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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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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完善

内容摘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是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生产方式的中心环节。技术创新服务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概括提出了完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目标与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关键词:创新服务,管理体制,政策措施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是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生产方式的中心环节,并把必须坚持技术创新作为“十一五”规划的六项原则之一。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一、完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

以加快企业为主体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增强国家和产业竞争力为目标;以促进技术与市场结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以机制和制度环境建设带动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发展;从提高质量与效率,满足日益增加的多样化市场需求出发,有效利用与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分层次建立技术创新服务体系,促进技术创新服务专业化、市场化和规模化发展。

“十一五”期间,要加快搭建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平台,提高原创和共性技术供应能力;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政策与机制,提高技术转化和转移环节的服务能力;加强人才培养,完善执业资格资质认证制度,造就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技术创新服务队伍;加强部门和政策协调,整合政府资助的服务机构,鼓励发展民间服务机构和兼营机构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建立适应于各类技术创新服务机构健康发展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和政策环境,促进技术创新服务专业化、市场化和规模化发展;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加快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网络建设。

(二)基本原则

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要实现指导思想和政策上的战略性转变。从支持单一机构为主转向支持网络化发展;从支持兴办独立机构为主转向通过资助服务项目支持各类机构发展;从增加供给为主转向增加供给与鼓励需求相结合;从依靠政府投入为主转向政府推动与鼓励社会投入相结合;从资助特定机构为主转向制定普遍适用的政策,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市场导向与政府扶持相结合,正确发挥政府在技术创新服务体系中的作用。政府主要在市场失效的环节,在民间资本不愿和不能进入的领域发挥作用。目前,我国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还处于建设初期,政府重点加强科学和技术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提高原创和共性技术供给能力;加强创新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利用与合理配置信息和人力资源;加强人才培养和制度建设,鼓励民间资金进入科技服务业;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的自律能力。

2.发展与整合相结合,整合政府资源,积极鼓励发展民间服务机构。目前,政府支持的各类服务机构数量较多,存在明显的重复建设,而民间的专业服务机构较少。因此,要打破管理部门界限,整合政府资助的创新服务机构;分类改革和重组,有效利用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积累的科技资源;通过普遍性政策,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作用,鼓励发展民间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和兼营服务机构。

3.运行机制与功能相结合,完善制度,分类建设分类管理。加强与技术创新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重点加强服务机构的运行机制设计和制度安排,规范管理。服务机构的运行机制和组织模式要与功能相适应,区别公共机构与民间机构,非营利性机构和营利性机构,公益性服务与商业性服务,普遍性服务与个性服务,明确各类机构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和政策,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

4.增加供给与鼓励需求相结合,扩大技术创新服务的需求市场。技术创新服务的市场发展依赖于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我国的创新服务业还处于发展初期,企业的有效需求还不旺盛,要在增加服务供给的同时,通过制度和政策,鼓励企业利用技术创新服务,培育需求市场。

5.体系建设与市场环境建设相结合,营造良好的技术创新服务市场环境。在加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自身建设的同时,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鼓励创新,促进技术转移和联合研究开发;完善执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信誉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建立适应创新需要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创新服务提供多种融资渠道;制定普遍性鼓励政策,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6.中央与地方相结合,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分层次建立技术创新服务体系。中央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增加原创技术和共性技术供应能力,加强为全国服务的行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地方政府根据地区特点,充分利用当地的科技资源,建立创新服务公共平台,加强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同时,鼓励社会捐助、投资等各种类型的资金进入技术创新服务领域。

二、技术创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

(一)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培育权威的国家产业共性技术的研究和转移中心

在改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国家产业技术研究院所,按大行业分类组建共性技术研究平台,并制定政策促进共性技术转移。借鉴中国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和德国弗朗霍夫学会的模式,建立非营利的、集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和适用新技术研发、转移于一体的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实行政府扶持与合同研究相结合,在一段时间内,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支持。全国性的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平台不宜过多,要集中力量培育在各领域中具有权威性的共性技术研究和转移机构。

(二)以促进技术转移为目标,加强全国技术创新信息平台建设

建立以信息和知识服务为主的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推动国家科技计划的成果转化和转移。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主要功能是建立各级政府科技计划的研究成果信息库,吸收公共机构和社会的科技成果信息,提供相应的技术和市场咨询服务。为了方便服务,建议以省、直辖市为单位,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全国技术信息网络。同时,与大学和科研院所联网,一方面,接受大学和科研院所的技术信息,另一方面,建立专家咨询网络。

(三)支持一批重点领域的研究开发联合体,促进产学研、大企业与小企业之间的长期合作

借鉴美国政府支持产业技术研究开发联合体的经验,围绕优势产业群,以资助项目为龙头,长期扶持一些产学研、大中小企业合作的产业技术研究开发联合体,促进技术共享和技术扩散。

(四)加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扶持区域性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中心

建立一批为具有区域特色的中小企业产业群服务的技术中心。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机构可以是非营利或营利的,为了与市场相结合,真正适应地区中小企业的需要,可以采取中小企业入股、会员制等多种形式。政府以补贴或采购服务的形式鼓励为中小企业提供普遍性服务。

(五)利用和重组各级政府的转制科研机构,加快发展市场化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

为了解决科技与企业脱离的问题,促进科研成果转化,迫切需要一批从事技术转移的专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已有科技资源,通过深化改革,改造和重组各级政府的转制专业研究开发机构,建立集融资、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为一体的技术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在创办初期,政府可以对其承担的服务项目提供一定比例的支持。

(六)加强人才培养和完善技术创新服务的执业资格认证体系

以执业人员资格和资质认证为龙头,开展专业技术服务人才培训和培养。严格执业资格和资质认证制度,将执业资格认证与市场准入相结合,机构资质认证与业绩和信誉相结合。

(七)加强创新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促进信息、人才、知识资源共享和交流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创新服务体系的网络化发展成为可能。一方面,要加强政府资助的公共服务机构的网络建设。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建立分层次的创新服务网络。以地方政府为主建立地区网络,中央政府重点支持跨地区的网络建设。另一方面,加强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之间的合作与网络建设。

三、政策与保障措施

1.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技术创新服务的市场化发展。把技术创新服务政策纳入国家创新政策统一考虑,加强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保证政策及其实施的协调一致性。制定普遍性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在国家层面上,统一制定科技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技术交易和政府采购规则,以及税收和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政策。

2.打破部门分割,加强政府资助计划的协调,改进资助方式。在现行管理体制下,为了防止重复建设,应加强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和政府资助计划之间的协调。实行统一规划,分部门实施。在开展政府资助计划和政策绩效评估的基础上,改进政府资助方式,加大对技术创新服务的支持力度。把政府扶持创新服务的项目计划管理与机构管理区分开,尽量减少政府挂牌机构。政府的资助项目和政府的服务采购应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实行公平竞争,对各类机构一视同仁。

3.从建立执业资格认证和机构分类管理两方面入手,规范创新服务业的管理。一是建立以执业人员资格和资质认证为主的市场准入制度。根据技术创新服务的特点和需求,对专业技术服务执业资格进行分类,确定资格认证的管理层次和标准。二是健全服务机构的分类管理机制。根据资金来源、职能,科学划分创新服务机构的类型,进一步明确各类机构的运行机制、收入使用、税收政策和监管办法,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加强创新服务机构的信誉管理,建立服务机构业绩档案,定期公开业绩信息,加强社会监督。明确供求双方责权利,确定纠纷处理原则,建立激励和惩罚制度。四是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行业规则和职业道德,加强自律。

4.加强人才培养,制定适应创新服务的就业政策,增加人才可得性。技术创新服务是知识密集型行业,扩大其规模和提高服务质量的关键是人才。一要加强人才培养,有计划地培训和培养创新服务需要的人才。二要通过完善执业资格认证和资质评价体系,规范市场准入,提高执业人员的水平和素质。既要严格标准,又要防止标准过严而导致进入障碍。三要制定相应的工资税收政策,吸引适用人才进入创新服务业。

5.制定鼓励需求的政策,促进企业利用已有的研究开发成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并不是说创新链条上的每个环节都要在企业内部完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核心是以企业为创新技术的产业化平台。特别是在技术与市场相分离、企业创新能力不强的情况下,通过专业机构提供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有助于企业从外部获得技术,促进技术与市场的结合,提高企业运用创新成果的能力。为鼓励企业利用已有创新成果,加强产学研的结合,企业外包的研究开发费用、采购国内研究成果支出(专利许可费等),以及购买创新服务的支出应视作R&D支出,享受与企业内部R&D支出同等的税收政策。

6.加强配套政策和外部环境建设。实施知识产权制度和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利用;打破行政垄断和地区分割,促进公平竞争;加强要素市场的建设,规范法律法规,促进技术市场、资本市场、风险投资等产权交易和融资服务的发展;尽快制定具有法律保护的非营利科技服务机构管理制度,规范科技机构的运行机制,建立适应非营利性机构的税收制度;建立捐助资金管理制度,对捐助非营利创新服务机构的资金应实行税收减免政策,鼓励社会资金进入非营利性服务机构;制定相应的工资政策,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创新服务业。

7.健全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技术转移与扩散机制。明确国家资助研究开发项目承担单位转移和扩散技术的任务,并将其作为考核承担应用研究项目的重要指标和验收项目的一个重要内容;科技计划还应配备适当的技术转移资金,规定一部分用于技术转移可行性和市场研究。

8.以知识产权管理为龙头,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根据资本来源、技术性质分类制定知识产权权属政策,促进政府科研计划的知识产权利用和转移,鼓励民间技术的利用和扩散。一是鼓励创新者,完善鼓励职务发明人的分配机制。二是公共资金资助的知识产权归属要有利于技术扩散,提高公共资源的社会效益。三是基础性和共性技术的知识产权归属要有利于技术共享,提高利用效率。四是具有公共平台作用的非营利机构(包括大学)的知识产权归属要有利于社会共享。五是建立技术共享的知识产权权属政策,促进研究开发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