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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贫困文化是贫困地区长期文化贫困的后果。作为现代社会中的一种文化现象,贫困文化有其独特的性质和功能,也体现在村民心理和行为的方方面面。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背景下,推进贫困地区的新农村建设,除了经济、政治和社会结构方面的变革外,实施反贫困文化战略,应当有着更为深刻的意义。
[关键词]贫困地区;贫困文化;新农村建设;文化扶贫
在许多论述中,人们往往把“贫困文化”和“文化贫困”混为一谈,但实际上两者并不能等同。所谓“文化贫困”,主要是指贫困人口拥有的文化、知识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自身发展的要求而呈现知识不足、文化不济的状况。它主要是从知识层面上来理解的,基本上局限于工具理性的范畴。而“贫困文化”则主要是从文化形态上来理解,属于价值理性的范畴。其中的“文化”远非“知识”所能概括。奥斯卡·刘易斯认为,贫困文化是指一套穷人共有的规范和价值观,是一个特定的概念模型的标签,是一个拥有自己的结构与理性的社会亚文化现象。从根本上说,贫困文化是长期文化贫困的直接后果。审视贫困文化,必须把它放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
贫困文化是现代社会中的一种文化现象,具有相对性。今天,市场经济中的社会结构更加开放,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合作日益密切,新旧意识形态不断裂变整合,这加速了整体性和同质性社会的解构与重组,社会分化趋势凸显。而当多数人均处于中等及以上生活水平时,仍有一部分人固守田园、思想守旧,脱离了社会的主流,从而在封闭的环境中发展出了贫困文化。而资本主义以前的时期,虽然很多原始部落和群体对土地很崇拜,在物质上也极为贫困,但由于社会分化不明显,他们并未脱离社会生活的主流,因此不属于贫困文化。
但贫困文化并不能与传统文化简单地划等号。台湾学者林松龄认为,在多数普遍存在着绝对贫穷的传统社会,却很少具有贫困文化的非物质文化特性。他更倾向于将贫困文化视作现代社会的一种亚文化。我们认为,传统文化虽然是历史的结晶,具有遗传性,但也往往表现为强烈的现实性和变易性,并不是所有在历史上出现的文化都可称为传统文化。由于我国特殊的历史国情,尤其是长期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格局等,使得传统思想意识影响深远,尤其在贫困地区,贫困文化更多地受到传统价值观影响,表现出传统文化的特色。而在发达国家城市“贫民窟”中出现的贫困文化,则不具备本国传统的主要价值及其相关特性。
美国社会学家赫兹拉认为,文化起源于个人与社会生活的迫切需要的满足。刘易斯也认为,贫困文化实际上是穷人的一种自我保护机制,是穷人对自己低下的社会地位的反应。对长期处于贫困的人们来说,面对父辈们辛勤劳作却无法摆脱贫困的事实,会产生一种“难逃贫困”的预期,并以此构建他们的思维和价值体系。就如包尔生所言:“在极其贫困的家庭里长大的孩子不会具有获得和占有的欲望。他们的愿望超不出日常需要的范围,或者即使表现出了某种超出常需的愿望,这种愿望也不过是一种痴想,永远不会发展成为强烈的意志力量。”这样,在预期贫困的内外部环境很难或根本不可能改善的情况下,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只能是降低贫困标准,即依据自己过去的经历和对幸福生活的理解确立自己的贫困标准,并进而执著于这种自认为有理由珍视的生活。于是就出现了“你认为我穷,但我不认为我穷”的主观不贫困现象。通过贫困文化的调节,贫困者满足了自身的心理需求和所谓的做人尊严。但同时,“当这种状态变为一种习惯,人就会变得没有远见,满不在乎,苟且度日”,形成一种不求进取的价值观念,使贫困者陷入“自我设限”的藩篱,从而扼杀了其行动的欲望和潜能,使贫困长期存在乃至出现代际传导。也正因为这样,在贫困者的价值观念即贫困主体的精神状态不发生改变的条件下,单纯靠向贫困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办法难以完全消灭贫困现象,很容易发生贫困回归。
虽然贫困文化作为贫困人口特有的一种生活方式,偏离了主文化价值,且有时由于受其影响,贫困者可能与社会其他群体产生隔阂甚至相互敌视。但一般来说,贫困文化的价值、信仰、规范,并不直接与社会的主文化对抗和构成威胁。况且,贫困文化对社会秩序具有一种保守的力量,因为贫民们不希望维持其生存的脆弱平衡被破坏。只有当这种平衡遭到外力严重破坏,且无法恢复的时候,他们才是社会秩序的破坏者和反对者。也只有在这个时候,贫困文化才可能是一种反文化。因此,任何反贫困政策必须适当考虑贫困文化的影响和作用——既要在一定时间内一定程度地维持其独立性,又要逐步地引导其变迁和转型。贫困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价值观念和心理机制,是一个巨大的社会文化效应场。特别是其中的文化传统有着强大的辐射和遗传力。它常常表现为一种内控自制的惯性运动,使贫困者从自卑到自贱进而自足,并外化为愚昧的信仰和习俗,形成抱残守缺的固定的心理习性,产生各种不同的社会特征和效应。
1生活方式陈旧而单一。在许多具有强烈自然经济倾向的贫困地区,仍然延续着数千年沿袭下来的土里刨食、自给自足、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在一些贫困农村,“吃一顿苞谷饭得婆娘坐月子”,冬春季节,村民根本就不吃菜,而是馍馍就咸菜打发日子。这一现象固然与经济状况不佳有关,但更主要的是村民认为在副食上花钱是种浪费。此外,人畜共居在部分村落也是一种常见的现象。这种生活状况不仅使得许多村民营养不良,生理素质较差。一旦生病,将可能导致许多家庭倾其所有。更为重要的是,这样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极容易导致传统上的满足,使人形成消极无为、安贫乐道、不求上进的精神观念,从而泯灭了他们追求新生活方式的欲望,排斥了他们的创业冲动,在生产发展中形成体力和精神的双重乏力感。很显然,贫困主体这种仅仅求之于维生、满足于温饱的心性,将使贫困地区的发展失去其内在的动力。
2婚育观念落后,陋习流行。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引述了赛·兰格的一句话说:“贫困在达到引起饥馑和瘟疫的极限以前,与其说会妨碍人口的增长,不如说会促进人口的增长。”在贫困地区,由于劳动力是增加收入的一个重要因素,加上传统的多子多福思想的影响,计划生育政策很难对村民形成强大的感召力和约束力,致使有的地方超生严重。多胎往往使本已欠佳的生活状况更加恶化,最终又形成“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轮回。而通婚圈的狭窄和亲缘间的通婚则集中体现了其优生观念的落后。自然条件的限制,使贫困山民的婚娶交往一般不会超出村落和邻村的范围。更重要的是,由于婚娶往往要消耗一个贫困乡民一生累积的大半财富,而近亲婚姻不仅可以省去这笔钱,且有利于增强亲属网络在生产生活上的合作。所以,“姑家女,舅家娶”的“亲上套亲”现象屡见不鲜。狭窄地理内的通婚是人口素质退化的重要因素,而亲上加亲更是加剧了这一程度,造成痴呆畸形现象的增多,有的因此而陷于更深的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