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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深圳经济的重要组成单元。随着深圳经济总量不断增长,民营经济在全市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截至2001年底,全市民(私)营企业达54888家,总注册资金816亿元。民营企业占全市企业总数的46%,在全市经济总量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份量。民营企业向国家纳税额也逐年增长,提供就业机会,配合国有企业的战略调整,促进出口和推进技术创新,在许多方面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成为深圳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
在长期领先改革的深圳,从统计数字看,民营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加速度的过程。
第一阶段是民营经济恢复发展时期(1979-1986年底)。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前,全市只有6户个体工商户,年营业额不足3万元。1979年以后,深圳按照“先繁荣后规矩,先活跃后有序”的思路,在允许和支持本地居民发展个体经济的同时,大胆实行“打开城门,积极引进”的方针,允许邻县、外省的个体户进入特区经营。到1985年底,全市个体户发展到2118户,其中一部分个体工商户无论在经营规模还是在雇工人数等方面,实际上都已突破个体经济的界限,开始向民营企业转变。
第二阶段是民营经济的稳步发展时期(1987-1991年底)。随着国家1987年《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颁布,深圳市政府又相继出台相关政策和优惠条件,吸引了全国各地大批机关干部和科技人员来特区创办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科技企业,同时,在第一阶段积累了相当资金的个体工商户也正式注册为民营企业。民营经济进入了一个稳步发展的阶段。至1991年底,全市民(私)营企业已发展到1024户,总注册资金近15000万元。
第三阶段是民营企业迅猛发展时期(1992年至今)。以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以后,国家确立了发展市场导向经济改革的总方向,深圳民营经济进入了迅猛发展的新阶段。这十年来,每年注册的民营企业户数增长速度都比较高。党的十五大关于“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论断和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宪法修正案,激励起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从1999年3月下旬开始,深圳出现了一股民营企业注册登记热潮,最高峰时每天诞生200多户。到2001年底,全市有民(私)营企业54888家,总注册资金816亿元,分别是1991年底的53.6倍和544倍。
深圳民营经济的几个特点
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在全国总体来看,有几个公认的特点。一是规模小。二是人才少,技术落后。三是企业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粗放。四是多集中在零售和餐饮等传统饮食服务业。导致这些问题的,当然与以往的政策对民营企业不利,民营企业融资难,因此难以吸引到优秀人才等相关的。
但是与全国民营企业这些问题相比,深圳的民营企业反映出来的特点正好相反。
第一,深圳民营企业规模比较大
截至2001年底,全市共有注册资本超过千万元的民营企业有1940家,其中注册资金超亿元的企业有20家。民营集团公司有48家。实现连锁经营的企业为80家,而加盟连锁的门市超过2000间。“华为”、“中兴”等一批优秀民营企业成为带动国内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华为技术公司、安圣电器公司分别名列2000年全国民营企业纳税第1位和第2位,顺电实业公司、爱施德公司也进入全国民营企业纳税百强行列。
第二,民营企业进入多种产业领域
因为深圳改革领先,对民营企业进入的领域限制较少,因此深圳的民营企业进入的产业领域不断因改革而扩展。民营经济在其他地区的投资领域和经营范围,过去主要是的传统商业、饮食服务业。而在深圳,因为政策和立法的合理,民营企业进入的领域早已扩展到工业、种植业、服务业的各个领域,打破了过去只是为国有部门“拾遗补缺”的传统局面。近几年,民营企业占全市批发商业企业的80%以上,占零售企业和饮食企业的90%以上,工业生产型的民营企业增长迅速,目前约占民营企业总数的20%,每年的工业产值也占全市工业生产总值的将近20%。
第三,民营企业进入高科技领域
截止2001年底,深圳主要从事科技产业的民营企业超过2500家,经深圳市科技局正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有1130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60家。民营科技企业2001年的技工贸总收入达到282亿元,工业总产值为270亿元。近几年来,深圳民营科技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约10%,民营科技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值,占全市高新技术产值的约20%。由于融资相对的便利和技术成果转化为商品的机制比较宽松,促进了深圳科技型民营企业的蓬勃发展,为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开辟了新的途径。深圳的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过程得以促进。深圳民营企业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成为发展高新技术和实现产业升级的一支生力军。
第四,民营企业注重研发和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是民营企业发展的推进器,深圳民企已经成为技术开发创新活动的重要主体。1999年底,全市14家市级技术开发中心中,有4家落户在民营企业。全市科技研究开发人员,有40%以上集中在民营企业。深圳民营科技企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总数的64%。由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造的产值占深圳民营科技企业总产值的88%。这充分改变了一般人对于民营企业就是技术构成低,设备落后的认识。
第五,从个体户和小作坊转向现代企业制度
深圳民营企业的生态分布很正常,有初级形态的个体户和小作坊,也有更多的在向有限责任公司演进和转化。而一些业绩良好而规模比较大的民营企业,大多注重管理模式的改进。比如华为技术公司每年都花大量时间,研究企业管理模式的改进,每年都要总结出一些“管理要点”。深圳许多民营企业都开始从提高管理效率中争效益。这五个特点,说明深圳民营企业在健康发展中,能够逐渐提高竞争能力,在国内外企业竞争激烈的深圳,具有充分的活力和生命力;也说明了国有企业战略性结构调整的政策,对于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是非常正确的。
政策和地方立法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深圳市委和市政府本着改革的精神,对民营经济的重视与有力支持,是深圳民营经济得以快速而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
80年代中期,当许多地方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尚处于争论、观望阶段的时候,深圳市委、市政府就制定了《关于鼓励科技人员举办民间科技企业的暂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民间科技企业登记注册办法》、《关于发展特区私营企业的若干规定》等重要政策。
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以后,市委、市政府及时总结深圳民营企业的发展经验,适时调整有关政策,了《深圳经济特区民间科技企业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私营企业暂行规定》等两个特区规章,市政府各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党的十五大确立民营经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以后,市委、市政府又及时组织了两次旨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课题调研。2000年底,市委、市政府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颁布《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使民营企业长期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得到解决。近几年,深圳市委和市政府都把发展民营经济的工作列入全市经济工作的日程。政府文件中部署民营经济工作的内容逐步得到落实执行,对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逐年加大。
在立法方面,深圳得邓小平南方讲话的风气之先,率先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为民营经济提供了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在国内比较早地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而民营企业成为这一制度变迁的最大受益者。
深圳早在国家出台公司法之前,就于1992年率先出台了《有限责任公司条例》、《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合伙条例》等引导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法规规章,催生了一批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的民营企业,在组织形式上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深圳自1992年获得全国人大授予的特区立法权之后,着重参照国际惯例来完善经济立法。一批促进市场导向改革的重要法规规章,都是在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之前,就已经在深圳率先推出,率先实行。因此,各种企业面临的法治环境比较好。
深圳市政府也通过推行审批制度改革和提高行政效率措施来为企业发展提供方便。深圳市政府通过审批制度改革,废除了一批审批项目,精简了办事程序,较大程度地提高了办事效率,企业的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以民营企业注册登记一事为例,原来辗转许多部门,需要五、六个月时间才能办成,现在基本上一个月之内就可完成。2000年以来深圳民营企业的注册,以每天200-300家的速度增长,正是这种改革效果的生动反映。
深圳的独特地理环境也是重要因素。深圳毗邻香港,购买力巨大的独特经济地理位置、海陆空全天候的交通运输条件、高素质的管理和专业人力资源、丰富的劳动力供应、需求旺盛的本地市场等优越的商业和投资环境,也是深圳民营经济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深圳民营企业发展的就业意义
深圳从一个仅有三万余人口的边陲乡村农业渔业小镇,在短短二十年时间内成长为一个有700人口的重要区域性经济城市过程中,在人力资源方面,主要依赖高低两端对全国各地劳动力的较强吸引力。与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和机械增长率悬殊的比例可以看出,深圳发展中,本地劳动力不可能是深圳发展所需要的劳动力主要供给来源。
人口统计表明,在深圳的各类企业中,外来劳动力占员工总数的3/4以上。据1997年的数据,深圳共有户籍人口103万,而流动人口则超过300万。在流动人口中,绝大多数是作为劳动力进入深圳的。2001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深圳人口规模已达700.84万,户籍人口仅占总人口的18%,为121.48万人。非户籍的外来人口,有500余万人在深圳务工经商。除去在数十万在企事业单位担任中高级管理和技术工作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外,其余主要是外地民工,基本在流水线上务工。由此可见,深圳的劳动力市场是一个主要由外来劳动力为主体并作为主要供给来源的市场。
在2001年的人口普查标准时间上,深圳市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596人,比1990年增加了2771人,增长了3.36倍;其中深圳市的特区内人口密度为6532人,特区外为2858人,分别比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增加了3860人和2390人,增长了1.44倍和5.11倍。这说明在过去的十年里,随着特区外主要以农业和工业发展为主的宝安、龙岗两区,农村城市化进程大大加快,工业化水平得以明显提高。城市化和工业化与大量的外来人口,尤其是外地民工的流入互为因果,使这一地区的人口密度迅速增加。这从侧面说明外来人口在深圳务工的比重。特区外人口总数远远超过特区内,由此可见深圳吸纳外来人口务工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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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口结构的几个特点
深圳十年来人口年龄结构更为年轻,15-64岁人口占90.39%,比1990年增加了7.24%,与全国和全省同口径人口比例相比,深圳分别高出20.24%和20.61%。这表明深圳人口是以劳动适龄人口为主。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所占比重虽然下降1.11%,但绝对量达7.8万人,比1990年增加4.1万人,增长了1.11倍。
而非户籍人口则更为年轻,仅26.61岁。因为这一部分人口占常住人口的70%以上,是整个深圳人口年龄结构年轻的最重要原因。
深圳竞争性很激烈的劳动力市场,拉动了人口文化素质的提高。与1990年相比,深圳人口中平均每十万人中受过初中以上教育程度的人口明显增加。其中,受过大学以上教育程度的人口增幅最大,由4467人上升为8060人,上升80.43%;具有中专、高中教育程度的由19194人上升为22338人,上升了16.38%;具有初中教育程度的由43528人上升为52170人,上升了19.85%;受过小学教育程度的人口大幅减少,由21589人下降为12034人,下降了44.26%。
深圳人口机械增长快于人口自然增长。从近十年户籍人口的增长趋势看,自然增长速度基本保持在1%的增长水平,机械增长速度却在5%以上,说明户籍人口的增长以机械增长为主。
人口机械增长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非户籍人口增加显著。全市普查时点上登记的人口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点上登记人口大幅增加了534.1万人,其最主要的原因是深圳近十年来,社会经济发展活力较大,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流入深圳务工、经商,从而形成外来人口的显著增加。这部分人口并没有发生户口迁移,而只是居住地的改变。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深圳人口规模已达700.84万,户籍人口仅占总人口的18%,为121.48万人,其余的人口都是非户籍人口,来自全国各地。
对外省市民工和下岗分流人员的就业
深圳人口中,17-25岁年龄段占工人总数的75%,其中18-23岁年龄段占45%左右。按其来源地分类,来自大中城市的占4.1%;来自大中城市郊区的占4.4%;来自县城的占14.4%;来自乡镇的占29.8%;来自乡村的占47.3%。
以本人文化程度来分类,接受了初中教育的占31.8%;接受了高中/技校/职高教育的有50.5%;受过中专教育的有7.4%;接受了大专或以上教育的也有8.5%。
深圳人口结构的这几个特点,显然对于深圳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有积极的作用。
随着深圳经济结构的提升,劳动力素质有相应的提高,能够满足产业发展对于劳动力素质的更高需求。
其次,因为流水线劳动力供应的充裕和劳动力市场的激烈竞争,企业劳动力成本的上涨能够得到控制而保持对外来投资商的吸引力。
人口的年轻化表明,整个人口的供养系数很低,资源主要流向生产和建设。
深圳就业人口的产业分布表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非常突出。据统计,深圳在第一产业的从业人员只占1.59%,第二产业占到55.99%,从事服务业的有42.42%。
在外来人口占总人口82%的比重条件下,深圳的工业制造业和服务业发展,给外地流入人口提供最多的就业机会。从全国看,农村劳动力主要输出省份为河南、四川、安徽、湖南、湖北、江西、河北、山西;主要接纳省份为:广东、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沿海地区和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新疆、西藏近年来也在成为新的流入地。与其他省区比较,东北3省城市职工流出量相对比较大。
根据深圳劳动部门的调查,深圳外来劳动力主要来自长江以南的省区:广东本省、湖南、四川、江西、湖北;近年来,山东、河南、安徽到深圳务工的人也有明显增加。这些省区,都是农业大省。河南和四川还是人口大省。显然,深圳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为这些地区外流的民工提供了很多的就业机会,减缓了这些省区的农业结构调整派生出了就业压力,并为这些地区农村居民增加了现金收入。
上海财经大学兰宜生于2000年7?8月,在广东做了一次外省民工问卷调查。调查地点包括广州、深圳、珠海等14个城市,占广东全部22个地级市的2/3;所选企业均为外商投资出口企业。接受调查的民工分别来自黑龙江、甘肃、山西、陕西、河南、湖南、安徽、江西、湖北、贵州、四川、云南等12个中西部省区。
返回的问卷统计分析结果表明,这些外地民工的月收入水平比其原本在家乡做工或务农的月收入水平平均提高3.23倍,由144元提高到611元;每个民工平均每年往家汇款2606元,占其家庭年总收入的28.7%。这说明中西部地区劳动力流入广东,既缓解了中西部地区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也对增加民工个人及其家庭收入有显著效果,对提高中西部省区的人均收入水平具有积极作用。
同时,在外省市因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等原因下岗分流的一部分熟练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也在深圳获得了再就业机会,有的甚至自己开始创业。外来工人中来自大中城市和县城的占近20%,就是说明。
从这两方面看,深圳高速发展的工业化,对富余的农村劳动力和城市下岗人员,都提供了就业机会,实际上配合了全国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城市经济结构的调整过程。
再考虑到返乡创业的民工在就业方面的作用,深圳的见解作用也很大。少数民工学到技术和管理经验,营销渠道和手段,在在完成初步的资金积蓄后回乡创业。四川金堂回乡民工创业园,便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由于家乡政府的鼓励,一些长期在外务工经商的人员开始出现返乡创业发展的势头。在安徽、河南、湖北等省的一些市县,“民工+乡镇企业+农业综合开发”,已成为与“温州模式”、“苏南模式”等同具影响力的新的开发模式。1997年上半年四川回乡创业者总数超过40万。90年代末期的统计,安徽阜南县回乡创业者约占个体私营企业的75%。湖北咸宁地区通城县每年输出劳动力8万多人,每年民工“创汇”3亿元。由回乡打工仔创办的企业超过30家,累计投资18亿元,年产值3.4亿元。
影响深圳民营经济发展的几个问题
虽然民营经济在深圳的发展非常突出。但是限制性因素依然存在。
国家的政策法规方面仍存在对民营企业的事实歧视和限制。在产权保护方面,民营企业及其投资人的财产仍未能得到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的保护,民营企业内部员工的贪污、盗窃行为被界定为“侵占”,处罚明显偏轻,深圳民营企业员工贪污、盗窃1万元以下的行为,甚至可以不受到包括行政处罚在内的任何处罚。
在产业政策导向方面,深圳市委、市政府的年度工作安排中,都强调发展民营经济的工作,但政府有关部门却没有具体的民营产业指导方案,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方向和项目的选择的政策模糊,在产业进入方面存在较大的盲目性和随机性。此外,明文规定的有关促进民营经济的措施,因为缺乏可操作性而难以落实。
在市场准入方面,对民营企业的限制政策仍然存在,一般垄断性的行业如金融、邮电、通讯、电力等目前仍禁止民营企业进入,在外贸等领域也对民营企业有不少限制。
融资瓶颈仍是妨碍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在成文的贷款政策方面,对于各种所有制的企业基本上做到了一视同仁,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国有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贷款融资仍有相当的顾虑和限制。深圳目前已经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在帮助民营企业的融资方面,还远远不能满足要求。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也受到限制,争取上市额度非常困难,已经壮大的民营企业只能通过收购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等方式“曲线上市”。而受广大中小民营企业关注的“二板市场”又迟迟未能推出。
个别政府职能部门办事的作风和效率以及办事的制度化、透明度等方面存在问题,提高了民营企业经营成本。一些政府部门在行政过程中歧视刁难民营企业的现象仍然存在而无法制止。有些政府部门的办事程序,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对大企业和小企业有不同的区别对待,如在民营企业的劳动用工、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出入境政策方面,与其它类型的企业相比,都还存在一定的待遇差别。民营企业对于某些政府部门的具体做法,仍然存在较多意见。如民营企业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问题,现在需由人才服务中心管理,而该中心又收取较高的管理费。民营企业希望深圳市借鉴上海、珠海等地的做法,在民营企业自愿的前提下,改由总商会和有关单位管理,免收管理费用,以减轻企业负担。
虽然体现出了五大特点有别于国内民营企业的整体特点,但是,国内民营企业的各种主要问题,在深圳也依然存在。自身的落后管理模式制约了企业的成长,投资--管理一体化的传统家庭式经营仍是深圳民营企业管理模式的主流。这种管理模式以业主个人产权为基础,家长式管理、经验型决策,用人唯亲,企业内部没有明确分工,决策不民主、管理不科学,缺乏有远见和专业能力的管理人员、理财人员等。
此外,对信誉重视不够甚至恶意欺诈的情况也存在,这也是民营企业开拓市场困难,融资时获得担保困难的最主要原因。
民营企业的所有-经营者的受教育程度与国有企业相比平均偏低,管理更加粗放,决策凭感觉。也限制了企业的发展前景。许多民营企业获得商业信息的渠道十分狭窄,从事餐饮和零售等传统行业的多数民营企业,几乎从不使用互联网获取信息。
发展民营经济大力促进就业
民营企业在整体上以中小企业为主。而中小企业提供就业的能力,国际公认超出大型企业。法国国民经济发展中,中小企业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在扩大就业方面。近年来,法国政府在制定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中加大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力度,鼓励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以缓解长期以来困扰法国的严重失业问题。
80年代是法国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时期。据统计,目前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有将近229万个,其中个体企业115万个,占总数的50.2%;雇用20名职工以下的小企业有104万个,占总数的45.4%。目前法国全国就业职工总数的70%被中小企业所吸纳,中小企业因此被誉为“创造就业岗位的机器”。近几年来,法国政府在振兴经济的努力中把扶持中小企业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1995年法国政府推出“振兴中小企业计划”,把向中小企业征收的利润税率从33%降低到19%,以刺激企业活力,扩大再生产;对中小企业的注册税和公司税的税率也相应降低,以鼓励创办企业。此外,政府还对扩大招聘职工的企业在福利税收方面予以减免优惠。1996年,法国国民议会通过旨在维护中小企业利益的有关立法,保障众多小商业在竞争中的合法权益。同年还成立了中小企业发展银行,该银行由国家直接投资、联合部分民营投资银行入股,筹集300亿法郎(1法郎约合0.16美元)的资金投放给中小企业,以提高经营能力和扩大生产规模。1997年,法国政府颁布简化对中小企业行政管理的37项具体措施,以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
美国同样如此。据1997年OECD的报告,美国中小企业数目占企业总数的98.0%。中小企业就业人数占就业人口总数的53.7%。中小企业的GDP占全美国GDP的48%。又据美国商务部中小企业管理局(SmallBusinessAdministration,SBA)1998年的不完全统计,美国的中小企业总数约为2330万,占美国企业总数的99%;其雇佣人数占美国企业就业人口总数的52%;他们雇佣的高新技术行业的员工占总数的38%;它们的产值占私营部门总数的51%。美国新增就业机会的60%左右是在中小企业。
我国的情况也不例外,以北京为例,2000年北京市全部从业人员为6192927人,扣除农村劳动者1630273人,非农业从业人员为4562654人,其中在中小企业就业者为1439463人。占就业总人数的31.55%,说明每100个劳动者中就有32人在中小企业就业,可见中小企业在解决劳动就业方面所起的作用。随着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在就业中将要作出更大的贡献。
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将可能释放出1.5亿,城市工业新增就业人口每年达数百万,城市下岗分流人员人员总数将达到3000万人左右。就业形势空前严峻。这时强调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对缓解就业压力,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
在中国加入WTO后,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一视同仁地给民营经济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是重要前提。
首先是应当结合“入世”后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尚存的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些歧视性规定予以清理。
其次是政府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民间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对民营企业的投资方向进行适当指导,做到既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又有利于整体经济发展大局。
第三是参照“世贸”规则,放开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限制,在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也同样允许民间资本的进入。
第四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从“管理”转向“服务”,严格贯彻“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五是落实中央和有关部门关于增加和方便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的文件精神,学习国外可行经验,加快金融创新以满足合乎条件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各方面的融资需求。
第六是通过产业政策来扶持有潜力的民营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的快速发展,以加强中国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应对国外企业的竞争力。
第七是要打破意识形态上的传统思维定势,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实现两者优势互补。以切实可行的具体政策,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资、合作、兼并、收购、承包、租赁、托管等各种形式,广泛参与国有企业产权流动和资产重组,盘活国企存量资产,利用国企闲置设备,吸纳国企富余职工,与国有企业互补互助,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携手应对“入世”新形势。这不仅能够帮助国有企业渡过战略性调整的一时难关,更可以达到加快民营企业自身发展的目标。
此外,为民营企业提供有效的商务信息服务,引导民营企业理顺产权结构、规范组织形式、改进管理方式;通过税务杠杆来减轻民营企业的财务负担,鼓励民营企业多提供就业机会,也都是很重要的举措。
民营企业得到新的发展动力,就业能力就能提高。
在社会层面上,为外来民工改善生活和工作条件,也是增强社会稳定性、优化地方投资软环境的重要内容。正因为工人的劳动和生活条件不佳。他们每天紧张、长时间的工作而摄入营养不良,居住拥挤,健康状况不佳。因此深圳劳动力的流动性很高,增加了企业对于员工培训的投入而提高了经营成本。
据调查,目前深圳民工的基本生存条件不佳。因为工资水平相对较低,为保证汇款回乡,外来劳动力压缩自己的生活开支,将生活开支和日常消费压缩到最低限度。民工的工伤、医疗、养老社会保障水平低,也迫使民工压缩消费。
缺乏社会和企业的服务,民工的进修培训提高等需求难以满足。
因为缺乏社会的服务,一些企业不得不为民工提供食宿等,造成了新的“企业办社会”现象,企业的管理和运作实际成本加大。
据调查,到深圳工作后有跳槽经历的民工占30.1%。其中,跳槽1次的占46.7%,2次的占27.9%,三次的占18.9%。据不完全调查,深圳企业的平均流动率约为25%,在某些企业中,最高的流动率达40%以上。如:日资奥林巴斯企业有工人总数4000佘人,2002年春节后,因工人辞工而新招工数近2000人。企业因为过高比例的工人流动而大大加重了企业的招工成本和对工人的培训成本。有些企业几乎一年到头都在招募和培训工人。过高比例的工人流动影响了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甚至会使生产过程中断,而企业却无法在市场上及时补充到缺额工人。这种状况直接构成对企业效益的影响。
因此改善工人的生活和工作条件,提供社会化的低利或免费服务,有助于企业的稳定和正常的经营,从而有利于扩大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