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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自由主义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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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自由主义经济学

摘要:弗里德曼作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他长期坚持自由化、私有化和市场化的主张,反对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认为大多数政府干预有害无益。弗里德曼对政府和市场的看法是片面的,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各有利弊,应该把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有机地结合起来。关键词:弗里德曼;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不久前去世了,这引起我国学界和媒体的一阵热评。作为一位在统计学、消费理论、货币理论、价格理论乃至经济学方法论等方面都做出了重要贡献的卓越的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理应受到人们的缅怀和赞扬。但奇怪的是,人们谈论更多的,不是作为货币主义学派创始人的弗里德曼,不是作为货币理论和货币史领域大师级人物的弗里德曼,不是提出持久收入假说和实证经济学方法论等具有深远影响的经济理论的弗里德曼,而是作为20世纪后半叶自由市场经济最有力的鼓吹者的弗里德曼,这不能不令我们深思。作为对他在经济学领域杰出贡献的表彰,弗里德曼获得了1976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他获奖的原因是“他在消费分析、货币历史和理论方面的成就,并且由于他证明了稳定政策的复杂性。”[1]但真正让他扬名世界的,却主要不是由于上述成就,而是他长期宣扬自由市场经济优越性,坚持新自由主义主张,并且对许多国家的政府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他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领军人物之一。弗里德曼的新自由主义理论集中在两本著作中,第一本是出版于1962年的《资本主义与自由》,第二本是和他夫人罗斯·弗里德曼合著,出版于1979年的《自由选择》。从内容上看,二者并没有太大区别,只是后者比前者更通俗一些。这两本书的主题只有一个:捍卫自由市场经济,反对政府干预。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到庸俗经济学的萨伊和马歇尔,对自由市场经济或自由放任资本主义的歌颂一直是经济学家们的主题。与他的前辈不同的是,在弗里德曼的时代。形势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1929年到1934年席卷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使主张自由放任的庸俗经济学声名扫地,主张国家干预的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由于在对付经济危机上被认为取得了成功而声誉日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直到20世纪70年代初,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长期占据了主导地位,主张自由放任的经济学则沦为绝对的少数派。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弗里德曼秉承芝加哥学派的传统,始终一贯地坚持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的优先地位,对政府干预充满了怀疑和反感。在对自由市场经济的辩护上,弗里德曼超越了他的前辈。在他之前,论证市场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不外是从两个方面:或者是从先验的伦理角度出发,强调市场制度符合追求自由的人的天性,维护了人的自由选择的权利,因而是最符合人性的,最合理的制度;或者是从功利主义的立场出发,论证市场经济可以利用价格机制反映资源的相对稀缺程度,利用竞争机制给经济主体施加足够的激励和约束,从而能够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保证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因而是最有效的制度。与资源配置有关的所有问题都可以通过市场得到有效解决,政府干预市场活动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必要的,这只能破坏市场的正常运行。弗里德曼则不同,他承认市场调节有时并不能很好地解决所有问题,也不完全拒绝政府干预,但他强调政府的干预必须有限度,“它的主要作用必须是保护我们的自由以免受到来自大门外的敌人以及来自我们同胞们的侵犯:保护法律和秩序,保证私人契约的履行,扶植竞争市场。在这些主要作用以外,政府有时可以让我们共同完成比我们各自单独地去做时具有较少困难和费用的事情。然而,任何这样使用政府的方式是充满着危险的。我们不应该,也不可能避免以这种方式来使用政府。但是在我们这样做以前,必须具备由此而造成的明确和巨大的有利之处作为条件。”[2]他认为,政府干预的危险来自两个方面:第一,导致政府权力无限扩张,从而侵害个人自由;第二,大多数政府干预不但达不到预定目标,反而使事情变得更糟。通过揭露政府干预的危害,弗里德曼从另一个方面说明自由市场经济的优越性。这就使他的论证颇具新意,他的论证似乎颠覆了人们的一些常识性观念。例如:关于“大萧条”的原因,多数学者认为是经济过度自由放任,缺乏政府的必要干预所致。弗里德曼则正好相反,他认为政府的不适当干预是导致如此严重的“大萧条”的罪魁祸首。“那次经济大萧条像大多数其他严重失业时期一样,是由于政府管理不当而造成,而不是由于私有制经济的任何固有的不稳定性。政府建立的一个机构——联邦储备系统——受命掌管货币政策的职责。在1930和1931年,它行使它的职责如此不当,以致把否则会是一次缓和的经济收缩转变为一场大的灾难。”[3]关于职业执照,流行的观点是对专业职业人员发放执照是必要的,它能够保证专业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弗里德曼却不这样认为,他坚持认为职业执照成为业内专业工作者为保护自己的高收入限制他人进入的壁垒,这样的行为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关于由政府提供经费的公立教育,一般人认为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他为那些掏不起学费的家庭子女提供了受教育的机会,从而有利于社会公正、社会进步和社会稳定。弗里德曼却认为,政府出钱和政府控制的公立教育既浪费了纳税人的大量钱财,又造成教育质量的下降。关于社会福利制度,如公共住房、法定最低工资、对特殊集团的公费医疗、老年保险等等。一般认为它为低收入阶层和失去生活来源的人员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弗里德曼却认为它无助于穷人生活的改善,又造成沉重的财政负担,还强化了政府的权力,是典型的好心办坏事。总之,弗里德曼时时提醒人们注意不断膨胀的政府权力对个人自由带来的威胁,他竭力渲染政府干预的严重后果,尽管它可能出于善意。他强调自由的价值和自由市场制度的高效率,反对政府干预。尽管他没有像他的前辈一样彻底否定政府干预的必要性,但给人的感觉似乎是市场制度本来可以解决一切问题,而政府的干预把事情搞糟了。弗里德曼是大家,我们相信他的论证是严谨的,也是以事实作为支撑的。但这只不过说明他是一个高明的辩论者,他巧妙地用自由市场经济的长处攻击政府干预的不足,正如田忌赛马的策略,所以显得“是非分明,高下立见”。如果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比较一下自由市场制度的缺陷和政府干预带来的好处,结果就与弗里德曼所言正好相反。自由市场制度存在缺陷,自由市场制度并不总是自由、平等和有效率的。这一点恐怕连弗里德曼本文原文自己也无法否认。首先,自由市场制度并不自由。西方学者把政府称作“合法的暴力”,其实市场也是一种合法的暴力,只不过这种暴力不是以军队、警察等暴力机构为后盾,而是以金钱为后盾的。市场经济充满了强制和剥夺,有时甚至是赤裸裸的。市场对人类自由,甚至是人类基本尊严的侵害比比皆是。在纯粹的市场经济中,有意义的东西只有一个:金钱。所谓自由选择,是以拥有金钱这种选择权为前提的。一个人的自由程度与他口袋中的金钱数量成正比,这就是所谓的选择集。存在于你选择集之外的东西对你来说没有意义,因为它无论如何都不属于你。对于那些口袋里的金钱不足于维持他的生存的人来说,他没有什么自由选择可言。要生活下去,他就得出卖自己的劳动力。马克思对此有过精辟的分析。马克思指出,劳动力的买卖从表面上看是自由的,是买卖双方按照自己意志形成的一种契约关系。但对工人而言,由于不占有生产资料,他只能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谋生,他根本没有什么选择的自由。这是市场经济中大量存在的经济强制的典型形式。一旦离开了市场,进入生产过程,工人就毫无自由可言,他在资本家的强制和监督下进行劳动,接受资本家的剥削。除了金钱,市场中和市场外形成的各种垄断因素同样会侵蚀人们的自由权利。纯粹的自由竞争仅仅是一种理论假设,现实中并不存在。市场中大量存在的是各种各样的垄断,这是在市场竞争中自发形成的,如技术壁垒、市场进入壁垒,等等。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造成不平等竞争,产生超额利润。此外,市场外的垄断因素也会对自由竞争形成各种限制。在中世纪的欧洲,人、路、桥、经营摆渡特许权、司法,宗教的职务以及军职的任命都是私人财产,在这些垄断性权利存在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有自由竞争的。现代市场经济正是在统一的民族国家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立法和其他干预措施废除了各种垄断权利的基础上形成的。即使如此,一些非经济力量进入市场造成的各种形式的垄断仍然屡见不鲜。其次,市场制度并不是一种平等的制度。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对生活于其中的每个人都会形成激励和约束,因为它奖优罚劣,但它只对那些能够带来经济效益、有足够市场需求的活动提供奖励。像基础科学研究和大多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这样的活动,很难得到市场的支持,甚至像宇航、原子能这样的没有直接经济效益的研究活动,单靠市场的支撑也难以发展,而贩毒、之类的活动却可能有广阔的市场。由于每个人的禀赋不同,他们的市场地位不平等,市场机会不均等,因而市场竞争的结果就不可能平等。在私有制市场经济中,由于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不同,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不同,从而产品的分配关系也不同。这种状况任其发展,必然会造成收入和社会财富的分化。从资本主义诞生之日起,这种趋势就一直存在。马克思曾指出,资本家与工人,也就是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分化和对立或财富与贫困的对立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必然结果。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由于政府干预的加强,贫富差距有所缩小。从1950年到1970年,大多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收入和财富的不平等在下降,但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这些国家的不平等又重新加剧。[4]与此相关的一个事实是,1950年代到1970年代是主张国家干预的凯恩斯主义占据主流地位的时候,1970年代以后则是主张减少国家干预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取得主导的时候。当然,在弗里德曼看来,追求收入分配或财富占有上的平等是不值得提倡的,因为致力于对所有人公平分配的政府措施减少自由,而促进人身平等或机会均等的政府措施却能够增大自由。然而,正如我们前面分析的,机会均等在现实中是根本不存在的。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指出,即使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的大家公认的基本信条,在资本主义现实中也做不到。他分析了金钱侵犯政治权利的种种情况后说:“当金钱侵犯平等的政治权利时,消费者是绝大多数情况下的牺牲者[5]。”第三、市场经济并不总是有效率的。西方经济学衡量效率的一个公认的标准是帕累托最优,就按这一标准来衡量,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也存在无效率的情况。从微观的角度看,市场在某些条件下会出现失灵,如自然垄断、公共物品供给、外部性、非(负)价值物品等,在这些情况中,市场自发运行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这时政府对市场的规制就是非常必要的。此外,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阿卡洛夫还证明,在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供求双方的相互作用,可能使某些市场(如二手车市场)萎缩甚至彻底消失,自发的市场无法发挥配置资源的功能。美国经济学家塔克曾经提出“囚徒困境”这样一个经典案例,说明在一次性博弈中,“理性”的当事人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抉择并不能使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从而表明微观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并不总是有效的。从宏观的角度看,自发的市场经济运行是不稳定的,经常会发生失业或通货膨胀等经济问题,导致资源无法得到合理利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凯恩斯主义倡导的宏观干预政策在西方国家得到广泛应用,尽管它在理论上受到包括货币主义在内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抨击,在实践中也带来许多负面效应,但时至今日,西方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仍在继续,这充分说明了它的必要性。事实上,如果没有政府的干预,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压根就不可能形成。西欧近代资本主义的产生,是王权加强和民族国家兴起的结果。王权的加强削弱了封建贵族的特权,消灭了中世纪以来西欧社会封建割据和关税林立的局面,制定了统一的法令,使私有财产得到保护,为工业生产和商业贸易扫清了障碍,从而刺激了资本主义的发展。民族国家的兴起则形成了统一的国内市场,满足了城市资产阶级发展资本主义的需要。与弗里德曼同属新自由主义阵营的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特别强调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决定作用。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之一道格拉斯·诺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开宗明义地写道:“本书的中心论点是一目了然的,那就是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什么是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呢?他认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需要在制度上作出安排和确立所有权以便造成一种刺激,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6]不要忘记,任何正式的制度都是政府行为,都是政府对人们行为的干预和规范,确立和保护所有权的制度正是政府通过对人们的经济行为的干预而建立起来的。尽管市场经济存在上述缺陷,但它到目前为止仍然是合理配置资源,推动生产发展最有效的制度之一。这也是我们国家把它作为我们改革目标的主要原因。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建设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即把市场机制的初始调节与政府的二次调节有机结合的市场经济,市场机制的第一次调节重点解决效率问题,政府的第二次调节重点解决收入分配和公平问题。由此可见,市场和政府作为资源配置的两种手段,它们并不是完全对立和排斥的关系。在一定范围内,它们可以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在保证经济高效发展的同时,较好地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弗里德曼论证了市场机制在维护人的自由权利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优越性,提醒人们注意政府不合理干预带来的恶果,有其合理和科学的成分,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但他把市场和政府对立起来,认为二者是相互排斥的关系,并片面夸大市场调节的作用和政府干预的危害,这是不符合事实的。最后谈一下弗里德曼和中国改革的关系。弗里德曼对中国可谓情有独钟。他先后三次来中国访问讲学,并始终对中国的改革给予高度的关注,甚至提出,谁能够合理地解释中国的改革过程,谁就应该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弗里德曼多次对中国的改革提出建议,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是1988年9月19日上午在北京科学会堂作了一次关于市场运作的演讲。他提出自由、私有和市场是经济繁荣的三大因素;二是差不多同一时期他给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信,对中国经济改革提出了几点建议。针对中国的通货膨胀,弗里德曼提出的建议是在控制货币数量增长率的同时,尽可能快、而且全面地放开对价格和工资的控制。我们不能说中国政府听从了弗里德曼的建议,但作为一个有着巨大声誉的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的建议无疑会对某些领导人的决策产生一定影响。1988年底的“价格闯关”,其思路和弗里德曼的建议是吻合的,即“管住货币。放开价格”。但随之而来的剧烈的价格上涨和由此引发的政治风波却恐怕是弗里德曼没有预料到的。至于他提出的经济繁荣的三个因素,正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核心主张,所谓自由,就是没有管制的,对内对外都完全开放的市场,而且弗里德曼认为,仅有自由市场是不够的,还得“私有”。他说:“在历史上,我找不到任何例子、任何国家或任何地方,在没有‘自由竞争的私有市场’的环境下,能够成功地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在市场而言,每个国家都或多或少地混合着政府与私人的活动,而那些在经济上有卓越成就的国家,竞争性的私有活动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7]经济繁荣需要有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需要根据情况放松政府管制,也需要包括私有制经济在内的各种经济成分共同竞争,共同发展,但像弗里德曼所主张的那样,取消政府管制,取消公有制经济,完全开放市场,带来的则不是经济繁荣,而是经济灾难。东南亚金融危机和拉美一些国家的经验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参考文献:[1]瑞典皇家科学院公告.诺贝尔经济学奖金获得者讲演集(1969-1986)[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276.[2][3]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4、36.[4]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及其批评[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92.[5]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重大的抉择[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23.[6]诺思、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5.[7]弗里德曼.繁荣三大因素.见2006年11月17日网易财经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