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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财富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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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财富基金管理

摘要:本文分析国外主权财富基金管理的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关键词: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管理;启示

目前,全球已有30多个国家建立了主权财富基金。分析国外主权财富基金管理的经验,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国外主权财富基金管理的做法

(一)实行商业化的治理模式。成功的主权财富基金如阿联酋阿布扎比投资局、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挪威政府石油基金等,都致力于效仿私人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突出董事会与专业投资委员会的核心决策职能与自主权,讲究组织上的精简与决策效率。他们的员工队伍中极少有公务员,而是竭力在国际金融市场招聘一流金融人才,多数基金经理都是外聘的专业人员。在众多主权基金中,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得到广泛认可。该公司董事会成员来自不同的领域,具备丰富的投资和管理经验。现有的10名董事中,来自官方的只有4名,另外6名属于外聘。淡马锡控股公司对下属企业董事会的设置非常注重董事会的有效运转和职责发挥,不局限于公司内部狭隘的控制权观念,并且根据个人能力在世界范围内招聘,控股子公司真正有才能的人也可兼母公司的董事。

(二)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主权财富基金存在多层委托关系,而有效的监督机制是保证资金安全和运作效率的关键。为此,许多国家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度,以保证基金不被擅自动用。挪威的石油基金法案规定,石油基金可以被转移到经挪威议会批准的中央政府预算基金中,除此之外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新加坡建立了保护关键资产和外汇储备的“两把钥匙”制度。该制度规定,新加坡总统对政府动用或减少既有外汇储备的决定拥有否决权。同时,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和淡马锡控股公司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也必须得到新加坡总统批准。这实质是要求管理者必须在任期内保持预算平衡,不得动用过去的储备。除严格的法律制度,挪威政府石油基金的对外投资要求遵循一定的道德标准:一是使基金增值,使后人能从石油财富中受益。二是合理行使所有权。如,股票投资所有权的行使应符合联合国“全球协议”和经合组织的“跨国公司准则”。三是将严重违反人权、严重腐败和破坏环境的国家和企业排除在投资范围之外。

(三)有明确的投资规则。新加坡的两只主权财富基金分工明确,其中淡马锡控股公司主要侧重于战略性投资,而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则侧重于金融组合投资。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的投资领域除美、欧政府债券之外,也包括股票、固定资产、货币市场证券、房地产和特殊的投资项目。淡马锡控股公司最初只负责对新加坡国有企业进行控股管理,现在也广泛投资于国际金融和高科技产业。挪威石油基金的投资管理实行在风险适度的前提下追求高回报的投资战略。挪威财政部规定的投资基准组合把年收益率确定在4%。挪威财政部规定了基金投资的资产种类和地区分布基准组合:最初只允许投资含息工具,后来允许投资组合中的20%投资股权,在获得一定经验后,将这一比例逐步提高到40%。另外,60%用于购买债券(其中欧洲市场占50%,美洲和非洲占35%,亚洲和大洋洲占15%)。韩国投资公司(KIC)的主要职能是提高韩国外汇储备的使用效率,其投资范围受到严格限制:不允许进行任何高风险的投资,不能涉及房地产、私有股本和非投资评级的证券,只能投资AAA级别的证券。

二、我国主权财富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主权财富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可通过中国投资公司(简称“中投”)的投资表现反映出一些问题。首先,“中投”被赋予了过多的宏观任务,使其目标和制度设计过于复杂,这与“中投”对风险和收益纯粹出于商业考虑相冲突。其次,内部治理结构严重行政化,七人管理委员全部是正副部级的高官,专业投资人士相对缺乏。再次,缺乏明确的收益率目标,投资领域及投资比例的界定很模糊,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来约束“中投”的决策行为以及避免外界对“中投”的行政干预,这意味着“中投”的投资权限和相关责任不明确。此外,在薪酬结构上,“中投”按照国有商业银行的标准制定,大大低于市场平均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将相对低效的激励机制引入了“中投”。除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外,“中投”公司目前还面临许多压力。第一,受次级债危机影响,美国经济出现不景气迹象,美联储大幅度降息,全球资本市场波动随之加剧,这给“中投”公司的海外投资增加了难度。第二,“中投”公司必须承担巨大的资金压力。“中投”公司的资本金来自财政部发行的1.55万亿元特别国债,“中投”公司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债务成本。如果“中投”公司不能产生足够的收益来抵补财政部所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年利率约4.5%),财政部将面临财务亏损。最后,主权财富基金敏感的政府背景很容易被视为带有特殊的政治经济动机,“中投”公司更是备受西方挑剔。一方面因为其他设立主权基金的国家大都是小国,外汇储备规模远低于中国,对世界经济影响有限。另一方面,“中投”管理层的行政化使外国理所当然会相信“中投”的投资是有战略目的的政府行为。三、国外主权财富基金管理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应采用专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手段。主权财富基金本质上是专业化的商业机构,套用行政模式不利于高效率运作。因此,必须规范和完善“中投”的法人治理结构。首先,应在责任明晰的基础上给予决策层充分的自主权力,禁止行政干预。这样,可尽量避免短期投资行为。同时,引入外部专业管理人员,冲淡当前行政主导的局面,这样有利于减轻国际上对“中投”的疑虑。在决策部门设置上,应引进专业投资人员,分别负责市场研究、风险控制、薪资考核等,以加强“中投”运行的专业性。在财务管理方面,“中投”巨大的利息成本应用资本金来偿还,以避免决策层的机会主义思想,也便于最终的业绩考核。在薪资设置上,基本工资应参照国际标准,分红与收益挂钩,亏损也要有相应的薪资惩罚。

(二)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一要设定切实可行的目标收益率。目标收益率过高,会使管理者为追求高收益而过多地投资在高风险资产上,从而承担过高的风险;制定过低,则可能会产生激励不足的问题,导致管理者消极管理。目前,为“中投”公司融资发行债券的年利率为4.5%,这意味着“中投”公司至少需要5%的年回报率。这样,扣除费用和开支,才能刚好收支相抵。二要对投资产品的比例做严格界定,在投资行业的选择上也要明确。(1)对投资于高风险类别资产的比例进行最高限制,各种资产种类相互搭配,分散风险。由于“中投”是全球金融市场的新进入者,其投资品种可从低到高逐渐扩展。这个顺序包括:国债、政府债、机构债、货币市场产品、房地产金融产品、公司债、实业公司股票、金融公司股票、衍生产品等。(2)精选投资领域。如发达国家或经济稳定发展的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经济环境较好,市场投资的安全性较高;而经济稳定发展的发展中国家,可以保证较高的投资回报。(3)为规避当前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局面,可规定“中投”分出一定比例的资金进行指数投资以获取稳定收益。三要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要对意向中的投资国的投资环境进行分析,并依据投资行业的不同,对这些国家进行分别评级。此外,还需设置专门的风险处理部门,一旦面临风险,可迅速调整经营策略,及时撤回资金。四要加快相关立法进程,以规范和控制基金的运用,保证基金的安全性。

(三)充分发挥外部管理的作用。在“中投”运行初期,由于在国际市场投资的经验不足,可将资产管理的职能外包给国际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如投资银行、PE公司、传统资产管理公司等,这既可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也可得到外部专业机构提供的研究报告、市场资讯与管理经验等,还可有一个业绩对比,有利于积累操作经验。不妨与新加坡、挪威、中东等国家的同行们进行联合投资,即共同对某个项目进行投资,这有利于中国进一步了解投资市场,提高投资水平。另外,还可将一部分资产委托给国内高资质、具有国际经验的专业投资管理人,培育目前国内处于幼稚阶段的机构投资行业。通过外部管理,一方面弥补我国政府投资机构专业人才的严重不足,同时避免“中投”直接出面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竞购资产,减少其面临的压力。