政府取消或放宽了约占进口37%的商品的进口限制,1200种进口商品中的半数几乎消除了非关税壁垒。到90年代初,印尼的工业制成品的平均关税率降至18.3%,农产品的平均关税率降至13.6%,所有产品的平均关税率已降至17%。

(三)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贸易自由化的扩展时期

80年代末90年代初,全球性和区域性的贸易自由化迅速兴起。世界贸易组织的全球多边贸易体系的建立,90年代初以来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的一再加速,大大推进了东南亚国家的贸易自由化。各国积极调整经济发展战略,逐步放宽贸易管制,大幅降低关税水平。东南亚6国(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均为WTO成员国Q),在乌拉圭回合中均承诺削减关税与非关税壁垒。1996年11月,为实现亚太经合组织(APEC)的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目标,东南亚6国还曾确定了各自的单边行动计划,并于1997年1月起实施。

印尼在80年代中期关税水平与结构调整的基础上,1995年5月政府提出一项为期9年的削减关税计划,其目标是在2000年前将进口关税及附加税合计为20%或以下的制成品,均取消附加税,并分阶段削减进口税,最高税率为5%;进口关税及附加税合计超过20%的制成品,取消附加税,并在1998年前和2003年分别将税率减至20%和10%;2004年前取消98项非关税壁垒。

菲律宾1991年政府颁布了第470号总统行政令,全面调整关税政策和改革贸易体制。它规定,到1995年,除某些敏感性农产品和幼稚工业中间成品的关税率仍为50%外,其余商品的关税税率分别降至3%、10%、20%和30%。1995年7月,政府颁布了第264号总统行政令,继续推行关税结构的调整。1995年8月至2003年,菲律宾的关税结构进一步简化为两重关税结构,取消中间产品与制成品之间的关税差别。从2004年起,菲律宾实行统一关税税率,除某些敏感性农产品外,所有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率均降至5%。

泰国在1995年1月开始实施关税改革,大幅降低关税水平。政府逐步削减了资本货物和原材料的进口关税税率,将23种农产品由非关税措施转为关税措施。改革后,泰国的实际平均关税税率由1994年的30%降至1997年的17%。同时,政府还设立了专门机构,研究和修订关税减让的时间表,进一步开放农产品市场,逐步规范进口税和降低非关税壁垒。

二、东南亚贸易自由化的新进展

近年来,随着全球性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速,东南亚国家加快贸易自由化的步伐。各国大幅降低关税水平,减少非关税壁垒,使之关税水平和结构呈现新的变化。

(一)东南亚的总体关税水平与结构

1997年金融危机以后,东南亚国家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经济发展战略,对关税政策进行了较大的调整。目前,各国的关税水平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接近零关税的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泰国,印尼、菲律宾的关税相对较低,而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仍然维持较高关税水平。

在东南亚,新加坡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开放程度最高,其关税水平则最低。至2001年,新加坡99.9%的产品都已实现了零关税,含酒精的进口货物成为新加坡唯一的征税对象,而且除口香糖,武器等少数商品外,新加坡也一直不设进口限制。新加坡的目标就是到2010年时将所有税目的关税税率降到0%,其关税削减的进度超过了乌拉圭回合的承诺。作为世贸组织成员,新加坡也在WTO协议下制定了约束税率,但是约束比率仍然较低(仅有70.5%的征税项目被纳入约束税率),而且约束税率也远远高于实际现行税率,所以其作用并不明显。同时,新加坡的非关税壁垒也最低,没有任何的自愿出口、进口限制安排、进口数量限制等非关税措施。

文莱对外奉行自由贸易政策,进口关税普遍较低。2000年,文莱的80%商品进口关税已为0%,简单算术平均关税率为1.98%。某些商品征收5%—30%关税,但机动车的进口要征收40%-200%的关税。有些商品也征收从量税,其中包括香烟、石油产品以及酒类等。政府还承诺,到2020年将废除关税和实现贸易自由化。由于文莱国内的大部分僻求来自进口,它的非关税措施保留了有关保障卫生、安全、环境、宗教等要求,其他方面没有任何措施。

马来西亚长期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关税保护水平二直相对较低。2000年,马来西亚的简单算术平均关税率为9/18%,按贸易额加权的算术平均关税率为2.99%。目前;马来西亚60%以上的商品已不再征收进口税,农产品和工业制成品的60%的税目已经免税。同时,马来西亚还放宽了进口原料和零部件的进口税,对生产所需要的设备和用于环保、维护、质量控制、水处理等设备免征进口税和销售税,非从价税在所有征税项目中实施的比重由1997年的4.5%下降到2001年的0.7%。马来西亚的非关税壁垒也相对较低,只有少数商品实施酌情进口许可,农产品的非关税已按WTO农业协定的有关要求予以关税化。

金融危机后,泰国加快实施贸易自由化政策,不断降低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政府规定,从1997年10月起实际进口关税在5%以上的进口商品项目的最高税率不得超过10%。泰国政府还分别在1998年的8月、2000年的7月10月和2001年1月降低了国内不能生产的一些资本类商品、原材料、机械和化学产品的进口关税。1999年末泰国的实际平均税率为3.8%,2000年末为3.6%,2001年末已降至2.5%。不过,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截至2003年泰国仍然有26.1%未实行约束税率,主要包括食盐、燃料、化肥、木浆、交通工具、橡胶制品和钢铁产品。泰国对多数农产品进口没有数量限制,但对一些制成品实行进口许可管理。

印尼政府在金融危机后对国内经济政策进行了大规模调整,一系列关税减让措施的实施使其关税水平和关税结构都发生了较大改变。1998-2000年,印尼的实际平均税率分别降至为9.34%、8.64%、7.27%,2002年再降至7.2%。2003年1月新的税则分类实行后,在总共7540个征税项目中,实际税率水平在0—10%的商品占83.85%,大于25%的仅占0.99%。目前,印尼93.2%的征税项目都已在乌拉圭回合协议和1997年信息技术协议下实行了约束,内容包括了农产品的全部和制造业的94.6%,农产品约束税率浮动范围为0—210%,制造业为0-150%。印尼还计划到2005年将其简单平均约束税率降至37.6%。此外,政府还增加了关税政策的透明度,公开征税范围和标准,但对一些敏感性商品(如大米和糖)则采取以从量税代替从价税,达到对此类产品的保护。印尼在10多个领域采取非关税措施管理,但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已承诺在2004年前取消98种非关税壁垒。

近年来,菲律宾加快了关税与非关税制度改革的步伐。尽管1999年初菲律宾曾一度提高了714个征税项目的税率(同时承诺将于2001年恢复到1997年的水平)而导致了整体关税水平的上升,但只是暂时性调整政策。1999年末,菲律宾的实际平均税率虽达10%,但其中一半以上征税商品的实际关税已降至3%,总体浮动范围在0-65%。2002年和2003年菲律宾政府进一步推行其未完成的关税改革计划,目的就是逐步削减实际关税税率,实现到2004年1月前除某些敏感性农产品外,其所有征税产品税率统一于5%的目标(波动范围不超过5%)。虽然菲律宾取消了对部分产品的非关税壁垒,但有些非关税措施仍然存在,如大米的数量限制等。

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国内保护水平也高,平均进口关税率都在15%以上。除柬埔寨刚刚加入WTO外,其余国家均尚未成为WTO成员国。多数国家的关税结构尚不健全,分类也不明确,进口税率偏高,仍采取进口限制安排、进口数量限制等非关税措施。不过,加入东盟自由贸易区以后,4国均加快了消减关税的步伐。2000年,越南的简单平均关税率已降为15.95%,并开始实施WTO的关税估价协定。

(二)农产品的关税调整

除新加坡外,东南亚国家均为传统的农业国,因而农业部门受到不同程度的保护,也是各国不愿意开放的领域。不过,近年来东南亚国家对农业部门的关税政策进行了调整,逐步较低农产品的进口税率。

在泰国的农业部门,1999年的实际平均税率达32.7%,2003年已降至25.4%。实行较高关税保护的农产品主要涉及一些肉类、新鲜水果、蔬菜以及豆制品,保护程度最高的成品食物实际进口关税达40%—50%。

马来西亚在1997年后的农产品进口中做出了较为明显的关税减让,尤其是对于某些敏感性农产品。2000年,除了将136种食品(鲜、干和加工食品)的实际进口关税从5%-20%降低到2%—12%外,还大幅降低了精细粮食、蔬菜、精致/腌制水果、坚果、果汁、意大利面食和各种海产品的进口关税。但是,仍有一些高价值产品维持较高关税,如水果罐头、快餐食品等的关税达20%—30%。

与前两国相比,印尼的农业及相关产品的进口关税较之1998年只是略有降低。2002年农业原料的实际平均税率仅由4.2%降至4.0%,浮动范围在0—20%;食品部门的实际平均税率由4.4%降至4.2%,浮动范围在0-15%;饮料仍是征收高关税的对象,实际平均关税达108.9%,浮动范围也在0—170%。

菲律宾实施了对农业投入物的进口免征关税,其他农产品的税率也不断下调。2000年,鲜牛肉和冷藏牛肉的实际税率由1999年的20%降至10%;玉米、卷心菜、咖啡的配额内和配额外税率也在2004年降至30%,其他非敏感产品降至5%。但总体来看,菲律宾对农业的保护程度仍然较高,各种;配额和复杂的管理程序被应用于谷物、牲畜、肉类产品、糖、咖啡和蔬菜等敏感性产品,而且为防止进口激增对本国农产品市场的破坏,2000年8月10日生效的《保障措施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农产品的一般和特别的保障措施。

(三)工业产品的关税调整

由于东南亚4国(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的工业结构大致相同,出口商品也很相似,它们在电子产品、纺织品、成衣、木材制品等的进出口上存在较大竞争。因此,为保护本国制造业的发展,近年来东南亚4国在工业产品的减税幅度并不十分明显,其中机动车、纺织品和成衣等均为实施保护的重点。

在这些国家,泰国1998--2002年纺织类产品的实际平均关税仅由24%降至22%,运输设备的平均实际税率还由26%升至27.5%。到2003年末,工业产品的平均实际税率仍有12.9%;印尼2002年工业部门实际平均税率水平有所下降,但某些化学制品和运输设备仍维持了60%-70%的高关税。其中,化学产品最高关税可达170%,运输设备的实际平均税率虽由1998年的33.1%降至15.2%,但总体浮动范围仍在0-80%;马来西亚关税保护在机动车方面体现的较为突出,2001年马来西亚整装轿车的实际税率达到140%—300%,组装轿车为80%;整装货车的实际税率为42%—140%,组装货车为40%;整装摩托车的实际税率为80%—120%,组装摩托车为30%。

菲律宾从90年代起全面降低工业部门的关税保护,简化工业部门的关税结构。1995年8月至2003年,菲律宾的关税结构进一步简化为两重关税结构,取消中间产品与制成品之间的关税差别。原材料的进口关税将分阶段降至3%,制成品与零部件进口降至10%。

(四)东盟“共同有效特惠关税”

1992年,东盟6国正式签署了《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定》(AgreementontheCommonEffectivePref-erentialTariffSchemeforAFTA,简称CEPTScheme),标志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正式启动。东盟的《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定》,确立了各成员国降低关3税的商品范围和时间表,是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最主要的运行机制。自1993年1月1日起,《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定》减税计划分快速减税和正常减税两种方式实施。

由于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的一再加速,实施的CEPT减税计划中,要求列入CEPT清单产品的平均关税税率也进一步下降。同时,把未加工农矿产品纳入CEPT,将其划分为立即加入、暂时除外和敏感产品三类,并不断减少例外清单和敏感清单的税目以扩大CEPT列入清单的税目。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最终目标是,原有6个成员国在2010年前实现零关税,新成员国的最后期限为2015年。作为过渡措施,各成员国要求在2003年之前把60%的产品关税降为0%。到2003年9月,东盟10国实施的CEPT减税清单中87.85%的产品关税已降至0—5%。其中,东盟原有6个成员国实施的CEPT减税清单中99.6%的产品关税已降至0~5%,平均关税税率降至2.39%;东盟新成员国纳入CEPT降税清单的产品增至77.22%,CEPT减税清单中60.64%的产品关税已降至0—5%,平均关税税率降至6.22%。

三、贸易自由化与经济增长:实证研究

20多年来,世界性和区域性的贸易自由化浪潮此起彼伏,东南亚国家深受当今贸易自由化巨浪的影响而为浪潮所裹挟。这些年,国际经济机构和学者十分重视对贸易自由化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东南亚的贸易开放与经济增长也成为关注的一个热点。

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国际经济机构和一些学者就对贸易自由化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较为深入地研究。近年来,关于贸易自由化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取得新的进展,主要涉及跨国计量经济研究、国别案例研究和产业水平及公司水平的分析。它们的研究综合起来表明,贸易开放对劳动生产率和人均收入的提高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贸易自由化有助于经济增长。

1978年,克鲁格尔(Kmeger)在《自由化的尝试与后果》(LiberalizationAttemptsandConsequences)一书中,考察了多个国家贸易自由化与经济稳定化之间的关系。80年代中期,世界银行考察了阿根廷、智利和乌拉圭在经济稳定条件下实行贸易自由化的经验。1986年世界银行进行了另一个考察贸易自由化政策的时间和顺序安排的研究项目,该项目对19个国家或地区的37段自由化时期进行了研究,建立了贸易自由化指标,以对各时期贸易政策的变化进行综合性衡量。1987年,世界银行考察了1963-1985年期间41个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战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它按贸易战略性质分类,将各国或地区分为坚定外向型、一般外向型、一般内向型和坚定内向型。其中,新加坡属于坚定外向型国家,马来西亚、泰国属于一般外向型国家,印尼在1963-1973年期间属于一般外向型,而1973—1985年属于一般内向型,菲律宾则属于一般内向型国家。该项研究表明,实行外向型贸易战略的国家或地区经济增长率大大高于实行内向型贸易战略的国家或地区。

近年,许多跨国计量经济研究认为,贸易开放度是人均实际GDP水平和增长率的重要解析变量,不同国家在人均收入的差异性与其开放度密切相关。”根据Dollar和Kraay的研究结果所作的附图揭示,对于那些在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贸易份额增长最快的发展中国家(所谓的“全球化国家”),其中包括马来西亚、泰国和菲律宾,它们的人均收入在90年代的平均增幅大大高于那些非全球化国家。(见图1)既便在考虑了决定经济增长的一系列其他因素,以及考虑了经济增长促进贸易增长的可能性(逆因果关系)之后,贸易量的变化仍是经济增长变化的重要决定因素。

从国别案例的研究表明,贸易自由化能带来重要的收益。对20世纪70-80年代贸易自由化进行的多国研究表明,在贸易自由化之前实行的进口替代体制产生了高度扭曲性。与此相反,强劲和持续的贸易自由化促进了出口和实际GDP的快速增长。

从产业和公司层次上的研究说明,贸易开放通过不同渠道促进出口、劳动生产率和最终收入的增长。新兴产业需要保护的论点一直未得到实证支持,但被保护的产业往往比其他产业成长得更慢。使用进口资本货物有利于知识的传播,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进口竞争不仅增加了国内公司的退出数量,也增加公司的进入数量,从而刺激了创新的发展。

尽管贸易自由化并不是一颗“魔弹”,但各国的实践表明贸易开放是一国改革的一项特别重要的组成部分。与其他改革的相关性证明,贸易开放对改革的其他方面会产生重要而积极的扩散效应。例如,与跨国公司的竞争将会使低效率的产业政策暴露出来,贸易还可以提高其他改革的边际产出(较好的基础设施会使出口部门的表现更好)。贸易自由化通过进一步的改革赢得更广泛的支持,激励机构改革和减少腐败。

从国际比较研究看,一国贸易自由化推动了进出口贸易规模的扩大,而对外贸易的增长又成为经济增长的引擎。东南亚国家贸易开放推动了进出口贸易规模的扩大,提升了货物与服务的世界市场占有率,促进了产业部门尤其是制造业的出口贸易、劳动生产率和最终收入的增长。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东南亚国家加快了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使得各国的进出口贸易规模的迅速扩大,对外贸易的依存度不断提高,1980-2~2年东南亚10国的进出口总额从1376.05亿美元增至76~.73亿美元,增长4.5倍。目前,各国的进出口贸易额与GDP的比重分别为:印尼77%,马来西亚218.1%,菲律宾101.1%,新加坡345%,泰国124.5%,越南112.5%。2002年,各国的人均贸易额分别为:印尼570美元,马来西亚8341美元,菲律宾973美元,新加坡73785美元,泰国2478美元,越南467美元。因此,进出口贸易增长成为推动国内经济增长的一个主要因素,而贸易开放度则是影响经济增长的重要变量之一。

东南亚国家的贸易自由化带动了各国对外贸易飞速发展,它们在世界货物和服务贸易中的地位日益提升。2002年,东南亚10国货物的出口、进口贸易分别占世界总额的6.3%和5.3%,服务的出口、进口贸易分别占世界总额的4%和4.5%。东南亚6国的货物和服务贸易相继被列入世界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前50位、前40位,有多种商品列入世界农产品和工业制成品贸易前15位。据统计,1980-2002年期间,东南亚的农产品在世界农产品出口的比重从4.8%上升至5%,工业制成品的出口比重从1.1%上升至4.9%,其中办公设备和通讯器材从5.5%上升至18.5%,化工产品从0.6%上升至2.5%,纺织品从0.7%上升至3.2%,成衣从2.3%上升至5%。东南亚的货物与服务在世界市场的占有率的上升,也意味着各国经济的竞争力的增强。

再从产业部门看,东南亚的贸易自由化通过不同渠道促进了产业部门的出口贸易、劳动生产率和最终收入的增长。例如,各国的贸易开放大大推动了制造业的出口规模、劳动生产率和增加值的增长。据统计,1980-2000年期间,东南亚5国的人均制造业出口额,印尼从42美元增至224美元,增长4.3倍;马来西亚从413美元增至4121美元,增长约9倍;菲律宾从69美元增至482美元,增长约6倍;新加坡从6971美元增至33106美元,增长3.7倍;泰国从101美元增至956美元,增长8.5倍。人均制造业增值额,除菲律宾从210美元降至188美元外,印尼从51美元增至216美元,增长3.2倍;马来西亚从338美元增至1369美元,增长3.1倍;新加坡从2277美元增至5498美元,增长1.4倍;泰国从197美元增至715美元,增长2.6倍。

当然,东南亚贸易自由化对国内经济增长也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由于各国对外贸易的依存度较高,易于受世界市场波动的冲击,直接影响宏观经济的稳定性;贸易开放使国内产业的保护程度降低,对国内新兴产业和中小企业形成较大冲击;国内服务部门的开放,增加了潜在的金融风险,导致跨国公司垄断国内一些服务行业等。

四、东南亚贸易自由化的趋势

尽管东南亚国家的工业化水平和发展战略不尽相同,但贸易自由化所带来的经济增长和福利增加仍成为各国的共识。在世界性和区域性贸易自由化加速发展的背景下,东南亚国家货物贸易自由化的步伐将有所加快,各国关税与非关税壁垒会继续降低,尤其是区域自由贸易区部的关税减让相对于区外则要快得多。

(一)东南亚贸易自由化进程将有所加快

近年来,东南亚国家对贸易体制和关税政策进行了较大的改革与调整,进一步推动了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作为WTO成员国的东南亚6国,在实施乌拉圭回合中承诺的削减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的同时,也进行了各自单边的关税减让行动;在加快经济开放的条件下,越南等后进国家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大幅降低。目前,新加坡的简单算术平均关税率和按贸易额加权的算术平均关税率均为0%,2000年文莱的简单算术平均关税率为1.98%;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和印尼的简单算术平均关税率普遍低于10%,按贸易额加权的算术平均关税率也都低于5%;越南、柬埔寨、老挝和缅甸的平均关税率都在15%以上。在取消非关税壁垒取得较快进展,许多国家逐步消除进口许可证、配额制度等非关税壁垒措施。

东南亚国家已经认识到,贸易自由化对国内经济增长和产业升级的促进作用。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过低和不加保护的贸易政策,在一定时期内会威胁新兴产业的发展;而过高的关税保护则造成一个缺乏竞争的环境,同样不利于新兴工业成长产业技术升级。尽管某些时期一些国家实施了某些贸易保护措施,但这不影响东南亚贸易自由化的总体发展趋势。在东南亚金融危机时。菲律宾曾采取了特别关税措施,提高了720种进口商品的税率,但到2001年就恢复到1997年的水平。马来西亚为避免危机对国内汽车工业的不利影响,将在东盟自由贸易区降低汽车部门关税的承诺延迟到2005年实施。不过,从2004年起,马来西亚开始将东盟组装车的进口税调低至25%,非东盟组装车的进口税调低至35%;将东盟整装车的进口税调低至70-190%,非东盟整装车的进口税调低至80-200%。因此,东盟组装车的降税幅度在0-10%,整装车的降税幅度在40-120%;非东盟组装车的降税幅度在5-20%,整装车的降税幅度在60-130%。

(二)各国的关税水平和结构的不平衡发展

由于东南亚国家处于工业化的不同阶段,经济开放的时间和程度也不相同,各国关税水平和关税结构呈现明显的不平衡性,它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经济发展水平使得各国间关税的绝对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一般说,一国的经济发展程度与其关税水平直接相关。目前,新加坡、文莱的税率水平几乎为零,马来西亚、泰国,印尼、菲律宾的关税相对较低,而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仍然维持较高关税;(2)各国经济发展程度和关税初始水平的差异导致关税削减速度不尽相同。近年来,除新加坡和文莱外,印尼、菲律宾的关税削减速度相对较快,马来西亚因非关税措施关税化使平均关税水平不降反升,越南等后进国家关税削减速度相对较慢些;(3)各产业之间和具体产品之间关税水平的不平衡。现阶段,各国农产品,尤其是像大米等敏感性商品的保护程度明显高于其他商品;工业产品中运输设备、化学制品的关税水平也居高不下,纺织品和成衣也是各国关税倾斜的重点。

(三)区域性自由贸易区的关税减让相对较快

东南亚区域性自由贸易区的关税减让相对于区外要快,所承诺开放的程度超过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不过,在各种区域性自由贸易区中,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关税减让速度最快,各国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关税减让速度次之,东盟与中国、印度、日本的自由贸易区的关税减让速度较慢些。

由于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的一再加速,区内的平均关税税率已降至较低水平,明显低于对其他WTO成员国的最惠国税率。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最终目标为零关税,原有6个成员国实现零关税的最后期限为2010年,新成员国的最后期限为2015年。目前,在CEPT减税计划中的商品税目已占东盟总税目的90%以上,已有近90%的CEPT产品关税降至0—5%,平均关税率降至3.11%。

东南亚国家已签署了多个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新加坡已与新西兰、日本、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澳大利亚、美国、约旦正式签订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泰国也与印度、澳大利亚正式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随之,各国双边的关税减让进展较快,所承诺开放的程度超过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之间的协议范围。例如,在新加坡与日本自由贸易协定下,能享有免税优待的产品占双边贸易的98.5%,而世贸组织协定的规定只须覆盖65%左右;在世贸组织的协定下,新加坡和日本所承诺的免税产品比率分别为70%和34%,而在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下的承诺分别提高到100%和77%。

相对东盟自由贸易区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东盟与中国、印度、日本的自由贸易区的进程要慢得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印度—东盟自由贸易区、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时间均为10年,建成时间分别是2010年、2011年、2012年。由于3个自由贸易区涉及的成员国较多,发展水平差距较大,所得利益不尽相同,因而它们关税减让的谈判与实施过程将相对较长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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