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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和纺织品反倾销建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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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和纺织品反倾销建议选择

摘要

中国加入wto后,我国屡次遭受反倾销,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次数最多的国家,为此我国也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纺织品做为我国出口的重要产品,也是遭受反倾销较为严重的一个行业。

笔者认为我国是一个纺织品出口大国,为保证纺织品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我们应该对纺织品的反倾销问题给予充分的重视。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规避我国纺织品遭到反倾销,以使我国纺织品行业能够更好、更快的发展。

本文以国际贸易理论和WTO反倾销协议为指导,运用定性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介了入世前后我国纺织品遭遇反倾销的情况,剖析了我国纺织品遭受反倾销的原因,提出了避免我国纺织品遭受反倾销具体的对策。

关键词:WTO;纺织品;反倾销;

1、反倾销概述

倾销和反倾销是国际经济发展的产物,商品跨越了国界,倾销就成了企业获得海外市场的一种手段。自第一次产业革命后英国成为“世界工厂”利用倾销开拓海外市场开始,倾销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证明一国商品对另一国倾销需要三个要件:倾销的存在,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的存在,以及上述的倾销和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针对反倾销的特点,笔者认为所谓反倾销就是国际贸易中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相同产业的利益,有效遏制出口商向进口国倾销其商品的行为,进口国针对出口商的倾销产品而采取的措施,多以征收反倾销税为主要手段。

2、入世后中国纺织品遭遇反倾销的情况分析

自从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制造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就遭遇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调查,中国产品受到越来越多的反倾销抵制。根据一份来自WTO的年度报告表明:200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间,在全球149项反倾销案中,中国的出口贸易受到了27项调查,占世界总数18.12%。其中纺织品反倾销案件日趋增加,特别是2002年以

来,中国纺织品在全球遭受到的各种贸易壁垒数量之多、涉及面之广都是前所未有的。

目前中国己经取代日本和韩国成为欧美反倾销案的主要目标,由于欧美对华反倾销具有示范效应,其他国家也纷纷加入对华反倾销阵营,案件数量已呈不断增长趋势。

据统计,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比例则由原先的不到3%,速升至40%,南非、印度、巴西、阿根廷等都较多地启动了纺织业反倾销调查程序,成为我国反倾销工作中的新难点。

2、1、欧盟:对华设置贸易壁垒的“主力军”

中国与欧盟的纺织品出口量在世界纺织品出口总量中均名列前茅,二者的纺织品出口既存在着竞争关系,又有着互为市场的合作关系。目前欧盟是我们国家纺织品服装的一个重要销售市场,且近年来出口量增幅较大。据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提供的数据,2003年中国纺织品服装对欧盟出口达到86.27亿美元,与2002年相比,同比增长

34.4%;2002年与2001年相比,同比增长23.3%。欧盟市场一方面离不开中国的纺织服装产品,在另一方面担心中国纺织服装产品对本国的产业产生冲击。因中国部分产品出口增速过快,且价格大幅下降,欧盟产业界和其他第三国产业界出现恐慌,纷纷游说欧盟委员会,要求对中国产品采取反倾销和保障等贸易保护措施。

1、欧盟是对我国产品提出反倾销指控的“领头羊”

欧盟是当今世界上使用反倾销措施最多的经济体之一。在对我国产品提出反倾销指控的国家和地区中,欧盟一直是“领头羊”。我国遭遇的第一起反倾销指控就源自欧盟。而且中国纺织品蒙受欧盟25国反倾销制裁的案例可以说是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大,也最具有典型性,就在不久前,欧盟在其官方刊物刊登通告,宣布对从中国

进口的部分涤纶长纤维服装布料展开反倾销调查。我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表示,本次涉及反倾销调查的内地纺织厂家估计逾1000家,牵涉总金额达5.8亿美元。高额反倾销税的缴纳,将加大企业的出口成本,有可能导致部分产品被迫退出市场。

2、绿色技术壁垒提高进口标准

随着世界贸易格局向更自由化方向发展,过去对我国出口产生重大影响的关税、配额、许可证等将不再成为贸易歧视、限制出口的主要障碍,取而代之的则是发达国家设置的“绿色壁垒”。如WTO的《技术贸易壁垒协议》(TBT)中的加工生产标准和环境成本问题、欧盟的纺织品生态技术标准,其中,纺织服装是各国设置技术壁垒最多的商品之一。发达国家依仗其较高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以所谓保护环境和保障人身安全为目的,通过立法或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限制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服装出口。在纺织领域,主要存在着两类“绿色壁垒”:一类是针对纺织品从纤维的培植或生产到最后废弃物的处理整个生产链中对环境的影响所设置的壁垒,主要指要求企业建立、实施环境管理体制和

2.2、美国对中国纺织品的阻击

近几年来,中国纺织业对美国的依赖度不断加强。据统计,中国出口服装对美国市场的依存度高达20.14%。而且中国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出口仍将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其中纺织品出口仍将是我国对美国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1998年至2003年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美国市场从46.99亿美元上升到%.G9亿美元,平均年增长

G.18%02004年5月,美国向我国进口纺织品服装额度为1.38亿美元,同比增长26.91%,这在美国经济步入衰退边缘,大多数国家与美国的贸易额锐减的情况下是极为罕见的。但中国纺织业在美国面临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贸易摩擦陡然升级:

1、美国要求对中国纺织品出口重新设置限制

2002年9月,ATMI(美国纺织品行业协会向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5种已经取消配额限制的纺织服装产品针织布(类别222),手套(类别331/G31)、胸罩(类别349/G49)、袍服(类别350/G50)和行李箱(类别G70)重新进行设限。ATMI在中国加入WTO仅仅9个月、纺织品配额限制才取消了1/3的情况下,就急不可耐地向中国发难,这表明美国对中国纺织品出口的重大影响。2003年11月,美国商务部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CITA作出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针织布、胸衣、袍服三种纺织品提出磋商请求,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美国首次启动对中国纺织品的临时保障措施。

2、美国启动“332条款”调查

就在ATMI刚刚提起对中国纺织品和服装施行特别保障措施申请后不久,2002年10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应美国贸易代表的要求,展开新的一轮“332条款”调查,研究制定“纺织品出口国情况报告”。"332条款,,调查往往成为启动未来的反倾

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的“先兆”,所以美国此次启动的针对纺织品出口的调查,将会对2005年取消配额之后,美国针对“激增’)的纺织品进口可能采取的措施产生铺垫作用。

3、美国在一些区域的优惠安排,使得中国纺织品对美出口受到不利影响:

其一是美国与加拿大、墨西哥签订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已经导致我国在美国纺织品服装进口市场上的位置先后被墨西哥和加拿大超过,占有率从1996年的14.G%下降到9%左右。

其二是美国国会通过的加勒比法案和撒哈拉沙漠以南国家法案,使得这些地区对美纺织品服装出口快速增长。

以上情况表明,美国并不想让中国加入WTO后更多地得到纺织品贸易机会。

中国加入WTO已近三年,国外对华反倾销趋势呈现愈演愈烈之势,反倾销发起国家和地区由最初的发达国家开始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延伸,并迅速燎遍全球。针对我国出口企业和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案件接连不断,我国已经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案件最多的国家,这些反倾销案例无不使得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遭受重创,显然,

中国已经是世界反倾销浪潮的最大受害者。各国对我出口产品的频频反倾销已经构成了对我国经贸发展的实质性障碍。

3、我国纺织品遭受国外反倾销的原因

3.1我国纺织品遭受国外反倾销的外因

1、全球经济不景气,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盛行。

WTO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新经济泡沫的破裂,世界经济开始转向低迷,贸易保护主义在世界范围内逐渐抬头。近10年来,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贸易逆差不断上升,于是欧美等国家不断加强反倾销的立法,扩大反倾销的调查范围,提高反倾销税的税率,其目的就是用反倾销来保护本国国内工业,目前对中国发起调查的绝对数量最多的是美国和欧盟,占总数的2%

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竞争力普遍增强,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而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传统的贸易保护做法,如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受到严格约束,因而世贸组织允许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被广泛使用,反倾销成为实施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导致一些发展中国家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数量明显增长。

2、滥用WTO协议关于反倾销的规定

反倾销是WTO允许的保护本国产业的一种合法手段。根据WTO《反倾销协议》,各国政府要对某个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不仅要证明某进口产品存在着“倾销”,以及倾销对进口国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了损害,还要证明该进口产品的倾销和产业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进口国同类产业的损害是该进口产品的倾销造成的”。不过,该协议并没有具体对“倾销”是否属于不公平竞争作出具体判断,而是为各成员国在能否采取反倾销措施方面制定了规则。鉴于WTO协议已经明确限制

各国使用配额和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来保护本国的产业,一些国家的纺织服装行业在本国日渐失去行政保护手段,转而寻求世贸组织所允许的包括反倾销在内的贸易保护,此外,一些国家的产品结构与中国有很多相似之处,很容易造成市场冲突。

所以,反倾销措施这一WTO允许的保护本国产业的合法手段,就被各国频频用来反对其他国家的不公平竞争。一些国家近年来不断强化其反倾销立法,降低倾销的构成要件,扩大反倾销调查的范围。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滥用反倾销措施具体反映在全球反倾销案件的大量增加上。

3、社会政治因素的原因,导致滥用反倾销来保护国内市场,缓解社会压力。

反倾销指控日益成为发起国内部政治斗争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延伸。一国政府往往迫于国内政治压力,特别是受进口产品冲击大的利益集团和反对党的压力,才顶着外国政府贸易报复甚至是损害双边关系的压力挥舞起反倾销大棒。

另一方面,反倾销诉讼己经成为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在全球市场上应对中国产品冲击的一个重要法码。从比较优势理论来说,发展中国家较发达国家而言具有低劳动力成本的比较优势,但是从实际情况看,由于资本沉淀和劳动力转移等退出障碍的存在,一些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不愿退出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或者尽可能地延长退出时

间。这样,在产业结构完成升级之前,需要政府提供某种程度上的贸易保护。中国出口产品价低、量大、厂商分散的特点,就很容易成为国外反倾销诉讼的目标。事实上,很多中国产品遭受反倾销制裁的案例都或多或少地存在有跨国公司的影子,他们作为主诉方对案件的发起和最后裁决都起了很大的作用。

总之,比较WTO成员国保护国内市场所能采取的几种方式,反倾销是最好用的。程序简便易行,便于实施,能够有效排斥进口又不易招致报复,因此被各国视为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的最佳办法之一而被频繁采用。

3.2我国纺织品遭受国外反倾销的内因

1、中国经济迅速崛起导致中外经贸领域摩擦加剧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了连续的高增长、低通胀的大好局面,这与周边国家金融危机频频、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形成了鲜明对比。中国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第4大贸易国家。由于中国产品出口的强劲增长,这些年来,中国对美国、欧盟、日本几大贸易伙伴始终保持着大量的贸易顺差;据国际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数据表明,2002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354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104%,2002年末我国外汇储备2864亿美元,比2001年未增加742亿美元。中国成为世界上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之一,中国海关提供的最新统计数字显示,2003年中美双边贸易额首次突破千亿,达到1263亿美元,其中,中同从美国进口额达到338.6亿美元,出口约924.7亿美元,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接近600亿美元。2003年弥漫全球的人民币升值呼

声就是这种贸易摩擦的尖锐反映。所以中国经济的快速崛起必然要改变传统的国际经济格局,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中国与传统经济强国在经济领域的摩擦只会增加,不会减少,反倾销只不过是一种冠冕堂皇的手段而已。但是一些国家肆意扩大反倾销调查范围、降低调查立案标准,从而使中国成为国外反倾销的主要目标国,严重影响

了中国出口贸易的发展和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实施。

2、中国企业在国际化经营中表现出来的低素质是主要内因

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在一定程度上也并非空穴来风。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国家外贸体制逐渐放松管制的情况下,一些中小企业也参与到国际化经营的大军中来,根据我国在入世中的承诺,到2005年,大多数中国纺织服装企业都有外贸经营权,这就意味着无论是在中国国内市场,还是在国际市场上,竞争毫无疑问

会达到一个新的高潮。由于竞争处于无序状态,企业与企业之间互相拆台、大打价格战的“窝里斗’,现象层出不穷,这不仅使得所有中国企业难于持续经营,而且,给国外企业和政府以反倾销的口实。近年来,随着我国入世后纺织出口配额的逐渐取消,纺织服装业在迅速发展同时,部分领域出现了投资过热问题,盲目跟风现象广泛存在,从而导致了大量的缺乏目标性的重复建设与盲目发展的市场行为。市场上因而出现了大量过剩产品,企业为了生存在其国内和出口的销售策略上竞相采取低价倾销策略。

另外,从产品结构看,我国出口的多是劳动密集型的纺织服装产品,产品的附加值相对偏低,易给进口国造成低价倾销的印象。从市场结构看,我国主要是以欧美为目标市场的,出口过于集中,竞争激烈。此前中国的丝绸出门,因为打价格战,把市场做

3、法律应诉不力

我国的相关法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反倾销应诉机制,专业人才遗乏,导致无力应对世界诉讼。我国反倾销诉讼的被动与消极做法,易给人造成国外对华反倾销易于成功的错觉,结果往往不仅丧失了多年开辟的市场和利益受到损害,而且助长了有些国家肆意对华反倾销的气焰。直至90年代初,我国外贸主管部门开始组成

有关反倾销法律的专门小组,国务院先后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1997年3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2002年1月1日)《关于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发生的反倾销案件的应诉规定》以及《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无论从法制建设方面还是从人才方面,要适应国际贸易中的风云变幻,还需要我们的大量努力。

4、国际营销谋略不足

我国企业的出口产品结构,经营思路存在一定的问题。我国纺织出口企业大多缺乏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和总体把握,单纯依赖低价战略打入国际市场的居多,对非价格竞争手段重视不够。一方面,一些出口企业由于急于成交,在本对进口国市场行情和价格水平真正掌握时,报价较低,易使进口方造成“价廉质劣”的印象;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对进口国消费者风俗习惯的调查研究,不重视口味、款式、包装等方面的改进和创新,往往使一些“好货”卖不出“好价钱”,结果在客观上给我国纺织品在国际贸易中留下“一等原料,二等加工,三等包装,四等价格”的不良印象;再一方面,一些企业未能把握国际市场和进口国行情及时调整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数量,致

使某些商品大量涌入进口国,增大了对华反倾销的概率。二、我国纺织品应对反倾销的对策建议

4、我国纺织品反倾销的对策分析

从长远来看,构筑我国纺织品反倾销防范应诉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协调配合。针对反倾销存在的问题,具体可从以下凡方面着手:

4.1、完善我国反倾销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反倾销的法律渊源主要有两个,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二是《条例》。中国是在1997年3月2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反补贴条例》。2001年年末伴随着中国加入WTO,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国务院1997年3月2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反补贴条例》同时废止。

如前所述,我国反倾销法律法规与WTO协议仍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现就透明度问题作一简要分析。透明度原则是WTO的基本要求之一,体现于WTO的各项法律规则当中。

可以预见,反倾销作为WTO协议所许可的合法措施之一将会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倾销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滥用自由贸易的行为,为WTO协议所禁止:而滥用反倾销措施也会导致贸易保护主义势力大行其道,并损害进口国的国内消费者的利益。这与WTO协议的宗旨也是背道而驰的。因此,完善我国的反倾销法律法规就是要有效地制止国外的倾销行为,而不滥用我国的反倾销措施,从而保护我国纺织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4.2、建立完善的反倾销应对机制

在外国对华反倾销指控愈演愈烈的状况下,我国建立完善的应对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1、反倾销呼唤中国政府角色到位

反倾销问题不是个别企业的问题,它反映的是国家和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问题,往往影响一个国家整个产业发展。随着中国对外经贸规模增大和经济摩擦现象的增多,为防止和减少国外反倾销造成的损失,我国很多对外经济政策迫切需要重新审视和调整,我国政府及其出口商品管理部门和司法机构应认真总结经验,深化体制改革,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抓住入世的机会,调整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要充分发挥价值规律作用,使企业成为市场经济真正主体,独立承担风险,使产品价格与商品价值直接挂钩,建立起市场经济的价格体系。特别重要的是要尽量减少由国家定价的商品种类,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格体系的早日建立。

(2)尽快理顺企业产权制度,尽量减少和取消国家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和控制。对现有的国有企业也要加快其股份制改革,并在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前提条件下,有效地从机制上割断企业和国家在产权上的连接关系,从而为进一步减少和取消国家

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和控制创立良好客观条件。

(3)尽快通过外交手段解决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不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是中国企业屡遭国外反倾销制裁的重要原因,尽快敦促欧美等国家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是中国政府经济外交中紧迫问题,至少应该力争使得外国行政当局在每一具体的案件中给予大多数中国企业市场经济待遇。

(4)积极参与WTO多边谈判,制定更加合理的反倾销国际法规。目前,WTO第六条关于反倾销规定给予世界各国反倾销行政当局太多的“自由裁量权”,而这种“自由裁量权”是发达国家堵截发展中国家低成本产品的有效武器。

(5)重建中国产品出口秩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外贸经营权的逐步放开,大部分企业获得了产品进出口权,这无疑有利于企业国际化经营,但是,它客观上造成了中国产品出口秩序混乱的状况。因此,制定相应的法规和管理机制,从制度层面上重构出口秩序、改善我国产品出口散乱差形象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其中,在政府的协调和引导下,强化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协调功能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6)尽快建立起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协调网络。充分发挥我国驻外商务机构的作用,全面调研驻在国的反倾销法律、法规,随时跟踪我国出口商品被进口国反倾销机构立案调查的情况,并及时地将有关信后、传递回国,以利于国内反倾销应诉协

调机构和行业商会及时组织相关企业积极应诉。

(7)强化应诉立法,加大奖惩力度。要把反倾销应诉与出口管理手段结合起来,坚决落实“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有关部门应抓紧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对积极应诉和胜诉的企业通过采用出口许可证、海关审价以及其他手段给予补贴和奖励,对不应诉或在应诉中表现消极的企业给予处罚,直至取消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贸经营权,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8)加紧培养一批从事反倾销应诉的专门人才。从我国的《反倾销条例》生效至今也只有4年多的时间,因而不论是企业、政府还是进出口商会、各律师事务所等,都非常缺乏反倾销专业人才。目前,我国在反倾销应诉时,均聘请外国律师办案,这不仅要付出高昂的费用,而且在应诉和抗诉过程中往往无法充分反映我方意图,不利于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为此,迫切需要从战略高度出发,从现有的外经贸管理十部以及律师、会计师、经济师队伍中选择一批经贸、法律和外语等方面具有较高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的优秀人才一,进行集中强化培训,以加速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反倾销应诉的专家队伍,为构筑科学、高效的反倾销应诉机制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基础。

2、对于目前中国广大的纺织服装出口企业来说,主要应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有效的防范反倾销的预警机制。其关键是培养熟悉国际反倾销法律的人才,另外,企业内部要配置应对反倾销的高效信息沟通体系,其中,建立一套完善的符合管理规范的会计管理基础将有利于及时向外方提供“正常价值”资料,有利于保持主动,使企业在遭受反倾销时,迅速调用有关产品生产、营销的信息,以便于正确决策、迅速制定正确的应对措施。另外要经常浏览欧美国家商务部门的网站,如果某商品上了该网站“对中国进口商品重点监测”的名单,就说明黄灯亮了,就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做出准备,这个准备包括两个层面:一、行业自律;二、在行业自律基础上,如果遭受反倾销,则积极应诉。

(2)重视情报搜集工作

做好市场调研,研究国外市场动向和容量,有目的地制定出口计划,防止市场过于集中,尤其是要注意了解某些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工业界的动向,特别是针对一些国家重点保护的比较敏感的产品和涉及到国家经济利益的产品,要根据进口国实际情况策略性的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做好合适的市场选择。另外还要关注发达国家相关行业的“竞争条件”,即只要证明中国纺织服装进口不是导致发达国家产业受损的主要原因,而是由于其国内的商业周期、供应短缺、消费者过度购买以及其国内制造商退出等其他原因造成等。另一方面,因为很多反倾销调查是同时针对几个国家(比如中国和越南)出口商的,如果我国出口的商品占美国进口数的主导比例,采取的措施就会和占很小比例的情况下完全不同。在我国出口数量比较少的情况下,则可以考虑暂时放弃该市场,以避免受到牵连;注重对印度、印尼、越南等国纺织业相关数据的搜集,包括其水电、人工、原料等各种成本费用和价格等信息,因为美国、欧盟等国家在反倾销调查时往往认定我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要求按替代国的成本来确定出口价格。提前搜集这些信息可以做到有备无患,并且它也是我们提前实施价格调整策略的参照依据。

(3)加强与政府、国内同行以及非政府组织的合作

反倾销是进口国和出口国之间的较量,因此,企业只有与政府,行业协会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通力协作才一能有效应对反倾销案件,处于国际化经营低层次的中国企业尤其需要重视这个问题。中国企业必须联合起来,一致对外,这样做有两个好处,其一是可以壮大声势,对调查委员会施加压力;其二,可以降低单个企业单独应诉的涉案成本。

(4)不断学习和掌握斗争策略才能处变不惊

跨国经营中的经济摩擦问题要比国内复杂得多,反倾销将是企业跨国经营过程中长期面对的问题,企业随时可能面临不同国家的指控,因此,企业要有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只有通过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对反倾销法律和WTO规则的学习和研究

(5)与国外进口商保持密切联系。此时保持该市场中我国出口产品的适当份额,进口商利益与我方是一致的。因此,与进口商结成统一战线,可以对我国出口企业有相当的帮助,例如提高价格以规避今后反倾销调查可能的影响,尤其在反倾销调查过程的损害抗辩方面,我方也极需进口商的支持。

3、对我国纺织品而言,只有顺应国际潮流,发展绿色纺织品,才能突破国际绿色贸易壁垒的障碍。对此,可采取以下对策:

(1)加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保标志认证工作,引导纺织品出口企业获得国际贸易“绿色通行证”。目前,国际上应对“绿色壁垒”最有效地武器是“双绿色认证’,。简单地说,就是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标准IS01400体系认证和产品使用和回收过程中的环境标志,一旦获得了这两个绿色认证,就等于拿到跨越绿色壁垒的通行证。

(2)加强对国外绿色壁垒的研究。加强对国际及外国绿色准标准的研究,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外的绿色贸易壁垒,建立绿色贸易壁垒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反复认真研究主要贸易对象国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采取积极措施,打破壁垒,扩大出口。同时,认真总结国内外企业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经验教训,根据出口商品

的特点和拟进入目标市场的要求,制定打破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3)加快开发绿色(生态)纺织品。我国符合环保要求的纺织纤维原料及纺织品服装生产,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的差距。环保(生态)型纺织品的开发,也是我国纺织产业较薄弱的一个环节。而打破绿色贸易壁垒,主要靠绿色产品的质量和水平。

因此,我们应该依靠科学管理和科技进步,提高绿色产品的质量和水平,争取通过国际标准绿色认证或出口市场的绿色标志相互承认、相互协调,并通过签订条约、协议等从法律上保证该制度的顺利实施。

主要参考文献:

1、林汉川,田东山:《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及其突破对策探析》,《经济研究参考》,2002.8

2、夏友富等:《TBT屏障: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趋势及其对中国贸易的影响》,《国际贸易》,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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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梁咏:《WTO争端解决机制与中国反倾稍问题研究》,

5、欧盟对中国纺织品展开反倾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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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余敏友等:《WTO争端解决机制概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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