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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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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制约因素

由于社会生活的政治化和行政权力的至高性依然存在,权力结构在某种程度上只与少数人直接有关,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便产生了割断政治利益关联、破坏政治改革动力资源的两大恶性政治现象:在政治生活上层存在的腐败及在政治生活基层存在的政治冷漠。

现代化是一个社会全面进步和发展的综合过程,而非仅仅是经济上的孤军冒进。政治层面的改革迟迟不能展开,对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事业都是—个潜在的制约。而业经20多年经济改革,在物质和观念多方面冲击的情况下,政治发展如果仍然未能为自身积累起足够的动力资源,这将是不可思议和令人无法接受的。根除横亘于政治发展道路上的两大障碍——政治腐败与政治冷漠的最终解决方式无疑是改变这两大障碍赖以存在的权力运行机制,用政治的社会化、权力的公共化来指引政治改革的方向。而实际上,这既是政治改革的目标,亦是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进行政治改革的唯一可能的方式。其具体实现形式即扩大了的政治参与。

在一个政治体制完善、民主机制健全的社会中,不过分的政治冷漠并不会对政治肌体产生太大的伤害,甚至还是社会正常运转的条件之一,如同日常生活并不总是需要充满激情一样。但在一个变革和转型的政治发展时期,充分的政治参与就显得异常重要。非如此,不足以为政治的真正进步提供动力。因此,打破权力掌控社会、社会生活政治化的有效途径不只是自上而下的体制创新,更重要的是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

二、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深层次问题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深层次问题,即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主义本质特征。

社会主义实行公有制,究竟是手段,还是目的?我们认为,在当前生产力水平不发达的前提下,公有制应该是手段,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而绝不只是为了在政治上体现社会主义。如果认为公有制属于社会主义目的的范畴,就必然会把既定的或理想的公有制看得至高无上,追求公有制的“纯而又纯”,任何妨碍公有制的因素都要排除?所有试图改变这种公有制的主张都不能允许。把公有制目的化并别有用心推向极端的,当属“”之流,在他们看来,只要维持了既定的公有制,“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国家贫穷落后都在所不惜。

实践证明,把公有制目的化,进而神圣化、僵化,给社会主义带来的损害是严重的。当前,许多人对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之间应保持一种什么样的比例各执一词;对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的比重也莫衷一是,国有企业的产权再造举步维艰,政企难分,政资难分。大量私营企业戴着“红帽子”(假集体)、“洋帽子”(假三资)和小帽子(假个体),不少私营企业主的收入不是用于扩大再生产,而是投入了挥霍浪费;更多的乡镇企业产权模糊,化公为私,名公实私,公不公,私不私。这些都表明社会尚未形成可以使私有制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础。因此,应当真正从手段意义上来理解和选择公有制及其实现形式。(注:何力平:《关于所有制理论的几点思考》,《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我们应以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标准”为准则,凡是在经济上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的所有制结构,都可以在实践中试行。吴敬琏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只应取决于这种经济成分本身的竞争力和对国力增强、人民生活提高所作的贡献。不能根据所有制性质来判断所有制的优劣。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体现,其性质的优劣取决于是否适合生产力的发展。无论是个人所有制、合伙所有制还是国家所有制,都要看是否适合生产力的发展,而不能仅就其性质判断先进与落后。更不能对每个企业都以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来确定“私”和“公”、“资”和“社”的性质。企业只是生产要素的组织形式。

列宁“创造未有的因素”比马克思“解放已有的因素”要困难得多。这里的关键是“如果新生产关系所赖以存在的物质条件没有被创造出来,那么,就会面临失败的危险”。因此,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就必须以生产力发展水平为依据来进行社会主义的实践。能否做到这一点是每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所面临的最为严峻的考验。

现实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处于不同的历史方位,并不是发达资本主义的替代,而是作为不同的工业化、现代化的道路而崛起。它的形成程序不是先工业化、现代化,后搞社会主义;而是先夺取政权,再搞工业化和现代化。目前,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之间主要是政治上的区别。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政治上是资产阶级政权,但生产力的发展程度高于现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上是无产阶级政权,但生产力的发展程度不如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因此,社会主义国家要把发展生产力作为根本任务,必须采用各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形式来极大地发展生产力。从经济关系上讲,所有制反映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从政治关系上讲,所有制是上层建筑的基础。但是上层建筑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反作用。

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什么?过去我们曾把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党的十四大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计划经济的标志不存在了;党的十五大又明确了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标志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现在,剩下的主要标志就是公有制了。然而,现实告诉我们:中国改革开放20年来,创造了GDP年均增长9.8%的世界奇迹,而这一奇迹的形成,主要来自于非国有制经济的发展。因为我国的非国有制经济,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体制环境,它们在利润最大化的目标驱使下,仅以全社会30%左右的经济资源,创造了70%左右的经济增长,使之成为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这不正是长期以来我们所盼望的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吗?回想起邓小平同志所说的:“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三、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

从特定的意义上讲,经济的发展是一个社会分工不断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多元化、从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的演进过程。近代和现代经济发展的历史已经表明,同其他经济体制相比,惟有市场经济体制能够长期、有效地推动社会的经济发展,不论在已经发达还是追求发达的国家里均是如此。其中的原因何在?对此,现代自由派经济学家们明确指出,市场经济之所以导致社会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是因为有关资源配置的决策是在一个相关经济主体之间进行自愿交换和契约交换的制度下作出的,而这一制度的有效性又在于,经济主体必须对所要交换的物品有明确的、专一的和可以自由转让的所有权(私有产权)。同时,一个社会的所有权体系如果明确规定每个人的专有权,为这种专有权提供有效保护,那么这个社会就更富于“革新精神”,并且更能使经济增长。这正是市场经济的内涵。正因如此,市场经济制度中的经济主体便具有不断努力地实现高效率地使用资源以追求财富积累的创新机制,并表现为持久的积极性、敏锐的市场意识和各个领域内的创新行为。这一创新机制是内生的,只要外界有一个保护私有产权和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他们就会以自由选择的方式实验、总结,再实验、再总结,不断地寻求技术、产品和组织管理形式方面的创新,并形成新的专业分工和各种发展模式。这便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在其推动下,社会就出现了新产业的崛起、新技术的发明与应用、专业市场的形成、新型的贸易方式以及从夫妻店、合伙制到大型企业、跨国公司的各类各样的产业组织形式。

虽然,人们常说计划经济中有市场,市场经济中也有计划,但是与计划经济不同,市场经济的实质是以商品交换和契约交换为主要内容的自由经济,是以微观经济主体的普遍的自利行为来最终实现公共利益不断增长的自由经济。因此,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的资源配置过程主要靠政府、靠计划,只是把政府和计划解决不了的问题留给市场(契约);而后者则把市场(契约)解决不了的问题留给政府和计划。因而两者对政府职能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

在早已确定了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后,在当前到处都是市场经济的旗号下,哪些内容真正是属于市场经济,哪些不过是换了包装,依旧是计划经济的翻版?现实中显然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发展趋向。前者是继续降低发展私有、民营经济的壁垒,令私企、民企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打破地区封锁、形成统一市场,在深化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础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后者则是继续各级各类政府部门主导的靠行政权力推行的企业发展、地区发展活动,维护或新设置地区和行业壁垒、阻碍统一市场形成,以特权垄断行为追逐部门的商业利益,继续以拿来主义的方式模拟外部世界的新型专业分工模式。

加入WTO将使中国经济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市场竞争,在这样的竞争中,比自然资源、资本、技术、劳动力等比较成本竞争更重要的是制度的竞争能力。在一个社会的主要资源配置活动中,是由市场通过产权交换和契约行为抉择,还是靠政府使用行政权力抉择,不同制度竞争的根本点就在这里。面对入世,同是讲发挥后发优势,是要短期内的快速,继续以政府权力主导、垄断主要的资源配置活动,而其兴衰会呈现旧日的循回;还是要长远的高效,用分散的、由众多经济主体的自由选择达到资源配置的优化?取决于能否在制度改革方面取得新的推进。当前,我国需要的是通过制度变革加强前一种趋向,弱化后一种趋向。而要做好这类转变,首先要解决政府不再管企业的问题。

世贸组织的基本规则是在各成员国之间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前者是指在WTO中,当一国给予另一国的投资活动以更优惠的待遇时,它应无条件地将同一待遇扩展至其他成员国。后者是指WTO的成员国对来自其他成员国的产品和投资要给予“不差于相同的本国产品的待遇”,在各方面均不得歧视。这也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规则。我国进了世贸,必将加大整体经济的对外开放程度,将要进一步按照上述原则对待进口产品和外来的投资活动。那么,凡能给予外资的待遇(这包括外国私人资本和同属于中国人的港台私人资本),有何理由不能给予国内的私企和民企。凡能够让外国和港台私人资本进入并经营的行业和项目,为什么却不准国内私人资本进入和经营?搞朝向市场经济制度的改革,欲发挥后发优势及其它比较优势应当从给予私企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做起,即在企业融资、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权益受到有效保护等各个方面,在加大对外开放的同时,亦需加大对内开放,让国内的私企和民企能够得到与国企和外企相平等的待遇(我们在经济领域中不应让大清朝搞洋务运动时“宁与外寇,不与家奴”的那一套在21世纪继续流行。)在有了私企、民企的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之后,政府管理经济的主要职能将转为保护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