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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发展与制度
西方传统的主流经济学在考察经济发展或经济增长时,从不涉及生产方法的变革,它们所说的“经济发展”主要甚至完全是指人口、资本、工资、利润、地租等在数量上的变化,主要通过各种物质生产要素和技术的变化去说明生产率的变化和经济增长。保罗·萨缪尔森就说:“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必定安装在四个相同的轮子上,无论穷国还是富国。”这四个轮子或者说增长的要素就是:“人力资源”、“自然资源”、“资本”和“技术”。因而“总生产函数”的“数学表达式是:
Q=AF(K,L,R)
其中Q=产出,K=资本对产出的贡献,L=投入的劳动力,R=投入的自然资源,A代表经济中的技术水平,F是生产函数”(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1999)。
在西方传统主流经济学的上述经济增长模型中,制度是被视为已知的、既定的外生变量而排除在外的,它并不分析资本主义经济的演进过程。也就是说,新古典经济学家在建立经济模型时,一般把明确界定的产权、完全且对称的信息和零交易费用当作暗含的假设。然而即使在最先进的经济中,这种过于苛刻的假设条件也是难以成立的。由此导致了新古典经济学在解释经济发展时,特别是在解释发展中国家经济起飞或陷入停滞的原因时显得力不从心。美国经济学家道格拉斯·C·诺斯对此评价道:“新古典经济学在分析经济发展或经济史时,只有当它针对某一个时期或运用比较统计学,才能很好地说明某种经济的实绩,一旦用它来说明某种经济在整个时期的实绩时,它就不大济事了”(道格拉斯·C·诺斯,1991)。因此,正像约翰·M·凯恩斯曾预言的那样:“如果正统经济学有错误的话,其病不会在上层建筑,而在其前提之不够明白、不够普遍——上层建筑在逻辑上总是很少可非议的”(J·M·凯恩斯,1988)。
正是在批评并修改新古典经济学基本假定的基础上,罗纳德·科斯建立了制度分析理论,这一理论经过后来者的不断丰富、发展,形成了以新古典方法研究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的新制度经济学。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诺斯在其一系列论著中系统地分析了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的决定性作用,他在与罗伯特·托马斯合著的《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论述了“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道格拉斯·C·诺斯、罗伯特·托马斯,1989)。他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指出:“一种经济长期变化的主要来源是结构变迁,……结构变迁的参数包括技术、人口、产权和政府对资源的控制。政治—经济组织的变迁及其相应的激励效应是将结构变迁的所有来源理论化的基础,而且还有包含着有目的的人类活动的制度改变”(道格拉斯·C·诺斯,1991)。至此,以诺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家建立了一个包括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在内的制度变迁理论。该理论由于把产权结构、交易费用、有限理性的经济人、信息不对称以及国家(政府)、意识形态等因素作为内生变量纳入了经济增长的分析框架,并且认为制度是影响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因而显示出与现实经济发展的更好契合。
事实上,早在19世纪,马克思所创立的经济学体系就是一个完整的制度分析框架。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派也承认,马克思是第一个研究经济增长与制度变迁关系的经济学家。诺斯曾确认:“这里的一个例外是卡尔·马克思的著作,他企图将技术变迁与制度变迁结合起来。马克思最早阐述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是将技术限制与制约同人类组织的局限性结合起来所作的先驱性努力。”“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道格拉斯·C·诺斯,1991)。
当然,尽管都关注制度因素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但马克思的分析与新制度经济学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马克思依据唯物史观对生产力(经济发展)与社会制度变迁的辩证关系所作的表述是:“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马克思,1859)。可见,马克思研究的制度是包括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社会经济关系,其目的主要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揭示资本主义必然为社会主义所代替的客观历史规律,从而为无产阶级革命和解放事业提供理论和思想武器。但同时,马克思也并不否认资本主义制度内部矛盾的自我调节,并认为这种自我调节虽然不能改变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历史命运,但却能暂时缓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马克思与新制度经济学者所研究的制度范畴也有所不同。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区分为制度结构(或称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把支配具体交易的规则称为制度安排,而把社会基础性的规则称为制度结构,认为制度结构是制度安排的总和。新制度经济学家所说的制度基本是指制度安排。戴维斯和诺斯就认为:“制度安排可能最接近于‘制度’一词最通常使用的含义了”(L·E·戴维斯、D·C·诺斯,1991)。而马克思研究的侧重点则近似于新制度经济学所谓的“制度结构”及其根本变革。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家更关注制度安排,从根本上说,是由新制度经济学家的世界观所决定的,他们把资本主义制度看作是永恒的、合理的制度。同时,与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也有很大关系。他们生活在比较成熟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而且认为这种制度基本上是合理的、有效的,没有体验过、也不认为会发生社会制度层次或资源基本配置方式方面的根本变革,因而对他们来说,既没有必要也没有动机去研究基本制度结构的变革。
可见,新制度经济学家把制度范畴作为决定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变量来加以研究,这无疑是一个进步,但从本质上他们还是把资本主义制度作为永恒的、合理的制度来看待的。这是我们在借鉴和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时必须要有的清醒认识。另外,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其不发达和不完善不仅体现在生产力方面,还体现在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方面,因此,研究制度的发展和演变的意义更为明显,而且这种研究必然不能仅仅局限于制度安排层面,而必然涉及资源的基本配置方式乃至社会制度方面的变革。
综上,本文认为,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社会经济制度,同时,制度是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制度既能促进经济发展,也能阻碍经济发展,使经济陷于停滞,甚至遭到破坏。因此,把制度因素排除在经济增长函数之外,是犯了一个根本性的错误。对于正处于制度转型期,不仅各种制度安排不健全、不成熟、不协调,而且整个制度结构也在发展完善之中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就更是如此。
二、经济发展与创新
20世纪初期,约瑟夫·熊彼特提出的经济发展理论在西方经济学中也是独树一帜的。熊彼特把“创新”作为其“经济发展理论”的核心,认为“经济发展的根本现象”是创新。而“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生产手段的新组合”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现象”(熊彼特,1990)。熊彼特所说的“创新”、“新组合”或“经济发展”,包括以下五种情况:(1)开发生产一种新产品,或开发一种产品的新的特性;(2)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或经营方法,而这种新方法并不必须建立在新的科学发现基础上;(3)开辟新市场;(4)获得原材料的新供应来源;(5)实现生产或经营的新的组织形式。熊彼特认为,“创新”是一个“内在的因素”,“经济发展”是“来自内部自身创造性的关于经济生活的一种变动”。这样,熊彼特就把资本主义制度的演进纳入了经济发展的研究视野。
熊彼特的“经济发展理论”,或者说“创新理论”的特点是:(1)强调生产技术的革新和生产方法的变革——创新——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至高无上的作用。这与马克思主义重视生产技术和生产方法的变革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作用是相似的。(2)强调“变动”和“发展”的观点,并采用了历史的方法;同时认为“创新”是一个“内在的因素”,“经济发展”是“来自内部自身创造性”的一种变动,从而又强调了社会经济制度作为“内在因素”的作用。(3)强调“企业家”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把“企业家”看作是资本主义的“灵魂”,是“创新”、生产要素“新组合”以及“经济发展”的主要组织者和推动者。这些观点在传统西方经济学中并不多见。
传统西方经济学从不涉及生产方法的变更,它们所说的“经济发展”主要甚至完全是指人口、资本、工资、利润、地租等在数量上的变化。而熊彼特则认为,“发展主要在于用不同的方式去使用现有的资源,利用这些资源去作新的事情,而不问这些资源的增加与否。”“不同的使用方法,而不是储蓄和可用劳动数量的增加……改变了经济世界的面貌”(熊彼特,1990)。熊彼特的“创新理论”用生产技术、生产方法和经济中制度因素的变革来解释资本主义的基本特征和经济发展过程,从而把历史的发展和理论的分析结合起来,揭示了经济发展的真谛:资源使用方式的进步——创新。而资源使用方式的进步归根结底是由制度决定的,是制度的函数。
探索经济发展的方式和原因是经济学的一个古老命题。有学者根据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和主要形式,把人类所经历的经济增长范式划分为“亚当·斯密方式”、“福特方式”、“索洛方式”和“熊彼特方式”(Mokyr,Joel,1990)。其中,斯密增长方式是指社会分工和新技术的采用可以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导致经济增长和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福特增长方式是指生产和经济活动中的一种广义的规模效应。大规模生产和制度建设能够降低生产和社会成本,它既包括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等直接生产成本的降低,也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体系的投入和改进、产权制度的确立等社会成本的降低,及由此提高的生产效率。索洛增长方式是指由资本深化引致的经济增长。由于在给定的产业技术水平条件下,产出的增长取决于资本和劳动的比率,如果净资本的形成速度超过人口增长速度,则人均产出将增加,经济将出现增长。熊彼特增长方式是指由于人类知识的积累和增加而导致的经济增长。这种知识包括技术知识和制度知识,前者表示一种新的信息可以使人类以较低的投入生产给定的产品,或者生产出新产品。制度知识包括对新的组织形式和生产方式的认识、应用。熊彼特的增长方式实际上就是一种依靠技术和组织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经济增长的方式。
综合上述几种增长方式,本文把经济增长的原因归结为以下几类:(1)技术进步。(2)规模经济。(3)社会分工与专业化(广义的社会分工甚至可以包括政府、社会、市场三者之间的分工和专业化,一个经济体的理想状态应该是政府、社会、市场三者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互不越位、配合协调的经济体,只有这样的经济体才充满活力、具有内在的不断创新的能力)。(4)制度建设(资本深化应该是经济增长的表象和结果,所以本文未把它列入经济增长的原因之中)。其中,规模经济是微观企业的生产组织制度适应技术要求而变动的结果,社会分工涉及整个经济体内的生产组合和协作方式,它们都可纳入经济制度的范畴进行分析。因此,本文认为,经济发展的原因是技术进步和制度变迁,或者说是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也就是说,本文认为经济发展的原因是创新。
有关亚当·斯密的经济发展观点在这里有必要再多谈几句。亚当·斯密除了提出“看不见的手”理论以外,还提出劳动分工是资本主义的起源,但劳动分工受市场规模的限制。这就是著名的“斯密定理”。在斯密生活的时代,资本主义是等同于经济发展的,因此,“斯密定理”无疑是说,经济发展根源于劳动分工,但其制约因素是市场规模。回顾一下资本主义的发展史不难看出,不断发展的社会分工促成了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而疯狂进行海外扩张,开辟海外市场,正是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因此,斯密的观点是符合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实际的。又根据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实现新的劳动分工和开辟新的市场都属于创新,所以,这又证实了经济发展的本质是创新。
陈平(2001)进一步认为,资本主义起源于劳动分工,但劳动分工不只受市场规模的限制,并提出了一个“广义的斯密定理”,即劳动分工受三种因素的限制,第一种因素是市场规模,这是边际收益递减规律作用的结果,因为在市场规模一定的情况下,任何技术的边际收益最后都会递减。第二种因素是资源的种类。由于边际收益递减,在有限的市场利用一种资源的收益是迟早要下降的,这时就需要进行技术创新。新的技术革命就意味着开辟新的资源,如发现新的矿产、培育和发现新的脑力资源、开发新的信息。资源种类越多,创造财富的机会越多,不能开发利用新的资源就没有发展前途。第三种因素是环境的涨落。系统的复杂性与稳定性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就是说如果一个社会稳定性大,那么它的代价就是复杂性或者说发展的机会;如果要发展得快一点,那么牺牲的就是稳定性。比如,传统中国社会的优越性就是稳定,因为它是个简单系统,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要比西欧社会稳定。但其代价就是牺牲了工业革命的机会。如果环境的涨落非常大,大起大落,那么这个系统的复杂性就会瓦解,它就会从复杂系统简化为简单系统,因为简单系统的稳定性比较高。只有一个系统的涨落相对比较小,这个系统才有可能从简单系统演化成复杂系统。因此,陈平不同意农民战争是社会发展的创造力的观点(当然农民战争不是自觉战争,是统治阶级逼出来的),因为如果环境涨落非常大,就会使社会发展经常被打断重来。所以中国好多发明都会失传,好多发明重复发生,因为中国古代社会不是一个能够连续积累知识的系统。这样,就会得出一个一般的结论,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只有鼓励创新和发明,不断创造新的资源,而且相对来说比较稳定,这个社会系统才能从简单向复杂演化,才能产生劳动分工,产生新的生产力和新的社会形态。否则,这个社会就会往另外的方向演化。
从另一个角度看,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过程就是工业化的过程,是通过大规模的工业化,实现现代化的过程。那么,什么是工业化?徐长生(2001)比较了对工业化含义的两种不同理解,一种是《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工业化的定义:“工业化是一种过程……首先,一般来说,国民收入(或地区收入)中制造业活动和第二产业所占比例提高了……其次,在制造业和第二产业就业的劳动人口的比例一般也有增加的趋势。在这两种比率增加的同时,除了暂时的中断以外,整个人口的人均收入也增加了……”。他认为,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W.A.Lewis)、钱纳里(H.Chenery)、库兹涅茨(S.Kuznets)等人也持有相同或类似的观点。另一种是张培刚运用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提出的工业化定义:工业化是“国民经济中一系列基要的生产函数(或生产要素组合方式)连续发生由低级到高级的突破性变化(或变革)的过程”。这里所说的基要生产函数的变化就是熊彼特所说的创新。张培刚解释说:“这种变化可能最先发生于某一个生产单位的生产函数,然后再以一种支配的形态形成一种社会的生产函数而遍及于整个社会。基要的生产函数的变化能引起并决定其他生产函数的变化,对于后者我们可以称为‘被诱导’(Induced)的生产函数。从已知工业化的各国的经验来看,这种基要生产函数的变化,最好用交通运输、动力工业、机械工业、钢铁工业等部门来说明”。“这些基要的创新或基要的生产函数的变化,更进一步地加强了伴随现代工厂制度、市场结构及银行制度之兴起而来的‘组织上’的变化”。
徐长生认为前一种定义是对工业化的“狭义”的理解,而后一种则是“广义”的理解。其实,不仅如此,本文认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工业化的定义,是对工业化的表象和结果的描述;而张培刚基于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把工业化定义为“基要的生产函数的变化”,则更侧重于工业化的实质、动力、起因、发生机制的分析。前一种定义描述了由工业化带来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人民生活水平的变化;而张培刚的定义则承袭了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把工业化定义为不断创新的过程,也就是认为工业化的原因是出现了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创新。
什么是发展?本文认为,发展就是创新。经济是发展还是停滞的关键或者说根本在于能否实现创新。经济发展的实质是创新,是经济资源得到了更为有效的配置,是生产要素实现了新组合,是资源利用方式取得了进步,而不是经济资源或生产要素——如储蓄(资本)、劳动力等——数量的增减。没有创新就根本谈不上发展。创新是指人们在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全部领域中进行的创造性活动,既包括技术创新,也包括制度创新。从广义上讲,创新是对传统观念、理论、体制、技术进行革命性扬弃的过程。创新有相对性,并非只有全人类的最新成果才是创新,只要在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体内引入一种新的成果,并能够增进该经济体的经济福利,就是创新。熊彼特的创新概念包含了一切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创新活动,但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基本上限于技术与企业组织创新,至于社会制度的变革,他只看作是创新的社会效应,并不是他研究的创新本身。而本文讨论的创新既包括微观层面的技术与组织创新,也包括宏观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变革,认为它们都是影响经济发展的最为重要的因素。同时,要实现经济发展和创新还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
这里强调了四个观念,一是资源组合观念,为了实现发展,经济资源必须组织在一起,分散的、处于自然状态的资源,只是提供了一种发展的可能。如乡村存在大量过剩劳动力,同时,银行中也有大量居民储蓄,这时,应该说经济发展的主要条件是具备的,但这却不一定必然带来发展,如果银行的储蓄找不到有利可图的投资渠道,闲置劳动力找不到合适的就业岗位,这些闲置的资本和劳动力仍然存在于生产体系之外,经济仍然可能停滞。只有当生产要素被有机地组织起来,潜在的生产力才可能变成现实的生产力。
二是变革观念,如果前述闲置资本(储蓄)和劳动力虽然实现了结合,但是却没有实现新的结合,继续已有的或原有水平的生产组合,进行低水平的重复建设、重复生产,那么带来的不是经济增长,而很可能是(结构性的)生产过剩。只有实现了生产条件和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建立了新的生产函数,新生产要素的投入才可能带来经济发展。
三是效益观念,就是只有有效益的增长才是真正的增长。如果组合在一个经济体中的生产要素不能被有效使用,实现的是没有经济效益的组合,虽然会生产出产品(服务),但也不会实现经济发展。如很多人都奇怪,经济规模曾居世界第二位的苏联,其经济总量为什么会突然大幅度萎缩至不足原来的一半?其根源就在于它的很多生产是没有效益的,很多工厂生产出来的东西还没有投入的各种生产要素值钱。
四是创新的层次观念,生产函数的创新可以分为“基要的”生产函数的创新和“被诱导”的生产函数的创新,基要的生产函数的突破性变化或变革能够引起并决定其他生产函数的变化,被诱导的生产函数随着基要生产函数的变革而变化。而基要的生产函数的内涵也是变化的,在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上,基要的生产函数是不同的,在熊彼特—张培刚建立其理论的时代是交通运输、动力工业、机械工业、钢铁工业等部门。而目前,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部门的生产函数显然更为“基要”。制度创新可分为制度结构的创新和制度安排的创新,制度结构的创新是指一个社会基本的资源配置方式的变革,制度安排的创新是指某一具体的交易方式的变革。制度结构的创新是带有全局性的创新,是制度安排的创新的总和,能从根本上决定制度安排创新的方向和进程;制度安排创新的不断积累也能引起制度结构的创新。当一个社会基本制度比较成熟,能增进社会福利时,其创新基本是制度安排的创新;当一个社会处于变革之中,基本制度不稳定时,就会发生制度结构的创新。
如果一个经济体能够实现经济资源的有效的新组合,能够建立新的生产函数,特别是在基要的生产函数方面有新的突破;或者处于变动中的经济体,其制度变革的方向是资源利用方式实现了进步,那么,它就会实现发展。而且,它不仅能够利用其本身的经济资源来发展,还会成为一个发展的磁体,能够吸引经济体以外的资源参与它的发展。
所以,创新包括科技的新发展、新突破,新资源的发现和利用,新市场的开拓,新的资源组合的出现,新的生产方式的采用,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包括资源配置方式的变化等。概括地讲,创新包括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是生产力的重要变革,制度创新是生产关系的重要变革。科技创新能够开发利用新的资源、市场,提高原有的经济组合的效益,甚至可能带来新的经济组合;制度创新既可能是把闲置的经济资源组合起来,进行有效益的经济活动,也可能是重组没有被有效益地利用的经济资源,进行有效益的经济活动,还可能是对原本有经济效益但效益较低的资源进行重组,进行更有效益的经济活动,或者是从根本制度上实现资源配置方式的变革。重大的科技创新能够带来经济组合方式的变革,或带来以前从未有过的经济组合;制度创新不仅能够使科技创新的潜力尽可能充分地发挥出来,甚至可能诱导出新的科技创新。
本文的经济发展概念的内涵就是指包括以上几层意义的创新。经济发展的实质就是创新,包括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因此,经济发展函数的表达式为:
G=f(I,T)
其中:G=经济发展,I=制度,T=科技。
制度(I)与科技(T)的关系是:以科技为核心的生产力决定制度,制度对科技具有反作用,制度既能促进科技创新,又能阻碍科技创新。
从经济发展史来看,经济发展迅速的时代就是创新活动密集的时代。人类的经济发展史就是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相互交织、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历史。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人类社会正迎来一个前所未有的创新密集期,创新的重要性愈益明显,这对各国的经济社会制度提出了巨大挑战。
三、制度与创新
现在,应该给制度下一个定义了。
研究制度问题的学者从不同角度给制度下了不同的定义。舒尔茨(1991)认为制度是管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诺斯(1991)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他还说,制度通过提供一系列规则来界定人们的选择空间,约束人们的相互关系,从而减少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进而保护产权,增进生产性活动。制度提供的一系列规则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及其实施机制组成。斯考特(Schotter,1981)认为,当行为当事人处于一种重复博弈状态时,一个群体的所有成员的行为就具有一种规律性,当且仅当这种规律性是真实的并且是共享性的知识的时候,它就是制度。汪丁丁提出,制度可以被理解为关于如何协调分工的人们的知识的载体。
汪丁丁的定义侧重于制度形成过程:制度是在世代相传过程中,经由人类理性不断积累和筛选的协调分工的知识。舒尔茨和诺斯的定义概括了制度的表现形式和功用:制度表现为人们合作、竞争及其他在社会生活中所必需的正式的规则、守法程序及非正式的道德伦理规范;其功用在于约束人们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使人们能对他人的行为做出预期,减少不确定性,以降低交易费用。
新制度经济学所讲的制度,分为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正式规则又可以分为:(1)基础性规则(属于制度环境或制度结构范畴),如宪法秩序等国家基本制度,它是界定国家的产权和控制方式的基本规则,是决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秩序的基础,具有普遍约束力,是制定规则的规则。(2)制度安排,它是在基础性规则框架内约束特定行为和交易的具体操作规则,包括成文法、习惯法和自愿性契约等。非正式规则包括:(1)文化进化所形成的规则或叫“文明”,它是一个民族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形成的文化积淀,包括最基本的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宗教、思维方式、人际交往方式、风俗习惯等,它对各种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的形成、发展以及外部规则的引进等都具有深刻的基础性影响,是人们必须接受而难以改变的,以至于布坎南(1989)认为,应该把这种由文化进化所形成的规则与制度严格区别开来,因为前者是我们不能选择、不能重新构造的,并始终对我们的行为具有约束力;而后者则是可以通过人类有意识的行为来推动其不断演化的。(2)意识形态,它“由相互关联的、包罗万象的世界观构成,它必须解释现存的产权结构和交换条件是如何成为更大的体制的组成部分的”(诺斯,1991)。意识形态是一种社会信念体系,人们通过它来判断劳动分工、收入分配和社会制度结构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是决定制度效率或节约交易费用、降低制度变迁成本的最重要的非正式规则。
新制度经济学所讨论的制度主要是指正式规则中的制度安排和非正式规则中的意识形态。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的论述中,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制度结构(制度环境)—制度安排的分类是交叉的,也就是说制度结构有正式的,也有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可能是正式的,也可能是非正式的。但他们所强调的制度安排“必须至少用于下列一些目标:提供一种结构使其成员的合作获得一些在结构外不可能获得的追加收入,或提供一种能影响法律或产权变迁的机制,以改变个人(或团体)可以合法竞争的方式。”
总之,理性有限的经济人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面临着不确定性,既有侵犯别人利益的动机和可能,也面临着自己的利益被别人侵犯的风险;同时,个人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还需要与他人合作,而且随着生产力和分工的发展,经济行为主体的合作日益复杂和广泛。在社会进化的过程中,那些能够减少不确定性,有助于人们对未来建立长期预期,保护经济行为主体的利益不受不合理的侵害,有利于经济行为主体合作,能够保证个人利益,从而保证社会整体利益实现的行为规范,就被筛选并固化下来,成为了制度。
马克思主义认为,制度是包括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在内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总和,在阶级社会,它代表统治阶级利益,为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实现统治阶级利益的最大化服务。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反过来,制度又是影响经济科技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那些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趋势,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制度,不断扬弃和代替已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制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制度是有生命力的制度。
由于经济发展的实质是创新,而制度则是影响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经济发展是制度的函数,所以,从研究经济发展的角度,本文给出如下的制度定义:从宏观的角度看,制度是由一定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同时又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反作用,包括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总和。制度是约束机制,它维护一定的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经济运行方式,降低社会经济运行成本。制度也是激励机制,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制度能促进和刺激经济发展,不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制度则是经济发展的桎梏。从具体经济行为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的微观角度来看,制度可以被界定为行为规范,它是约束机制,规定人们的行为界限,约束经济行为主体的行为,并使经济行为主体能够判断他人的行为,从而减少不确定性、形成长期预期、降低交易成本、增加个人效用;制度还是激励机制,较优的制度就是较能激发经济主体的潜能和创造力的制度,较劣的制度则会压抑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因而从本质上说,制度是一定约束下的激励机制的组合。
由前面的讨论我们知道,经济发展过程实质上就是创新的过程。那么,从宏观的角度看,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质是技术或基要生产函数的不断创新,制度促进经济发展或阻碍经济发展的实质,也就是制度能否使社会的创造力充分释放出来,从而不断推动技术及基要生产函数的创新。从经济行为主体的微观角度看,制度能否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主体的利益,也体现在它能否使所有经济主体都能通过自己的能力和创造力的充分发挥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利益,也就是体现在对经济主体的创造性的激励或抑制。一句话,制度促进经济发展或阻碍经济发展的实质就是制度是刺激创新还是阻碍创新。能够激励创新的制度就能充分释放经济发展潜力,就是好制度。那么,好制度的理想状态是什么呢?如果我们承认整个社会经济是各经济主体及其相互关系的有机结合,那么,要使制度把促进社会技术和基要生产函数创新,与充分调动和发挥各个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统一起来,那么,这个制度就必须是激励相容或称自选择的。也就是说,各个经济主体按照这个制度所提供的信息,在自利的内在激励下所做出的决策对于他们每一方来说都是最有利的,从而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是最有利的,即实现了纳什均衡。如果一种制度能够使经济人在自利的内在激励下所做出的决策与该制度所要达到的目标相符,或者说,如果一种制度所发出的激励信息恰好是对经济主体的自利行为的激励,那么,经济主体就会自愿选择这种制度,这种制度就会自动实现,而这种状态就是纳什均衡。所以,理想的制度是实现了纳什均衡的制度,是能充分激励创新的制度,是当事人作为自己的一个最优选择而自觉遵守的制度,因而是最节约交易费用的行为规范。显然,至少在现阶段,这样的制度并不存在,制度只可能逐渐并无限趋近于纳什均衡。
在强调制度激励创新的功能的同时,还应指出其中暗含的几点:首先,制度不仅是激励机制,它还是一种约束机制。它决定了行为人的行为规范,其中最基本的是不能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如果必须损害,那么必须通过谈判相应地付费。说理想的制度是纳什均衡就包含了这一点。其次,制度要能鼓励创新、促进发展,使人们自觉地遵守它,它就必须能够使人们形成一种稳定的、长期的预期。也就是说,它要使人确信,如果干了坏事,一定会受到坏事后果的惩罚;如果做了贡献,一定能够得到回报(这就是产权制度的精义)。否则,如果无法确定一个人的行为后果由谁承担,行为人就有积极性追求短期利益,而不会进行长期的投资和创新。第三,能有效激励创新的制度必然是开放的制度(陈平,2001)。
人类社会的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发展演变之中,理想的制度形态是纳什均衡,是各经济主体及整个经济体系的创新潜能被充分释放的制度。因此,制度变迁就是制度为了更好地促进创新而不断调整的过程,是一个不断逼近纳什均衡的过程。无论以效益更高的制度代替原有制度,还是降低交易成本,抑或提高经济效率,都是通过创新来实现的。也就是说,高效制度对低效制度的替代、交易成本的下降、经济效率的提高等,都是制度变迁的目的和结果,而制度变迁过程的实质则是创新。没有创新,就不能实现制度变迁,制度必然陷于僵化、停滞。
总之,制度是影响经济发展的根本因素,制度促进或阻碍经济发展是通过激励或压抑创新实现的,因为经济发展的实质就是创新。因而,好的制度是能持续激励创新的制度,同时,这种制度本身也应是充满生命力的、开放的、不断调整和创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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