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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市场调节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固有弊端,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它能更加充分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本文着重讨论应该宏观调控的手段与可能产生的问题。
关键字:宏观调控,市场经济,手段
一、国家宏观调控的必要性、重要性与目标
1、必要性: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市场调节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固有弊端。如果仅由市场调节,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社会经济不稳定,发生经济波动和混乱;收入分配不公平,收入差距拉大,甚至导致严重的两极分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既需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又需要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共同富裕目标要求国家必须发挥宏观调控的职能。
2、重要性:能够实现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加强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它能更加充分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3、我国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二、我国的宏观调控仍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宏观调控业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投资增幅仍然偏高,投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还比较明显。二是基本建设贷款继续增加,贷款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三是煤电油运供求关系依然相当紧张,电力迎峰度夏的形势严峻。四是价格总水平上涨压力依然较大。五是粮食供求总量和品种结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粮食库存下降较快。
上述问题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历程中之所以反复出现,是有其深层次的历史原因的。这些“深层原因”归纳起来,就是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体制不完善,机制转换滞后,增长方式粗放。不真正解决结构、体制和增长方式问题,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投资盲目扩张的冲动和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的倾向,就不能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经济发展中的不健康不稳定因素就随时可能再度出现。党中央、国务院反复强调,这次宏观调控的着力点要放在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上。从这个要求来看,目前取得的成果还是初步的,宏观调控仍处在关键时刻,加强宏观调控的决心不能动摇,力度不能减弱,工作不能松懈,必须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按照“果断有力、适时适度、区别对待、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中央确定的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下更大的功夫来促进结构调整,推进各项改革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使国民经济真正转到持续快速协调健康的轨道。
宏观调控还要继续进行。我们在取得初步成效,可以松一口气的时候,很有必要冷静地审视一下目前宏观调控所付出的代价。当然,这是很难量化的,只能进行“定性分析”。所谓宏观调控本来是一项着眼于总量平衡的市场化举措,主要是通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手段,实施间接的经济调控,尽量熨平经济波动,保持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宏观调控还是过多地采用了以审批和控制贷款为主要手段的行政性调控。经验告诉我们,行政性调控比起市场性调控往往付出更大的代价,以调节市场价格为导向的宏观调控手段来谨慎地干预市场,是成本最低的。因此,我们的宏观调控措施也应做到“与时俱进”,多一些创新,少一些守旧;多一些市场,少一些行政;多一些规则,少一些命令;多一些法治,少一些人为;多一些间接,少一些直接。
三、宏观调控的手段
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其中应该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总体功能。
1、宏观调控三种手段的联系与区别
(1)区别:
①内涵和外延不同。经济手段是指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而影响和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措施。常见的经济手段有制定经济计划和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投资政策、价格政策等)。法律手段是国家通过制定和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法律手段主要包括经济立法、经济执法、法律监督等。行政手段是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指标、规定等行政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的手段。行政手段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制度、行政规章和条例等。
②地位不同。经济手段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最主要手段,法律手段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当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都不能有效调节经济活动时,就需要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调节。
③特点不同。经济手段调节具有宏观性、战略性、指导性和间接性的特点。法律手段对经济具有经济普遍的约束力和严格的强制性,对经济运行的调节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明确的规定性。行政手段具有直接、迅速和强制性的特点。
(2)联系:三种手段各有特长,各有特色,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宏观调控手段的体系。在运用这三种手段时,应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总体功能。
2、走出宏观调控的认识误区
(1)把宏观调控看成只是靠行政手段。
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是指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而影响和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措施。法律手段是国家通过制定和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行政手段是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指标、规定等行政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的手段。三种手段各有特长,各有特色,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宏观调控手段的体系。在运用这三种手段时,应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总体功能。不能认为宏观调控就是靠行政手段。
(2)把宏观调控和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对立起来。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但市场的调节作用不是万能的。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弱点。这些会带来经济的波动和资源的浪费,引起社会矛盾,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国家的宏观调控是建立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的,能够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因此,要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续地发展,既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又要加强宏观调控,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不应该把二者割裂开来,更不能对立起来。
(3)认为只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有宏观调控。
在当代,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实行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市场的调节作用并不是万能的,存在着固有的弱点和缺陷,这就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有宏观调控,只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能够实行更强有力的宏观调控,能比资本主义国家做得更好的,更有成效。
3、进行宏观调控实施的具体可行方法
(1)要正确处理好投资和消费、内需和外需的关系,最根本的是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当前工作的着力点,就是要合理控制投资增长,努力优化投资结构。坚持以增加居民消费尤其是农民消费为重点,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努力提高农民和城镇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
(2)要处理好进口与出口、利用外资与扩大境外投资的关系。在保持出口和利用外资合理增长的同时,积极扩大进口,积极有序地扩大境外投资合作。
(3)要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流动性管理,合理控制信贷投放和优化信贷结构。
(4)要注意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合理引导和有效调控。
(5)要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价格政策、土地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的协调配合,继续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小结
中国的市场化改革走到今天,已经没有回头路可走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宏观调控,乃是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比较明智的选择是,应当在未来的宏观调控中不失时机地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由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去决定项目的生死,让行政审批制这只有形之手淡出经济活动。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和企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当然,这并不是指各行其是。
参考文献:
[1]邱晓华《中国经济新思考》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10-01
[2]王静《转型经济中的宏观调控基于实践的探索和反思》上海三联书店2008-04-01
[3]上海福卡经济预测研究所《破解中国宏观调控大局》2007-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