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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石油产业迫切需要战略性干预。考察战略性贸易政策应从经典的局部均衡前提假设转移到一般均衡的视野下进行。所有旨在促进我国石油产业发展和提升其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贸易政策,都应立足于国家经济安全与整体国民福利的提高。选择战略性贸易政策工具,应充分考虑到石油产业竞争力的提高对其他诸多相关产业的正负面综合影响、政策组合因素,以及中国石油产业现行市场结构和现状、WTO议定书框架等其他约束条件。[关键词]石油产业战略性贸易政策经济安全国民福利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政府通过实施合适的干预手段改变或维持不完全竞争企业的某种战略行为,使国际贸易朝着有利于本国获取最大限度利益的方向改进。战略性贸易政策是在当代国际贸易形势从自由贸易走向战略博弈的背景下,伴随市场结构的变化而产生的,是新贸易理论演进的自然结果。一般而言,战略性贸易政策包括三个主要内容:战略进口政策、战略出口政策以及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政策。战略进口政策是指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一国政府通过对特定产业采取选择性的保护政策,达到从外国企业那里抽取垄断租金,保护本国企业市场或将外国企业逐出本国市场等目的,使本国获取最大限度的利益。战略出口政策是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下,一国政府通过研究、使用研究开发补贴和出口补贴等手段对本国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进行干预,帮助本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获取更多的利益。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政策模型的前提假设与传统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不同,更为贴近全球经济运行现实。其前提条件为寡头垄断、市场分割以及规模经济。一、我国石油产业迫切需要政府的战略性干预石油产业具有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客观条件,其市场结构属不完全竞争的寡头垄断市场,垄断形式以自然资源垄断和规模优势垄断为主,其核心业务领域进入门槛高,只有大型垄断性企业才能生存发展。石油产业是当今世界经济中举足轻重的战略性产业,从其市场影响力、产业规模及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看,很少有其他产业能够与其相提并论,石油产业有众多纵向和旁侧关联产业群,其发展关乎国家整体安全。我国石油产业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中国石油供应缺口严重,未来需求增长迅速,对进口石油的依赖程度逐年增加,在全球获取增量石油资源的难度正不断加大,其供应的稳定性关系到经济增长。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资源短缺将是突出矛盾,也将产生诸多负面影响。在全球范围内,油气进口、石油服务和产品出口国际竞争激烈,中国企业的对手多是美欧等发达经济体的跨国企业。在石油上游领域,围绕油气资源的获取和石油版图的影响力,我国企业无论走到何处,跨国企业接踵而至,就地开展面对面的竞争,而这些外国企业的背后无一例外地有本国政府的力量在支持,这些支持或是补贴政策方面的,或是外交、政府间交流形式的,或是跨产业的利益交换,这些支持手段的背后都指向一个目标,各国政府通过战略性质的扶植和引导,增强本国企业对油气资源控制和获取能力,扩展本国油气来源,提高本国总体福利。当前全球已进入高油价阶段,石油产业竞争将更加激烈。与国际石油产业巨头相比,中国石油产业在布局、规模、成本、技术、产业结构等方面的差距仍然存在。在石油产业的某些链条中,需改变结构相对单一、产品档次较低的局面,增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功能化、精细化和系列化产品。在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和装备制造等领域,一些著名的跨国公司凭借技术、装备、人才、资金、品牌等优势,牢固地控制着相当大的市场份额,先发优势明显,中国企业想进入国际市场,必将与之发生竞争。不可否认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实力壮大和进步,但鉴于中国石油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许多领域大多处于“跟跑者”或“斯塔克尔伯格追随者”角色的现状,需要政府战略性地引导本国石油企业通过参与国际竞争,在国际化运作中积累经验,实现“干中学”效应。二、在国家经济安全视角下审视石油产业战略性贸易政策从一般均衡角度考察,中国石油产业的发展与国内许多产业是正、负相关的,直接影响整体国民经济的发展。从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基本模型、扩展模型和通常研究方式看,学者们常把目标产业作为唯一研究对象,产业内企业利润水平的提高,被认为国民整体福利的提高。而现实经济中,与石油产业密切相关的产业很多,石油产业的需求或产品,对其他产业来说,往往意味着影响其发展的要素资源和战略变量。一项应用于石油产业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工具,可能对其他产业的发展产生不易察觉的影响。石油产业巨无霸性质的产业规模及其无孔不入的影响力,决定了在现实中必须从一般均衡角度研究石油产业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石油供给波动对经济发展有非对称的影响。由于石油是许多产业生产和运行的要素资源,从供给角度看,石油产业对其他产业的运行安全的影响是非常不对称的,石油供给的短期过剩不会对这些产业的发展造成过多的扰动,而石油供给的短缺则会对这些产业乃至整个宏观经济产生多方面的冲击,往往通过引起价格扭曲和经济大幅波动而产生破坏性影响。中国石油产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需要实现如下主要目标:获得来源稳定、价格合理、渠道多样、运输安全的石油资源,维护整个经济安全;提高国家对世界石油版图的影响力,增强在全球石油产业中的话语权;提高本国石油产业内服务、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在世界石油市场中的份额,通过产业的外延式发展提高国民福利;发挥产业带动和“外溢”作用,在走出去的同时带动其他产业共同走向国际市场。石油产业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制定应服从于国家“走出去”整体战略。要树立“泛石油产业贸易发展”的整体观念。尽量采取“泛战略性贸易政策工具”干预石油产业。第一,在现实中放宽政策工具的定义和范围。补贴来源不一定抽取自公共基金,赋予补贴的形式也不一定局限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税收返还等。补贴可以通过国家的政策调节,直接从本国其他产业输送,如:为在国外获取石油资源,政府可以把本国其他产业的局部福利视为补贴和筹码进行输送。补贴的形式可以更隐蔽,只要其抽取形式等同于公共基金,作用于石油产业,实施的效果等同于(进出口、研发、生产)补贴即可。如:政府主导的针对性文化交流、跨产业援建、策略性投标等补贴形式,并没有直接作用于石油目标产业,但其提升国民福利效果的路径却是指向石油产业的“利润转移”,并且容易避免对手国的非合作博弈。补贴可以是风险基金、低息贷款、特别捐助等各种形式。关税工具手段并不一定直接来自进出口关税环节,只要是由政府主导实施,目的在于促进本国石油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实现利润转移,提升国民整体福利,而实施效果又等同于关税的贸易政策手段,都可作为关税政策工具。如:对企业征收环境特别费,颁布技术标准、政策性条例法规、行业门槛等。第二,选择政策工具并评判实用性时,充分考虑“外部经济”下的整体正向效果。一项作用于石油产业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其产业内的福利效果可能产生外溢,会通过其他产业利润的提升而提高国民总体福利。如:政府可通过适当政策引导本国企业参与国外风险区块开发、油气管道建设、石油工程技术项目中部分低收益项目的策略性投标。通过这些项目,石油产业本身可能所获收益不高,但如果政府确信或有把握通过项目的实施为其他产业带来稀缺资源,带动其他相关产业走出去,增加国内港口、运输等各种相关行业的利润,并使国民福利提高,则可以将之作为有效的政策工具使用。与此相反,如果实施一项有利于石油产业的战略性贸易政策会对其他产业或其他方面国民福利造成损害,则需要慎重实施。当前,为从一些主要产油国获取稳定的石油和中间化工原料,政府事实中在鼓励国内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与产油国的垄断企业合资建设大型石油化工基地,如果仅从石油产业内考察,这是一项成功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出让股权之后让度给合作伙伴的这部分利润,可以看作政府为进口石油资源所施加的补贴,换来的是成本适中、来源稳定的石油和原料资源,提升了本国福利水平。而从总体国民福利看,合资建厂隐含这样一个事实,大型石油化工基地向中国转移可能的负面潜在影响是,加剧土地、水等要素资源的短缺,造成经济扭曲,产生对植被、空气等环境的破坏,而这些影响可能是长期、持久、超乎原先评估和可控范围的。这种出于战略进口目的而引入外资进入其他目标产业,从而造成对整体福利负面影响的案例很多。因此,从石油产业战略进口角度看,出台战略贸易政策性质的举措要慎重,对不同情况要充分论证、慎重对待。第三,加强石油产业战略性贸易政策工具的选择、归类、甄别和整体福利效果评判。在制定中国石油产业战略性贸易政策时,政府不仅要考虑石油产业,而且需要跨行业跨部门地研究、选择、归类、甄别各种政策工具和手段,尤其应当认真考虑整体福利效果评判。从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研究前沿来看,国外研究比较超前全面,国内研究方兴未艾;从研究侧重看,理论、实证、行业内研究多、一般均衡条件下的研究少;从政府主导研究的力度和实践看,美国等发达国家领先、中国系统性研究少。围绕石油产业,中国政府需要协调跨行业、跨部门研究机构,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共同参加的联合机构和统计体系,尤其应加强改善整体福利、避免短视行为,纠正经济要素扭曲等方面的战略贸易政策的研究。三、确保经济安全和整体福利的石油产业战略性贸易政策引导石油产业贸易政策的最终目标服务于国家能源供应安全下的整体福利提高。中国近年在其他战略性产业的经验教训很多,如在铁矿石等基础原材料领域失去定价话语权后,为经济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应该看到,石油产业战略性贸易政策不同于其他产业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关系到国家关键利益,要通盘考虑。政府在制定实施石油产业战略性贸易政策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与其他关键产业的联动和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要与政治、外交、文化、其他相关产业的政策配套使用;要增强话语权和定价权。针对在中东市场亚洲国家获取原油成本比西方国家高出1~2美元/桶的歧视性价格——“亚洲溢价”,应在油气资源、石油中间品、产业技术、石油储运等方面与亚洲国家广泛开展合作,通过政府主导能源合作提高议价能力。目前,决定世界石油定价的有两大集团,一个是通过金融市场形成定价机制的美欧集团,一个是通过调节石油供给来影响国际石油价格的欧佩克石油组织。中国的目标不仅是要增强话语权,还要成为定价中心。应逐步建立和上市自己的石油等品种的期货市场,形成我国自己的能源价格定价中心来影响国际价格,增强在国际市场中的话语权。要加强渠道控制,降低渠道可靠性变动造成的成本提升。通过战略进口政策对国内企业的引导,实现供应更加多元化。调整目前主要依赖中亚、中东等地的石油进口格局,缓解地缘政治危机引发的能源进口风险。要调整石油天然气消费结构。加强天然气供应和利用,缓解石油供应压力,强化需求管理,减少向外界的利润转移。面对居高不下的石油价格,应制定针对性的战略进口政策,降低石油进口依存度。如:加快国内石油勘探开采力度,选择性地增加国内开采量,开发具备开采价值的边际小油田,通过进口替代减少向外部的利润转移。与石油产业正相关的产业主要为汽车、钢铁、航空、港口、陆上运输物流、信息、环保等产业。石油产业发展对上述产业的正向的促进作用表现为:本国石油产业贸易的改善、竞争力的提高和发展,直接增加了对这些产业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进一步促进其规模和收益水平的提升;直接增加了这些产业发展瓶颈资源的供给,降低了要素价格,避免了市场扭曲的冲击。与石油产业负相关的产业主要为其他能源、以水资源、土地、草场等各种自然资源为要素的产业以及生产石化产品替代品的产业。石油产业发展对上述产业的负面作用表现在:与其中部分产业生产竞争性的替代品,争夺市场份额;与其中部分产业争夺水资源、土地等各种稀缺资源,扭曲这些产业的要素配比;破坏这些产业的发展环境,主要是自然环境等,另外,环保管理不善等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其实质是隐性损失了国民福利。基于以上分析,为提高国民整体福利、促进相关产业协调发展,避免石油产业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产业局限性,应在如下方面加强石油产业战略性贸易政策措施选择:一是尽量避免与其他产业争夺稀缺要素。发展规模经济,避免在能源、原材料、自然资源等方面与其他产业发生不必要的争夺;关闭不规模、不经济、结构不合理产业;发展核心业务,避免在其他非核心业务层面与其他产业开展低水平竞争。二是在“走出去”过程中发挥本产业对其他产业的带动作用。鼓励石油产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发挥产业间的龙头带动做用,如“工程带产品、产品带服务”等;以大型石油装备制造基地、石化基地为依托,瞄准高附加值出口产品,建立产业带、精细化工业园,延伸产业链。建立对石油产业企业的奖励机制,鼓励其在“走出去”过程中,在外部市场加强与其他产业在信息、资源等方面的共享,共同拓展市场。三是建立石油产业战略性贸易政策的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某些国际竞争对国内石油产业和国民福利的潜在危害,研究各种战略对策,并动态跟踪解决;加强石油产业进口保护,精选受保护的子产业,精心设置贸易政策工具,积极研究反倾销、报复性补贴等各种有效的贸易博弈工具;预防过度出口,及时发现国内石油企业间在国内外市场上无序价格竞争对福利的损害,及时制止与石油产业自身发展和其他产业发展有关的要素资源的流出,如成品油和急需石化原料的出口;避免过度补贴和补贴不足,避免石油企业依赖过度补贴在国际市场上与外国竞争对手开展低水平价格竞争;避免由于补贴不足,而放大本国石油企业在外部市场上的风险;避免服务和产品出口的巨额资金沉淀风险;避免并限制幼稚弱小石油企业在国际市场与强劲寡头竞争后的退出成本沉没,避免非核心业务在国际市场上的低效拓展;发挥政府、研究机构的作用,建立完善评价、分析体系,及时研究、分析、发现国内石油产业战略性贸易政策对其他产业的负面影响。四、其他约束条件下我国石油产业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在对石油产业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各种政策工具进行比较分析时,政府要考虑解决石油产业规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提高政策工具效果的策略。当前环境下政府需要消除的不利行为主要有石油产业内的低水平重复建设、行政引起的价格和市场失灵等。包括:对价格管制水平的重新研究、确定;鼓励核心业务整合;设立国内石油企业进入的行业门槛,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按国际标准加强企业管理,避免规模不经济的发生;加强产业结构研究,避免产业能力过剩和不足,降低GDP单位能耗的扭曲。世贸总协定和中国加入WTO议定书框架对石油产业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应用也可能产生影响。现实中标准的关税和补贴工具可能较难施展,应全面分析WTO框架对我国石油产业贸易政策的实施的各种约束,分析在约束条件下政策的有效性。对在世贸总协定及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有关石油产业部分的内容应进一步解读,梳理出哪些是中国政府必须做到的,禁止条款有哪些;何种类型的政策措施会误入禁止条款或遭到竞争对手的起诉,何种类型的政策措施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报复,并形成两败俱伤的博弈;如何采取隐性补贴、文化交流、亲华人才培养、替代关税、环保和技术标准、反倾销等隐蔽而间接的手段,抽取“租金”并避免贸易报复;何种类型的政策措施会引起总体福利水平的降低。总之,石油产业是当今推动全球经济发展权重极高的战略性产业,有众多纵向和旁侧关联的产业群,石油产业链条中的许多子产业具有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客观条件。我国石油产业迫切需要政府实施必要的战略性干预。实施石油产业战略性贸易政策,应该从一般均衡角度出发,从国家经济安全与国民整体福利的视野研究制定政策工具,考察对其他相关产业可能产生的正负影响及综合效果,并尽量发挥对其他产业和整体福利的正向效果,避免政策制定中的短视行为。实施石油产业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应在开放的视角下灵活使用各种政策工具,尤其要积极研究与传统政策工具等效的“泛政策”、“准政策”工具,优化政策组合。由于石油产业战略性贸易政策事关国家关键利益、产业联动、和谐发展,需要跨行业跨部门地研究、选择、归类、甄别各种政策工具和手段,考虑整体福利效果评判,需要政府在其中发挥更多能动性,避免石油产业争夺其他产业发展的稀缺要素资源,要在“走出去”过程中发挥本产业对其他产业的带动作用,尤其要建立、完善石油产业战略性贸易政策的预警机制。另外,应关注我国石油产业现行市场结构和现状、世贸总协定和中国加入WTO议定书框架等其他约束条件对中国石油产业战略性贸易政策应用可能产生的不确定影响,避免政策与现实的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