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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年至1902年,严译《原富》由南洋公学译书院正式出版。书中穿插大量按语,广泛反映了严复的经济自由主义。几乎与此同时,严复开始在报刊上,针对清末社会的现实问题,提出见解和对策。如果说《原富》按语是在译书过程中有感而发,那么这些论文就是很有深度的专题研究。由于本人先前发表的论文对于《原富》按语中的经济思想已有较多论述,因此本文只讨论《原富》以外的文章中的经济思想,时间范围为1901年至1910年。
一、引进外资,筑路开矿
1904年4月,在《读新译甄克思〈社会通诠〉》一文中,严复指出中西政治的根本差异在于体制不同,贫富弱强都是由体制决定的。如果不从根本上下手,对于国事毫无补益。但是严复并不主张马上改变政治体制,因为眼前有个“大患”要优先解决:“为今日吾中国之大患者,其惟贫乎!”[1](P148)
严复认为清末的一切弊病,如民智未开、民力不奋、污秽不蠲、作伪售欺、瘟疫流行、盗贼泛滥、官吏贪婪、兵卒怯弱、人民没有爱国心等等,都是由贫穷引起的。因此,“居今而言救国,在首祛此贫。惟能疗贫,而后有强之可议也!”[1](P149)
平心而论,严复把一切弊病归因于贫穷,显然夸大其辞。例如上述弊病的最后四项,虽与贫穷有一定关系,却无论如何不能把贫穷说成根本原因,因而也决不是“疗贫”所能解决的。但是另外一方面,考虑到庚子战争给中国造成的灾难和破坏,考虑到《辛丑条约》强加给中国人民的沉重的赔款负担,那么严复把“疗贫”作为当务之急,应当说不无道理。问题在于,“救贫之方”在哪里呢?严复认为,农、工、商三业见效甚缓,不如从路矿下手:“今日救贫之大经……其要在路矿。吾之为路矿,将以富用路矿之吾民也,非徒以富治路矿者也。”[1](P149)
实际上,早在1902年的《路矿议》中,严复已经提出了开路矿的主张。他举出外国为例,说明铁路能够带动一国经济全面发展。至于中国,正因为铁路少得可怜,影响到商业不发达,冶铁业不兴旺:“盖铁路如人身之脉络。……无铁路,则邦国之利源不广,而贫弱之患兴。……必求富强,其要著发端,在开铁路。铁路开,则诸矿业至于一切制造树艺之事,将相随以自生。”[2](P105)
就在这篇文章中,严复提出了兴办路矿的许多注意事项,还为路矿总局筹拟了机构设置和庶务章程。要点如下:
(1)提倡商办:“此事必以商办为正宗”,“而股份则杂华洋而兼收之”[2](P105)。
(2)外资先行。中国殷实商民对于投资铁路建设心存疑虑,“必不肯出莫大之母财(资本)”。“故其集股也,法必以洋商之成本倡其先,而后国中商民信之,其股份乃可以踵至”[2](P106)。
(3)官方政策“宜以宽大而无诈虞为宗,于中外开瀹利源、张皇商业之人,必不可以歧视”。[2](P106)
(4)“路矿之机器材料,不可不力求其自供”[2](P106)。
(5)路矿总局应当早定规章。但是各路各矿情况不同,制定规章时不可一刀切。
(6)路矿总局人员设置要精简。建议设洋参议一员,由外国著名工程师担任,利用他的专业知识为路矿大臣当好参谋。这样,中国僚属就无须很多。
(7)中外商民探路探矿时,“听其自请于其地之州县官”。州县官负责保护,但“不准索费”,并应将踩勘处所报明总局[2](P112、P107)。
(8)当商民公司请办路矿时,各省藩司应秉公审批。“惟于一种商民,声称公司而力量声名均无足道”,企图“冒得利权,以之转售他主,从中要利”,则应小心提防[2](P107)。
(9)干路国有,公司承包。严复指出,铁路可分两种,一种叫干路,一种叫支路。干路“为全国交通之经首”,“乃国家公产,其营造不宜稽延”。经费难筹,可以发行公债;工程浩大,可以承包给公司。具体办法是:造路成本由公司招集,国家担保,并由总局派人监理,因而相当于公债。公债长年计息,但是利息不得超过五分。干路通车10年后开始还本,分40年还清。所还本利从该路当年收入中开支。每年的纯利润原则上归国家所有,但抽出一定比例作为公司的酬劳。50年期满时,干路无条件收归国有[2](P108)。
(10)支路“当任商民之自为,畀以自由,而予之以保护之实益”。公司自筹资本,国家不为它担保。通车一年后,从每年的赢利中先扣除养路费,余利的十分之一上交给路矿总局。还本之法模仿干路。50年期满时,国家具价收购支路的铁轨、车辆等[2](P108、P109、P113)。
(11)“总局设天下铁轨会议处于京师”,每年集会两次,制订章程法令[2](P109)。
(12)矿政从宽。当商民还在筹本探矿阶段时,国家不必过问;当商民申请开矿时,路矿总局酌情准驳。关于征税,腴矿征收每年出产的十分之一,同时免去各关卡的税厘。次一等的矿免交厘捐,但要完纳海关正税。承包矿山以50年为期,“期满则其矿为国家之公产”[2](P109、P110、P114)。
(13)国家应当保护公司,尊重外国工程师。
(14)中国土地辽阔,各省路矿不宜同时并举,可在一省先行试验。
(15)直隶省有利条件比较多,“路矿总局之所经营,自应即近畿为基础。已成之路,急宜推广”[2](P110)。
由上可见,严复关于路矿的思考相当全面。问题在于,清末中国究竟可不可以引进外资?严复在《读新译甄克思〈社会通诠〉》中作出了回答。他说,有些人过份强调自力更生,认为“路矿之事,必吾(中国)自为之,而无令利源外溢”。这种主张固然很好,实际上却做不到。其原因有如下几点:(1)自办路矿需时太久,50年内不会有多大进展。“而此五十年中,或强权用事,而是可为路矿之地,已不知其谁属?”如南非的特兰斯哇尔、南洋的菲律宾、中国的辽沈地区,即使想要自办路矿也已经来不及了。(2)中国商民缺乏足够的资本。(3)中国路矿实行官督商办,官督者不懂业务,人民不愿意“出至重之母财”,供他们挥霍。(4)即使民间有人能把路矿办起来,各级官员乃至朝廷,“皆可以一旦之觊觎,一纸之文书,而夺其所有”[1](P149-150)。
这样看来,严复并不反对路矿自办,只是考虑到清末中国困难重重,这才把“借助于外力”作为最佳方案。针对国人有关“利源外溢”的担忧,严复又根据亚当·斯密的理论进行劝导:“国之殖财,常资三物:地也,人也,母本也。三者亡一则不行。而亦各有应得之分利:主地者收其租赋(地租),人工禀其庸钱(工资),而出母本者则享其赢利(利润)。是三者,中国于前二(指地租和工资)则得其全,于后一(指利润)则分其半。使既不能自为者不乐与人共利,是谓靳其一而亡其三,则以为理财长算可乎?”[1](P105)
严复认为,在引进外资以后,外国人得到的仅仅是路矿赢利的一部分。至于地租和工资,以及利润的另一部分,均归中国人所有。可见引进外资不等于“利源外溢”,而是所得多于所失。更何况在铁路建成后,还会有往来方便、百货流通、地产增值、人民开化等等间接之利,那么中国又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严复并不认为引进外资毫无弊病。在《为张燕谋草奏》中,他说弊病有两条:“契约不明,任其侵欺,委弃利权,喧宾夺主,一也;见好外人,官为所用,强称官产,欺压股东,二也。”[3](P141)至于解决办法,此文说得很容易:“然使朝廷悬洞照于上,而任使得人;办事者持毅力于下,而无滋以隙,则二者之弊,固亦易祛。”[3](P141)
但在《读新译甄克思〈社会通诠〉》中,其所谓弊病比较含糊。大意说,由于中国是个宗法社会,外国人找到了借口,在中国享有治外法权,“故交涉之荆棘,常起于不可知,而为吾患”[1](P150-151)。解决办法有两条:(1)依照拿破仑法典的精神,“生于华土者为土人”,亦即规定出生在中国的外国婴儿必须加入中国籍。(2)取消治外法权:“既居华之国中,斯为华法权之所治,则向者之患,又何有乎?”[1](P151)
由上可见,两篇文章中所言的弊病和解决办法,都是结合具体问题提出来的,因而都不全面。当他为张翼(燕谋)起草奏稿时,可能对开平矿案已经有所了解,所述两条弊病就比较中肯。可是另外一方面,也正因为这是为张翼起草的奏稿,所以就把解决办法说得十分轻巧。似乎只要有了明君和清官,一切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但在实际上,有能力防治这些弊病的明君和清官根本不存在。因此可以说,这篇文章中的解决办法只不过虚晃了一枪。
在后一篇文章中,严复把引进外资的弊病说得比较含糊,这是因为他要服从通篇文章的主题。该文旨在反对狭隘民族主义,因此严复不愿意把弊病说得太具体。他强调中国社会的宗法性质才是造成弊病的真正原因,这就与全文的主题保持了一致。至于解决办法,允许外国人加入中国籍的想法显然充满书生气;而取消治外法权的主张则完全正确。但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某些外国人之所以愿到中国投资,就因为能在中国享受种种特权。如果取消治外法权,恐怕外资只会减少而不会增加,更何况愚昧落后的大清王朝根本就没有能力取消治外法权呢!
综上所述,严复在两篇文章中指出的三点弊病都值得重视,但并不全面。例如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外国资本家可能会把工业污染很严重的项目转移到中国来,也可能把落后的工艺和淘汰下来的旧设备转移到中国来……如此等等,严复还没有考虑到。此外在三点解决办法中,则仅有“取消治外法权”这一条值得重视,而这又是长远的奋斗目标,不是清王朝所能解决得了的。
值得一提的是,举借外债的问题与引进外资的问题性质类似。严复既对外资问题持论开明,那么对于外债,也就不会深闭固拒。1908年代杨士骧草拟海军奏稿时,就发表了这方面的见解。
他指出,作为一个家庭来说,一定要“量入为出”,如果“因浪费而举债贷赀,则其家道苦矣”!但是作为一个国家,只要考虑借债以后能否“生利养民”?能否“御侮而禁人之侵夺”?“苟为生利御侮计者,虽举债不必病也”。他举例说,土耳其和埃及“有债而弱”,英、俄等国却“有债而强”,“可知兴废之际别有理由,而不得专以债为归咎矣”[4](P265)。
此处见解与《原富》按语中的论述基本一致,即借债如果用来发展生产,或用来加强国防,不会有什么弊病。但若为战败赔款而去借外债,那前途就令人担忧了[5](P920)。另一方面,由于这篇文字毕竟是为他人代拟的海军奏稿,而不是讨论国债问题的专题论文,因此不曾论及举借外债的注意事项,如借债时不能附带政治条件,如利息不能超过国际惯例等等,这是不应苛求于严复的。
最后应当强调的是,严复认为十全十美的救贫之术根本找不到。与其拖延,不如行动:“当前之厄,实莫亟于救贫。救贫无无弊之术,择祸取轻,徐图补苴之术可耳。”[1](P151)这种态度是非常实事求是的,因而也是值得后人认真记取的。
二、停铸铜元,整顿币制
1900年李鸿章总督两广,看到香港盛行仙士钱,从中受到启发,奏请自铸铜元。次年冬,朝廷命令沿江沿海各省仿造,数年后充斥市场。严复预见到清政府滥发铜元的种种危害,就在1906年3月发表专题论文《论铜元充斥病国病民不可不急筹挽救之术》,呼吁整顿,设法补救。
该文首先回顾中国古代圜法(货币制度)的特点,是以铜钱为本位。其次揭示晚清市场上出现的两个新现象:一是银价下跌;二是银元流通。前者由世界上白银总量增加而引起,后者则是因为使用方便。接着指出中国币制发展的两大必然趋势:(1)银元将取代铜钱和纹银,成为最主要的流通货币。“虽国不自造,民犹将假他人之所造而流通之,即有禁令,终无益耳。”(2)银本位制将改成金本位制:“自通商以来,吾国交易中已成银为本位之局……更使吾国他日商务盛于今者数倍,则用银又为不便,而其势必趋于用金。”[6](P179)清朝灭亡以后的历史事实证明,上述预见完全正确。
在以上理论准备的基础上,严复这才切入正题,详细论述自铸铜元的时代背景、存在问题、社会弊病和挽救办法。
(一)时代背景
1.国际市场银贱铜贵
严复指出,清朝前期的银铜比价为1∶80,而现在国际市场上的银铜比价为1∶42,一百多年的变化竟有这么大!这是因为在世界范围内,白银产量的增长比较快,而铜产量的增长却比较慢。这样就造成了银价越来越贱,而铜价却越来越贵的总趋势。这种情况不能不影响中国市场。中国的圜法即使想要死守旧制度,也已经做不到了[6](P179)。
2.国内出现钱荒
由于钱荒,大量劣质铜钱被铸造出来,进入市场流通,长期禁而不止。光绪初年1两白银大约可换铜钱1400至1500文,但是到了1898年至1899年间,1两白银却至多只能兑换铜钱800文。可见国内市场上银铜比价的变化,同国际市场上的变化大体相仿,都是银贱铜贵[6](P180)。
(二)存在问题
自铸铜元的要害问题,主要是“名实相去已多”。严复指出,以白银38两2钱购买的原材料可制造8000枚铜元,而8000枚铜元在市场上却可兑换白银57两6钱。由此可见,在铜元的成本和市价之间出现了较大的差额,而这个差额就是各省铜元局得到的利润。“是前之三十八两二钱,一经铜元局点化,忽增一十八两三钱二分。然则每费银百两,获利四十七两八钱五分也”[6](P180-181)。由此可见,铜元局所得利润非常高,难怪它们对于自铸铜元会有那么高的积极性。
有人认为“铜元特民捐最便之法”。那意思说,铜元局所得利润好比人民交给清政府的捐税,可以用来练新兵,办新政。严复针锋相对地指出:自铸铜元政策是“名造国币,而阴行胺民之政”,“以为兴举新政之资,此何异摧斫本根,以求枝叶之茂?”[6](P181-182)
还有人认为,“铜元之政,乃仿仙士钱为之”。意即西方人实行在先,我国为什么不能仿效呢?严复指出,外国有“法偿之限”。例如英国便士在单独使用时,不能超过24便士。又如香港的仙士钱,“百枚以上即不得强人受之”。但是中国却没有“法偿之限”,因此有空子可钻。倘若甲欠乙100银元,他可以用1万个铜元去还债。但在实际上,100银元折合库平银72两,而1万铜元折合库平银却连42两还不到。当甲方以铜元还债时,已经占了极大的便宜,而乙方损失则相当于30两白银。于是严复感慨道:“呜呼!国有圜法,以便民也。乃今铜元转为民困,是亦足为流涕长太息者矣!”[6](P182-183)
(三)社会弊病
全文两次论及自铸铜元的社会弊病,合并而言,共计五点。
1.铜元驱逐银元
严复首先介绍了西方人发现的“劣币驱逐良币法则”:“凡国有两本位并行(指货币复本位制),同为法偿(法定货币)者,其善币必日少,其劣币必日多。久之,虽善者不见可也。”[6](P183)
那么在清末,哪个是相对的良币?哪个是相对的劣币呢?严复指出,一个自铸铜元的实际含铜量只有2钱,但在使用时,因有官方规定,可抵制钱10文。由于面值大大超过实际价值,因此它就是劣币,相对而言,银元就是良币。按照劣币驱逐良币法则,那么铜元将留在市场上继续流通,而银元则退出流通,被人收藏,甚至流出国外。至于制钱,将被人私自销毁,熔化成铜块,按重量出售。
“然则法偿之限不立,他日铜元必流于市,而银元、制钱必争藏弃而渐少……且不独藏@①之而已,银元将用之以偿国外之债焉,制钱将私毁之而计重售焉。”[6](P183)
2.铜元贬值
文章指出,清末国内已经出现铜元贬值。这种现象是由铜元自身的缺陷引起的。“一曰其所当之十文,纯以欺民而无其实;一曰广造无垠,其供者大过于所求”[6](P185)。也就是说,原因之一是每个铜元的实际含铜量和它的名义价值相差太大,人民对它不信任。原因之二是铜元铸造没有限制,发行量超过了流通必要量。到了文章末尾,严复又补充了第三个原因,那就是铜元不能用来交赋税:“若令在民者不得交官,则抑勒折扣之事必起。极其终效,今之铜元将无异昔日京师所行之当十(指咸丰朝发行的当十大钱),名虽当十,实当二耳。”[6](P187)
这意思是说,由于官府在向人民征收赋税时,只收白银不收铜元,因此铜元在人民心目中没有地位。铜元最终只能按它的实际价值在市场上流通,官方命令是没有用的。
3.百物腾贵
铜元贬值直接威胁到小本经营者的生计。如果他们仍按原价出售商品,那么他们的实际收入就会下降。为了维持原有生活水平,他们就会变着法儿加价出售。例如在上海市场上,商人擅自改变长度标准,把从前的9寸当作1尺,就是变相涨价、百物腾贵的典型事例。
严复又指出,物价涨跌固然司空见惯,但要区分两种类型。如果是稳步的渐变,那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如果是暴涨暴跌,那么社会就会发生危机:“物价之腾跌贵贱,社会常有之象也。顾其象可渐而不可顿。使今日而顿贵,他日以同此因,且必有其顿贱者。顿贵顿贱,民将不堪,而社会乃岌岌矣。”[6](P185)
4.州县官为难
按道理说,铜元既然是官府发行的,那么官府也应该乐意接受。但在实际上,督抚们却不愿意接受。因为官府自铸铜元的目的,就是为了牟取成本和市价之间的巨大差额,倘若人民把这些名实严重不符的铜元交回官府,那么督抚们自铸铜元的目的就达不到了。“顾铜元者,官所以法强为之,伪物也。伪物以施于民,则为损下以益上,使民施之于官,则屈伸相报,而无大利之可图。是故选发铜元之督抚藩臬,必不乐自受其铜元者也。”[6](P186)
倘若在朝廷干预下,征收赋税时允许人民把铜元交给州县官,而州县官却仍然不能把铜元上交给各省藩库,那么大量名不符实的铜元就将积压在州县衙门里。到那时,州县官的日子就更加难过了。为了个人利益不受损失,州县官就会想出种种舞弊手段,“自为补苴”,“而吏治乃愈不可问”。“辗转之害,终归于民”[6](P186)。
5.私铸铜元
“大利所存,巨盗将起,购机器,置炉鞴。昔之民或以为难,而今之民则甚易也。虽有重法,又将何施?”[6](P187)
(四)挽救之术
怎样挽救铜元充斥必将引发的社会危机?严复主张双管齐下:一方面停铸铜元;一方面制订“法偿之限”。“总之,吾国今日之铜元……必宜停铸,更不宜昼夜兼工赶铸。而所流转民间者,宜照各国所为,急立法偿之限,半元而外,法必用银。”[6](P186)
此处所谓“法偿之限”,实即模仿英国便士(铜币)的使用规定。当任何人需要支付半银元以上的货币时,支付方必须使用银元或银两,由收银方找零。所找零钱当然是铜元或铜钱,且其币值不会超过半银元。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有人钻空子,即如上文所述用1万个铜元去偿还100银元的债务的那种情况,同时还可限制铜元的流通数量,从而间接限制铜元的铸造量和发行量。不过这样一来,督抚们所能捞到的油水也就不多了:“此虽于民稍苏,而于选发铜元者,其利隘矣。”[6](P186)这说明严复已经预见到,督抚们将成为这种挽救之术的反对者。
严复还探讨了自铸铜元政策失误的原因。他指出:“为政者本无爱国救时之实心,所营营者,不过己之名位与利禄耳。再则就令用意出于公忠,而不学无术、虑事褊浅之材,必不足以膺今日之艰钜,遂令吾国如陷淖之驷,每动愈深。”[6](P187)
由此可见,在严复心目中,官员们素质太差,正是清末一系列新政策连连失误的根本原因。
三、结语
综上所述,20世纪初严复的思想状况确与孙中山、康有为等人大不相同。他明明知道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却认为“救贫”是当时的头等大事。究其原因,大概有四:
(1)惨遭慈禧太后为首的顽固派的残酷镇压,国人记忆犹新。康、梁逃亡海外,可以畅所欲言,但是严复留在国内,不免有所顾忌。因此他在变法失败后的数年内,不愿在公开发表的论著中直接议论现实政治。反之,谈论经济问题一般不会有政治风险,所以严复非常热心。
(2)严复撰文时上距《辛丑条约》的签订为时不远,战败的创伤尚未治疗,巨额的赔款又强加到了中国人民的头上。客观形势迫使每一位有识之士认真思考战后的经济复苏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严复主张引进外资,筑路开矿,疗贫救贫,正好比提交了一份切实可行的优秀答案。
(3)严复在翻译《原富》的过程中,已经深刻领会并且全面掌握了亚当·斯密的经济理论。当他运用这种理论去考察20世纪初的中国社会时,便产生了许多精辟见解。所谓骨鲠在喉,不吐不快。这也是严复当时对于经济问题特别感兴趣的原因之一。
(4)严复曾于1901年接受张翼的邀请,短期担任开平矿务有限公司中国董事部的华总办之一。1905年又陪同张翼到伦敦打官司,对于路矿建设具有感性认识。尤其是对路矿的主权问题,治外法权的危害等等,均有切身体会。这也是严复特别重视路矿建设的原因之一。
从1905年夏季开始,应他人邀请,严复不断以演讲或论文的方式,大量宣传宪政知识,积极配合了国内的立宪运动。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他仍然高度关心经济问题,并在1906年对清政府的自铸铜元政策提出了中肯的批评。实际上,严复的《论铜元充斥病国病民不可不急筹挽救之术》一文仍然是运用西方经济理论考察清末货币问题的产物,对于国人富有启迪作用。不夸张地说,在中国近代货币思想史上,这篇文章应当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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