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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1978-1983)。改革之初,农民对发展农村生产寄予厚望,生产积极性很高,劳动力就业结构单一,流动意识不强,外出务工只是极少数农民的行为,对农民收入增长效应不明显。这一阶段农民收入超常增长,主要来自于农村的贡献。198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78元,比1978年增加157.88元,年均增长18.8%。外出务工得到的工资性收入42.93元,仅占纯收入的15.7%。
第二阶段(1984-1987)是劳动力流动高速增长阶段。这一阶段是乡镇企业大发展时期,也是乡镇企业反哺农业的时期,农民发展劳务经济的意识也正是在这一阶段从萌芽走向成熟,劳务经济对收入增长起到了很大的贡献效应。这一阶段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趋缓,工资性收入增长强劲,对农民收入增长贡献较大。198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87.01元,比1983年增加113.23元,年均增长9%,工资性收入由42.93元增加到78.41元,年平均增长16.2%,在纯收入中占20.3%,这一阶段工资性收入对纯收入增长的平均贡献率为34.4%。
第三阶段(1988-1990)是劳动力流动“低潮”时期。这一阶段国家提出整顿经济秩序和环境的方略,压缩基建规模,控制乡镇企业贷款,使第二产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空间缩小,流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回流现象较为普遍,城市对农村劳动力的“拉力”作用受到了一定限制,工资性收入对农民纯收入的增长贡献不大。抽样调查资料显示,1989年、1990年当年转移的劳动力不足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199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94.28元,比1987年增长53.6%,而同期工资性收入略有增长,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仅为13.3%,比1987年降低了7个百分点。
第四阶段(1991-1993)是劳动力流动快速增长阶段。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的发表,把改革开放事业推向了高潮,大规模的“民工潮”不断涌向东南沿海地区和城市。这一阶段,非农业就业增长较快,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规模逐年增加,1993年当年转移的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7.9%,比1990年上升了6个百分点。这一阶段,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贡献来自于外出务工。199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67.04元,仅比1990年增长12.2%,同期工资性收入增长70.3%,远超出纯收入增长幅度,工资性收入对农民纯收入增长的平均贡献率达到76.9%。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回升到20.1%。
第五阶段(1994-1996)。国家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再次调动了农民投入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农民从农业生产和农副产品价格上涨中得到了更多好处,劳动力流动的积极性不高,转移规模徘徊不前。1996年当年转移农村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5.1%,比1993年降低了2.8个百分点。这一阶段农民纯收入出现了恢复性增长,工资性收入在纯收入中的份额明显降低。1996年农民纯收入1415.78元,比1993年增长了1.1倍。工资性收入仅增长55.2%,对农民纯收入增长的平均贡献率为12.6%。
第六阶段(1997-2000)是劳动力流动的新阶段。自1997年以来农产品价格持续走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劳动力外出流动性增强。当年转移的劳动力自1997年明显减少之后,1998年、1999年、2000年逐渐增加,转移速度加快,2000年向外转移的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6.7%,比1997年回升了3.7个百分点。这一阶段农民收入增长趋缓,工资性收入对农民纯收入增长的贡献显著。199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1%,比上年回落了27.4个百分点,1998年主要农产品全面丰收,农民收入出现暂时性增长之后,1999年又回落到2%,2000年下降了3.7%。分析近几年收入增长趋缓的原因,主要是农业生产结构与市场需求结构的错位造成的,在这一阶段非农产业特别是劳务经济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起到了重要的“蓄水池”作用。工资性收入在农民纯收入中份额迅速增加,2000年达到28.1%,比1996年上升了13.4个百分点。这一阶段工资性收入对农民纯收入增长的平均贡献率为88.2%,意味着近几年农民收入能有略增的形势,外出打工获取工资性收入起了关键作用。
纵观劳务经济发展的轨迹,工资性收入对农民纯收入增长的贡献呈现出周期性变化,当农民纯收入增长加快时,家庭外工资性收入所占份额和贡献减弱,相应地家庭内经营收入所占份额和贡献增强。反之,当家庭内经营收入所占份额和贡献减弱,农民纯收入增长减缓时,家庭外工资性收入所占份额和贡献明显增强。改革开放以来,1983年-2000年工资性收入对农民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50.9%,超出其他产业。
二、劳务经济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与贡献
发展劳务经济的目的就是增加农民打工工资性收入,最终表现为农民家庭总收入的增加。劳务经济的发展可以带来两方面收入增长效应:一方面是对农民收入增加产生直接贡献;另一方面是通过劳动力流动,优化配置家庭内劳动力资源而产生间接增加收入效应。另外,发展劳务经济对收入分配会产生一定影响,通过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最终刺激农民收入更快增长。
就直接贡献而言,前面已分阶段进行了分析,这里主要通过外出劳动户与非外出劳动户收入比较,来分析外出打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从目前宁夏农民收入结构看,农民向外提供劳务获取工资性收入已占相当比重,也是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之一,无论是绝对量还是相对量都位居农业、牧业收入之后,居第三位。外出打工已不再是农民的兼业行为,而是一个主导产业。农村住户调查资料显示,2000年宁夏农村有外出打工的农户占总农户的39%,平均外出从业时间5.5月,以工资性收入为主体的劳务兼业户(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50%以上)比重为14.2%,远超出家庭经营二、三产业兼业户比重(9.3%)。劳务兼业户平均工资性收入占全年纯收入的64%,人均纯收入1799元,高于第一产业兼业户(1582元),低于二、三产业兼业户(2288元)。在南部贫困山区,劳务经济已经是优势主导产业,特别在遭遇干旱灾害的年份表现更为明显。2000年这一地区务工工资性收入占全年纯收入的37.1%,以工资性收入为主体的劳务兼业户比重为18%,劳务兼业户纯收入水平位居家庭经营一、二、三产业兼业户之首。通过外出打工户与非外出打工户家庭收入比较,更能说明外出打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作用。2000年宁夏有外出打工的农户人均纯收入2180元,非外出打工户1667元,高出31%,收入水平差距较大。
劳务经济对收入增长不仅具有直接贡献,而且间接效应也很明显。间接增长效应主要通过经验分析来说明。影响收入增长的因素较多,除了劳动力外,还有土地和资产。由于劳动力的外出与不外出对收入增长的影响不同,我们建立两个收入函数进行对比分析,一个函数被解释变量是外出劳动力户纯收入,解释变量是外出劳动力数、非外出劳动力数、耕地面积、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另一个函数被解释变量是非外出劳动力户纯收入,解释变量仅比第一个函数少外出劳动力数,其他相同。在第一个模型中,增加外出劳动力人数和非外出劳动力均有利于外出户收入增长。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每增加1个外出劳动力将影响纯收入增加1095元,每增加1个非外出劳动力将影响纯收入增加1059元,略低于外出劳动力的边际贡献,虽然二者的差量不大,外出劳动力的高回报率未得到验证,但是二者总量对家庭纯收入的边际贡献又高出非外出户很多。在第二个模型中,增加非外出劳动力对非外出户纯收入的边际贡献较小,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每增加1个非外出劳动力,仅增加纯收入693元,远低于外出户非外出劳动力边际贡献1059元的水平,同是非外出劳动力,在外出户和非外出户中对收入的边际贡献相差较大。这一结果正说明了外出劳动力所产生的对收入增长的间接效应。由于外出劳动力户中的一部分劳动力的流出过程也就意味着其家庭内部资源特别是劳动力资源的重新配置过程,对于存在剩余劳动力的农户来说,一部分劳动力流出后,其余劳动力尤其是从事家庭生产的劳动力其边际劳动生产率会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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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系数估计值右上角*表示该估计值在5%置信水平下是显著的,**表示该估计值在10%置信水平下是显著的。
外出打工已成为相当一部分农民稳定的收入来源,对增加农民集团总体收入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不仅如此,还有助于农民集团内部收入分配差距的缩小。从农民纯收入基尼系数和扣除工资性收入后农民纯收入基尼系数的变化看,2000年宁夏农民纯收入基尼系数是0.3644,如果从农民纯收入中扣除外出打工工资性收入后,农民收入基尼系数是0.4518,比扣除以前扩大了8.7个百分点,且进入分配不合理区间,说明外出打工获取的工资性收入使农民集团内部收入分配差距明显缩小。为了反映工资性收入在不同收入层农户的分配效应,我们通过计算10等份农民收入分配数据,观察包括工资性收入和不包括工资性收入的农民纯收入在各层的分配情况。由表二数据可看出,1-7层包括工资性收入的纯收入份额均比不包括工资性收入大,9、10两个高收入层收入占总收入的份额有所减少,外出打工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也相对较低,说明高收入层由于劳动力流动的机会成本过高,而不愿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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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务经济发展中的问题与相关政策措施
劳务经济发展具有持久性,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低潮期”和“高潮期”都是暂时的。因为劳务经济的发展是置身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之中,它除了受自身因素和社区环境影响外,整个宏观经济环境和政策制度对其健康发展也具有重要作用。近几年,国家为刺激需求,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拉动了投资需求的超常规增长,由于基本建设投资的乘数效应作用,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出提供了用武之地。在这种背景下,农村劳务经济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明显高于家庭经营第一产业。但是,劳务经济发展也同时面临着不利环境,如乡镇企业二次创业后劲不足,城市国有企业减员增效,下岗职工增多等。这些都影响着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行为。劳务经济发展既有机遇又面临挑战,关键是要用改革的精神,市场化行为来推动其发展。
要正确看待发展劳务经济。发展劳务经济,一方面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入城市会给城市管理、交通、上学、就医、就业和计划生育等带来不利影响,同时也影响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另一方面,高文化素质劳动力流出会影响到流出地农业生产力水平和管理水平,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缺乏必要的智力支持。发展劳务经济要正视不利影响,不能因此扼杀劳务经济大发展的趋势。劳务经济发展是农村与城市收入差异的内在“拉力”作用所致,任何外力是难以阻止的,是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消除城乡差别的必经之路。
劳务经济发展的优势就是劳动力资源优势。从宁夏来看,劳动力资源丰富,全区现有农村整半劳动力211万人,占乡村人口的55%,1990-2000年每年以4.1%的速度增长,按照有关专家研究的测算标准测算,目前全区有农村剩余劳动力90万人,扣除已累计转移36万人,还有54万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能充分就业,这就是最大的资源优势,劳务经济的发展将促使农村劳动力资源优势逐步转化为经济优势。宁夏劳务经济同时也具有一定潜力,农民外出打工获取的工资性收入远低于东部发达地区和全国平均水平。1999年宁夏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23元,比东部地区低818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07元,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为23.6%,比全国低4.9个百分点,比东部地区低22.9个百分点。差距隐含着潜力,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全面实施,劳务经济发展的潜力将会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各级政府要切实重视劳务经济的发展,要像抓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一样,抓农村剩余劳动力输出转移问题,不能把劳务输出看作是农民、农村的事,要把它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当中,把城市和农村劳动力就业作为一个整体考虑。要像抓农业生产一样,千方百计组织劳务输出,改善劳动力就业结构,是新阶段农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突破口。
为了保障劳务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以实现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边际贡献,政府部门既要加强宏观协调与组织,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予以规范,又要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
首先,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供求市场,加强管理,规范供求双方运作,为劳动力择业和用人单位选人创造良好环境。
其次,加强劳务输出协调、组织机构,建立省、地、县、乡垂直的职业培训、劳动力供求信息传递网络,从组织上保障劳务输出的及时性、有序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从而扩大有组织向外输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规模。
再次,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劳动力需求量大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单位直接到区内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招民工。对吸收本地农民工多,对农民收入增长贡献大的各类企业,政府在用地、信贷方面给予支持,调动各企业使用本地农民工的积极性。
第四,加大回乡知识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和广度。劳动力文化程度不同,外出打工的机会有很大差别,文化程度高、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劳动力外出就业率明显较高。对初中和高中回乡知识青年,延长学习周期,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社会就业能力,无疑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长远之策。
第五,大力培养劳务输出带头人,发挥“能人效应”作用。在广大农村,劳务输出的主渠道是自发转移,由于自发转移存在盲目性、无序性、转移成本高、回流现象时常发生,所以在强化政府、社会、企业有组织转移的同时,应大力培养劳务输出带头人,发挥能人带动效应、示范效应和扩散效应作用。一个行政村或一个村民小组培养2-3人有专业特长和职业技能的劳务输出带头人,将会带动一片,转移一片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一片农民收入。有的地方出台了奖励劳务输出带头人的政策,按照带出劳动力数量的多少,给予带头人一定奖励,收效明显。
第六,切实重视贫困户的劳务输出,把组织贫困户劳务输出作为扶贫工程的首选项目。由于贫困户自身受家庭背景、思想观念、文化素质等不利因素影响,存在就业上的不利、社会活动参与上的不利,种种不利使贫困户失去自我脱贫意识,脱贫难度加大,所以要从改善贫困户不利条件着手,提高其文化素质是长远之策,劳务输出是短、平、快项目,当年稳定输出一个劳动力,当年就能脱贫,这已是多年扶贫工作的经验。因此,输出贫困户劳动力,应受到政府、社会和企业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